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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 《國語》的筮占及五行占

第六章 《易》道形文概說

第二節 《左傳》 《國語》的筮占及五行占

漢《易》的結構,除了陰陽範疇承接《易傳》之外,就屬五行範疇規模最大,

其中《說卦》第五章所延伸出來的〈坎〉、〈離〉、〈震〉、〈兌〉四正卦,在與五行 相結合之後,其影響深遠至於今日。筆者認為五行範疇與《易》學分合關係是非 常重要的議題。本文的重點任務,是按照歷史的脈絡,弄清楚陰陽範疇與五行範 疇的交匯點而找出其中的關鍵處。其中文本以戰國中期《左傳》、《國語》和《易 傳》成書時期最為切近,足以成為佐證的第一手資料,其引《周易》有取象說和 取義說,另外是否用到五行思維,或僅限於運用卦象、卦義來詮釋時事,是重要 的關鍵所在。而兩書中可以探討卜與筮是否屬於不同領域的占法,其中卜的占法 牽涉到五行領域,與戰國末期屬於日者占得秦簡《日書》體例相比較,可能會有 許多相近似之處。

《春秋左傳‧僖公四年》寫到:

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從筮。」

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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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占例裡有兩個不同。其一是卜與筮的不同,其二是斷占結果吉凶的不同。卜 與筮是屬於兩種不一樣領域和性質的占法。其使用的基本工具,卜是用龜腹甲而 筮是用蓍草莖。而不僅工具相異,吉凶的說法竟然也南轅北轍,足見占者會按照 他學習的領域和以往的經驗,而推斷出與其他占師不相同的結論。在這方面,朱 伯崑引《春秋左傳‧襄公九年》穆姜自認為有違元亨利貞四德,而有取惡的凶兆;

引《春秋左傳‧昭公十二年》惠伯言「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且看夫《易》

不可占險」,認為對走險貪求的人來說,筮法並不靈驗;引《春秋左傳‧僖公十五 年》韓簡言「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來說明吉凶由人,古筮不能決定人的命 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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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見解印證了《繫辭上》第五章所說的:「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 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 子之道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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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會因為其性格特質而對同一件事提出見仁見智的主觀看法,

也就是說,人的分解智心會受到性格經驗的影響很大。另外,按照《繫辭》作者 的意思,在《易》占的養成教育上,除了要具有擅長的解析智能,還須要發顯仁 性之德,亦即要做到仁智兼備,才算是擁有全局觀的君子。

《春秋左傳‧哀公九年》:

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占諸史趙、史墨、史龜。史龜曰:「『是謂沈 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史墨 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敵,不可干也。炎帝為火師,姜姓 其後也。水勝火,伐姜則可。」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游也。鄭 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鄭則不吉,不知其他。」陽虎以《周易》筮之,遇

〈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

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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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國的趙鞅為了援救鄭國而占卜,得到水流向火的兆象,於是向史趙、史墨、史 龜三位占師詢問兆象的吉凶。這案例裡明顯只有陽虎用《周易》筮之,其餘三位 占師都是用卜。按照僖公四年案例,卜與筮是不同的,而且占師說到「筮短龜長」,

360 臺灣開明書店斷句,《斷句十三經經文‧左傳》(臺北:臺灣開明書店,1991 年),頁 33。

以下引該書同此版本。

361 朱伯崑,《易學哲學史》(北京:中華書局,1995 年),頁 29-30。

362 臺 灣 開 明 書 店 斷 句 ,《斷句十三經經文‧周易》,頁 22。

363 臺灣開明書店斷句,《斷句十三經經文‧左傳》,頁 257。

可知卜用龜甲而非用卦來觀象。由此觀之,趙鞅為救鄭而卜得水流向火,也是龜 卜的兆象。這案例史龜說得比較簡略,其言「沈陽」,指火陽氣被水剋制而下沉。

因為子商位北方水位,水氣正旺,宋為其後,故伐宋不利。利以伐姜的理由史龜 未在此說明,由史墨補充。史墨說「子,水位也」,指子商之子,乃地支子五行 屬水又為正北方之位。史墨說「名位敵,不可干也」,指子商與盈水相傍,盈的 名稱是水盈滿之義,與子水方位相當,名稱與方位合起來有加乘效果而不能觸犯。

史墨解說時提到「水勝火」,可見春秋戰國之際已經有這種體例。其言姜姓為炎 帝火神之後,水剋勝火,故主張攻打姜。在此我們可看到,占師將專有名稱與某 概念做主觀的連結,盈與水滿做連結,姜姓與炎帝火神做連結,將事物意義加以 轉折及延伸,使彼此進入五行關係的環結當中。史趙說:「是謂如川之滿,不可 游也。」也是就「盈」字義加以延伸。

陽虎用《周易》占筮,得到〈泰〉卦變成〈需〉卦,即傳統本《周易》六五 爻變動。按《小象》、《文言》已有爻題,《左傳》則無九六爻題,可知《小象》、

《文言》是晚出於《左傳》。又這裡引〈泰〉卦六五爻辭「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用帝乙之元子嫁妹之例,謂兩國聯姻而有吉祿來比附宋鄭的關係,這是以人道關 係來觀察對方的福祉爵祿和己國的吉凶,而完全與五行參數無關。

《春秋左傳‧莊公二十二年》:

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 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 觀〉之〈 否〉,曰:「是謂『觀國之光,

利用賓于王。』 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 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 坤 〉 ,土也;〈 巽 〉 ,風也;〈 乾 〉 , 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

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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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周的太史用《周易》占得的〈觀〉卦變成〈否〉卦,用它來斷陳厲公後代的情 況。其用〈坤〉土、〈巽〉風、〈乾〉天以解釋〈觀〉卦六四爻辭,均類似於《說 卦》之象,乃借物象以喻人事,其取象釋義皆不涉及五行體系。

《春秋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趙簡子夢童子臝而轉以歌,旦占諸史 墨,曰:「吾夢如是,今而日食,何也?」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其入

364 臺灣開明書店斷句,《斷句十三經經文‧左傳》,頁 24。。

郢乎?終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謫。火 勝金,故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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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日蝕占之例,用到年月干支和五行相剋以推人事的結果。另外,《國語‧晉 語四》:

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 屯〉、悔〈 豫〉,皆八也。筮史占 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 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

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孰大焉!〈 震 〉,車也。〈 坎 〉,水也。

〈 坤 〉,土也。〈 屯〉,厚也。〈 豫〉,樂也。車班外內,順以訓之,泉源以 資之,土厚而樂其實。不有晉國,何以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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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占例,引用「利建侯」、「小往大來」等卦爻辭,與類似《說卦》的「〈 震 〉 車、〈 坎 〉水、〈 坤 〉土」等取卦象說,以及「〈 屯〉厚、〈 豫〉樂」等取卦義說,

然後彼此加以連結和延伸。乃借物象以喻人事,其取象釋義也都不涉及五行體系。

另外,筮史與司空季子針對同一筮卦斷占結果吉凶相異,也說明斷占結果受到占 師的主觀性影響是很大的。

以上對《左傳》、《國語》的分析有幾個要點:

第一,卜與筮是兩個方式不同的占法。

《說文解字》:「卜:灼剥龜也,象灸龜之形。一曰象龜兆之從橫也。凡卜之 屬皆从卜。」又:「筮:《易》卦用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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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國語》內容記載,占《易》

卦前必先筮,用蓍莖起數。是以從《左傳‧僖公四年》得知可知,卜用龜兆斷占,

筮則以蓍扐數,筮專用於《周易》的斷占。

第二,引《周易》筮占不涉及五行相勝。

《左傳‧昭公三十一年》的日蝕事件,《左傳‧哀公九年》晉趙鞅卜救鄭一 事,占師的描述都是用日辰參數,而不是卦象、卦義。在戰國時期龜卜及天文日 忌占,都用干支時辰及五行相勝作為參數體例,司馬遷在《史記‧日者列傳》的 贊語說明這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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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用《周易》筮之,都與五行相勝無關係。

365 臺灣開明書店斷句,《斷句十三經經文‧左傳》,頁 232。

366 韋昭注,《國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頁 362。

367 分見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頁 69 下、96 上。

368 《史記‧日者列傳》「褚先生曰:……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人取於五行者也。」

第三,《周易》筮占之卦象、卦爻辭義以及德行來決定吉凶趨勢。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周史筮〈 觀〉 之〈 否〉 ,引〈觀〉卦六四爻辭「觀 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而說到:「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 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其引《周易》做王位取代的斷占,主 要以卦象、卦義及德行作為斷占參考。又《左傳‧哀公九年》陽虎用《周易》筮 問救鄭之事,其言:「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

也是以對方行事配享吉祿而我安得吉的趨勢,來做取捨之斷占。《國語‧晉語四》

言:「眾順而有武威,故曰『利建侯』。……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者,得國之 卦也。」均以君王德行充足受百姓擁戴,再去和卦爻辭義相印證。

第四,引《周易》之水、土,皆以卦象為基礎,而不是用五行水、土參數為 占。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之「〈 坤 〉,土也;〈 巽 〉,風也;〈 乾 〉,天也。風 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

利用賓于王』。」《國語‧晉語四》之「〈 坎 〉,水也」《左傳‧莊公二十二年》「〈 巽 〉,

風也;〈 乾 〉,天也」的卦象描述都符合《說卦》第十一章「〈 坎 〉 為水、〈 乾 〉 為天、〈 巽 〉為風」的記載。是以兩書的這些「水」、「土」與《說卦》所歸納者符 合,都是以卦象為基調而非五行化的水土。

由此觀之,屈萬里說:「十翼及先秦,下逮漢初諸儒,未有以象數釋《易》

辭者。《國語》、《左傳》之以象為說,乃因筮得之辭,推其象以比附人事。」369 其言甚是。此所謂「象數」指《易》卦象之外的五行範疇,先秦至漢初,非屬於

《易》卦象領域者皆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