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生產場域的概念
第七節、 小結
場域的說法試圖解決,知識分子過分重視藝術超然性而忽略其社會建構和權 力結構的問題。在 Bourdieu 看來,知識分子掌握一種與文化生產者相同的象徵 權力,他們「……能夠將那些或多或少含混模糊的、未表明,甚至無法表明的自 然世界或社會世界的經驗,以明確的狀態揭露出來,使之客觀化,並以此而使之
139 ‘Indeed, by limiting itself to an analysis of the social conditions of production of an individual artist (grasped most often through his social origin and education), the latter gives in to the whole traditional model of artistic ‘creation’ which makes the artist the exclusive producer of the work of art and its value. Despite its interest in recipients or patrons of the work, it never poses the question of their contribution to the creation of the value of the work and its creator.’ in Pierre Bourdieu, The Rules of Art, 229-230. 參考中譯:布爾迪厄,《藝術的法則》,劉暉譯,頁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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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140 因此,藝術作為一種象徵、超然之物的概念,也在知識分子群體的 不斷積累和建構中產生一種不可動搖的特殊性。我們對於知識份子的期待,間接 成為特殊化文化產物的幫手。
Bourdieu 認為打破知識分子自體想像、建構常規的方法,就是去除疊床架屋 的文化分子的自我頌揚。回歸最實際對社會結構的分析:場域,透過這個清楚地 標明施為者之間,乃至於集團、機構間權力關係的方法,認定藝術家或藝術作品 在一個被合法化邏輯構造的世界的位置為何。這種方式,不僅解釋了藝術家為什 麼必須不斷推翻那些已被熟知的概念或手法、強調反抗與標新立異,更指出藝術 世界便是通過把已知、陳舊的東西推向過時的一極,再造新的合法性來定位自己 的型態。藝術的純粹價值,經由場域內部不斷拒絕外在要求而建立,同樣的,是 通過合法性的幻象遊戲而確立。此外,任何藝術家並非循著一種既定的軌跡或畫 派的理想前進,Bourdieu 對藝術家創作或政治行為的解釋,僅是為了保衛或爭取 更好的位置、或者創造新的位置而已,任何行為皆有利益的估算。
Bourdieu 文化場域理論的特殊之處在於,他不僅考慮藝術世界自身的變化,
還認定現今我們所見的當代藝術即是反抗外部世界而來的。因此,對任何一個文 化次場域來說,它都受到內部與外部原則的制約,任何看似最純粹、無目的的作 品,往往都預先決定了它要被看的對象,然後為他們的受眾生產。這點出了純粹 的藝術作品並非不想吸引觀眾,相反地,是藉由吸引能夠支撐它們的象徵價值的 特定群體來觀看,並以此確保它的價值,受大眾喜歡反而會降低藝術作品的崇高 性。
從文化場域的外部到內部,Bourdieu 似乎想提供一種對施為者及其作品生產 的包覆性解釋。一個施為者的屬性,是由他所屬的位置、其位置所屬區塊,區塊 分布在文化場域或權力場域的方位決定。因此,施為者從不是自身定義,而是從 社會關係中定義,並攜帶自身的資本在場域遊戲中進行投資與賭注。這樣的構想,
反映了 Bourdieu 社會決定論的傾向,雖然施為者仍有機會和能力改變屬性與位 置,社會出身卻在未來投資中佔據極大位置。綜言之,場域將藝術幻象還原到一 個社會結構的斷面,試圖用科學分析取代哲學闡釋,它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藝術世 界從十九世紀以來與社會世界分道揚鑣、自立門戶的解釋,亦還有待更細緻的對
140 皮耶‧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所述之言》,陳逸淳譯,頁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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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及當代變化的分析。
總的來說,釐清「場域」之於藝術的積極意義,不是針對那些已經完備的美 學概念、固定的藝術對象或附加於作品上的許多社會或歷史含意的再認識,也無 益於增長知識;相反的,分析這些場域的實行原則之所以被有意或無意地施行的 各種生成原因,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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