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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態政策之教育知識範疇分析結果

第五章 臺灣原住民族活態知識保存及傳遞之相關政策文本分析

第一節 活態政策之教育知識範疇分析結果

1996 年教育部提出「原住民教育法」草案,其中「強調原住民多元文化、

推展原住民母語」;1998 年公布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9 條:「政府對學前 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應提供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

教育部於同年 9 月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要」,提出「語文:包 括本國語、英語、外國語等」,並強調「國小實施英語教學」為新課程的特色之 一,內容主要是明訂國民小學教科用書由統編本開放為審定本,鼓勵民間參與教 科書的編輯;也增設鄉土教學活動,除配合各科教學外,各校更視地方特色,彈 性安排方言學習及鄉土文化相關之教學活動(陳美如,2009);國中課程也增列 鄉土藝術活動及認識臺灣:社會篇、歷史篇、地理篇,鄉土教育正式進入我國課 程。本節透過各機關單位所執行活態政策之「教育」知識範疇進行分析(分析內 容,詳參附錄一,P.140)。

一、 政策目標分析

政策目標是政策制訂者透過政策的制訂與實施所要達到的目的,也是政策制 訂中利益、價值的集中反映(吳瓊恩、周光輝、魏娜、盧偉斯,2004);另,政 策目標的特點,係確立是對政策問題的進一步明確,以及政策方案設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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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和選擇的基礎和依據,也是政策執行和政策評估的依據和標準,倘在沒有目 標或者目標不明確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政策則係盲目的。

透過政策目標之分析,「A1」側重於語言環境、人才培育及學習教材等面 向,藉以讓族人有更多機會與場域使用自己的族語,尤其在原住民族人口大量移 居都會區之下,透過制度的設計、資源的誘因及族語意識的提升等,營造更多族 語使用的機會與場域,除有效提升族語保存語發展工作外,亦培養尊重多元,包 容差異之價值觀;「A2」囿於地理環境殊異及社會環境的急劇變遷,則重於資 源分配,藉以解決城鄉失衡,並確保弱勢族群學生之受教權益,針對文化資源不 利地區及學習弱勢族群,擬訂不同之教育支援策略(例如提供「積極差別待遇」

補助),俾以整體提升文化資源不利地區之教育水準為計畫目標;「A3」則以 普及原住民科學教育、提升原住民競爭力為目標,鼓勵科學教育研究者,透過課 程發展、教學與教師資培育,結合部落在地之政府與民間資源,規劃科學領域之 學習活動;「A4」側重於傳遞傳統文化藝術,並透過教育成果將其成果進行宣 傳及傳遞作業。

二、 現行政策及方案檢討分析

臺灣社會的現代化發展,是臺灣原住民族與主流社會所共同創建,尤其原住 民豐富多釆的文化,能更增添臺灣社會多元的文化內涵。故臺灣原住民族教育的 發展與臺灣整體社會是緊緊相繫的,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的健全與否,主要攸關於 現行教育政策及方案檢討之上。

經現行政策及方案檢討之分析,「A1」與「A2」均強調親職(家庭)教育 之重要性,主要係因身處之環境對學習上影響最甚,爰均以強化族語學習家庭化 與部落化,設定營造良善,亦或是具體活潑多元教育功能學習環境。此外,「A1」、

「A2」、「A3」與「A4」,教育方式與場域因時代科技化之下同時產生了巨大 的改變,為因應此一資訊科技技術的轉變,四者針對教學設備提出改善及檢討(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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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增加傳播媒體、數位科技、網站功能建置、延伸學習等),主要符合教育學習 趨勢,以及未來發展潮流。

三、 執行策略及方法分析

透過縝密執行策略,可釐清於各階段之工作內容與方法,倘於事前規劃具良 好之執策略與方法,除可達事半功倍之效以外,亦可藉此循序漸進達成預定目 標,也讓未來發展,能有一致性的規劃與方針。再行透過各機關之執行策略及方 法進行分析。

經執行策略及方法之分析,首先,建構一套系統化教育(課程)體系及學習 環境為首要重點,「A1」推行「學齡前族語沈浸式學習」的推動,讓學齡前、

學校教育及成人再學習等不同階段,都有相對應的管道來學習族語;「A2」針 對原住民族比例偏高之學校,加強其家庭親職教育及發展學校教育特色,並提供 積極差別待遇之教育支援策略;「A3」則係透過地政府、學校與社區等建立合 作模式,創造原鄉科學教育、輔導與服務品質之提升;「A4」透過扶植認養方 式,支持部落學校傳統文化藝術傳習計畫,提供相關經費之需求,並鼓勵各式展 演及競賽。其次,「A1」、「A2」與「A3」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研發各種更 具便利性之數位媒體學習(教材)亦為趨勢,包含建構族語語料資源整合平臺、

數位學習網、充實設備器材等方式,讓不同學習者可便利的使用各種學習教材。

再次,「A1」、「A2」、「A3」與「A4」為培育與輔導相關專業人才,透過培 育計畫,鼓勵教師及族語支援工作人員進行輔導課程或是辦理互訪交流活動,藉 以培力專業教育人才,順應未來教育學習之上的專才需求。

四、 預期效果及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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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原住民族部落生活形態、教育機會與場域的改變、數位科技發展等因 素,透過上開執行策略及方法,均連帶直接反映於預期效果及影響之上。而經觀 察,本研究採各機關之質化績效進行分析。

透過預期效益及影響之分析,「A1」於教育之上側重於語言保存及傳遞的 各項復振工作,因為語言為一民族凸顯差異之處之重要表徵,而原住民族對語言 使用的頻率與態度,亦將深深影響後續該語言的保存與發展,尤其當語言工具化 或具有競爭性的功能與角色更加被突顯之下,整個社會上欠缺使用「非國語」語 言之舞臺將更顯嚴重;「A2」基於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與社會公平正義之精神,

針對文化資源不利地區及學習弱勢族群,提供「積極差別待遇」補助方式(設備、

師資資源等),以維持原住民族教育品質,藉以整體提升文化資源不利地區之教 育水準;「A3」則發展原住民文化生活為內涵的科學教學活動,以文化回應式 課程,導入自然、數理與生活科技等之知識,讓部落原住民族學生在日常文化與 生活中,學習科學知識,並鼓勵科學教育研究者與教師,規劃具有前瞻性、建設 性、學習性,有助於原住民增進科學知識之多元教育活動,以帶動原住民對於科 學之學習興趣,培力與科技生活接軌的能力,提升原住民整體之科學素養;「A4」

為了支持部落提升教育成效,並發展教育方案,蓄積族群永續的能量,以整合資 源、技術與專業為策略,發展策略聯盟的合作模式。

綜觀上述,政府為保障及落實部教育機會均等與教育環境,投入許多教育 人力、物力資源關懷與協助原住民族地區,但受到就業與求學因素等影響,愈 來愈多的部落原住民,離鄉背景移居至都會區。部落社會結構、文化傳遞、語 言教育、經濟發展等面臨極大之考驗,可見未來原鄉與都會原住民族的教育環 境與資源,應受到重視與建立相關機制。面對這樣的現實,陳張培倫(2010)

認為從原住民族知識的附從屬性,即可瞭解其民族地位的命運將會是如何,且 強調要解決原住民族知識與西方文化知識體系在教育場域中的不對等現況,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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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教育主權的轉移動作,讓原住民族擁有完整自主的教育決策權;而對原住 民族知識的關注也不能僅停留在學術上的參與,或對主流學術、社會、經濟各 面向有任何助益,應涉及更為深刻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族群平等或社 會改革的考量。

有關原住民族教育知識保存及傳遞,其對延續族群文化、傳遞族群經驗、

確立族群認同具有重要定位與作用,並使族群成員重新認識部落傳統文化內 涵,塑造完整健全之自我文化認同,以因應外在世界之急速變遷,俾尋求族群 整體的永續發展,實為當前臺灣原住民族急需面對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