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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易成本與調查品質之關係

第四節、 委託局處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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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委託局處Ⅳ 53

本節介紹台北市委託局處Ⅳ的委外民調案,從「調查緣起與目的」、「需求與 調查規格」、「審查階段與流程」、「委外過程中的問題」四個面向切入分析,最後 歸納委託局處Ⅳ必須付出的交易成本類型,並從各方行動者的訪談中判斷調查品 質和廠商執行能力的優劣。

壹、 調查緣起與目的

台北市兩條重要幹道高架橋下的停車場,在週末由局處Ⅳ與當地農會合作,

輔導農民擺設攤位,提供國產的優質農特產品供民眾選購。該處已和建國○市齊 名,成為台北市民假日休閒娛樂、購買健康安全又新鮮農產品的好去處。

然而,原先的停車場在週末卻因轉型為民眾休憩之處而無法停車,週遭環境 也因人潮而更加髒亂,對當地里民造成極度不便;因此在市議員的要求之下由局 處Ⅳ進行成效與存續評估,以決定是否繼續經營或回歸市民單純停車之用。該設 施周圍里民的意見為評估項目之一,因此有了民意調查的急迫需求。

貳、 委託局處的需求與調查規格

此調查案目的是蒐集週遭里民對該設施的意見,比起其他局處相對單純,其 需求也十分簡單,僅規定需完成訪問 700 個該設施週遭里民,並提供問卷題目給 執行廠商,再由執行廠商根據這些需求提出調查計劃書。

參、 審查階段與流程

此調查案屬於預算不到新台幣十萬元的小額採購,遂由局處Ⅳ自行尋找廠商

53 該局處受訪者並未同意錄音,故本節乃依筆者訪問中的隨筆紀錄、其他參與該局處審查的民 調諮詢委員口述撰寫而成;然資料可能尚有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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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價,最後由過去曾在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期間協助局處Ⅳ執行民意調查的廠商 負責。

另外,局處Ⅳ完全依照台北市民調作業要點的規定來挑選審查委員,由三位 民調諮詢委員負責「民意調查計劃書」和「期末結案報告」兩個階段的審查作業。

肆、 委外執行民調過程中的問題

一、 執行廠商毫無民調專業,用心程度不足

執行廠商根據局處Ⅳ的需求提出調查計劃書,然而其中規劃的調查方式卻突 顯出民意調查專業嚴重不足。由於調查母體為該設施周圍的中○區某幾個里的民 眾,該廠商表示其資料庫中有好幾萬筆中○區民眾登錄求職資料時留下的電子郵 件,故計畫從中抽取樣本、利用 Email 來發放問卷;當然這種作法在樣本代表性 和回收率上大有問題,當場遭到民調諮詢委員駁回而必須重新擬定(增加審查成 本)。不僅如此,調查計劃書中的問卷格式和其他要項亦多有闕漏。

另外,調查報告品質也令民調諮詢委員搖頭嘆息。最基本的報告格式、規定 應有的項目皆不完備,更遑論資料和調查分析的品質;換句話說,極度欠缺資料 分析和報告撰寫的能力。如此的調查品質自然無法通過民調諮詢委員的標準,因 此修改多次後始能結案。執行廠商於此期間亦不斷抱怨、表達強烈不滿,認為該 案的預算已經夠低了卻還要煞有其事地弄出一本報告、符合如此高標準的要求,

十分不合理。

二、 承辦人毫無民調專業,重視程度不高

除了執行廠商和民調諮詢委員對此調查案的要求有高度認知差距之外,據本 研究的觀察與推測,委託局處對此調查案的重視程度似乎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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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該民調案的承辦人在此案執行過程中因故留職停薪,由一約用職務代 理人負責整個業務,然而該職代完全沒有民調方面的訓練和經驗。此外筆者在訪 問過程中感到渠等對此民調案的重視程度不高,推測原因可能是性質單純的調查 案,加上本身對民調完全沒有概念,故只編列幾萬元的預算找家廠商做一做,完 全讓廠商負責產出一個調查結果即可,壓根沒想到調查議題、調查方式和預算之 間尚大有學問;在十分依賴、相信執行廠商的情況下,卻忽略民調諮詢委員在此 過程中的嚴格把關功能,讓執行廠商叫苦連天。

從某位受訪的民調諮詢委員口中也得知,局處Ⅳ在挑選審查委員上似乎有

「趨吉避凶」的傾向。會如此推論的原因在於,該民調諮詢委員於民調計劃書審 查階段時,嚴詞主張「Email 調查法」過於可笑、且完全不符合調查專業而不可 行,故民調計劃書必須重新擬定、重新審查。較為弔詭的是,若需重新召開審查 會議,一般都是邀請原班人馬參與,如此才能夠比較容易掌握執行廠商的修正改 進之處;然而該「大砲型」委員卻從此未再獲得局處Ⅳ的邀請參與審查。當然審 查委員的決定權在於委託局處,不論挑選依據為何,只要能符合委託局處的需求 即為最高原則;但上述情況實在不免啟人疑竇,不禁懷疑委託局處的真正「需求」

到底是什麼?

伍、 綜合評析

一、 付出的交易成本類型

本研究未能接觸實際負責該調查案的承辦人,故無法確切得知委外過程中是 否有心理壓力,但透過訪談此調查案中相關的利害關係人,仍可歸納局處Ⅳ於委 外過程中付出的交易成本,茲分別敘述如下。

首先,驅動此調查案進行的來源為市議會,本研究認為在外界關注下多少仍 有外部壓力成本之負擔。在委外方式上,乃由局處Ⅳ直接找過去有合作經驗的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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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議價,且在邀請民調諮詢委員參加審查似乎沒遭遇太多困難,未付出太多搜尋 廠商的成本;但執行廠商的調查專業不足,直接導致民調計劃書和期末報告需多 次審查後才能通過,徒增「審查成本」和要求修正的「控制成本」。最後,負責 的承辦人過去完全未接觸民意調查,為掌握整個委外流程和調查細節,「學習成 本」依然無法避免。

二、 廠商的執行能力與調查品質之優劣

本研究未取得局處Ⅳ該調查案的成果報告書,故無法根據審查委員的意見客 觀分析、評斷執行廠商的品質。然而,本研究訪談參與審查案的相關利害關係人 後得知,執行廠商不僅毫無調查專業可言(例如:沒有「抽樣」的觀念,不知「樣 本代表性」為何,對各種調查方法的限制顯然無知),更不懂如何撰寫報告(例 如:不知道一份民意調查報告應該有哪些分析項目),僅希望以最節省成本的方 法來完成民調;由此可以推斷該執行廠商不僅毫無專業而能力低落,更有「道德 危機」的傾向。

另外由訪談過程中本研究亦知道,此調查案最後仍達到審查委員的標準順利 結案,代表民調產出的品質應已具備一定水準;然而其中亦歷經多次修正始達到 此一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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