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委外執行民意調查之問題及交易成本
第五節、 民調諮詢委員之正、負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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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民調諮詢委員之正、負面效益
綜合上述歸納與整理,可以發現台北市在委外執行民調過程中和審查機制上,
不論是委託局處、執行廠商和民調諮詢委員都有各自的問題和侷限。即便有這些 問題,「民調諮詢委員會」這項為了提昇民調品質的創新、獨步全國的制度設計,
究竟會對前述各方行動者的問題、缺失帶來哪些影響和正負面效益?此為本節欲 深入探討之重點。
壹、 正面評價與效益
民調諮詢委員之正面評價與效益主要在於適任程度、對民意調查品質和委託 局處之幫助與貢獻,詳細內容分別敘述如下。
一、 用心和專業程度足以勝任
民調諮詢委員的「用心」和「專業程度」為委託局處與民調諮詢委員有目共 睹(受訪者 B6-1:307-308;受訪者 C3:679-680、836-837;受訪者 C4:662-664;
受訪者 B1:545;受訪者 B2-2:392-393;受訪者 C5:412-413)。對委託局處而 言,這樣的審查機制雖然增加行政程序和時間成本35而讓某些局處抱怨不已,但 民調諮詢委員基於其使命與職責而在每一階段嚴格把關,不同委員重視的面向不 一,從不同角度給予改善意見,或不斷提醒「你們的報告要禁得起議會的挑戰」
(受訪者 C3:1019),讓委託局處逐漸了解民調品質的重要性。
我覺得真的要謝謝這些諮詢委員,老實說兩千塊可以請到這麼多專業上 相當受到肯定、又願意花時間幫你把錯挑出來,甚至連承攬單位都必須 承認他們內行、真的是專家……對市政府來講,幫助真的很大(受訪者
C2:428-432)
。
35 詳見第四章第六節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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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398、426-427),然而渠等亦不得不佩服、肯定民調諮詢委員的認真與專業
(受訪者 F1:39-42、155-156;受訪者 F2:180-183;受訪者 F4:163-164、297-298),
著實帶來不少收穫,也能認清自己的不足之處。
我必須很持平地講,裡頭有好幾位民調委員審查的意見是很中肯的,不 是每一位都不中肯,也有從專業來去談……我覺得大部分的委員都滿優 秀的(受訪者 F2:146-149)……像中研院的吳重禮老師我覺得就很專 業啊!因為他在中研院有調查實務,在研究設計上很有經驗,這種背景
280-284;受訪者 C1:327-329;受訪者 C2:34-39;受訪者 C3:729-731;受訪 者 C5:464-465)。對一直缺乏調查專業和時間的委託局處來說,過去民調諮詢 委員會正式運作之前,即使有心欲確保調查品質,也僅能依照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辦理相關的委外和審查作業,在諸多細節上掛一漏萬而無法確實把關;現行制度 下的民調諮詢委員在各階段審查會議中可以協助委託局處釐清調查目的,挑選合 格的執行廠商,修正問卷題目設計、抽樣架構、結案報告中的資料分析與解讀,
甚至是報告的撰寫方法。在如此相對嚴謹的把關之下,無疑地能夠有效彌補委託 局處在民調專業上的不足,並讓後續產出的政策建議更加可行(受訪者 C2:63-72;
受訪者 B2-2:339-340;受訪者 B3:171-172、416-417、531;受訪者 C5:46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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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B2-1:578-582、707-723)。除此之外,由於專業上的不對稱,委託局處 要求執行廠商有時會遭遇挫折,透過民調諮詢委員的權威來施加壓力亦可達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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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的運作十分成熟,調查品質相對其他政府機關為佳(受訪者 B6-2:272-273;
受訪者 C1:267-271)。 審查過程中間接提昇、強化其專業能力(受訪者 C2:81-82、89-101、536-540;
受訪者 C5:75-78),否則在民調諮詢委員的嚴格把關之下根本無法得標並順利 結案:
我覺得不單是我們,甚至對局處、廠商都是很好的機制,因為廠商在這 種嚴厲的審核過程中可以成長(受訪者 C4:665-667)……(某廠商)
之前什麼都不知道,現在我講一講,他至少還知道你在說什麼(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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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協助解決委外民調作業上的疑難雜症(受訪者 C1:331-333)。不論是 專案預算、招標需求和規格的擬定與修正,各階段審查會議的委員人選邀請,廠 臨時去找人?(受訪者 C1:281-287)……你可能去約吧!一拖就是兩 三個禮拜。諮詢委員會有一個名單、等於有個制度嘛!我馬上發個mail……看看老師有的時間是什麼(受訪者 C1:290-294)。
五、 減少廠商在台北市的投機行為
現行政府採購法的規範下,不論招標、評選和各階段的審查會議皆十分透明,
民調諮詢委員亦能善盡把關責任,在公開、集體、多數討論的場合中,即使與某 些廠商熟識或有私交,也無法基於私心而特別偏袒、為其護航(受訪者 C1:
309-316、459-462);這也讓有意投機取巧的執行廠商視這套嚴格的審查機制為 畏途,漸漸放棄台北市各局處委外的民調案,進而轉向商業調查或其他審查制度 相對不嚴謹的政府機關(受訪者 C4:141-144;受訪者 B6-2:29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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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他們想要呼攏的機會比較少,所以他們會去外縣市,到台北市來 的基本上就是進廚房不要怕熱(受訪者 C4:236-238)。
(廠商)在台北市過不了關的,他都往中南部去,甚至到中央單位去,
因為他們沒有建立這種措施(受訪者 C2:477-479)。
貳、 負面評價及影響
民調諮詢委員之負面效益與評價,主要在於可能影響廠商之間的競爭公平性,
導致有投標意願的廠商越來越少、執行能力普遍不佳,為調查時程和結果帶來更 多不確定性。
一、 業界委員不適格,影響競爭公平性
如同本章第四節提到,坊間民調公司負責人被台北市研考會納入民調諮詢委 員的組成中,「讓你的同行變成你的裁判」(受訪者 F4:341),發生執行廠商「智 慧財產遭受侵害」、「被刻意修理、刁難」之利益衝突問題,嚴重影響競爭公平性 而讓受訪廠商完全不能認同這些業界委員的存在(受訪者 F2:131-133;受訪者 F3:151-152;受訪者 F4:315);換句話說,即使本節前述提到受訪廠商肯定設 置這套制度的初衷及用心良苦,甚至也認同民調諮詢委員在調查上的專業素養,
然而渠等無法屏除其中的私人情緒、個人目的,造成許多廠商對台北市各局處的 民調招標案缺乏信心。
我們一開始對台北市政府的招標案也當他是一個很完整、很單純的招標 案,但招標案上看到的人是你會愣住、你覺得奇怪的人時,就不再是一 個很單純的招標案了(受訪者 F4:441-444)……
這也是受訪廠商強烈主張為了公平性而不應有所謂「同業審查」(受訪者 F2:
148-151)、或是回歸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的專家學者資料庫中來挑選審查委員
(受訪者 F4:404-409)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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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廠商遭公開審判而名聲受損
執行廠商在各階段審查會議中,必須一一接受民調諮詢委員和委託局處對其 計畫書或成果報告的挑戰與質疑;當自己的缺點一五一十被攤在陽光下檢視時,
相信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加上前一節提到業界委員在審查會議中刻意羞辱執 行廠商、提出窒礙難行的修正要求來藉此刁難,塑造卑劣的形象而使其名聲莫名 受到損害;若執行廠商試圖說服委託局處將業界委員排除於審查小組之外,又可 能讓人留下為求順利通過審查而不擇手段的負面印象,如此莫須有的罪名讓受訪 廠商認為極度不公(受訪者 F3:167-170)。
對承辦人來講,他對你這家公司的印象就會不好……因為委員說你很糟;
我們完全無法招架。所以我說他要殺死一間公司很簡單,只要一句話就 可以讓這間公司之前所有的努力付之一炬(受訪者 F3:288-291)。
三、 投標廠商減少而常常流標,淪為固定幾家廠商承接但素質低 落,委託局處和執行廠商之間的關係惡化
前段提及,設立民調諮詢委員帶來的正面效益之一是投機廠商減少,然而此 現象的另一個意涵為投標廠商數量偏低(受訪者 B6-2:288)。由於民調諮詢委 員的公平性遭到質疑,加上委託局處的專案規格與預算之間不平衡,導致廠商投 標意願降低,如此一來委託局處三不五時得面臨投標廠商不足而流標的窘境(受 訪者 F2:332-338);即使不可能完全放棄台北市的民調案,多數受訪廠商表示 除非是長期配合的局處,否則目前已經很少、甚至不主動爭取承攬(受訪者 F2:
341-345;受訪者 F3:23-25;受訪者 F4:15-16),因為多了一個「我們可能會 遇到這一些人」(受訪者 F3:227-228)的考量因子,繼續投標無異是自找麻煩、
自尋死路。
我又沒賺錢!東西又給你(業界委員)看!又被你噹!有夠衰!沒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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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批評與攻擊,除了迫使其打消日後的投標意願之外(受訪者 F3:245-247),也可能讓委託局處誤認其專業不足、得過且過,如此將使雙方逐漸心生嫌隙、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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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棄車保帥型
另一種廠商因規模較大,底下員工為數眾多,常由資淺的研究員或低階主管 出席參加審查會議、面對民調諮詢委員的質疑與挑戰,背後的老闆完全不必當面 承受這些壓力,故當然願意承攬。身為老闆擋箭牌的士前卒若承受不了審查壓力 會另謀高就,想當然爾會有另一批「免洗研究員」承擔為公司犧牲奉獻的任務:
有些公司可能有一定的規模了……都叫小朋友做案子,連審查也派下面 的小研究員、副理等等低階主管去,他當然敢接啊!反正被罵的不是老 闆啊!有些研究員被罵一罵,一、兩年後就辭職啊!(受訪者 F2:358-362)
(三)自視甚高型
相較之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的學者、教授承接意願也比較高,因為同樣有 民調專業上的權威,加上令人肅然起敬的社會地位與頭銜,故比起面對一般的執 行廠商,民調諮詢委員在審查過程中會更為客氣、更有分寸,讓學者不致於受到 太大的委屈:
我是學校教授我比較敢接,你們委員敢罵我罵到什麼程度?而且他們都 是同樣學術界的,誰敢罵我到什麼程度啊?……還是有一定的界線在
(受訪者 F2:362-364)
四、 拉長審查時間,增加不確定性
在這套審查制度下,可以想像整個委外作業的時程勢必會拉長。如同前述,
必須湊合委託局處長官和民調諮詢委員的時間方能成會,加上執行廠商的計劃書、
期中和期末報告可能需多次修正、審查才能通過,比起少了民調諮詢委員的審查 制度對委託局處和執行廠商都增加不少時間成本(受訪者 C3:737-741)。由於 得標廠商的素質不定,即使事先畫出甘特圖、訂有結案期限,委託局處亦難以預 估實際審查時間、次數的多寡,對後續帶來更多不確定性:
我們比較難掌握審查時間會佔民調履約期程當中的多少,所以時間上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