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五四時期反禮教的貞節論述
三、 胡適對傳統貞節觀的抨擊
胡適(1891—1962),因提倡文學革命而成為新文化運動的領袖之一,1918 年,
胡適在《新青年》發表〈貞操問題〉一文,猛烈抨擊「全無心肝的貞操論」和「野 蠻殘忍的法律」。113他並針對當時社會上出現的表彰「貞婦」的行為進行了猛烈 和痛苦的抨擊。114當時的報紙上,登載了這樣幾個社會新聞:
唐烈婦之死,所閱灰水,錢鹵,投河,自經者五,前後絕食者三;又益之 以砒霜,則其親試於殺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夕,凡九十有 八日,夫以九死之慘毒,又歷九十八日之長,非所稱百挫於折有進而無退 者乎?
110 同註 108,頁 104。
111 李停停,〈論明清擬話本小說貞節烈女形象的成因〉,《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學報》第 32 卷第 1 期 (2013 年 2 月),頁 51。
112 魯迅,《我之貞烈觀》(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 年),頁 108。
113 章義和、陳春雷,《貞節史》(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 年),頁 298。
114 孫慧玲,《中國古代貞節觀新考辨》(哈爾濱:黑龍江大學中國哲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11 年),頁 21。
女年十九,受海盐張氏聘,未于歸,夫夭,女即絕食七日;家人勸之力,
始進糜曰:「吾即生,必至張氏,寧服喪三年,然後歸報地下。」115
雖然已經進民國時代,但是當時許多人卻為之叫好,還有人請求省長「按例褒揚」。
對於這種愚昧現狀,受過西方思想洗禮的胡適憤怒譴責:「這種議論簡直是全無 心肝的貞操論」。接著,他分析道:
貞操問題之中,第一無道理的,便是這個替未婚夫守節和殉節的風俗……
貞操是否單是女子必要的道德,還是男女都必要的呢?116
他揭露中國惡俗:
中國的男子要他們的妻子替他們守貞守節,他們自己卻公然嫖妓,公然納 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婦人在社會上幾乎沒有社交的資格;再婚的男 子,多妻的男子,卻一絲一毫不損失他們的身份,這不是很不平等的事嗎?
117
胡適認為貞操乃是男女相待的一種態度,而不是偏於女子一方面的;貞操不但是 夫婦雙方面的事,而且還是雙方交互的道德。118他深刻揭露了封建貞操論和封建 禮教對中國婦女的殘酷和壓迫。同時抓住了封建貞節觀最本質的問題,就是在當 時社會中的這種道德觀念,是「男子專制的到的論,是不合人情公理的倫理」,
而「勸人做烈女,罪等於故意殺人」119。
115 同註 115,頁 22。
116 胡適,〈賀女青年會〉,《胡適文選》第四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年),頁 641。
117 胡適,〈賀女青年會〉,《胡適文選》第四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年),頁 641。
118 孫慧玲,《中國古代貞節觀新考辨》(哈爾濱:黑龍江大學中國哲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11 年),頁 22。
119 同註 118,頁 51。
第五節 小結
在以上論辯過程中,有點非常有趣,因為不論是贊成或反對室女守貞的雙方,
口口聲聲都是訴諸道德、禮制。對於生活在同的一套道德、禮制社會下的學者,
竟然也有迥異的看法?可見貞女現象,根本不是一個絕對不可撼動的真理。
不管貞女守節、再嫁或殉節,都會觸及道德、禮制的地雷,那為何清代的已 嫁女性要守節,未婚女性也要守節?若換個角度來看,此時角色互換,男性要如 何面對才能得到社會的讚賞呢?這點卻從未被討論。可見,他們都把實踐道德的 責任,放置在女性的身上。性別角色、生命經驗與感情欲望的層面,不曾浮上他 們論述的檯面。
「五四」時期之基本在於批判封建禮教思想,其中更從女性貞操的角度深刻 地剖析當時社會制度的黑暗和野蠻,揭示出封建禮教「吃人」的本質。同時,婦 女解放運動也經歷了一個嶄新的時期,婦女自身解放成為重要內容之一,是爭取 公開與男性進行社交活動。在封建時代,男女有別,男女之交防範甚嚴;到了「五 四」時期,一些青年高舉反帝、反封建的旗幟,抨擊封建禮教,衝破「男女授受 不親」的界限,破除男尊女卑,追求男女平等,實現了男女公開社交。男女完全 平等、女性徹底解放終於實現。
第陸章 結 論
探討至此,我們可以發現,幾乎所有貞女故事的核心,都是父母與女兒的劇 烈衝突和最後妥協,大多數的故事,幾乎都是父母竭盡所能地要阻止女兒,最後 卻不得不順從女兒的意願,這也表明了當時的文化價值、意識形態以及女兒在當 時的時代和自身地位下對父母的影響力。但值得注意的是,貞女這一群體,來源 是多層面的,有來自上層的菁英家庭,也有中下階層的家庭,即使是來自社會底 層的貞女,她們認同了同一套核心價值,並按照所共同認定的貞節標準來行動。
雖然「貞女」的概念,並非明、清時期才出現,但卻只有在清代成為一個舉國關 注的重要社會問題。清代的貞女現象,本身就充分體現了這一歷史時期的某些顯 著特徵。比如,嚴苛的道德觀念,奇異的道德崇拜,為形而上的忠貞殉死……這 些都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上,兩性的社會地位極不平等,婦女始終站在劣勢的一方,
很有可能「不平等」本身就是中國歷代先人們認為該有的「理」。特別是貞女忠於 未婚夫而終身不嫁的故事,其背後隱藏了許多不盡合理的因素,這樣的理,是否 還是真「理」?貞女這樣的故事,本身就不斷引發爭議!發展至近代,才漸見男 女地位趨向平等。其實這樣的現象,早已不是發乎情、止乎禮,許多時候,統治 者乃至於被統治的社會大眾,其實只是假「禮」之名,強迫女性應該有情,不遵 守這樣的禮,恐怕就是不能教化的無情之人。這樣的「禮」,其實只是枷鎖、只是 基於性別的單方面壓迫,誠難謂之為「理」。
從第肆章提及的相關守貞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貞女並非單純的「道德模範 生」或有「道德潔癖」之人,她們其實都是有血有肉的年輕女孩,她們的生活中 交織著責任、愛情、理想和宿命主義等。貞女的一生,走的真是一條極其艱辛困 苦的道路。研究文獻上固有認為,也許「情」才是「貞女」守節的原動力,但這 樣的想法若和「節婦」作對比時,亦即同時比較「貞女」與「節婦」時,卻又令 人感到困惑。因為我們的生活經驗,通常是夫婦成而後情志合,情志合而後禮義 生,這樣婦女才有守節的動機;但貞女與與節婦不同,貞女並沒有真正的結婚,
那麼她的「情」和「義」的基礎在哪裡?究竟是節婦發乎情止乎義,貞女慕義而 抑其情?還是貞女過乎情,未始不合乎義?還是貞女的守貞行為有一套特別的道 德行為準則?本研究認為,節婦的守節行為出自對丈夫的愛,是情的表現,而相 關案例中,處處可見貞女與家人的對抗、衝突、妥協,去成全一個虛幻的貞節價
值,貞女守貞的決定,多半是誤解或壓抑了「情」所造成的結果,因為對她而言,
像節婦那樣對丈夫的恩愛是不太可能存在的。
從第肆章的案例也可歸結出,貞女們對「義」的理解和她們對「情」的感受,
其實是有高度混淆、誤用之虞的。多半造成貞女認為必須有「義」的原因,是因 為兩個親家禮節來往,同時可能也在貞女心中微妙地促進「情」的萌生。因而在 長期、複雜的訂婚過程裡,讓年輕女性在心理感受到必須對這個可能從未謀面的 未婚夫有「情」。也就是說,婚聘的各種禮節,對未婚少女的感情產生一定程度的 渲染或影響。特別在訂婚後的漫長歲月,很可能這個年輕女孩會認知到家裡為她 準備嫁妝(刺繡、做鞋、縫衣等)都是為了將來她的幸福做準備,在刺繡著成雙成對 的蝴蝶、鴛鴦、喜鵲時,少女們也會想像著自己與未婚夫未來幸福的生活,因為 這樣的過程,「情」也會開始悄悄進入她們敏感的心靈。但這種「情」只是一種藉 由想像力,追求家人、鄰里、親友的認同感、乃至個人歸屬感,而逐步塑造的結 果。選擇守貞,是社會道德觀變相後的產物,並非是真正男女雙方情感上產生了 情比石堅、刻骨銘心、生死與共的愛情。這樣的過程,實在很難說是一種道德的 實踐。所以明、清也有些學者注意到,立志守貞成貞女,與這些女孩的年齡有很 大關係, 他們認為大多數的貞女都是十幾歲時守貞,這是因為她們情竇未開,世 故未熟,驟聞美名,豈有不願?這種以「風尚」作為動機論的研究觀點,雖然反 應了年輕女子天真衝動的一面,卻很少考慮到她們的選擇,也許不盡然都是追求 名利所致,而是受到了當時的社會、經濟、文化制度的制約,但至少這樣的說法 提出了一個關鍵的歷史問題:在明清時代,年輕女子確實是有可能透過守貞而獲 得「美名」的。而獲得美名有何益處?或為何要追求這樣的美名?為何要把作貞 女的想法傳遞給女性並影響了她們敏感的心靈?
本研究認為:
壹、上述清代的貞女現象,並非單純靠年輕女性就能造成。反而是很多因素,都 可以塑造年輕女性的想法。 例如政府強力的政治權力的運作,包括了文化、
經濟、司法、獎勵、文人的弘揚等外部塑造外,也包含了內部的養成,即思 想控制:利用貞節榜樣、女教書、大眾傳播、社會教化及道德英雄主義的文 化迷戀等的影響力,這一切都建構了共同的意識形態,又象徵了大環境的和 諧氛圍。在積極的內外夾攻下,造成清代時期婦女貞節觀念的強化,也造就 為其甚長的貞女現象,使貞女成為社會注目的焦點。
貳、不論明清政府是否是有計畫的操控人民思想、以及學者文人為何要對貞女如 此的支持與讚美,甚至動用社會、國家予以褒獎。總之,從上述研究,我們 不難發現明清時代,朝廷內外、社會各處,至少都把貞女視為最高等級的道 德楷模。以最簡單的理解來說,我們可以認為,貞女表現的終極道德,足以
貳、不論明清政府是否是有計畫的操控人民思想、以及學者文人為何要對貞女如 此的支持與讚美,甚至動用社會、國家予以褒獎。總之,從上述研究,我們 不難發現明清時代,朝廷內外、社會各處,至少都把貞女視為最高等級的道 德楷模。以最簡單的理解來說,我們可以認為,貞女表現的終極道德,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