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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歷史唯物論的原則

第三節 統治關係與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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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學派的分歧已經不只是理論上的,更是政治上的。35

第三節 統治關係與革命

生產關係中的剝削者在獲得(並實現)剩餘勞動成果之後,一般來說會把它 們分成兩個部分使用:第一,滿足生存所需;第二,投入生產關係的再生產。第 二個部分又可分成兩個部分:第一,用來或多或少、視時機而定地提高生產力,

藉此維持既有生產關係;第二,投入統治,從生產關係外部穩固生產關係。統治 又有兩做法:由另一群行動者執行,或者由剝削者自己執行。我們先討論第一種 情況,即資本主義的統治關係。

一、資本主義統治關係

獲得剝削者轉交剩餘的行動者,將成為表面上的統治者,透過政治、法律和 意識形態使既有生產關係再生產,這就產生了統治(與被統治)關係:權力(包 括暴力)在社會行動者之間的分配。這些統治者之所以是「表面上」的,是因為 他們並未直接涉足生產,他們享有的剩餘勞動成果只是「第二手」的,來自於剝 削者。因此,實質上的統治者仍是直接涉足生產──間接生產而不勞動──的剝 削者;就剝削者透過統治者(和統治關係)來穩定生產關係而言,剝削者──資 產階級──就是統治階級。換句話說,在各種權力中,物質權力是最根本的。

然而,基於三個原因,統治關係相對獨立於生產關係、在生產關係外部。首 先,統治本身並非事事皆與生產有關,統治關係仍有自主性,不只是生產關係的 附屬。其次,生產關係的再生產不只依靠統治,還可(暫時)依靠生產力提高,

統治關係並不獨佔生產關係再生產的方式。第三,在生產資料「壟斷/分離」的 情況下,只要憑藉交換關係就可以實現「結合」,無須直接依賴統治關係,所以

and Philpin 1987)。

35 這裡再次碰到歷史唯物論的「臨界性」:處於科學和政治之間。不管是依賴理論、不平等交換 還是世界體系分析,都為冷戰時期第三世界主義或不結盟運動提供了理論基礎。從商品交換關係 帶出的國際剝削關係有一個大致的政治結論:要取消中心國家(如歐洲和北美強權)對邊陲地區

(如拉美、非洲和東南亞)的剝削,一定程度斷開與中心的聯繫是必要的。對相關主張的理論家 和政治家來說,邊陲地區的勞動者處境遠比中心國家的糟糕,甚至可以說,前者之所以有那樣的 處境多少是因為中心國家「勞動貴族」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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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關係外在於交換關係和生產關係構成的經濟結構。

統治關係最終依靠剝削,而剝削又來自生產關係和交換關係,統治關係對經 濟結構的需要很明顯。與此相應,經濟結構也需要統治關係。在交換關係方面,

金錢貨幣必須統一,等價交換必須落實,即契約必須履行,違約必須受懲罰;訂 約的自由必須有所保障,勞動力(商品)的賣買雙方皆享此自由;等價交換的邏 輯──最終依靠「人類」的概念,把所有人類個體視為平等的──也要成為交換 雙方的信念。在生產關係方面,生產資料壟斷的事實在法理上作為「私有財產」

被保障,財產關係就是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據此,使用勞動力商品之後生產的 所有價值才能歸資產階級所有,儘管它們全由無產階級勞動所產生。

資本主義國家是統治關係的主要制度。由於統治關係以經濟結構為基礎,國 家也不能脫離經濟結構,即生產關係和交換關係的循環。統治關係對權力的分配 深受交換關係影響,公民(或「市民」)在政治上的平等和自由,以交換關係中 的平等和自由為前提,也以生產關係中的不平等和不自由、剝削與反抗為前提。

至於對國家公民身份的追求和捍衛,是繼續掩蓋被剝削者身分,還是能協助緩解 剝削,是階級鬥爭與民主所要處理的問題之一。

二、封建主義統治關係

現在來看看第二種情況:剝削者自己擔任統治者。事實上,要有一群行動者 不涉生產、專職統治、僅靠剝削者轉交之剩餘來過活,社會的分工和總體剩餘必 須達到一定程度。在該程度尚未達到時,為了穩固生產關係而實行的統治,就只 能交由剝削者階級自己來負責;用《共產黨宣言》的話來說,尚未有「管理自身 事務的委員會」。這時,他們既是生產關係中的剝削者,也是統治關係中的統治 者,地主同時就是領主或君主。同一個或一群社會行動者可以同時處在多種社會 關係中。

由於沒有一群獨立的行動者專職統治,剝削者兼職統治最經濟的方式就是

「將統治寓於交換」,封建主義交換關係「剩餘勞動─保護」中的「保護」及隨之 而來的臣屬就是具體的統治手段,交換關係因而和統治關係相互預設與需要,形 成政治結構,可與資本主義經濟結構類比。因此,封建主義的剝削方式之所以是

「外於經濟的強制」,不只是因為直接生產者沒有和生產資料徹底分離,還是因為

說,在封建主義中政治是「占支配地位的結構」(structure in dominance),但經 濟在「歸根到底」(in the last instance)(ibid.: 25) 的意義上仍具有決定性;而資 平衡的,而是傾向生成差序等次,總之是「不平衡」的。Hindess and Hirst (1975: 233) 陳述的封 建主義邏輯捍衛了經濟的最終決定性:「沒有直接生產者對特別是封建主義生產關係的臣服、因 而是勞動過程被那些生產關係結構化,就不可能存在專屬於封建主義生產方式的剩餘產品榨取方 式。經濟層次(economic instance)以政治/意識形態為存在條件,但只有透過封建經濟的結構 剝削才能發生。剝削在封建主義生產方式中發生於經濟層次的狀況不亞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

經濟的本質及其存在條件不同,但剝削所在的層次並無不同。……封建主義生產方式使封建的經 濟層次成為必備的。」這裡的「經濟層次」可對應到本文不斷提到的「壟斷/分離」格局。沒有 這個格局,就沒有直接生產者的臣屬,也就不會有剝削;在封建主義中,這就是地主對土地的壟 斷 (ibid.: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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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花了一些篇幅引入交換關係的概念,討論封建主義的統治關係,是為 了回答一個有關「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爭議。37 如果「外於經濟的強制」

是封建主義的剝削方式,換句話說,剩餘勞動的榨取必須依靠政治或法律等「上 層建築」,那麼還能說上層建築「豎立於經濟結構之上」嗎?政治在封建主義就 算不是決定性的,至少不重要性不亞於經濟。如果是這樣,建築隱喻是否只限於 捕捉資本主義,因此它本身應該跟著「歷史化」,甚至拋棄基礎與上層建築、經 濟與政治的區分? Perry Anderson (1974: 403-4) 表示:

在階級社會中,所有資本主義之前的生產方式,都以外於經濟的強制手段從 直接生產者身上榨取剩餘勞動。資本主義是歷史上第一個「純粹」以經濟形 式從直接生產者身上汲取剩餘的生產方式。此前所有其他的剝削方式

(modes of exploitation)都以外於經濟的處置──血緣、習俗、宗教、法律 或政治──來運作。因此,原則上不可能把它們從經濟關係本身單獨挑 出。……故不能不透過政治法律和意識形態上層建築來定義前資本主義生產 方式。

呼應 Anderson 看法的當代學者不少,好比 Ellen Wood (1995) 以及試圖以辯證精 神活化(或摧毀?)建築隱喻的 Derek Sayer (1987)。這種觀點固然根據剝削方 式為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做出明快的區分38,卻有把前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自生 產關係撤出、將它限制在生產力或各項生產技術、甚至拒絕經濟決定性或首要性 的嫌疑,畢竟各種上層建築似乎貫穿了經濟基礎。

前文已經指出封建主義「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的不同,後者是一個由 特定生產關係──生產資料在社會行動者之間按照「有─無」分配的「壟斷/分 離」格局──和與之對應的交換關係(普遍商品化和市場制度)形成的結構,而

37 除了這裡討論的問題之外,基礎是否包括生產力(畢竟生產力不屬於特定社會,不限於特定 生產關係,發揮生產力一直是人類的普世任務)、上層建築的元素有哪些、「意識形式」是否就是 大家時常提到的「意識形態」等問題,在此暫不追究。

38 前文說過,剝削方式和剝削條件不同,不管前者在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中有何不同,都必須 以始終包含了生產關係的後者為前提;我也以 Banaji 的提醒為註腳,指出不能用剝削方式來代 替生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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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憑著它的生產關係──生產資料在社會行動者之間按照「多─少」所分配的

「壟斷/分離」格局──仍然使經濟起著「歸根到底」的決定性,政治結構「占 支配地位」的事實並不妨礙這個事實,因為沒有這種生產關係就不會有地租的繳 納,也就沒有封建主義剝削方式,基礎與上層建築的區分是可行的。

我同意 Hirst (2009: 115) 對 Anderson 的批評,建築隱喻的模型仍然有效,只 不過經濟基礎必須歷史化;換句話說,封建主義有其「專屬的」經濟和政治(結 構),只不過與資本主義的不同,有待建立:

Anderson 忘了,像「佔有」(possession)之類的範疇必須根據每一個生產方 式來概念化──它們不是被給定的。事實上,封建地租提供了剝削者控制生 產資料和勞動者再生產生產條件的形式。同樣的,經濟的本質也不是被給定 的──它必須根據每一個生產方式概念化。經濟的全部形式並不是都像資本 主義經濟,它們也不能被化約為技術。

回到交換關係。交換可以不為了生產資料與直接生產者的結合,而是為了交 換雙方消耗和生產不同使用價值,也就是前述「外在」於生產關係的意義。封建

回到交換關係。交換可以不為了生產資料與直接生產者的結合,而是為了交 換雙方消耗和生產不同使用價值,也就是前述「外在」於生產關係的意義。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