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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國內交通場站無障礙設施設置現況調查

第三節 比較分析與小結

本研究針對四種國人常用之交通場站進行調查,包括航空、高鐵、

台鐵及台北捷運淡水、板南線總計 87 個場站,進行調查。雖然部分場站 無障礙設未盡理想,尤其是台鐵部分車站,有多個車站無昇降機進入月 台,必須由工作人員或義工協助推過軌道,同時利用渡版進入車廂,但是 調查發現幾乎所有場站21工作人員及義工對於行動不便者皆熱忱提供協 助,顯見國內社會的友善,如果未來硬體環境可有更佳之配合,則台灣將 可以真正成為一個友善的社會與國家。

以下就不同運輸系統場站進行比較分析及整體無障礙設施設置現況 檢討如下:

ㄧ、比較分析

整體而言,四種交通場站由於興建間時間及交通工具性質差異,所面 對之無障礙設施問題亦不盡相同。本研究以場站所需擔負之主要功能為目 標,就以下 4 項主要功能,比較四種交通工具如表 2-3.1。

1.無障礙通路:行動不便者可獨立進入大廳、購票、到月台(候機室)。 2.上下車(飛機):從月台上下車或登機進入交通工具。

3.無障礙廁所:提供至少一處無障礙廁所。調查結果如下:

表 2-3.1 台灣交通場站無障礙設施﹙達可用程度﹚比較表 航空場站 高鐵車站 台鐵車站 台北捷運 無障礙通路 100% 100% 56% 100%

購票櫃台 100% 100% 52% 100%

上下車(飛機) 56% 100% 100% a 100%

無障礙廁所 100% 100% 74% 100%

註 a;目前車廂與月台皆有高差,必須由工作人員以渡版協助,惟因各車站目前皆有渡版設置於

月台,並提供該項服務,所以列為可用。

表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從上表可以看出,在 4 項交通工具中,高鐵與台北捷運都達到 100%

21

:包括航空、高鐵及捷運站等偕同樣熱忱提供協助,尤其是台北捷運站工作人常協助引導視障者 上下車及出入車站。

我國建築物無障礙法令規定之研究

可用,主要係因這兩項設施興建年期皆較晚,所以對於無障礙設施法令已 較成熟,惟其中在廁所部份,高鐵及捷運皆尚有改善空間。

1. 無障礙通路:進到月台或候機室,台鐵車站僅有 56%﹙10/23﹚,其餘 都具有至少一條無障礙通路可以到達。

2. 上下車或飛機:機場僅有 56%可以達到,至於台鐵之月台與車廂亦皆 有高差,惟台鐵目前各車站皆有渡版設置於月台,並提供該項服務,

所以列為可用,高鐵與捷運則都無問題。

3. 購票櫃台:台北捷運設置之服務台為通用性服務台,且各站皆設有較 低之自動售票機,至於其他場站櫃檯皆較高,其中航空站與高鐵車站 皆設有專用之服務台,至於台鐵車站則僅有 52%有專用服務台或設置 服務鈴。

4. 無障礙廁所:雖然所有調查之場站,無障礙廁所都有或多或少未盡完 備之處,惟以可用為標準,則台鐵為 72%,其他場站則為 100%。

二、無障礙設施設置檢討

﹙一﹚交通場站無障礙化之重要性

對於行動不便者而言,交通場站無障礙為達到其生活便利性極重要 之關鍵,亦為其參與社會或動之基礎,目前雖無資料顯示其使用之頻率 或人數,惟從調查中在超過 50%的場站遇到行動不便者之頻率來看,

顯見其重要性,何況對於使用嬰兒車、抱小孩、提行李者而言,無障礙 的交通場站不只對行動不便者重要,對所有人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視覺障礙者乘坐捷運 坐輪椅、代步車、提行李的 都需要無障礙環境

提重物之乘客也需要無障礙 環境

圖 2-2.15 大家都需要無障礙設施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第貳章 國交通場站現況調查

﹙二﹚無設施設置之檢討

目前無障礙設施設置之問題主要分成兩種,一種是已設置可是未盡 好用,包括:

1. 過度設計:無障礙設施之設計必須以使用者之需求為考慮重點,過猶 不及。如高鐵廁所空間極為寬敞,室內之設備亦皆相當完備,惟因設 置兩個馬桶連在一起,反影響移位空間;或如標示「殘障專用車位」、

「身心障礙電梯」等非必要用語。

2. 設置錯誤:部分設施設置錯誤,影響使用,如馬桶採用長型之特殊醫 療用馬桶;或如導盲磚,未掌握連續之特性,缺乏系統性之設計,皆 無法發揮其功能。

3. 維護管理:部分場站雖有無障礙設施,卻未做好維護管理,致影響設 置效益。如設有無障礙售票櫃檯卻未開放、或設施毀損未修、或通道 封閉卻留置引導磚等。

不知從哪裡來往何處去的導 盲磚

引導到牆壁的導盲磚 非必要用語之招牌

圖 2-12.16 管理維護不當的無障礙設施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三、小結

(一)小結

歸納調查及比較分析結果,小結如下:

1. 整體而言,高鐵、捷運及國際機場無障礙環境較佳,國內航空場站及 部分台鐵車站則尚有部分待改善。

2. 從出入口到上下車(機)之無障礙通路,高鐵、捷運、國際機場之通 路皆非常方便,但部分台鐵車站及國內航線之航空場站,尚未能達到

我國建築物無障礙法令規定之研究

無障礙通路可提供行動不便者獨立進出及使用,宜儘速改善。

3. 多數無障礙廁所僅能達到可使用之程度,其使用性多有待提升,尤其 如桃園機場等作為國際門面之場站,另其中部分台鐵廁所設置不當,

不利使用,宜儘速改善。

4. 航空站、高鐵及捷運之服務櫃檯皆已考慮行動不便者之需求,部分台 鐵車站則未考慮,建議如設櫃台工程較大,可考慮設置服務鈴替代。

5. 維護管理:無論設施之設置如何良善,若缺乏良好維護管理,皆無法 真正發揮其功效。

(二)未來改善建議

1. 車站內部空間宜規則化:車站為功能性建築物,且因規模多較大,考 慮使用之方便性,尤其對視障者而言,建議設計儘量規則化,如台北 捷運站廁所位置部份在站外、部分在站內,或如台鐵各車站月台昇降 機分佈在第 5、8、10 車廂,位置不一,不但使用者必須尋找其位置,

且亦造成無法與無障礙車廂位置緊密連結之問題,高鐵車站這部份設 計較佳。

2. 宜設置獨立無障礙廁所:考慮異性陪伴者進入之便利性,建議無障礙 廁所宜獨立設置。

第叁章 國內法令規定及現況問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