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未婚守貞
一、 為已故未婚夫守貞的「貞節女」
貞女在很大程度上應屬於未婚之女已經許聘於人,但尚未完婚,其未婚夫就 因故身亡,貞女為恪守婦道,在母家守貞,在民間社會又稱為「望門寡」。這些選 擇守貞的貞女,實際上並未過門嫁入夫家,但在貞女的自我意識中,一經訂婚,
婚姻的契約便宣告成立,貞女視此為已經嫁入夫家的標誌,從另外一個側面反映 了民間對於婚書的重視,也是婚書契約化的一個表現。12
(一) 在娘家為已故未婚夫守節的「望門寡」
姚小賓未婚婦守貞
8 章義和、陳春雷,《貞節史》(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 年),頁 207。
9 大部份貞女守貞涉及到夫婿未婚而死;尚有少數例子與未婚夫病危、離家出走音信斷絕、家庭破 落…等有關,在這些情況下,雙方家庭都可提出終止婚約。
10 同註 8,頁 207。
11 蘆葦菁,《貞女傳記:禮儀論辯、道德批評和個人反思的平台》(台北:五南書局,2015 年 2 月),
頁107。
12 尹陽碩,《清代鄂西南地區婦女與社會研究》(華中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年),頁 63。
如皋姚小賓孝廉彭年方悼亡,而捷於鄉,有為媒介同邑某氏女為室者。議 成矣,未及文定而北行。光緒壬辰卒於京,某日成殮,其家中方為之納采。
是夕,女夢一美丈夫三 揖之,諄囑珍重,且曰:「今誤卿終身矣。勿過悲,
當俟之再世耳。」言既而杳。未一旬,訃至,女感其誠,遂以守貞終其身。
(頁 8) (本文所舉之例皆為《清稗類鈔・貞烈類》之守貞案例,故下面所舉之例不再 作註,只標頁碼。)
舉人姚小賓,有媒為他介紹一位同鄉的女孩為其妻室,還未文定男方即被征 參軍,光緒壬辰那年卻死於戰亂。在異地大殮當天,家中正為他舉辦納采一事。
當晚,其未婚妻夢見一個長像帥氣的男子出現在她面前,對她不斷作揖,並再三 諄囑她要珍重,並對她說:「今誤卿終身矣。勿過悲,當俟之再世耳。」說完人就 消失了。不到十天的時間,姚小賓的訃聞送到,未婚妻回想夢境,感受到姚小賓 夢中對她的歉意與關切的誠意,就決定終生不嫁在家為他守貞。13此為守「望門 寡」。
一般選擇在娘家終生守貞者,雖然在感情上是悲傷與孤獨,但至少是在熟悉 的環境。且不用擔心經濟問題,又有親人作為精神支柱,比起選擇到夫家守貞,
在一個全然陌生的環境,又少了丈夫居中作為家人相處之間的紐帶。因此,選擇 在家守貞,相對可以避免了許多與夫家親人相處的外在壓力。
(二) 嫁往夫家「抱主成親」:有吳氏女未婚守貞與袁氏女未婚守貞
未婚守貞的另一種典型,就是「抱主成親」,也就是指那些當未婚夫死後,前 往夫家守節之女性。
1. 吳氏女未婚守貞
吳氏女,程貽昆聘妻也。年十六,未嫁,聞貽昆訃,誓死。其母慰諷之,
乃語其母曰:「兒雖未結褵,然程某,吾夫也,願往奠之。」母諾,女乃 乘肩輿往。入門,問祖姑安在,青衣練裙,拜於寢室。拜後,易衰絰,遂 留不返,使人語其母曰:「兒雖未結褵,然貽昆,吾夫也,願留養祖姑。」
13 (清)徐珂,《清稗類鈔・貞烈類》(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頁 8。
母從其志。女董率家政,蔬食縞衣,閨中肅然也。貽昆,岑山人,僑揚州。
家饒於貲,父母俱歿,獨祖母存焉,事之甚孝。喜交落拓人,與曹震亭交 最善。震亭有哭貽昆詩曰:「梧桐葉落暮啼鴉,秋草城南落照斜。流水板 橋人斷處,春寒相倚看梅花。旅況頻頻問管寧,芝田曾許借仙翎。誰知碧 樹聽鸝約,轉作青山《瘞鶴銘》。」(頁 3)
吳姓女在收到未婚夫的訃聞時,當下即表明誓死殉節。母親安慰勸阻她勿作 此決定。她告訴母親:「兒雖未結褵,然程某,吾夫也,願前往祭拜」。母親在 她的堅持下,無奈答應讓她前往未婚夫家。一進門,先向長輩請安後祭拜,拜完,
隨即穿上喪服,留下來不回去了。並請人轉告其母,表明自己要留下來照顧貽昆 的祖母之意,母親只能從其心願。貽昆家境清寒,父母雙亡,僅剩祖母一人,生 前他侍奉祖母分非常孝順。吳女就此以貽昆的未亡人身份住下來,代替貽昆照顧 祖母。貽昆未逝前喜歡結交一些懷才不遇暫時落魄的人,與文人曹震亭交情最深,
震亭寫了一首詩來哀悼好友貽昆的去世。
2. 袁氏女未婚守貞
蘇州袁氏女許嫁吳氏子,未婚,而遇咸豐庚申粵寇之亂,兩家咸徙避。及 亂定,女從父兄復還。父故業賈,理舊業,居積頗贏。而吳氏則人亡家破,
僅存老孀婦,即女之姑也。女請於父,願適吳氏,事孀姑。父不可,且謀 別嫁之,女斷髮自誓,因亦不強也。同治甲戌,有吳氏親串自秦中歸,言 與吳氏子同被掠,展轉至江西,吳於某年月日死。女聞大慟,謂父曰:「今 日當從兒志矣。如不許,願死之。」父不得已,乃以歸諸吳。(頁 6)
蘇州袁氏女許配吳姓子,還未成親,即因遇咸豐庚申粵寇之亂,兩家為避禍 而遷徙。等戰亂結束,袁女隨父兄返回家園,父兄恢復之前經營的家業,家境頗 豐。而吳姓子則因戰亂而家破人亡,僅剩一位 就是袁女的婆婆。袁女知道後,請 求父親,願意到吳家照顧婆婆,父親拒絕,且暗中想讓她另外婚配。袁女知道後,
即斷髮發誓絕不他嫁,父親才不再勉強她。同治甲戌年,有位吳姓親戚從戰亂國 回來,帶來吳姓子被擒後於某年某月已死的消息。袁女聽後大哭,告訴父親:「今
日當從兒志矣。如不許,願死之。」父親為了怕她尋死,不得已只能答應她,就 此前往婆家守貞並照顧婆婆。
(三) 小結
前往夫家守貞的二個案例,吳女與袁女,在得知未婚夫去世後,立即表明守 貞的意願,如父母不從她的決定,即表明將以死殉節。經過一番衝突後,父母只 能妥協,答應讓她們前往夫家為未婚夫守貞並照顧年邁婆婆,此為「抱主成親」。
與姚小賓未婚妻選擇在娘家守貞案,最大的差別大概就是守貞婦女所要面對的壓 力。
未婚夫死亡是一個女子最可悲的命運,代表了她一生的感情路將是孤獨無 伴。而吳女的守貞則更為艱困,因代替未婚夫照顧家境清寒的祖母,所要面臨的 不僅是情感的壓力,還有經濟上的困境該如何去籌措?另外的袁女也堅持要前往 婆家照顧年邁婆婆。她們都把對父母的個人情感置於一旁,而選擇獻身於道德理 想;一種缺乏個人感情紐帶的道德理想。這種前往夫家守貞的方式,比起歸依母 家守貞的姚小賓之未婚妻,雖然悲痛,但至少有親人的慰藉,在精神上尚有依託。
因此,前往夫家守貞的貞女,應屬於更為不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