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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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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研究的主要旨趣在於政府機關委外執行民調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及其影響,

以及背後影響交易成本高低的原因;同時,制度上應該注意哪些環節,才能有較 高品質的民意調查產出。在全國各級政府機關中,本研究選擇台北市政府作為研 究對象,原因在於其制度化程度較高,又有獨步全國各級政府機關的民調諮詢委 員會協助把關調查品質,自然有其特殊價值與深究的意義。

本章主要分成三個部份。首先,第一節從研究架構談起,該研究架構圖的呈 現乃由研究問題與相關文獻檢閱的成果而來,具體說明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內容;

第二節為「研究方法」,以個案研究法、次級資料分析法和深度訪談來蒐集資料,

並闡述本研究之研究問題、理論應用與訪談大綱之間的關係;第三節說明後續章 節的資料分析如何與研究問題相互對應。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節首先釐清各方行動者的關係後,詳細說明如何測量交易成本的高低及探 討背後的影響因素,並以圖示具體表達整體之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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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各方行動者關係

圖三、台北市各局處委外執行民意調查之行動者關係圖

本研究以民主治理體系中的核心「權力授予」(delegation of power)的概念 為基礎,在委託人-代理人理論的引導之下系統性地思考委外執行民意調查相關 制度運作的內涵;此外,因為公部門中交易成本的問題,政府業務的委外不可能 毫無限制,必須透過制度加以規範,但 Coase 告訴我們任何的制度設計都有成本。

因此,本研究藉助學者對交易成本的分類,分析委外執行民意調查各個階段中各 方行動者必須付出的交易成本,進而透過這些成本的影響來檢討委外制度上的缺 失,思考如何在制度上進行可能的改善作為,以便於降低不必要的成本。經過第 二章的文獻回顧後,本研究發現台北市政府各機關/單位委外執行民意調查為「一 個委託人、兩個代理人」之架構,如上圖三所示;其中,在政府採購法和台北市 民調作業要點的規範下,各局處分別委託民間調查機構執行民意調查,並藉助民 調諮詢委員的專業來監督、提昇執行廠商的調查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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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交易成本之分類與測量

圖四、研究架構圖

在政府採購法和台北市民調作業要點的規範之下,勢必會有交易成本的付出,

這些交易成本究竟為何?過去學者對交易成本的定義較為統一,但是區分出來的 類型極度發散而難以聚焦;換言之,過去多位學者習慣以「交易發生的階段」區 分為事前和事後成本,再依此分為更細節的類型(Coase, 1937; Dahlman, 1979;

Picot et al., 2008; Williamson, 1985; North, 1990; Lake, 1996)。在本研究的脈絡之 下,確切的「交易」發生階段為確定得標廠商之後,故本研究仍將交易成本分為

「事前成本」和「事後成本」兩類,惟這些成本之中的實質內容為何,則為本研 究後續討論重點,將從各方行動者在此過程中遭遇的問題加以歸類。另外,究竟 哪些因素會造成交易成本的高低?與民意調查品質之間的關係為何?這是本研 究第二個關切的主要問題。詳細的研究架構如上圖四所示。

由於要詳細計算民主政治下各個環節的交易成本並非易事,亦即在方法論的 層次上交易成本實難以測量,更遑論予以加總來辨識高低;然而,吾人可以透過

「比較制度」(comparative institutions)的方法,針對某些特定的政府運作項目 和公共政策來進行比較,藉以研究不同制度設計之下的交易成本多寡(陳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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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0)。為了釐清委外執行民調過程中交易成本的高低,勢必得透過委託局 處之間的「比較」才有辦法確定,於此比較對象的挑選極為重要。

Coase 針對交易成本最原始的討論在於透過「自由市場」和「組織」兩者之 間完成交易的比較。基此,在本研究的脈絡下,最直覺的作法是挑選「未在任何 制度規範之下完成委外民調作業」和「透過政府採購法和台北市民調作業要點完 成委外民調作業」兩種個案來進行比較,亦即「有無政府採購法和民調諮詢委員 介入前後的交易成本差異」;然而前者情況幾乎不可能存在現實生活中,即使心 懷不軌的委託局處想完全避開政府採購法和民調諮詢委員,本研究亦無從得知,

更何況台北市各局處在委外執行民調時幾乎是以此兩套制度作為依據15,加上政 府業務外包的個案中應無所謂「自由市場」,至少仍在「政府採購法」的規範之 下進行,不可能僅由「價格」來決定一切16,故這種比較方式完全不可行。

本研究認為,既然台北市各局處皆在這兩套制度的規範下進行委外作業,故 比較重點可以是探討「同一套制度之下造成交易成本差異的原因」,「為什麼同 樣都有委員會介入,成本跟品質卻有差異」?其關係如下圖五所示。也就是說同 樣在政府採購法和民調諮詢委員的介入之下,委託局處之間存在哪些交易成本的 差異?原因又是為何?故本研究擬先從每一個委託局處介紹起,再來區別彼此之 間的差異,藉此看出差異的面向與付出交易成本的高低;另外,經由委託局處的 民調報告分析看出民調品質,試圖與交易成本高低作為連結。

15 當然少數局處可能根本不知道這個民調諮詢委員的存在,但這部份即使研考會也無法掌握,

詳見第四章第二節之討論。

16 當然 10 萬元以下逕洽廠商採購或決標採最低價標可能有價格上的考量,但仍受到採購法的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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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交易成本比較基準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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