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探討貞節觀念演變的過程,並使用《清稗類鈔》作為分析的案例。在 清代,可說是中國歷史上貞女現象最盛行的時期,貞女現象已然遍及全國,然而 地區的差異仍然存在。有兩組資料可用來比較地區間的差異;一組是朝廷旌表資 料,另一組是方志記錄。從技術角度來說,方志較為理想,因為它的信息更全面
《常包括獲得旌表的和未獲旌表的貞女》58 。本文所引為《清稗類鈔》第六冊〈貞 烈類〉之守貞案例,比地方志更貼近民間傳聞。本文將著重於「貞女」案例分析,
探討清代守貞現象的形成與當時帝國時期的政治、文化、思想變遷的部份來研究 與分析。稗史,記錄瑣細之事者也。《漢書》注如淳曰:「王者欲知閭巷風俗,故 立稗官使稱說之。」因謂其所記載者曰稗史。59
《清稗類鈔》是關於清代掌故遺聞的彙編。從清人、近人的文集、筆記、札 記、報章、說部中,廣搜博采。晚清遺老徐珂(1869 年~1928 年)編撰。徐珂,
原名昌,字仲可,別署中可、仲玉,浙江杭縣(今餘杭)人,清光緒間舉人,曾 任袁世凱幕僚,未幾辭退。長於文學,善詩詞,以《清稗類鈔》聞名。60
《清稗類鈔》的作者匯輯野史筆記、家藏秘笈、傳聞異辭與報刊資料,將清 代的朝野軼事遺聞,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各類人物事蹟,仿清人潘永因《宋稗類 鈔》體裁,分門別類,按性質年代,事類相從,編撰成書,上起順治、康熙,下
57 劉長江,〈明清貞節觀嬗變述論〉,《西南民族大學學報》第 12 期(2003 年 6 月),頁 214-217。
58 蘆葦菁《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 年),頁 100。
59 金振華,〈《清稗類鈔》文學類例析〉,《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4 期(2006 年 4 月)。
60 金振華,〈《清稗類鈔》文學類例析〉,《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4 期(2006 年 4 月)。
迄光緒、宣統,博採清人之筆記、札記、報章,編輯而成,全書分時令、地理、
外交、風俗、工藝、文學等92 類,其中「文學」又有 392 個細目,再分文字、語 言、詩歌、散文等,其中「文字」又分漢文、滿文、迴文等。61
此書內容豐富,分類清晰,檢閱方便,對研究清代文史頗具價值。書中涉及 內容極其廣泛,舉凡軍國大事、典章制度、社會經濟、學術文化、名臣碩儒、疾 病災害、盜賊流氓、民情風俗、古蹟名勝,幾乎無所不有。62 編者態度比較嚴肅,
許多資料可補正史之不足,特別是關於社會經濟、下層社會、民情風俗的資料,
對於研究清代社會歷史,很有參考價值。然資料大半係作者歷年閱讀時隨手札記 而成,未能詳註來源,後人引用時,難免有無從徵信之感。
《清稗類鈔》《貞烈類》中一百零八個案例中歸納有:烈女二十例、貞女六 例、貞婦七例、烈婦五十四例、節婦二十一例。本文主要著重在「室女守貞」的 案例分析。守貞13 則故事中,有居娘家為已故未婚夫守節的,在民間社會又稱為
「望門寡」。有未婚夫死後,前往夫家守節的,又稱「抱主成親」。63有為侍奉年邁 父母盡孝道而拒婚的、有代替父母扶養兄弟姊妹而拒婚的皆稱為「貞女」。她們終 其一生不再有婚配守其貞節,甘願忍受孤淒與漫漫長夜。貞女殉節有兩種狀況,
一是未婚夫死,聞而自盡者,是「夫已亡」;一是亂世拒辱而殉難,是「夫未亡」,
在本文中都是討論的重點。
在探討年輕女性為何選擇「貞女」這條辛苦路當中,蘆葦菁所著的《矢志不 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章義和、陳春雷所著的《貞節史》等書,對於明清時 期,數以萬計的年輕女子沈迷不返選擇守貞節的極端表現,其社會背景都有詳細 分析。讓本論文能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建構出屬於自己的理論系統。
61 同註 60。
62 同註 60。
63 章義和、陳春雷,《貞節史》(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 年),頁 208。
第貳章 歷史淵源:「守貞」的概念與 貞節觀的歷史演變
如果以「女權」,或至少以兩性「平權」的角度思考,女性在中國歷史上,可 說是受了巨大的苦難。女性遭受苦難這樣的說法,其實不會失諸公允,我們可以 試著反思,中國歷代社會中,可曾出現任何文獻記載,要求未婚男性必須對女性
「守貞」?或者要求已婚男性必須從一而終?要求男性在女性配偶死亡後必須殉 情自殺?要求一男不可以侍二女?在以男性權力為中心的歷史演進裡,這些都是 不可思議的反問,因為女性根本就是父權觀念下的所有物,1如果我們要求男性必 須忠於一個女性甚至服從於自己的配偶,肯定會被父權思維者認為非常荒謬。以
「父權」的角度觀察,程朱理學其實與專制政體互為表裡,甚至被美化為穩定社 會秩序的方法,他們同樣強力地在政令、文化聲中滲透婦女貞節觀念,要求女性 們必須維護婚前的貞操,與婚後的從一,這已經形成官方、知識分子唯一認許的 意識形態。另外,文人們透過正史與方志列女傳,來表彰貞節烈女的典範,這種 作法,也成為國家機器宣導貞節的簡易途徑,例如:在明代所謂的「貞節烈女」, 不再是模糊的道德概念與泛稱,而是某些行為模式的特殊指稱。2
上述貞節烈女的「節」與「烈」,其實各有不同含義。有學者曾再納入身份上 的考量,將具有節、烈的女性分成八類:「貞女、孝女、烈女、孝婦、義婦、節婦、
烈婦、義姑,而無論這些女性是否與男性具有婚姻關係,她們都必須具備「貞、
孝、烈、義、節」等品德」3,這些規範,雖然使男外女內的社會分工模式具有極 其穩定的作用,但是,女性在順從守貞的制約下不可避免地成為男性的附屬品,
僅能從貞節牌坊尋求自身的生存意義與價值。4例如,當後代的學者文人們,在不 斷課誦《孟子‧滕文公》時,不免對當中的五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 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加以內化5,加上歷代朝廷的用人,特別強調以儒家思 想作為用人取材的思想標準,以致於這些人才們難以跳脫「夫以義為良,婦以順
1 楊卓軒,〈以清代地方志為載體對列女構成及其貞節觀的研究〉,《志鑒論壇中國地方志》(2014 年 1 月),頁 17-21。
2 費絲言,《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台北,國立台灣 大學出版,1998 年),頁 127。
3 同註2,頁 127。
4 章義和、陳春雷,《貞節史》(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 年),頁 1。
5 章義和、陳春雷,《貞節史》(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 年),頁 48。
為正」的思想6,這樣的社會情況下,不難想像,當這類知識份子年紀達到可以自 主的時候,對內教養家庭、對外面對人際關係,乃至於解決鄉里問題時,一定也 都會本於相類的思想,要求女性們必須「以順為正」。又倘若讓這樣的思維如果不 斷擴張,我們就更不難想像,「男尊女卑」最終會成為中國傳統道德倫理的基本原 則之一!倘若再加推衍,女性必須服從於男性,且女性不得違抗男性意志,乃至 於視女性是「賤內」的說法就不再是謙稱,對於男性而言,那是理所當然;其後,
女性作為男性的所有物,必須能不令男性在對外的社會活動中蒙羞,也不能令男 性在對內的家庭生活中感到不悅,於是對於女性有「婦德」,又特別是「貞節」的 要求,自然根深蒂固於民眾生活中。這種自然的演進,對中國女性的影響至深至 巨,甚至到現在仍餘音未絕。
承上所述,「貞節」的發生和發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7本文擬從多角度、多 層面來析論,盡可能理清造成多數女子為何會選擇了貞節烈女或未婚守貞這條艱 辛的路。對於「守貞」的概念與貞節觀念的歷史演變,可從以下幾點分別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