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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第一節 歷史哲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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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歷史哲學的問題

在依序介紹這些問題之前(它們都足以用專書篇幅來討論,但為了盡快進入 本文,我將直接指出我的立場),需要先認識「歷史」和「史學」的差別。歷史 是過去的一切事物,這些事物具有一定動態,這代表它們不斷改變,而這個過程 維持至今,直到我們反思、研究並寫下相關文字的當下。因此,歷史是時間總體 的一個大段落,不是全部,儘管它持續吞噬著當下;此外,所謂「過去的事物」

也只能就發話者或研究對象來說,因為當下很快會成為過去。

史學則是研究歷史的學問,在它作為一種人類實踐因而也處在時間中、持續 被吞噬的意義上,史學也是歷史的一部份,所以有「史學史」。不過既然當下是 存在的、可與過去區分開來,那麼總有一部份時間在過去襲來前尚未被吞噬,人 類也就能由此出發,研究過去事物,這是為什麼史學不總是史學史而史家能夠帶 著當下關懷研究過去。歷史無法被直接而全面地認識,總是要在史學中被間接而 局部地認識,因此史學固然有一部份會成為歷史,歷史也有一部份屬於史學,能 夠經過史家的選擇和敘述被認識。

一、史學的真實性

作為歷史研究的過程或結果,史學著作是由大量命題構成的。這些命題承擔 了兩個任務:一方面要符合歷史事實或過去的事物,另一方面本身必須依照特定 邏輯相互關聯。如果沒有達成第一個任務,很難說正確認識了過去的事物,就算 命題之間有緊密的邏輯,讀者認識的也只是史家的說法,而非歷史。如果沒有完 成第二個任務,同樣無法正確認識過去的事物,因為命題之間的無序或無關不能 起到解釋的作用,也不能賦予讀者意義,就算「史實」躍然紙上,也只是一堆雜 多。

史家固然很清楚這些問題,實踐起來卻很難有個準。不論是否有意為之,更 傾向完成第一任務者,在哲學的認識論上要求「符應」(correspondence),命題 要正確描述或反映事實;傾向完成第二任務者則要求「融貫」(coherence),命題 之間要能根據特定邏輯推論,它們指向的事物也有特定關係 (Walsh 1967: 73-90)。

之所以有這個分歧,是因為歷史事實與社會現象雖然都是經驗性的,但作為過去 的事物,畢竟已經消失,我們只能憑其「痕跡」(如社會或自然留下的文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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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和任何物質)來推論和重建事實,而推論和重建的過程本身就需要特定邏輯及 相關概念來指引;當然,就某些最基本的痕跡而言,是可以比較直觀地或輔以特 定技術在經驗上加以確認的,好比一兩百年前良好保存至今的戶籍名冊。

沒有哪一位專業或業餘的史家只採取其中一者,故符應論和融貫論是一種

「傾向」。黑格爾和湯恩比之所以被批評,不是因為他們不考量經驗現象,而是因 為他們過於強調命題的邏輯乃至體系。前文提到的削足適履,指的就是把歷史事 實強塞至史學架構的暴力。然而,我們頂多只能說這樣的史學著作是比較「差」

的,卻不能說它「不是」史學著作,畢竟反過來說,單單確認一件過去事物的存 在而不論其意義和關係,也是另一種偏頗;即便鉅細靡遺描述了過去事物,如 19 世紀 30 年代蘭克(Leopold von Ranke)標榜的「如其所是」(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 (Carr 2018: 8),所謂「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話」也不可能不在 特定問題架構──對史家和讀者來說皆然──被「說出」和「聽懂」,而這些問 題架構正是由命題和概念構成的。

因此,我們只能假設:史家總是多少根據當下的邏輯或體系來研究歷史。在 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可以輕易將這些命題編入這套邏輯或體系,這時後者看起來 並不重要。然而,這不代表它們不存在,尤其是當新的歷史事實或過往的事物被 確認,而這些邏輯或體系又無法加以收編時,問題就會浮現,而浮現的時刻就是 史家校正其邏輯或體系的時刻,校正後仍需下一次的事實確認和體系收編,史學 的真實性就在這個往復徘徊的過程中逐步逼近歷史真相。

對此,E. H. Carr (2018: 29-30) 總結道:「史家從暫時選出的事實,也從據此

──被他人或他自己選出──而來的暫時詮釋出發。當他工作時,透過彼此的交 互行動,詮釋以及事實的選出與排序經歷微妙且或許部分無意識的轉變。這個交 互行動涉及當下與過去的交互性,因為史家是當下的一部份,事實則屬於過去。

史家和歷史事實對彼此來說都是必要的。缺乏事實的史家是無根且無望的,缺乏 史家的事實則是死去和沒有意義的。因此,我給『何謂歷史?』的第一個答案就 是:這是史家及其事實的持續互動過程、當下與過去無止盡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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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理的政治性

命題之間按照特定邏輯或體系構成的關係,不只能讓史家組合歷史事實、認 識過去事物,它們本身可能就是史家在當下社會生活與行動的產物。史學既然是 人類的實踐,就會成為過去,而史家作為史學實踐者,也鑲嵌在必然成為過去的 社會中,因此不可能不受社會上各種力量所影響,這些力量有非常多,我們只限 制在政治。雖然史學的真實性可能因此受侵害,但若史家無法發現和說明自己所 受到和正受到的影響,那麼史學真實性的侵害恐怕會更嚴重。

這裡的關鍵在於:史家是否有意識地將其倚賴的邏輯或體系舉出,並交代倚 賴它們的原因和動機;具體而言,就是在書寫的操作上是否巧妙地呈現或分出一 點篇幅給「歷史哲學」(當然不一定要言必及此,但作者應該透過某些方式在其 生涯中表明這方面的心跡)。在今日細密的學術分工和專業化要求下,這種做法 若非被否定,至少也被認為是不重要的,畢竟除了歷史事實本身,這些邏輯或體 系似乎不應該來自別處。這就回到了前述的「符應」說,而我們知道少有歷史事 實會「自己說話」,過去的事物也不是自然就有意義和秩序的。無論如何,史家 意識到自己的預設和著作的政治來源與效應,都有助於考量更全面的問題,而這 些並不是與他們本業無關的。

雖然史家跟他的研究對象一樣,都是社會的產物,但這並不妨礙認識超越特 定社會的普世原則(見下文「解釋的框架」),好比不管從事哪些行動,任何人都 必須存活下來,並且總是處在複雜或簡單的社會關係中。這些原則用來確認許多 年代久遠的事物,如考古殘骸的功能和意義,而作為真理,它們是不容政治干預 的。反過來說,普世原則正好也是測試史家及其著作是否因政治立場而偏廢言論 的石蕊試紙。因此,就像符應和融貫不能偏廢其中一方,政治立場的特殊性和真 理的普世性固然是對立的,卻不相互排拒,它們始終在一個張力中共存。

此外,史家接受特定政治立場──或更廣泛地說,關心所處社會的特定現象 與問題──不只不代表其書寫與思考是「任意的」,甚至有這方面的意識才能形 塑其強韌的關懷和寫作動機。用建制化的學術用語來說,這不就是「研究動機」

嗎?Carr (2018: 35-55) 舉了不少例子表明史家的著作往往因為作者鑲嵌在社會 中、帶著獨特關懷而有著截然不同的深意,好比著有《羅馬史》的德國史家蒙森

(Theodor Mommsen)。如果不了解 1850 年代德國正經歷現實政治(Realpolitik)

時期,其筆下的凱薩和西賽羅就無法反映蒙森渴望強人救國、不滿絮叨辯論家的

獨立學科的衝擊已經引起爭議 (Ho 1998, Rawski 1996, Waley-Cohen 2004, 汪榮 祖 2014)。如果蒙元和滿清是內亞民族的征服王朝分支(據稱,滿清王室自始即

中海商業史;用年鑑學派常見的話說,就是「長時段」(longue durée)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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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與事物「比例尺」或「密度」越低的敘述,往往越要依靠大敘事。由於再多 的(小)敘事都無法詳盡填補或證成大敘事,以至於必須跳脫敘事,轉往分析,

而這時的歷史對象也就跟著轉變,成了某種共時的結構或深層的社會關係,走向 敘事的對立面。10 當代史家經過 20 世紀的各種史學革命或轉向後,今天應該能 靈活運用結構分析和傳統敘事,不拘泥於其中一者。11

四、解釋的框架

誠如前述,史學的對象可以隨著主題的改變而改變;若史家探詢事物之間的 關係,這個關係本身也可以是一種事物,而因果關係則是最重要的關係。這時,

正確描述因果關係這個「事物」就等同於成功地解釋。史學不只意在描述,更意 在解釋,只有成功地解釋才完整地描述了過去的事物,讀者也才獲得因果關係方 面的意義。

史學真實性的問題也與解釋有關。符應和融貫不只是針對過去的事物,也是 針對過去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而言,史家總是根據某些框架進行解釋,在遇到過 往出現的新事物時繼續以此解釋,直到既有框架無法負擔這項任務,轉而自我修 正,之後再重新解釋。解釋的框架大概有三種,以下依序指出。

(一)歷史行動者的動機

第一種是回到歷史現場,即現已被吞噬的、曾經存在的當下,去探討行動者 的動機。這種做法的正當性在於:歷史最終是人造的,而不是某種抽象的精神或 神意所為,而人類個體是有意識和反思能力的生物,即便受到外在刺激,也是基 於某種程度的理性而行動的。回到歷史現場,是為了避免目的論或後見之明將後 來的觀點施加在歷史現場的行動者。

10 對結構的分析除了透過各種概念,有時也透過統計數據和量化方法來呈現。對此,部分史家

10 對結構的分析除了透過各種概念,有時也透過統計數據和量化方法來呈現。對此,部分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