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討論
第二節 與「解殖論述」的對話
4. 時間性
‧生活時間:每日、每月、每年等長短週期性時空律動。
‧主觀時間:季節區分、小米等農作、漁獵採集等生活作息之時序安排。
‧歷史神話傳說:造人創世神話、氏族起源、歷史事件、人物、地點、場所之 共同記憶。
‧個體與群體歷史:個人生命史或家族發祥遷移史、部落發展史、共同命運。
從這些指標內容同樣可以看出汪明輝對傳統鄒族文化的重視,在他的相關 著作中均將「主體性建構」、「文化重建」、「傳統領域」、「空間」、「原住 民/鄒族自治」、「傳統原住民慣習」以及「原住民知識」等議題作為研究及論 述的焦點,這些議題均帶有濃厚的邊緣抗爭的政治色彩。在他博士論文的理論架 構,他引用Edward Soja 之本體論-空間化社會存有理論以及 Henri Lefebvre「空 間之生產」之概念,得到鄒族「社會本體存有」的理論啟發,因而推論「鄒族存 在本體架構概念圖」( p.30)作為鄒族主體性的理論框架,並形成這一認同指 標內容。汪明輝這一鄒族的本體、存有和認同指標,是建立在鄒族歷史傳統的文
化形質上,認為民族發展要在「文化主體」-鄒族傳統的社會性、空間性及時間 性知識、概念和制度,去建構鄒族的主體性(subjectivity)。另外,汪明輝在空 間解殖的論述中認為,解殖運動應以鄒族的「傳統社區」結構為基礎,在空間解 殖的討論中他提到:
鄒族傳統社區空間具有明確之社會空間結構原則,社會結構符映其空間結 構,通過族人在農獵漁空間進行之生產勞作,以及以祭屋與會所為中心的 歲時祭儀之運作,構成鄒族獨特社區。鄒族生活空間之解殖與建構,正是 以此傳統社區為基礎。(汪明輝,2003)。
汪明輝進一步將解殖定義為「解除、蛻去、廢除、脫掉」之意,強調原漢之 間的差異,並認為要捍衛自身之社會文化傳統,他提到:
原住民族是殊異於漢人的,是無論如何不能掩飾的事實,或許多元文化是 主流社會一時興起追求的時尚,但絕非原住民當前之課題,原住民的問題 在於自身之消失,即生命、體質、文化特質、社會結構之消失,原住民當 前要做的不是提供主流社會差異、多元的經驗、幻想需求的滿足,也不是 替政權鞏固提供支援,而在於捍衛自身之社會文化的傳統,這意味著捍衛 自己傳統領域空間,這個空間就在原鄉而非都會中心,只有憑藉這個空間 從事的戰鬥與建設,才是最穩固堅強的,而且有助於目的之達成。(1998)
汪明輝有關鄒族傳統的本體、存有和認同指標,大致是建立在鄒族歷史傳統 的文化形質上,認為民族發展要以「民族性主體」的內涵為基礎,包括鄒族傳統 的社會性、空間性及時間性知識、概念和制度,從這些原生元素去建構自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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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鄒族。這樣鄒族傳統主體性論述,要發掘許多鄒族漁獵時代的傳統、歷史與原 有的文化形質,作為鄒族主體的原生本質,甚至包括「生理體質、遺傳基因、
DNA、生命特質」等等生物性特質,這樣的論述已將鄒族主體性涉入原生血緣 連帶,鄒族的主體性,幾乎等同於再現鄒族的原生本質。因而汪明輝研究取徑帶 有濃厚的文化本質主義(cultural essentialism)和基礎論(foundationalism)的色 彩。以文化本質主義定義下的鄒族主體,自然將鄒族的歷史、親屬、儀式、神話、
傳說、故事、農耕、狩獵、傳統領域、民族知識等等文化傳統作為關注的焦點,
鄒族的主體性和身分,也強調對原初傳統的依附以及對外來文化的排斥。汪明輝
(2003)在討論鄒族的空間解殖論述,即以邊陲與核心、鄒族空間/國家領土的 二元對立概念去討論解殖的可能性,例如認為鄒族需恢復傳統領域,才能做到空 間解殖的目的,也才有希望實現民族自治的目的。綜觀汪明輝的論述,在主體性、
去殖民、抵殖民等論述,將「原住民/鄒族的主體性」視為先驗道德的上位命令,
「鄒族主體性」的概念,可以統攝所有族群/民族論述的道德價值,背逆主體性 就應該被批判,應該就是要被解殖的對象。
台灣二十幾年來,以弱勢者族群意識、污名認同以及政權不平等為基調所構 築的反殖民、反霸權、拒棄殖民文化的解殖論述中,大致把焦點放在殖民與被殖 民、壓迫與被壓迫、中國人與台灣人、原住民與漢人的二元對立關係的論述框架,
面對台灣文化以及原住民文化的混融、跨界、移植現象,則是聚焦於充滿強勢者 霸權宰制的歷史過程,這樣的論述脈絡掀起台灣本土文化的廣泛回響,並已隱然 成為原住民文化研究的主要陣營,在此陣營中原住民也取得相當的機會和舞台,
為自己發聲,在政經及社會文化上獲取了不少成果,例如1994 年將「原住民」
稱呼放入憲法條文中,取代具有歧視意味的山胞、山地人的名稱,另外在政治、
經濟、社會、教育、文化、醫療和社會福利上也獲得一定程度的實質利益。所以,
集體悲情意識的召喚和形成,到原住民運動中的解殖論述,這個學術論為原住民 在政經權利的競奪、族群凝聚、動員的過程,已累積其可觀的能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