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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委外執行民意調查之問題及交易成本

第四節、 民意調查諮詢委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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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民意調查諮詢委員的問題

然而,「民意調查諮詢委員會」這項立意良好的機制,在運作上有許多困難 仍待克服,也遭遇諸多廠商的質疑與批判。這些問題包括「民調諮詢委員的時間 難以配合」、「業界委員利益迴避和適任與否的問題」,茲一一分別敘述如下。

壹、 民調諮詢委員的時間難以配合

從委託局處承辦人的言談中可以得知,召開各階段審查會議不僅需配合委託 局處首長的時間,審查委員有時需達法定人數出席始能成會;然而為數有限的民 調諮詢委員有些已長期不出席,加上學校教授或民調公司負責人的身份仍要上課 或有自己的專職工作;在大家都很忙的情況下,為了敲定開會時間,承辦人往往 無法一蹴可幾,甚至要替換好幾個委員和時段才有辦法找到一個大家都可以出席 的開會時間:

……因為現在民調老師就這麼多,又要把三個或五個老師的時間都湊在

一起,還要配合長官的時間,真的是一個很大的工程,我只能這樣說。

對!光是敲他們的時間真的要敲很久(受訪者 B2-2:133-135)……有 時候挑老師真的是一種緣分!(受訪者 B2-2:381-382)

這種運作上的問題連帶也對某些民調諮詢委員造成心理上的負擔和愧疚,因 為「常常接到電話都會感受到他們強烈的感謝」(受訪者 C3:643-644),有時禁 不起人情壓力和承辦人的苦苦哀求甚至得調整自己的工作來配合審查會議的時 間:

我曾經有一、兩次就為了配合他,可能還要考慮調課,因為承辦人會拜 託你,好不容易湊到這個時間了,能不能請你幫忙一下?(受訪者 C2:

373-376)……有時候覺得不太好意思,這個好像因為我沒有參加,你

這整個就不太行(受訪者 C2:388-394)……

貳、 各執一詞的利益迴避問題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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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諮詢委員的組成中,身份較為特殊的成員是其中四位來自知名媒體旗下 民意調查公司的負責人。若這些業界委員所屬的公司來承攬台北市的民調案,此 時審查委員的組成自然受到外界特別關注;另外,同屬廠商的業界委員與執行廠 商之間又有什麼愛恨糾葛、互動關係為何,則是本段深入探討之重點。故本段分 別蒐集委託局處、民調諮詢委員和執行廠商對其「利益迴避」之看法。

一、 委託局處和民調諮詢委員的觀點

這些不管是學者或專家的委員,他們大概…不能說百分之百啦!但在審 查這個案子的時候幾乎沒有利益關係和考量(受訪者 C3:548-550)。

委託局處和民調諮詢委員對「利益迴避」的看法較為一致。基本上,民調諮 詢委員不能「球員兼裁判」,亦即既擔任審查委員又承接該專案(受訪者 C4:

643-646)。研考會和多數委託局處的承辦人皆認為民調諮詢委員都有「利益迴避」

的基本認知,幾乎很少承接台北市各局處的委外民調案,所以這部份的問題不大

(受訪者 B6-2:116-118)。

民調諮詢委員的部份,某業界委員信誓旦旦地表示絕對不會承接台北市任何 一個局處的委外民調案:

像我們自己有民調中心……我自己又是評審委員,我們絕對不會去標有 關市政府的任何一個案子(受訪者 C1:244-250)。

其他業界委員則「幾乎」不會、很少承攬、或僅固定爭取某幾個局處的民調案(受 訪者 C3:551、707-708;受訪者 C4:154);或者自己本身不負責公司的投標業 務、往往事後才知道承攬哪些案子(受訪者 C3:552-554)。

即使這些業界委員所屬的民調公司還是可能會承接台北市各局處專案,其對 利益迴避的問題仍相當敏感,只要投標即不會擔任該局處的審查委員(受訪者 C2:436-438;受訪者 C3:551-552、556-557、707-708;受訪者 C4:643-646);

避免讓其他民調諮詢委員有特殊考量或倍感人情壓力(受訪者 C2:654-657)。

另外,民調諮詢委員和得標廠商之間若有合作關係,也會自動告知委託局處而退 出審查會議(受訪者 B1:270-274、591-594);有些更為小心謹慎的民調諮詢委 員因熟識很多廠商,為了避免無形中的尷尬場面和令人無限遐想的空間,甚至刻 意迴避評選廠商的階段:

投標的標案我是比較不大願意去,因為有時候會有一些認識的啊!(受 訪者 C5:21-23)……有時候一些相當認識的來投標,我們就不願意當 評審(受訪者 C5:283-284)。

若不得不面對代表廠商的業界委員,民調諮詢委員仍會基於專業立場就事論 事,「該怎麼做就怎麼做」,不會刻意放水或有非分要求(受訪者 C4:642-651)。

如同某位學者背景出身的民調諮詢委員曾擔任某專案的計畫主持人,在審查會議 上面對所謂「同儕審查」(peer review)時,其他委員也是秉持中立、「善意」地 提出許多改善建議:

273-274)

大家都同行欸!為什麼你同行要審我的案子?(受訪者 F2:143)……

就算你很公平地評選我、看我的計畫書,你很專業提供我意見,但為什 麼不是我的計畫書讓你吸收了、成長了?我嘔心瀝血寫的計畫書,為什 麼要給你看?未來我們在別的標場上面又要碰面打一仗(受訪者 F2:

155-159)……

根據前述,受訪的研考會、委託局處承辦人和民調諮詢委員一致認為這樣的 審查制度公開透明,且委員都有利益迴避的基本認知;但這些業界委員卻是廠商 眼中頭痛的人物。

事實上,即使受訪的民調諮詢委員一再強調審查時沒有特別的利益考量(受 訪者 C3:724-727;受訪者 C4:157),仍有其他委員抱持不同意見,認為這套 審查制度下有利益衝突的可能。某位來自學界的民調諮詢委員認為廠商與廠商之 間有競爭關係存在,若業界委員因所屬的民調公司參與某個局處的投標案,以致 本人需要迴避評選會議時,其他業界委員卻可以在會議中看到該民調公司執行專 案計劃書中的 know-how 和業務上的機密;從廠商之間競爭關係的角度來看,這 樣的制度設計可能造成業界委員的憂慮和困擾(受訪者 C2:457-466)。再者,某 位業界委員曾直言,委託局處在廠商評選的階段不應找業界委員擔任評審,因為 可能有利益上的衝突而在評分時有不公平待遇(受訪者 B2-2:298-303)。過去某 個局處的評選會議上,曾經有廠商進場準備進行計劃書簡報時,赫然發現在座的 民調諮詢委員竟然是同業,當下對委託局處提出抗議未果後,遂轉身拂袖離去而 放棄該次投標(受訪者 B2-1:611-627;受訪者 F3:177-179;受訪者 F4:324-329)。

在委外民調案的審查會議中,雖然出席的業界委員背後之公司沒有參與該次 投標,或即使在其所屬的民調公司有投標的情況下也會迴避不出席,但這種程度 的利益迴避在其他執行廠商看來顯然不夠全面,有以下幾個問題和隱憂。

一滴被這些業界委員「瓢竊」(受訪者 F1:73-78、92-95;受訪者 F2:155-159;

受訪者 F3:16-19、180-184;受訪者 F4:270-280)。尤有甚者,這些業界委員 所屬的民調公司也是多數廠商在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標場上狹路相逢的常客: 原本應該屬於自己的優勢來爭取得標(受訪者 F1:79-82、97-100;受訪者 F4:

285-294)。

因為領了兩千元出席費而希望有所貢獻(受訪者 F4:135-137),或為了在委託 局處面前留下深刻的印象,審查風格上常走偏鋒,藉由「講一些比較極端的話」

(受訪者 F4:127)或「一定要去批評,而且是嚴詞批評」(受訪者 F4:130),

在缺乏民調專業訓練和知能的委託局處面前才能樹立自己的專業與權威: 分鐘(受訪者 F4:141-143)……但那些問題真的需要那麼大力地把他 突顯出來嗎?或是那些問題其實是可以被修正?或是有時候做法是不 一樣的,那是兩種說法?(受訪者 F4:130-134)

因此,廠商認為業界委員在這種「球員兼裁判」的不平等審查關係下,會「一 直或藉機會去展現個人的『專業』」,而且這種「專業」是「踩在別人的頭上」(受 訪者 F4:445-447)。長期下來被業界委員刻意「霸凌」,也讓廠商開始懷疑渠等 別有居心,故意塑造彼優己劣之差別以便於在後續的競爭場合上佔有優勢:

是不是因為我們比較不好,你就比較好?以後你們去標案,人家會覺得

可能會在事前主導或建議委託局處壓縮專案的預算(受訪者 F4:202-207),或 在評選會議中提出增加調查規格的意見,廠商必須當場決定是否接受,如此為執 行成本帶來更多不確定性(受訪者 F1:132-139);某些非常有經驗的執行廠商 不時抱怨,在其他政府機關調查議題類似的專案中被接受的作法,在台北市卻被 來自業界的民調諮詢委員要求一再修正,甚至還無法百分之百達到其標準(受訪 者 B1:565-571)。

事實上,受訪廠商對某些業界委員最嚴厲的指控和譴責在於利用各種審查機 會刻意「同業刁難同業」,藉由精進調查品質、協助委託局處解決問題之名而行 刻意打壓執行廠商之實(受訪者 F3:19-23、152-156、215-217),故意提出即使 自己來作也會規避(受訪者 F3:154-155)、超出預算範圍……等等難以執行且 不合理的修正要求:

165-170);然而,業界委員了解執行過程中較為細節性的問題和所需的成本分配,

有時候會基於私心刻意提出讓執行廠商付出更多成本、窒礙難行的修正要求:

solution 不只一種,但他提出的問題是要讓你花更多成本的 solution(受

訪者 F4:168-177)……我們曾經回頭去請教老師,學校的統計老師也認 為沒有人這樣做,證明他選了一條大家比較少做、或是他覺得會讓你成

F3:286-287)

。……在修改的部分就要花很多時間,可是這個動作到底 有沒有必要?我們認為沒有、可是你認為有啊!我們完全沒有任何招架

「球員兼裁判」的離譜情事則不會過度置喙(受訪者 F4:388-394)。如同前述 曾經提及的個案,某廠商在評選會議中因不滿業界委員身居上位,當場抗議未果 檢視每一部份(受訪者 F3:449-453);更有甚者,在評選廠商時不見得能事先 完全了解專案的招標規格、樣本數(受訪者 F3:485-486),只能從各家廠商的 計畫書簡報中慢慢掌握,如此將影響評選的公平性:

F3:479-482)

肆、 誰的「專業」才是正確?

實在不甚合理(受訪者 F2:145-146);有些廠商則認為業界委員的專長應是大 眾傳播,在民意調查和統計上的專業顯然不如這些領域的學校教授,故民調諮詢 委員名單中未多納入此背景的專家學者、反而選擇四位缺乏公信力的媒界人士實 在令人匪夷所思(受訪者 F3:297-300;受訪者 F4:418-422)。

實在不甚合理(受訪者 F2:145-146);有些廠商則認為業界委員的專長應是大 眾傳播,在民意調查和統計上的專業顯然不如這些領域的學校教授,故民調諮詢 委員名單中未多納入此背景的專家學者、反而選擇四位缺乏公信力的媒界人士實 在令人匪夷所思(受訪者 F3:297-300;受訪者 F4:41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