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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藝術社會學的後現代轉向

第四節 專業劇場的建構與內涵

繼 1996 年「台灣現代劇場研討會─1986-1995 台灣小劇場」之後,1999 年文建會舉辦了「一九九九台灣現代劇場研討會」,以「專業劇場」為主題,

內容囊括了「專業劇場」、「社區劇場」、「兒童劇場」三大議題。周慧玲(1999) 在撰寫〈齊頭式的資源平等與歧異的美學標準之間〉一文時,就做出了有關此 研討會在定位方面的評估:國家文化行政部門面對現代劇場的心態有了轉變,

而這種轉變藉由台灣現代劇場各劇團與補助機制的密切關係,造成了官方觀點

「逐漸滲入台灣現代劇場的運作 / 經營方式,甚至開始對創作產生某種程度 的主導性」(p.26),「主導前階段台灣現代劇場的小劇場特質(特別是業性與反體 制的性格),正逐漸被一種新的身段替換」(p.28)。究竟 1990 年代末期,台灣現 代劇場所謂的新身段呈現出來的樣貌為何?「專業化」即是現象描述的軸心。

理解「專業劇場」的意含可以從下列幾個角度切入:「歷史論述」、「生態結構」、

「合法化過程」。

一、歷史論述的認識角度

首先,從「歷史論述」方面來看,馬森與鍾明德雖然對 80 年代小劇場運 動的看法有歷史分期上的意見差異,但對 90 年代開始的劇場動向,不約而同 的都指向了專業劇場。被馬森喻為 90 年代專業劇場先鋒的團體,諸如「表演 工作坊」、「屏風表演班」、「果陀劇場」等,馬森(1996)指出它們的特點在於「比 較善於經營,也比較認大眾的口味,兼顧到商業的價值」(p.21),這樣的立論 使得專業化有等同於大型劇團、商業劇團的推論與假設,鍾明德(1999)則將台 灣現代劇場專業化模糊的定位在「提昇劇場工作人員的專業水準和職業紀律,

建立適當的分工制度」(p.259),並特別強調應防止劇團的工具化,不管為了政 治的目的或商業的目的。所以從既有形態上面去辨別何者為專業劇場?確實有 爭議的空間,張逸帆(1999)就特別強調了專業劇場既非商業劇場的同義詞也非 小劇場的反義詞,所謂專業劇場的專業性包含了「劇目演出規劃之專業性,以 及劇團經營管理之專業性,有別於非正式、不固定之業餘劇團」(p.94)。顯見 從組織制度、經營管理的角度來構成專業化的要素和限制,是被認為較不干預 劇場藝術在創作內容方面的自主性,較易形成所謂專業性的共識。各界對台灣

現代劇場專業性的要求,主要是為了消除業餘劇團的暫時性與不穩定性。從歷 史發展的演化角度來看,業餘劇團因為沒有劇團經營面向的考量及設計,最後 便隨著一波又一波的藝術潮流變遷而消失或解散,若要將發展的決定權回歸藝 術生產面,就必須要建立穩定的結構,以確保現代劇場的發展是可以累積的,

從組織面的專業化來看,就是以正式結構取代非正式結構。

二、生態結構的認識角度

從歷史論述分析的縱軸難免要面對分類現況的選擇性兩難,所以從「生態結 構」方面靜態觀之,似乎較能客觀的陳述專業化的普遍性意義,總的來說,用網 絡串聯以增加現代劇場生態的連貫性與穩定性,就是以生態結構角度切入專業化 過程的重點。在台灣現代劇場生態結構的網絡串聯,又可以分為幾個面向,一是 分工與新分類的產生,當分類方式確定,網絡的串連關係則更容易掌握。容淑華 (1999)在〈台灣有商業劇場嗎?台灣劇場現況之探討〉一文中,就依劇場工作型 態將專業劇場的特質分為表演者(團體)、表演場地、觀眾三個方向(詳見表 4.4),

就今天的角度來看,這些分類看似理所當然,但就建構的過程來說,事實上必須 要透過一個傳播與擴散的過程,才能達到整個社會共識的廣度。

表 4.4 現代劇場專業性特質115

表演者(團體) 藝術創作群 導演、舞台視覺設計(舞 台設計、燈光設計、服裝 設計)、演員等

劇場技術群 佈景製作、服裝製作、燈 光技術、演出執行等 劇場行政群 票務、行銷、募款、觀眾

服務等

表演場地 硬體 建築物營繕維修、舞台機

械、燈光音響設施、鷹架 結構安全等

軟體 前台觀眾服務動線、明確

指標、導覽、光線明暗等

觀察參與 使用者付費、購票習慣、

劇場禮儀等

以網絡串聯達成專業化的建構,第一個方式是從生產部門的組織內部產生分 工,再傳播至其他類似組織,第二就是藉由「層級分類」(stratification categories),

從教育組織中對相關工作賦予專業認證,再通過勞力市場承認為的某一特定的

「職業」或「職稱」(Zucker,1998)。回顧台灣現代劇場各項層級分類在教育系 統中的發展過程,可以大致上看出一個趨勢,即從創作核心向外擴張的層級分類 趨勢。台灣與現代劇場有關的學校專業藝術教育,早期與文學劇場的關係較密 切,許多人才來自文學科系的培養,直到最早的戲劇專門科系如台北藝術大學(原 國立藝術學院)於 1982 年成立,現代劇場的專業層級分類才告確立。另外,台灣 藝術大學(原台灣藝術專科學校)影劇合一的教學方針,也是自 1981 年起才將影 劇科分為戲劇科與電影科。1980-1995 年中間,主要著重的是藝術創作群的培養

116,1995 年開始將設計技術區分開來,而與劇場行政有關的藝術管理科系,是 自 1999 年以後才陸續成立117。層級分類,對學校教育與業界組織兩方面來說,

是互相推動的,由於劇場工作發展日趨細緻,促成了學校專業分類的形成,而學 校的專業教育養成更加倍促使分工系統的穩固。然而目前受過專業教育者進入劇 場職業的障礙是很明顯的,顯然在通過第一階段的專業化過程所建置的網絡,其 連貫性有發生斷裂的情形,也就是台灣現代劇場發展下一個階段待解決的重要問 題,本文將就這個部份後續做進一步的討論。

三、合法化過程的認識角度

就上述分析來看,從生態結構切入的專業化過程,可以等同於鍾明德指出的

「制度化」118。呂維婷(2000)以「台灣現代劇場的制度化」為題,所討論的「台 灣現代劇場組織制度同型化」─大型劇團科層組織的制度同型化,即為專業劇場 合法化過程的展現,呂提到:「90 年代中期,文建會文化政策獎助計劃的推動(演 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加速了同仁式小劇團的沒落,獎勵了科層式大型劇團的 組織運作形式。也促成了創作屬性不同的社區劇團,為求獎助扶植,而模仿成功

116 1990 年,台北藝術大學戲劇系成立碩士班,分成戲劇理論與劇本創作兩組;1994 年成立劇場 藝術研究所,分為表演組及導演組;1995 年成立劇場設計系;1995 年台灣大學成立戲劇系碩士 班;1995 年成立戲劇系。

117 1999 年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成立; 2000 南華大學美學與藝術管理研究所成 立;2001 年中山大學藝術管理研究所成立。

118 鍾明德(1999)在《台灣小劇場運動史》一書中提到所謂「制度化」即「將人員的培訓、經費 的補助、場地的管理、資訊的流通和演出的評估,建立一套適當的制度,以保障一個健全的劇場 發展環境」(p.259)。

的大型劇團組織運作形式」(p.176)。雖然文中將創作社的創新制度,視為同型化

工,更進一步將表演藝術(劇場藝術)的經濟價值以更細膩、更多層次的方式來計 算,文化行政部門所建構的產業化路線為何?是台灣現代劇場現代化的第五個面 向要討論的重點,而現代劇團尤其是小劇場團體,如何因應產業化所造成的價值 重整,進而改變或設定自身的角色、行動和結構,更是本研究要探討的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