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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貞女主要的支持者

第一節 讚美守貞派

二、 清代貞女主要的支持者

清初展開的爭論也影響到學者撰寫貞女傳記的方式,貞女傳記常常變成了爭 論的舞台。與明清不同的是,清朝作者會在這類傳記的開篇或結尾直接面對這個 問題,會用很大篇幅闡述自己在爭論中的立場。17且未便於直接有力的批駁對立者 的論點,有些貞女傳記採用了問答的方式,因而幾乎把一篇讚美文字轉變成了反 駁的檄文。18如汪琬應魏象樞之邀,撰寫一篇表彰貞女宋典的一篇傳記,他在這篇 表彰性的傳記中宣示了自己在中論中的立場。此文開頭照例把夫婦關係比為君臣 關係,把貞女等同於沒有祿位卻為主盡忠的義士。但當中也不乏從支持擁護立場 轉變為批判者,相關類似的說法,約可整理如下:

(一) 汪琬 — 貞女的支持者

汪琬推出自己的論點,他認為夫婦關係就如君臣關係,把貞女等同於沒有祿 位卻為主盡忠的義士。19汪琬說:

禮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然則媒氏行而可以知名 矣,聘幣具而交親之分可以定矣。20曾子問:「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21此言女子於其夫之 死必服斬衰以吊也,夫生則有交親之分,死則服斬衰之服,如是而遂以身 殉之,其何過之有?22

16 盧葦菁,《重讀中國女性生命故事—貞女傳記:禮儀論辯、道德批評和個人反思的平台》(台北:

五南出版社,2015 年),頁 109。

17 盧葦菁,《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 年),頁 229。

18 同註 16,頁 108。

19 同註 17,頁 229。

20 姜義華註譯,《新譯禮記讀本》(台北:三民書局印行,2010 年),頁 22。

21 姜義華註譯,《新譯禮記讀本》(台北:三民書局印行,2010 年),頁 296。

22 同註 21,頁 296。

汪琬從禮的角度強調貞女之舉並不違禮,因為一旦媒人將兩家連接——亦即聘禮 開始進行——女子就繫之於她的未婚夫。因此,「生則有交親之分,死則服斬衰之 服,如是而遂以身殉之,其何過之有?」23汪琬並的論點:就禮儀而言,一旦訂婚,

貞女對未婚夫的責任便已確認,即便禮的整個過程還沒有完成,她已知道自己的 終身歸屬。他們的這一關係,在未婚夫死後她須屢行的喪儀禮節中得到進一步確 認。因此,批評貞女越禮是荒謬的。24當時支持貞女的毛奇齡和他的兩位明史館同 事朱彝尊和汪琬,都是貞女的熱烈支持者。

(二) 朱彝尊對貞女的擁護

朱彝尊一直是貞女的熱烈擁護者,他認為未婚男女間的情感聯繫,是在訂婚 過程中通過禮的交換而培養的,訂婚的過程一旦開始,男女雙方彼此的感情便在 培養中,這種感情是夫婦關係的基礎。25所以,即便一個年輕女子尚未結婚,為亡 故的未婚夫守節也有根據可以遵循。他進一步指出,依禮:

婦女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明有繫也。蓋以五采為之,其制未聞。26

女子許嫁,笄而字,則為之纓,蓋至嫁而後主人親脫之;凡此者明系屬於人,

所以養貞一也,則從之之義也。27

訂婚女子已經「及笄」28,已經有了「字」,就可以戴纓(彩色的帶子),這「纓」

要到出嫁時由「主人(即丈夫)親脫」,這都說明她與未來的丈夫是相聯結,而禮 儀是用來培養他的貞潔的。這些都表明了她從一而終的責任。29這是朱彝尊論證了 已訂婚的女子為未婚夫守節是完全合理的論點。

23 盧葦菁,《重讀中國女性生命故事—貞女傳記:禮儀論辯、道德批評和個人反思的平台》(台北:

五南出版社,2015 年),頁 113。

24 盧葦菁,《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 年),頁 229。

25 同註 24,頁 230。

26 錢玄,《三禮通論》(江蘇:南京師範大學出版,1996 年),頁 567。

27 錢玄,《三禮通論》(江蘇:南京師範大學出版,1996 年),頁 567。

28 「及笄」是女性成長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儀式,女子十五歲舉行。此禮「標示著她進入了青春期,

已經可以結婚。」《三禮通論》,頁567。

29 盧葦菁,《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 年),頁 231。

在貞女的自我身份認同和情感這一點上,朱彝尊說得更為清晰,他認為,聘 禮的過程起到了在貞女和她未婚夫之間建立情感紐帶的作用。「委之以禽,納之以 純帛 30,則猶山澤之過氣,其感與之理已深。」31為兩人的情感奠定了基礎。「訂 婚後貞女常常把自己看作是未婚夫家的成員,把再聘另婚視為違背道義之舉,她 們認為受聘代表著終身獻身於夫婦關係,而另聘是她們無法面對的恥辱」。32

(三) 毛奇齡 — 從支持到批判

毛奇齡的立場在九十餘年的漫長一生中並非沒有變化,他有很長一段時期支 持貞女,常常應酬為貞女做傳、寫詩。33但隨著年齡漸長,他似乎對自己的立場(越 來越懷疑了。34到了七十多歲時,他開始拒絕撰寫貞女讚美詩文。他的態度轉變肯 定讓他的學生感到意外,毛奇齡解釋這個轉變說:「彼一時此一時也」,彼時他稱 讚貞女是害怕「畸行異節之不傳於世,而第以庸劣之跡冒中行也」;但此時他擔憂 的是「世之不明是禮,而妄以輕生苟殉者之反以是為正經也」。所以,他覺得他必 須以一己之力將禮的正確原則和後人錯誤的理解加以區別。35

在毛奇齡八十九歲時,有人請他給一位自殺的貞女撰文。毛奇齡拒絕了,此 事促使他寫了貞女爭論中最長也最充滿感情的文章:〈禁室女守志殉死文〉。文中 從殉死有傷風俗出發展開對「室女守貞」這一現象的批評。36他稱自己「無狀」, 承認自己過去對貞女行為的辯護是錯誤的。他表示,他對當時表彰貞女詩文的小 說化的傾向,即常常強調女性之情以及自殺等戲劇化細節等,深感不安。在毛奇 齡看來,這一切都違背了儒家之禮和道德。37

毛奇齡為搜尋證據,遍涉禮儀內外的文獻,他首先指出貞女的行為在歷史上 沒有先例。接著,他證明貞女已經大大偏離了古禮。為此,毛奇齡詳細解釋了禮 儀,並說明未婚女子只有在完成每個嚴格規定的步驟之後才能成為妻子。而且只

30 兩者都是古代聘禮的組成部份,納采以鴈為贄禮,納幣則婚事成。

31 (清)朱彝尊,《曝書亭集》,(台北:世界書局,1964 年),頁 445。

32 盧葦菁,《重讀中國女性生命故事—貞女傳記:禮儀論辯、道德批評和個人反思的平台》(台北:

五南出版社,2015 年),頁 115。

33 毛奇齡為貞女寫了九篇傳記和詩。

34 毛奇齡轉變立場的時間似乎正是康熙宣布朝廷不再嘉獎殉夫婦女的時間,朝廷政策的變化可能影 響到了毛奇齡的立場,到了七十多歲時,他開始拒絕撰寫貞女讚美詩文。

35 (清)毛奇齡,〈禁室女守志殉死文〉,《西河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頁 1589-1594。

36 鄭雯,〈論俞正燮對「室女守貞」現象的批判及奇特點〉,《哲學論叢理論月刊》第2 期(2014 年 9 月),頁 29。

37 盧葦菁,《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 年),頁 232。

有已訂下了婚期的女性,才應哀悼死去的未婚夫。也就是說,即使已訂了婚,然 而尚未訂下婚期的女性,都不應該那樣做。此外,女性身服斬衰以哀悼未婚夫之 說,出自《禮記》的一個註釋中,而不是《禮記》經文本身。即使在該註釋中,

也並未說她應像妻子一樣服喪三年;相反,她應在葬禮後就脫下喪服。38

在文章的高潮部份,毛奇齡憤怒譴責了殉未婚夫的行為,他說:「自古無室女 未嫁而夫死守志之禮」、「古有殉難,無殉死者,況夫婦無殉死事,不惟室女不 殉……」39在文章最後,他號召禁止未婚女子守志或者殉未婚夫,希望能「保全自 今以後千秋萬世愚夫愚婦之生命」40。隨後又論述貞女殉死是不孝之行,極力反對 未嫁女為未婚夫殉死的行為。41毛奇齡對貞女做法的反對,具有鮮明的儒家人道主 義成分,是當時的大部份討論中所少見的。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