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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產場域與權力場域的關係

第二章、 文化生產場域的概念

第四節、 文化生產場域與權力場域的關係

前兩節討論了「場域」理論的梗概,本節將進入文化生產場域的核心論述。

比起前述的文學與藝術場域,文化生產場域更廣泛的指涉包含戲劇或其他文化範 疇的生產。文學與藝術是西歐文化發展中最菁英的區塊,古典藝術的受眾通常是 教會或貴族。因此,在資產階級社會中,原先的菁英意識成為抵抗強勢的經濟主 流,其反抗意識成為場域自主化最關鍵的因素之一。Bourdieu 試圖解決的問題,

是當文化生產在資產階級社會下,由限制變為開放的生產結構之時,我們如何解 釋藝術與政治或經濟的關係,才能夠理解不同立場的藝術或藝術家相應的消費結 構、某些論述及策略的意義。本節將透過「文化市場的出現」與「文化場域中的 自律與他律」等概念,釐清 Bourdieu 藝術與權力場域的關係。

Bourdieu 指出,文化生產場域是經濟與權力場域裡的一個次場域。文學與藝 術作品的生產目的,必須透過其他資本交換的因素來檢視;文化作品的價值與規 則之所以不清晰的原因在於,一套估量、計算的法則不是社會制定,而是共謀的 結果。然而,就市場的角度來說,藝術仍然是一種介於商品與象徵之間的型態,

它本質上是經濟世界基本的供給與需求型態,只是受眾因作品類型而異。例如,

Bourdieu 就文學市場所舉的例子,詩歌的對象是文化涵養高、顧影自憐的文學家 同業;相比之下,戲劇的受眾則傾向資產階級,所需的文化資本相對較低。

文學與藝術在十九世紀之所以有條件形成較開放的市場,擺脫過去由少數王 公貴族控制的原因除了歐洲資產階級的興起之外,還與受教育的知識人口增加有 極大關係。這項人口的條件,不僅意味著文化的需求大幅增加,同時代表有更多 投入文化產業的工作者。上述兩項條件支撐著以下 Bourdieu 討論的文化生產與 消費型態的新發展:

壹、文化市場的出現

十八世紀下半葉開始,藝術主導權逐漸由宗教與政治解放,加諸資本介入等 社會條件,藝術作品轉為開放多元的產品,允許各種形式的創發,消費者由固定 趨向變動,形成一個以「市場」為基礎的文化流通模態。而 Bourdieu 對文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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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構想,與藝術和公眾的對應關係無法分離。

以社會場域的觀點來看,資產階級持有經濟資本,藝術家持有文化資本,在 十八世紀中葉之前的宰制關係是平衡相對的私人關係。市場機制的來臨,使得這 個「被宰制的宰制者」位置產生變化,文化的生產與消費不再是單線的鏈結,而 重新由一種 Bourdieu 所說的場域間的「同構」(homology)所支撐。場域間的「同 構」代表不同領域的結構存在相互依存與類同的關係,例如,資產階級存在就有 相對的資產階級藝術。Bourdieu 稱這種同構所形成的、不同生產者與消費者群體 之間的關係型態為「從屬結構」(structure subordinate)。其中有「市場」(market)

和「持久的連結」(durable links)兩種方式構聯藝術的生產體系。Bourdieu 分述 外部的權力場域與內部的藝術世界,以及作為兩者媒介的從屬關係。這種聯繫等 同於供需關係,卻不全然由經濟主導,有時根據象徵資本,也就是認可程度決定。

「市場」由文化作品的銷售數量、票房成績衡量,以商業利益為導向,消費 者包括貴族、資產階級與一般公眾。Bourdieu 以文學的體裁簡單地畫分他們的經 濟利益等級,最高層是戲劇,中間是小說,底層為詩歌。戲劇與小說大多傾向於 資產階級,部分的作家獲得極大的經濟利益。劇作家出身大多富裕家庭,創作符 合上流階級的喜好,小說接近公眾,詩歌則是少數文學家所堅持的體裁。值得注 意的是,為藝術而藝術的作家反抗資本取向的文化作品,他們創作的對象並非公 眾,而是其他同樣具有場域素養的作家或藝術家同儕。通過同行的相互評斷與認 可,某些作家或藝術家嶄露頭角,並形塑出場域自身的規則。

「持久的連結」是價值體系和生活型態的近似性。藝術家作為品味的製造者,

引導某些新潮的生活方式,同時吸引上流社會的人士仿效或贊助。生活的連結涉 及到美學價值的建立,與「市場」相同,它也形成兩種極端的情形。一方面,接 近上層人士的藝術家承襲或改造古典品味,受到資產階級的青睞與仿效。另一方 面,從十八世紀末開始,反對現實社會的作家開始創造「波希米亞」(Bohemia)

的生活與人物,與舊貴族階級與資產階級的價值觀產生衝突。

波希米亞的生活方式,無疑地產生重大的貢獻(許多幻想、雙關語、

笑話、歌曲、飲料與許多形式的愛情),這種生活風格之確立,既有 悖於官方畫家和雕刻家循規蹈矩的生活,也有悖於資產階級生活的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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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陋習。將生活的藝術變成美術的一部分,就預示著要從事文學;但 放蕩不羈文人的文學人物的出現不是一個簡單的文學事實:從穆傑和 尚弗勒里到巴爾札克和《情感教育》的作者福樓拜,小說家們尤其通 過創造和傳播放蕩不羈的文人這個觀念本身,大大促進了對新社會存 在的公開認可,及對身分、價值、規範和神話的建構。113

事實上,這種寫作的觀點表現出激進美學與傳統倫理學的衝突。「波希米亞」的 生活,即是內在於美學心靈,外在於行為教養的革命;因此是一種「反-布爾喬 亞」社會的體現。除去有規範的社會文化禮俗,「波希米亞」人以一種戲謔、放 肆的型態出現,挑釁資產階級的道德成規。體裁的區分顯示出政治目標的差異。

通俗小說引發暴發戶、宮廷和內閣的喜愛,對思想較不具威脅性,容易宣傳道德 觀、受管制與操控。相反地,詩歌是場域內部的作家投入理想的鬥爭媒介,波希 米亞文人和社會主義者藉此表達對上層階級的不滿,因而是政治家的肅清對象。

在文學與藝術場域中,即便象徵認可的價值凌駕於市場估算,但每個內部的 位置都應對到外部經濟或其他場域的相關位置,因為社會空間本質上仍然是權力 與經濟配置的結果,Bourdieu 將場域間的近似關係稱為「同構」(homology)。也 因此,不同領域、具有相同條件立場,位於類似座標的位置彼此相互連結,因為 他們擁有相同利益背景,聚集形成集團。舉例來說,王公貴族的沙龍聚集了自身 的作家與畫家,資產階級也有愛好的戲劇與小說,而為藝術而藝術的作家擁有他 們的作家同好。透過藝術行為、作品與展示,政治、商業與作家聯手構築了差異 化與不同群聚的空間,為文化總體生產場域的供給與消費添入更完備的因素。

113 ‘The bohemian lifestyle, which has no doubt made an important contribution (with fantasy, puns, jokes, songs, drink and love in all forms) to the invention of the artistic lifestyle, was elaborated as much against the dutiful existence of official painters and sculptors as against the routines of bourgeois life. Making the art of living one of the fine arts means predisposing it to enter into literature; but the invention of the literary personage of bohemia is not simply a fact of literature:

from Murger and Champfleury to Balzac and to the Flaubert of Sentimental Education, novelists contribute greatly to the public recognition of this new social entity-especially by inventing and spreading the very notion of bohemia-an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its identity, values, norms and myths.’ in Pierre Bourdieu, The Rules of Art, 55-56. 參考中譯:布爾迪厄,《藝術的法則》,劉暉 譯,頁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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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文化場域的自律與他律

Bourdieu 透過文化生產場域與權力場域的圖表解釋其規則。解釋及圖表如下:

圖表 權力場域與文化場域關係圖

在圖一中,文學與藝術場域(3),被包含於權力場域(2)中,而它 佔有一個相對自主性的位置,特別是有關經濟和政治階級化的原則。

它在權力場域中佔據一個被支配的位置(在負極),權力場域自身位 於階級關係場域(1)的主導端。114

上圖顯示層級包含的場域,它標示出文學與藝術場域的外在權力關係。這三 個矩形外到內分別為「階級關係場域-權力場域-文學與藝術場域」;正負極代 表宰制權力的多寡,傾向正極的地位較高、主導性強。其間關係透露兩個訊息:

114 ‘In figure 1, the literary and artistic field (3) is contained within the field of power (2), while possessing a relative autonomy with respect to it, especially as regards its economic and political principles of hierarchization. It occupies a dominated position (at the negative pole) in this field, which is itself situated at the dominant pole of the field of class relations (1).’ in Pierre Bourdieu, The Field of Cultural Production, 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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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化場域是權力場域和階級關係的次場域。

2. 雖然圖像呈現三者間的包含關係,卻不全然表示數學集合(完全包含)的意 義;原因在於,文化場域雖然部分受到他律原則(外部經濟或政治因素)的 影響,仍保有其自主運行的原則。

受制於外在與內在的因素,Bourdieu 認為文化生產場域擁有兩項主要的原則:

1. 他律原則(heteronomous principle)115 受經濟與政治情勢左右,在權力場 域中被統治的原則。包含所有商業、政治等外部成功的指標,如銷售數字、

觀眾人數、政府授譽的頭銜等(例如:資產階級藝術)。

2. 自律原則(autonomous principle)116 Bourdieu 認為自主的程度依照其特殊 的神聖化程度(degree specific consecration)決定,而這些神聖化的指標,

包含名聲、認可度等,屬於非實質利益卻可以在場域中獲得合法化的條件(例 如:藝術為藝術)。

然而,文學或藝術場域有沒有可能完全自主?或到什麼時候才能自主?Bourdieu 認為:「……不論其獨立的程度為何,它將持續地受到環繞它的場域之律法的影 響,也就是那些的經濟和政治利益。」117

總的來說,Bourdieu 衡量藝術的方式,建立於經濟與政治權力的條件上;他 力圖告訴我們,即便最不受權力束縛的自主場域,也通過對抗權力來達成。因此:

生產的場域就其本身而言有其相對的結構,介於有限生產場域作為一 個生產文化貨物(與挪用這些貨物的手段)客觀地注定為文化貨物的

生產的場域就其本身而言有其相對的結構,介於有限生產場域作為一 個生產文化貨物(與挪用這些貨物的手段)客觀地注定為文化貨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