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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生產-從「傳統農作」到「商業生產」

第三章 鄒族社會變遷概述

第二節 經濟生產-從「傳統農作」到「商業生產」

祭儀節慶的展演文本,始終受到經濟生產的模塑,我們幾乎可以說「有什麼 樣的經濟生產方式,就有什麼樣的祭儀節慶」。我們就接續上述所討論的政治環 境,進一步討論殖民統治以及市場經濟所造成的鄒族經濟轉型。鄒族的經濟轉型 現象,可以從「殖民者的土地收歸國有與殖產政策」以及「傳統農作轉為商業性 生產」的兩種角度去討論。

對原住民社會來說,祭儀和節慶原是支撐社會秩序的信仰支柱,正如涂爾幹 在探討宗教基本形式時,即指出了宗教的社會功能,「在原始的社會中,宗教的 就是社會的」(涂爾幹,1992),原始宗教對個人形成社會控制力量。早期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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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儀式跟實際生活內容、生產方式和心理需求密切相關,社會組織和宗教信仰之 間,可謂犬牙相制,複雜交錯。馬克斯認為:「有什麼樣的生產方式,基本上就 有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政治觀點、社會思想和社會文化,也就是說,有什麼樣的 社會生產力,則決定了生產方式,所以在生產力新的發展水平上建立了新的生產 方式和生產關係。」(引自許澤新主編政治經濟學辭典,頁69-70)。這說明了一 個社會變遷的關鍵動力是生產力,而生產力包括了生產方式和生產關係,其具體 內容,包括勞動力、生產工具、生產技術、生產原料以及新興作物外,還包含了 屬於知識與觀念層次的生產力,如文化資本(如土地利用的觀念)及社會資本(如 人際網絡)等。當一個社會引進新的生產方式,將會直接影響生產關係,造成社 會關係與結構的重組,改變原有社會分工、消費方式、物品交換、社會組織、法 律規範、社會地位、社會價值、宗教信仰以及意識型態等等。

再者,引起生產方式與生產關係改變的模式,大致分為兩大類,即自發性的 發展與被動性的發展。揆諸台灣殖民歷過程的來看,鄒族近百年來的生產方式之 改變,顯而易見是屬於被動性的社會發展,亦即依附台灣社會的發展,被動地改 變生產力。蔡宏進(2002)教授認為:

「影響世界性的依賴結構的因素包括世界經濟的發展方式、資本主義的經 濟優勢及存在於邊陲國家內部的經濟關係或結構。歷史上的依賴可分三種 類型,即(1)殖民式的依賴,(2)十九世紀末的金融與工業的依賴,(3)

戰後的多國公司的依賴。這些不同類型的依賴都共同制約了依賴國的內部 的經濟結構。」

這樣的依賴發展關係,兩者之間則形成了「核心-邊陲」、「都會-衛星」的 不平等關係。依賴者受到核心地區的牽引、限制或剝削,致使其生產結構產生不 均衡的發展,甚至是畸形的發展。自鄒族與外來文明接觸之後,即被動接受新的

生產技術和方式,如日據時期末期開始引進水稻耕種與光復之後推動培植高山經 濟作物。據學者研究,台灣高山原住民,約在五、六十年代開始,便脫離傳統自 給自足的農作型態,進入講求技術和資本的市場性農作,生產方式受到市場價格 或供求律運作的控制(黃應貴,1986),加上國家原住民土地管理政策,縮減鄒 族傳統領域範圍,這整個生產型態的轉型,是依附在台灣經濟發展的脈絡下開展,

引起鄒族生產方式與社會關係的「被動重組」。於是,許多作為商品交易的農作 物和耕作方式,順勢推廣到山區,幾十年來未曾中斷,除了作為主食的水稻之外,

鄒族人在山坡地上栽種杉木、麻六甲樹、油桐、山茶樹、桂竹、麻竹和板栗等水 土保持作物;在地勢較平緩的台地上,種植高冷蔬菜、花卉、愛玉子等作物,近 年來更是大量開發山坡地,種植高經濟作物,包括茶葉和山葵等;又為了迎接山 區休閒觀光,現在鄒人開始經營高山休閒農莊,或闢建民宿,投資新興的原住民 觀光事業。這樣的產業型態轉變,對鄒族人來說暨快速又陌生。

我們可以爬梳鄒族所涉及的土地利用及殖產政策,以理解鄒族經濟生產的

「依附型」特質。十七世紀以降,殖民政權陸續統治台灣,政府對原住民傳統土 地所有權與土地利用的法制規畫,始終充斥著統治者的價值觀(王泰升等,1997)

16。如明清時期的「開山撫番」政策,台灣原住民逐步同化成為化番或熟番;荷 西時期,台灣也進一步被迫納入世界經濟掠奪和生產體系,改變了生產方式和生 產關係;日據時期,施行高壓統治,理蕃計畫以「綏撫」、「取締」、「授產」、「圍 堵」以及最後的「討蕃政策」,其目的是以殖民主義者的「殖產」為最終目的,

特別是要強佔台灣山區的樟腦資源,認為原住民並無擁有其傳統生活領域的所有 權(藤井志津枝,1997),並以各種法令政策強制將原住民土地收歸國有。據《原 住民保留地政策與問題之研究》(李承恕,1999)指出,「保留地政策」對日本帝 國主義而言,是為了讓日本資本開發樟腦、伐木業的關鍵性政策,為了便利開發,

將原住民生活區域隔離,設立「蕃地」特別行政區。1928 年,日本政府完成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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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地區林野調查事業後,制定「森林事業規程」,依土地性質的不同將土地區分 為三類:「要存置林野」(約109 萬餘公頃)、「準要存置林野」(約 20 萬公頃)、

以及不要存置林野(7.7 萬公頃)。其中「準要存置林野」是作為原住民活動區域,

亦即今日原住民保留地前身。所謂的「保留地政策」,是日本帝國主義為遂行其 山地資源之掠奪,目的是在於經濟開發的利益,亦即是殖民政府的統治完全是根 植於母國之需求而開發、管理,同時防止原住民反抗所採取的政策。其殖產的目 的,不過是要藉著推動原住民定耕型的水田開發以及水稻耕作,逐漸改變原住民 傳統遊耕型態的土地利用習俗,達到其掠奪山林資源及土地管理之目的(藤井志 津枝,1997)。所以日據時期的土地收歸國有及殖產政策,是以隔離、管制、剝 削的殖民式經濟發展,對於原住民傳統經濟型態快速予以改造。

1945 年,國民政府幾乎承繼日據時期之土地政策,將原住民土地限縮於「山 地保留地」之內,推動定耕經濟農業,引進水稻耕作,嚴厲禁止傳統刀耕火墾和 狩獵活動(顏愛靜,1999)。當代台灣原住民的土地管理政策,主要是延續日據 時期「理蕃五年計畫」(1910)土地政策。國民政府基於原住民之生計及推行山 地行政之用,將原日據時代的「準要存置林野」,改名為「山地保留地」,並於民 國三十七年頒布「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此為國民政府最早的原住 民土地政策。李承恕(1999)認為,原住民保留地畫設的目的,基本上是基於幾 個面向考量:歷史意義、文化存續、維持生計、國土保安、行政管理以及放任發 展等六項。原住民保留地,雖然不像日本完全以隔離管制為政策,但仍未積極扶 助原住民的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李承恕認為,原住民的保留地制度就存在幾項 嚴重的問題:一、保留地大都屬於邊際土地,耕地不足,僅適宜造林;二、保留 地範圍多與國家公園、水源水質保護區、特定水土保持區、河川集水區及保安林 地重疊,使原住民土地利用(含居住、生產和農耕等)同時受到多項相關法令的 限制,無法兼顧經濟開發與生態保育;三、保留地之土地權屬常發生爭議;四、

保留地管理機制未能隨時配合經濟發展作適度調整,平地資金及技術進入山地社

會的結果,反而造成保留地的流失。總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之目的過於狹隘、

土地權利歸屬缺乏彈性、管理組織鬆散等缺失下,在強調原住民生計、文化延續 與生態維護世界潮流下,原住民經濟生產始終未能得到妥善的發展規畫。

再討論商業性生產對鄒族經濟轉型的衝擊。鄒族的傳統農作,主要以自給自 主的小米耕作為主,一般則稱之為傳統農作或原始經濟模式。小米田採取土地輪 耕、家族共同生產的型態,小米田除了種植小米外,還種植其它蔬菓雜糧,一塊 土地收成多樣的農作物,加上獵場的狩獵所得,家族便賴以維生。與之相應的農 耕儀式,即鄒族的小米祭儀、戰祭和禳祓祈福儀式,藉著原始的儀式過程,將族 人的土地、個人生命、家族關係、部落歷史以及超自然的神靈,連結成一個親屬 紐帶。

1960 年代前後,部落快速地納入資本化市場體系之後,自給自足的小米耕 作也逐漸被商業性生產的作物所取代。基於市場消費和貨幣的需求,族人紛紛改 種經濟作物,近三十年的時間,原來的小米田逐漸成為山茶、油桐子、梅子、竹 筍、愛玉、板栗、山葵、高山蔬菜、花卉、茶葉、甜柿、杉木等等作物。為了市 場利潤,經濟作物講求量多、快速收成、種植技術以及熟悉市場網絡,因而改變 部落生產方式、組織、技術以及生產關係,經濟性農作講求效率、成本效益與私 有化,為了達到現代化管理的目的,耕地必須改為單一化作物,施以重肥、猛葯,

這也迫使家族共同生產方式,改為個人私有化的生產競爭,直接衝擊了族人原本 的親屬紐帶。

傳統農業和經濟農業的最大不同,在於基本的運作邏輯,即資本擁有、農業 技術和市場網絡。經濟農作,為的是農產品的商業化,而農民種植,基本上不再 是為了生活所需,而是要符應市場體系的產品需求,農民的勞動,是為了更多的 貨幣積累,所以與傳統所謂的「農業即生活」的型態相當不同,馬克斯認為這是

傳統農業和經濟農業的最大不同,在於基本的運作邏輯,即資本擁有、農業 技術和市場網絡。經濟農作,為的是農產品的商業化,而農民種植,基本上不再 是為了生活所需,而是要符應市場體系的產品需求,農民的勞動,是為了更多的 貨幣積累,所以與傳統所謂的「農業即生活」的型態相當不同,馬克斯認為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