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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持反對論者

第二節 反對未婚守貞派

二、 清代持反對論者

守節乃本乎人情,非強人所難之 事,不應視為非禮。

資料來源:整理自王淑芬《清代「未婚」女性守節與殉節現象之探究》

贊成與反對雙方各以禮俗來為彼此立場作解釋,當時,以贊成者居多,雖表 現上都以道德、禮制為論述,贊成者隊伍如此龐大,其背後有隱藏著此一極端說 法:「因世風敗壞之趨,為挽救世俗、風氣、提振人民品德,社會上必須要有這 些卓絕過高之行,來激勵品德低下之人,激發其潛在的品行,如因此能振頹救弊,

為何要反對?因此,贊同貞女守節者人數遠超過反對者」。62「原因除在道德、禮 制之下的牽制,對於提振社會的風氣的責任,也重重加諸在這些女性身上,這反 應出每個論點皆以男性主流敘述為主,國家、社會才是論事的主軸,先王禮制、

聖賢之道、風俗教化,是他們時時刻刻關心的全部」。63

二、 清代持反對論者

清代也出現了更多的封建禮教的「叛逆」,他們從各方面以多種形式對貞節進 行了挑戰與清算。

(一) 清初期 — 戴震的理學殺人論

在眾多進步思想家中,清代初期的戴震首先評論。清代前期的戴震(1723—1777) 首發其端,他首先肯定了人欲存在的必然性,對於宋儒所極力鼓吹的「理欲之辨,

適成忍而殘殺之具」,對社會造成極大的禍害。64另外,戴震深刻地批駁了禁欲主 義的虛妄和由此造成的普遍虛偽,他說:

62 王淑芬,〈性別與族群—清代「未婚」女性守節與殉節現象之探究〉,《國立台南大學人文學院期 刊》電子報第四期(2009 年 12 月)。

63 同註 62。

64 章義和、陳春雷,《貞節史》(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 年),頁 286。

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無疵之為理;今之言理也,離人之情 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願之為理。此理欲之辨,適以窮天下之人盡轉移為欺 偽之人,為禍何可勝言也哉!65

戴震的理論中雖未直接對貞節觀念進行直接的批判,但「理欲之辨」在明清貞節 觀念宗教化的進程中居功甚偉。揭露了「理欲之辨」的罪惡本質,也就觸及、撼 動了封建倫理道德與貞節觀念的根基,因此,戴震對早期的婦女思想解放作出了 極大的貢獻。66

(二) 清中期 — 汪中對貞女的批評

在這一時期的著名考據學家中,汪中(1745—1794)對貞女現象的批評最犀利。

乾隆時期,爭論各方對儒家禮儀文本的鑽研似已到了極致,但汪中還是另外有他 自己的精辟解讀觀點。67汪中對「室女守貞」的批評,全部從論證婚禮儀式的程序 出發。68他認為貞女在幾個層面上都是違禮的:

其一:她們的行為違背了婚禮和夫婦之禮。

汪中把婚禮分成兩部份,前五步包括:納采(給女家送禮物「鴈」),問名(詢 問女方的名字來占卜),納吉(告知女方占卜的結果很吉利),納徵(給女方送聘 禮),請期(詢問女方成婚日期)。69

這五步是「禮之所由行也,非禮之所由成也。」至此婚禮並沒完成,只有完 成了親迎(新郎親自迎接新娘)、同牢(共食同一牲畜的肉)、見舅姑(新娘見公 公婆婆)諸部份,才是完整的婚禮。此外,汪中認為最重要的是「親迎」,並強調 納采、問名等步驟都只是「禮之所由行也,非禮之所由成也」親迎之後,婚姻關 係才真正成立。70按照喪禮,只有完成了第六步「親迎」的女子,才有資格在夫家 的喪事中穿兒媳身份的喪服。據此,訂婚的女子即便已訂下婚期,但尚未親迎,

65 戴震,〈以理殺人說〉,《北京日報—國際儒學網》,2014 年 11 月 10 日。

66 章義和、陳春雷,《貞節史》(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 年),頁 287。

67 盧葦菁,《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 年),頁 234。

68 鄭雯,〈論俞正燮對「室女守貞」現象的批判及奇特點〉,《哲學論叢理論月刊》第2 期(2014 年 9 月),頁 29。

69 錢玄,《三禮通論》(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1996 年),頁 574-576。

70 鄭雯,〈論俞正燮對「室女守貞」現象的批判及奇特點〉,《哲學論叢理論月刊》第2 期(2014 年 9 月),頁 29。

仍可別嫁。……汪中不無痛心地感嘆道:「今也,生不同室而死則同穴,存為貞女,

沒稱先妣,其非禮孰甚焉!」71

其二,貞女也違背了女兒與父母關係的禮。

「不二斬」即一生不該兩次服斬衰的原則再次出現在爭論的核心,但汪中對 其有不同解讀。與毛奇齡一樣,他強調,這條禮規定的是婚後妻子要為丈夫服斬 衰,為父母服齊衰。但汪中指出,貞女「未有夫婦之恩而重為之服,以降其父母,

於婿為無因,於父母為不孝」。72

汪中認為,貞女尚未成婚,卻身著斬衰為未婚夫奔喪,她因而把未婚夫放到 了高於父母的位置上。這種作法,「於婿為無因,於父母為不孝」。73他認為,貞女 的選擇不但違背了孔子的珍惜生命的教導,而且是不孝的表現。74由此論點,汪中 像毛奇齡一樣,對貞女為未婚夫殉死非常反感。他們的不同在於,毛奇齡的批評 寓有儒家的人道主義精神;汪中則集中在禮儀的不可違背這一點上。75

(三) 清晚期的相關看法 1. 俞正燮批評貞節的氾濫

晚清學者俞正燮(1775—1840 年)的觀點似乎更為透徹,在《癸巳類稿》、《癸 巳存稿》二部筆記中對摧殘女性的貞節觀念和制度進行了更為猛烈的抨擊。俞正 燮言道:「為同衾而同穴,謂之無害,則又何必親迎?何必廟見?何必以酒食以招 鄉黨僚友?」76 一連串的發問,批評未婚守貞的愚昧和不可理喻,並由衷的感嘆:

「男兒以忠烈自責可爾,婦女貞烈,豈是男子的榮耀也。」77

清代貞節的氾濫,使婦女守節無所不用其極,為各種利益所驅使,甚至家族 為求得旌表的榮耀而不惜逼迫婦女自殺以守貞節,對這種泯滅人性的可恥行徑,

俞正燮痛心疾首,他在〈貞女說〉中斥責這種「光耀門楣的可恥」:

71 盧葦菁,《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 年),頁 234。

72 同註 72,頁 234。

73 盧葦菁,《重讀中國女性生命故事—貞女傳記:禮儀論辯、道德批評和個人反思的平台》(台北:

五南出版社,2015 年),頁 109。

74 同註 74,頁 111。

75 同註 72,頁 235。

76 俞正燮,〈貞女說〉,《癸已類稿》(台北:世界書局,1963 年),頁 494-495。

77 俞正燮,〈貞女說〉,《癸已類稿》(台北:世界書局,1963 年),頁 494-495。

後世女子不肯再受聘者,為之貞女,其義實有難安。未同寢而同穴,謂之 無害,則又何必親迎,何必廟見,何必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世又何必有 男女之分乎?此蓋賢者未思之過。……嘗見一詩云:「閩風生女半不舉,長 大期之作烈女;婿死無端女亦亡,鴆酒在尊繩在樑。女兒貪生奈逼迫,斷 腸幽怨填胸臆;族人歡笑女兒死,請旌藉以傳姓氏。……」78

俞正燮還極力反對貞節觀念,批駁在男子再娶和女子再嫁上的雙重道德標準。他 認為「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的貞操觀是「理意不明,苛求婦人」,「夫 婦合體而同尊卑」,夫妻雙方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在婚姻關係中應該享有同樣的 權利,如果禁止婦女再嫁,那麼也不能允許男子再娶。79

主要的論點是,未婚守貞充其量只是訂婚而已,婚還沒結,女性哪來的守貞 義務。但對於守節,這些學者則持保留態度,對於喪夫女性的改嫁問題,實用主 義貞節觀則多抱之以寬容。80

2. 張壽安撇開朝廷旌表,直接分析社會輿論

首先,知識界爭相討論「訂婚女」的身份歸屬?屬娘家?屬夫家?這個在歷 代律令上屢次更易的身分疑題,最後還是依禮教文化和地域差異佔主導性。81

其次,知識界開始質疑「何謂夫婦」?依《禮記》,「納聘」之後女子「成婦」,

但「親迎合衾」之夜,婿、婦始稱為「夫婦」。若「室女守貞」是一項道德,則其 價值必指:「成婦重於成妻」——即做男家的媳婦重要過做男之妻,故縱使未婚夫 已歿也得嫁入男家盡其婦責。82然十八世紀的禮學家卻通過經點考證的再詮釋,指 出婚姻的成立當在親迎,唯有親迎「合體」,才成夫婦。成了夫婦才可成為該男之

78 俞正燮,《俞正燮全集》第一冊(合肥:黃山書社,2005 年),頁 13-15。

79 章義和、陳春雷,《貞節史》(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 年),頁 288。

80 劉佳,〈宗教化與實用化—中國人的兩種女性貞節觀〉,《中國史研究》第 80 期(2012 年 10 月),

頁307。

81 張壽安,〈我欲立情教,教誨諸眾生——跨越時空論「達情」〉,《情欲明清—達情篇》(台北:麥 田出版社,2003 年),頁 12。

82 同註 81,頁 12。

父母之媳,也才有孝養公婆之責。清代的禮學家譏斥「室女守貞」是與陌生男子 同棺,非禮,非道德。83

再次,有趣也最尖銳的莫過於知識界反思當時聲浪為大:對於當時「未婚殉 節」的評價是:「求仁得仁」,張壽安最有趣的一點是討論「何謂求仁得仁?」所 謂求仁得仁,本應指當事人在計量情境之後決定選擇更高的一種道德價值。然則 分析未婚殉節的女孩之死,結果發現:「貞女之死,一則非報父仇,二則非懲元兇,

三則未絕不義」。84然則知識界所稱美之「求仁得仁」,究竟何指?貞女之死究竟得 到何種「仁」?歸根結底張壽安說:「貞女之死,其實是死在無路可走的多頭綱常 之下。」85

3. 其他學者論點

清代很多學者都批評「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點。阮葵生說:「宋儒謂失 節事大,餓死事小,噫!古今來多少名公卿賢大夫,尚多愧此言,乃責之煢煢少 婦耶?」86張伯行是理學名臣,極尊敬朱子,但他目睹當時的社會風氣,也以為程 頤「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說法不妥當,認為朱熹似乎不應該在「近思錄」

中採用程頤的這句話,因此,他在所著的「近思錄集解」中刪去此條語錄,陳榮 捷先生發現了這一細微但意義深遠的變化。87

4. 小結:

從以上分析的學者論點案例,俞正燮反對一夫多妻制,控訴慘無人道的「室 女守貞」竟成了清代社會普遍化的現象。汪中對「貞女」行為的尖銳批評,其立 場則出於孝道的原則;毛奇齡從古史考證入手,指出古代無「室女守貞」之例…。

得知清儒關懷的是一個當時很嚴重的社會問題,就是「室女守貞」的現象,清中 期的學者與思想界展開了激烈論戰,而論戰的焦點問題是「納徵」與「親迎」何 為婚姻成立的標誌。「先成妻再成婦」與「先成婦再成妻」何為婚禮儀式的正確意 涵。當一個女子訂了婚,還沒過門,未婚夫就死了。這樣的一個「許嫁女」,能否

83 同註 81,頁 12。

84 同註 81,頁 12。

85 張壽安,〈我欲立情教,教誨諸眾生——跨越時空論「達情」〉,《情欲明清—達情篇》(台北:麥

85 張壽安,〈我欲立情教,教誨諸眾生——跨越時空論「達情」〉,《情欲明清—達情篇》(台北: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