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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易》道聲文概說

第三節 漢代音律占概說

五音是五種屬性物質的固定音頻,十二律是節氣階段的各種傳導狀態。京房 占學源自《易》與翼奉占學源自《詩經》,兩者都運用到五音、十二律、干支、時、

位等參數。

一、 翼奉音律占

《中庸》第一章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 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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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是形上不分的意思,

亦即性之本然狀態。「發」是遇事產生的反應,此時才有區分,亦即情之個別狀 態。「節」是符合時宜又有所克制,比如臨喪事不宜喜樂,而又不宜過度哀傷。《易 傳》說:「利貞者,性情也。」它強調上下無常的時變態度,因為君子處在無思 無為的形上狀態,瞭解人們意識到的吉凶,也是基於利害情感上所產生的反應,

這情感遇事的反應是不固定的,這就是所謂隨時之義,是以沒有卦爻定於象數的 問題。因此君子體仁和合,掌握樞機,待時而發。

《易》占聲文參數是用智之法,翼奉便是以分解智心將性情區隔化,十二律

523 臺灣開明書店斷句,《斷句十三經經文‧禮記》,頁 107。

也方位化。十二月律原本是根據節氣傳導原理,所謂的律就是聲波動態頻率。在 形上意義是遍潤性而無所不在,但是同《日書》占學一般,古人認為夏季南方最 熱,於是說夏季配南方火。時與位相結合,這在《易傳》也明白說著。但《易傳》

最大的特徵是隨時把握住以性情為主體,而非將性情形下化、象數化、區隔化。

翼奉把時令節氣的聲律狀態,原本應該普遍統一的十二律,也按照五行地道模式 加以區隔。

翼奉把情分為六類,以十二月律來配六情。指北方為好情,南方為惡情,東 方為怒情,西方為喜情,上方為樂情,下方為哀情。而上下兩方位,是從〈乾〉《文 言》「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而來。不僅指出四方的空間 思維,還有上下的描述,乃屬於三維空間思維。這些喜怒哀樂在《中庸》裡也提 到過,但是屬於內在性格所發生的情感狀態。翼奉的五性說與五音相關,五音的 頻率是針對人的聽覺而來,指五種屬性的物質分屬不同振動頻率。因為性命體質 部份隸屬於地道,精神部份隸屬於人道,在地道則分別將其歸屬於五性金木水火 土或東西南北中五個方位,在人道則分屬仁義禮智信五常。甚至於原本是視覺系 統的五色,也可以與之互相聯繫。

《樂記》說「性靜情動」,翼奉將情方位化及時辰區分化,並用十二支辰取代 十二律。十二律呂在《日書》是可配上卦的,其十二律之黃鐘,應鐘等原本之重 心是放在頻率狀態上,意思是每個月節氣影響導致聲音波動頻率的數值,在十二 個月個個都不一樣。而子丑寅卯等只是月排序之名,並不具有聲音頻率含意。與 翼奉同時期的京房仍然沿用五音十二律來占卦。然而翼奉已經有將十二支辰取代 十二律的跡象。木性以甲己為主(相合為木)的靜態形式,亦即在東方呈現的木 性,依照時辰來看,會在甲己日顯現,這就是翼奉講的「觀性以曆」。然而情由性 發動,故翼奉說「東方之情,怒也」,其中東方即木性所在的方位。而十二律是十 二地支月的節氣頻率狀態,每個方位之性有其發生之情,木性之情為怒,在亥卯 呈現,即翼奉講的「觀情以律」。

二、 京房音律占

有關於京房占術形式,《後漢書‧律曆志》言之甚詳:

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房對:『受 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

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 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 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

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 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

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禮運篇〉曰:「五 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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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律之差異乃律數加減三分之一,所謂「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 三生四」上律數減三分之一即為下律數,反之,下律數加三分之一即上律數。京 房以五聲循序配十二律成為六十律。至於以律配卦爻,從冬至日以黃鐘之律配宮 音開始,一音一律各配約一日。

《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京房說到:

贛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

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孟康曰:「分卦直日之法,一爻主一日,

六十四卦為三百六十日。餘四卦,〈震〉、〈離〉、〈兌〉、〈坎〉,為 方伯監司之官。所以用〈震〉、〈離〉、〈兌〉、〈坎〉者,是二至二分 用事之日,又是四時各專王之氣。各卦主時,其占法各以日觀其善惡也。」)

各有占驗。房用之尤精。好鐘律,知音聲。……然少陰倍力而乘消息。(孟 康曰:「房以消息卦為辟。辟,君也。息卦曰太陰,消卦曰太陽,其餘卦 曰少陰少陽,謂臣下也。并力雜卦氣干消息也。」)……乃辛巳,蒙氣復 乘卦,太陽侵色,(張晏曰:「〈晉〉卦、〈解〉卦也。太陽侵色,謂大 壯。」)……房意愈恐,去至新豐,因郵上封事曰:「臣前以六月中言〈遯〉

卦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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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史籍得知,京房承襲焦贛《易》分卦值日,用〈震〉、〈離〉、〈兌〉、〈坎〉

者,是二至二分用事之四正卦(或稱四方卦)之外,其餘六十卦分三百六十爻,

除 365 日,一卦得 6 又 80 之 7 日,史稱「六日七分」。

戰國放馬灘秦簡《日書》已具備五聲十二律配卦形式。吳小強《秦簡日書集 釋》「律書」一節下記載:「有關 29 條。講述五行、五音、陽六律、陰六呂及變 六十律相生之法和律數。如:『宮一,徵三,栩五,商七,角九。……』」「占 卦」一節下記載:「有 122 條。記述以六十律貞卜占的具體方法內容……。如:

『夷則、黃鐘、姑洗之卦曰是,……以五音十二聲為某貞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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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

以律配卦始見於秦簡《日書》而不是京房開創的,是京房間接繼承而有所改造。

524 范曄,《後漢書》(臺北 : 鼎文書局,1981 年),頁 3018。

525 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頁 3160、3164。

526 吳小強(2000)。秦簡日書集釋。湖南:岳麓書社,頁 284-285。

孟喜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稱田何將死枕喜膝獨傳的秘冊,不獲 同門的認同。焦延壽曾問《易》於孟喜,喜死時,京房謂延壽所學即為孟喜《易》,

孟喜門生也持反對態度。《漢書‧儒林傳》說:「至成帝時,劉向校書,考《易》

說,以為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叔元、丁將軍,大誼略同,唯京氏為異,黨 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託之孟氏,不相與同。房以明災異得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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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此線索,

孟喜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雖然託之田何,但是仍然與儒家正統的「大衍」

占路線不同而遭非議。焦延壽所獨得隱士之說,難以考證是否與《易》家候陰陽 災變書相同。然而察《後漢書‧律歷志》云「律者,候氣之管」,「候氣」與「律 準」同列章目,可見古人決定十二律的標準,實與節氣有關。反之,節氣起迄階 段的界定,也是依照十二律的標準。孟喜的七十二候占,雖然未見直接運用音律 之參數,然其以十二消息月卦之七十二爻配七十二候,京房顯然承襲十二消息月 卦而用在代表君王之十二辟卦上。

京房占術,則以四正卦〈震〉、〈離〉、〈兌〉、〈坎〉分值二分二至,六 十卦為三百六十爻,每爻分配一音一律。從其圖式來看,十二消息辟卦確實是十 二月律變來的,原本可一月代表一律。六十卦其實可一卦配一音一律,剛好六十 律。但是京房將之區分得更細,其改變自師父焦贛的分卦值日占法,每爻配一日 一音一律。因為五音配十二律只能形成六十律,所以三百六十爻至多能配六個循 環之六十律。孟喜以十二消息卦配十二月律,每卦六爻又分別配六節氣,總共是 七十二候之變化,代表一年週期。京房以十二消息卦當做代表君王的辟卦,事實 上是變化自孟喜七十二候占。因為每一辟卦各統領五個雜卦,雜卦代表臣子。其 每一卦值六又八十分之七日,每階段各有其節氣和音律,所以可藉卦爻還原形象,

藉音律還原其五色、五音等性質。

有關於京房繼承《日書》部份:第一,《日書》已有時辰所值卦氣的形式,此 實為焦延壽分卦值日法之源頭,京房亦用於其占術。第二,《彖》有十二消息卦的 痕跡,《月令》以十二律配十二時令,《日書》則以律卦形式之十二消息卦氣為實 務占。孟喜占用之,京房占承之而用在十二消息辟卦上。第三,雖然《日書》五 音與十二律用在貞卜上,但不能證明直接與卦相關。京房占用五音與十二律之六 十律,則循環配在爻上,一爻一日配一音一律。

孟喜所得災變書,是否與放馬灘秦簡《日書》同一傳本,是很難考究的。然 而史料都說到「律,候氣之管也」,由京房五音配十二律成六十律,六十律再配 六十卦。然經考證,放馬灘秦簡《日書》,有十二律配卦類似十二消息卦的記載,

有時辰值卦類似卦氣的記載,也有五音十二律相配以貞卜的記載。將京房占學與 放馬灘《日書》所以述及之模式相較,很難排除其間的近似性。

527 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頁 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