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灣原住民族活態知識保存及傳遞之相關政策文本分析小結

第五章 臺灣原住民族活態知識保存及傳遞之相關政策文本分析

第五節 臺灣原住民族活態知識保存及傳遞之相關政策文本分析小結

為瞭解臺灣原住民族活態知識保存及傳遞之相關政策現況,本研究透過中央 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民間單位等現行活態之相關政策,瞭解其藉由執行哪些策略 及方法,予以落實部落自主營運能力與認同。透過本章依「教育」、「文化展現」、

「營生」及「媒介」等四部分知識範疇分別論述,歸納以下意見:

一、 教育知識範疇

制定了許多相關補助∕優惠或減免方案(「A1」與「A2」)、輔導措施、

培訓計畫等重點工作(「A1」、「A2」、「A3」與「A4」),從親職(家庭)、

學校、部落等學習環境與機會的提供,並希冀透過資源分配解決城鄉失衡,保障 弱勢族群受教權益,針對文化資源不利地區及學習弱勢族群,擬訂不同之教育支 援策略(教學與師資培育,結合在地政府與民間資源及數位學習等)。

經本章之分析,教育為百年大計,倘從更深一層窺探,除受到政治環境、社 會組織因素的連帶影響,加上經濟及生活不利條件、種族歧視及對原住民族刻板 印象等的內外在的因素,雖企圖透過制度設計、資源挹注及社會環境的改變予以 弭平或加以補足,惟仍有原住民族在主流學習上形成適應不良,以及因學習環境 的變遷原住民族自身文化的嚴重流失問題,因此在維護教育機會均等的前提下,

尚需對原住民族的問題重新審視,並深入研究。

二、 文化展現知識範疇

原住民族身為臺灣之瑰寶,重要因素之一為其擁有特殊、豐富且多元文化知 識,除具有朔古恆今的歷史意義外,更是反映歷代社會制度、風俗實情、藝術展 演等重要表徵。經過分析,「B1」、「B2」與「B3」強調培育在地文化人才之 重要,其認為人才培育係帶動地方文化保存及傳遞之重要推手;其次,「B1」、

95

「B2」、「B3」與「B4」培育部落意識、以部落∕村為發展主體,才得藉以增 加參與意願與投入,凝聚文化認同之成效。

然而順應時代潮流,過去的傳統文化卻未隨者時代變遷精進,反而因環境劇 烈衝擊之下逐漸消失凋零,在原住民族多數人口遷移至都會地區,或越來越多婚 嫁關係造成 1/2、1/4 或 1/8 血統之原住民族,如何讓原住民族自我認同觀念 與文化完整延續,亦是政府日後面臨的一大挑戰。

三、 營生知識範疇

營生知範疇識直接攸關原住民族之財產收益,影響其生活品質與環境,對原 住民族來說是至為重要的一環。透過分析,「C1」、「C2」、「C3」、「C4」

與「C5」均以部落自主營造為核心,由其自行依其意願擬訂執行策略與方法,

透過政府多角度培力之下,例如傳統農業轉型成為精緻(有機)農業生產、結合 原住民族文化元素發展生態觀光,或是利用閒置空間改建為接待家庭等,持續輔 導就業機會與技能、發展適地適性之產業,直接創造部落經濟收益,並穩定經濟 收入,促進創造地方社會生活永續發展(「C6」即是循此模式)。惟再經進一步 分析,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13d)102 年 12 月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 告指出,原住民 15 歲以上之民間人口數為 40 萬 6,040 人,原住民勞動力人數有 23 萬 9,113 人,就業人數為 22 萬 8,096 人,失業率為 4.61%,較一般非原住民族 為高;另以 102 年 12 月原住民就業者所從事的職業中觀察,以從事「服務及銷 售工作人員」(21.88%)及「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19.26%)的比例最高,

其次是「技藝有關工作人員」(18.86%),再次是「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15.51%),其他皆在一成以下。可見,各機關單位戮力執行各項產業發展、就 業輔導與經費挹注之下,與原住民實際所從事的職業大相逕庭,亦即將大量資源 投注於少數區塊的民眾之上,此為日後執行相關政策得進一步觀察與探究之處。

96

四、 媒介知識範疇

經過分析,活態政策各項知識範疇之中,以「媒介」知識執行最為有系統性 與策略性。結果發現,前端硬體設備(包含「D1」與「D2」)、中端軟體支援

(包含「D1」、「D2」與「D4」),以及後端目標達成(包含「D1」、「D2」、

「D3」與「D4」)齊力之下,得以有效提升數位學習產業、推動數位服務、建 立便民服務數位管道、減少原住民族地區數位落差,落實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機 會,帶動產業發展以創造市場經濟。然而,資訊科技技術日新月異,目前相關政 策(計畫)恐有趕不上變化之虞,因綜觀媒介知識來說,因使用載體更替(換)

頻繁、汰換率極高,倘以目前政策來說,皆有可能為應時需,而需要滾動調整尚 需大量經費持續挹注,此皆為需要克服的重要問題。而從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2013b)102 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指出,電腦及網路使用情形以 族群分析,新住民族群、大陸各省族群以及客家族群電腦使用率達八成以上,而 原住民族群電腦使用率僅占 67.7%,比例最低;次以家戶電腦設備人機比率來 說,大陸各省族群家戶電腦設備人機比最高,家庭平均每人擁族群有 0.81 臺電 腦設備,閩南籍族群家戶電腦設備人機比居次,家庭平均每人擁有 0.75 臺電腦 設備,而原住民族群家戶電腦設備人機比最低,家庭平均每人擁有 0.51 臺電腦 設備。由此顯示,原住民族(地區)應用資訊科技技術之上仍有大幅空間尚待改 善與著力,因此,亦表示目前措施與相關政策仍有一些問題是無法透過制度上解 決,還需加強及突破之處。綜觀臺灣原住民族活態知識保存及傳遞之相關政策現 況,推動原住民族事務均應擴及其他知識領域範疇,然而,各機關單位對於原住 民族相關事務往往認為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全權處理,而就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而 言,部落生活是一個總體與發展的核心要素,舉凡文化傳遞是教育知識面向,與 教育部、文化部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則事涉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交通 部觀光局等有關;部落環境整備又會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國家公 園管理局)相關;扶植樂舞藝術團隊則與文化部、教育部等有關,各處均是環環

97

相扣,一個牽連著一個的密集關係,均可說是「責無旁貸」。此外,各族群與其 地理之行政區域劃分亦有些許落差,使各機關單位在處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時,

多曾面臨無法運用單一策略方法或資源分配即可滿足發展的需求窘境。

透過本章之分析,原住民族事務也並非能由單一政策機制即能全盤滿足,亦 需政府各機關單位、民間單位與部落自身共同參與與協力之下,方能促進部落的 永續經營的關鍵因素。在政府部門挹注大量的資金協助部落發展的同時,每一個 計畫皆有其固定預算及執行期限,在資源進入時部落蓬勃發展,但往往在計畫結 束後,部落的組織及人員因後繼無力執行,相關的工作機會與建設工程亦隨之終 止,使得部落建設對於部落民眾生活的改善相當有限,無法永續。政府部門正視 原住民族的權利義務關係,原住民族文化政策非僅屬原住民族群之問題,應擴及 為整個臺灣社會的問題,且現代化社會於政治面向越趨於提倡地方(原住民族)

自治,政策訂定問題不僅由政府部門承擔,如部落事務須透過部落會議,顯見原 住民族自決及部落文化推動越受族群自體重視。因此,如何透過彈性化、主題性 明確的制度設計,來讓中央地方政府、民間單位及部落共同針對原住民族事務的 核心提供協助,亦是值得進一步探究的。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