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灣原住民族知識之相關政策
原住民族知識保存及傳遞之相關政策,非僅屬原住民族群問題,而應視為整 個臺灣政策發展的重要環節,在現代化社會於政治面向越趨提倡地方自治,政策 訂定問題不僅只政府承擔,如部落事務須透過部落會議自主決議,顯見原住民族 部落自決及部落意識推動越受族群自體重視。而隨者原住民族相關法治的建置,
學校的正式教育,以及民間單位、部落中非營利組織團體的非正式教育途徑等,
刻正共同戮力保存及傳遞原住民族知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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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原住民族相關政策之演進
由於過去臺灣歷經被殖民時期,相關原住民族政策經常被視為具有意識型 態,包含文化、族群、經濟及政治權力之間的角力,並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要 瞭解原住民族知識保存及傳遞之相關政策,首先,應先行針國家施行原住民族政 策進行探討。換言之,原住民族政策在國家整體政策中的位置,多半是為政治目 的為考量。然而,近二十多年來,臺灣的民主化,在全球化影響下的經濟產業結 構調整,以及資訊網路與全球運輸的發達,不但強化了個體文化能力對技術專家 及國家信任的解構,使知識和權力日益去中心化,也連帶使原住民作為行動者的
「反身主體性」(re-flexive subjectivity)(Lash & Urry,1994)逐漸受到重視,國家 政策可以被詮釋的空間更是日趨加大。因此,原住民族政策不只經歷了觀念的轉 型過程,還與原住民之族群認同主體(再)建構及公民權實踐等議題息息相關(劉 璧榛,2010)。
我國原住民族政策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地方為縣市政 府,先行茲舉各國原住民政策比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13b),用以瞭 解臺灣在原住民族政策之上側重之處,再行導入現今原住民族社會今日面臨的主 要議題,整理如下:
(一) 內容提要
1. 外國原住民政策: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等國家設有原住民事務機關,
統籌處理原住民事務,均為中央部會層級或其次級單位之機關。澳洲採原住 民自決政策,紐西蘭採多元文化政策,美國、加拿大採同化政策。
2. 借鏡及比較: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正式成立統籌處理各項事務,屬中央部會層 級機關。而以多元化政策加強營造尊重原住民的社會,促進族群互利共榮,
為重要政策目標。
3. 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憲法增修文保障發展原住民權益之精神,及陳總統競選 期間提出的『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的宣示事項,就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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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所列的職掌分工,從民族地位及政治參與、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 療、經濟土地及社會褔利事業等六個層面, 研訂原住民族政策。
4. 規劃以二期,每期四年中程計畫共計八年推動『原住民族發展方案』,達成 民族平等,互助共榮的目標並研訂中程(90 至 93 年度)施政計畫,縮短原 住民與非原住民生活水準差距,經陳報行政院審議通過。
(二) 上開內容,擇要進一步說明如次
1. 外國原住民政策:主管少數民族事務機關的行政體系層級越高則越具廣泛且 統一的事權,越易達成政策目標。
(1) 主管少數民族政策機關如下 A. 澳洲:原住民族事務部。
B. 紐西蘭:毛利事務所。
C. 美國:印地安事務局。
D. 加拿大:印地安事務及土地管理部,以上所舉例子均為部會層級或 其次級單位機關。
(2) 在政治權方面
A. 澳洲:原住民習慣法獲得重視,且設立聯邦人權委員會解決族糾紛。
B. 美國:是賦予印地安人司法,立法自治權。
(3) 教權益保障方面(包括文化、語言、教育):
A. 澳洲係採自決政策的典型國家。
B. 紐西蘭採多元化政策。
C. 美國、加拿大採同化政策。
D. 澳洲:保有少數民族文化,設立少數民族文化中心。開辦少數民族 語言電視、廣播事業及成立發展少數民族專責機構。
E. 紐西蘭:允許母語做為教育或官方場合媒介。
F. 美國:設立少數民族學校,改革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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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加拿大:提供或購買完整系列的小學或中學教育設施。
(4) 社會方面
A. 澳洲:有法律服務、改善住宅環境、推動社區就業計畫。
B. 加拿大:係提供系列包括兒童褔利、成人看護及個人與家庭看護之 服務。
(5) 經濟方面
A. 澳洲:協助原住民取得創業貸款。
B. 美國:設立專責機構輔導少數民族經濟及各種方式降低失業率提高 所得。
(6) 土地方面:
澳洲、美國、加拿大多採取原住民族保留地的做法,紐西蘭雖未劃定 保留區但賦予原住民族特殊土地權益。
(7) 立法方面
A. 澳洲:1988 年原住民及托電斯海峽島民委員會法案、1993 年馬寶土 地法案。
B. 紐西蘭:1953 年毛利人事務法。
C. 美國:美國聯邦印地安法案。
2. 臺灣原住民族相關政策
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扶植保障民住民權益之精神,以及「原住 民族政策白皮書」的宣示事項,就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所列的職掌分工,從 民族地位及政治參與、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褔利事 業等六個層面, 研訂原住民族相關政策。
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勾勒出原住民族社會發展藍圖 規劃辦理二期,每期四年計畫,自 88 年度開始實施,共計 8 年,並督導地方政 府落實執行,以建設理想的原住民社會,達成「民族平等,互助共榮」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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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另配合行政院政策規劃「中程(90 至 93 年度)施政計畫」,以「縮短原 住民與非原住民生活水準差距計畫」,用以保障原住民基本生活安全與工作保 障,提升原住民社會競爭力減少未來的社會成本、建構臺灣多元化平等及族群共 存共榮的社會,實踐聯合國原住民人權宣言,提升臺灣國際形象為總目標。
3. 原住民社會今日面臨的主要議題
(1) 政治發展方面 A. 國際化不足。
B. 立法保障不足。
C. 政治參與不夠健全。
D. 參政機會不平等。
E. 行政組織不健全。
F. 族群識別與身份認定所衍生的問題。
G. 民主化觀念未盡成熟。
H. 未擺脫奴役化心態,自決、自治精神不足。
(2) 教育方面
A. 原住民學前教育未能普及。
B. 原住民專門人才培育制度未健全。
C. 原住民族語言有消失的危機。
D. 原住民族教育不健全。
(3) 社會褔利方面
A. 失業問題較一般社會嚴重。
B. 兒童學習環境不良。
C. 醫療資源不足。
D. 原住民平均餘命低於一般臺灣人民、死亡率高於臺灣地區二倍。
E. 原住民部落貧困獨居老人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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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原住民婦女處境弱勢。
(4) 經濟及土地發展方面 A. 原住民經濟體系薄弱。
B. 原住民部落環境亟待改善。
C. 原住民自有住宅率偏低。
D. 都市原住民居住問題日益嚴重。
E. 原住民地區缺乏自來水影響居民健康。
F. 原住民地區建地。
綜上言之,臺灣近二十多年來由政府所推動的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實際應可 視為原住民族知識份子反思,透過逐漸將自己內化為特殊的文化公民群體;尤其 在民國 85 年中央級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許多原住民族知識菁英紛紛被 吸納進入政府機構中,參與文化政治協商與擘劃的現實政策脈絡,更使得原住民 族相關政策的效率、效度或管理能力產出更豐碩的成果,得以藉此不斷邁向制度 化及更深入研究的良性循環中。
二、 原住民族相關政策之法治建立
自臺灣受到殖民以來歷經四百多年,在現今原住民族社會運動的極力爭取之 下,臺灣原住民族社會朝向多元化、民主化及法治化,而原住民族漸受到政府的 重視,最顯而易見的,就是從法治制度上建立的角度可以看出端倪,意指政府對 於原住民族相關政策之重視程度,亦表示是關係臺灣原住民族圖謀生存,延續與 發展的重要因素,整理如下表 2-2-1(全國法規資料庫,2014)。
表 2-2-1 原住民族相關政策之法治建立表(續下頁)
法制
面向 法條名稱(施行或修正日期) 法條內容(依據)概要
綜合 規劃
原住民身分法
(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 為認定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權益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
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
原住民族基本法 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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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推行之社區總體營造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推行之農村再生
(青年回鄉築夢試辦)計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方特色暨社區小企業輔導 計畫等。本研究藉以檢視各機關單位原住民族活態知識保存及傳遞之相關政策間 的脈絡、分工或是競合關係,是否能符合原住民族需求,以及是否能解決原住民 族於知識保存及傳遞面臨的困境及待強化之處。
原住民族事物因是分散在中央部會、地方政府、民間單位之間各自推行,針 對原住民族知識、文化相關政策與發展,各種具體作法也多散見於不同機關部 門,透過文獻整理,雖可以看出一些原住民族知識發展的活力,但仍缺乏建構之 藍圖。而在基於政策執掌分工之上,相關部會如教育部、文化部原先承擔的原住 民族文化政策事項,但在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原住民族事物則開始無專責單 位或中長程計畫加以執行,目前僅係納入一般性計畫與資源分配之上,並不刻意 區隔。原住民族知識某些變化該如何看待之?經整理,從國民政府時代,國史館、
臺灣文獻委員會、中央研究院(民族學與歷史語言學研究所)、臺灣大學(考古 人類學系)等學術機構,對原住民族知識進行研究與蒐集,惟此時期有關原住民
臺灣文獻委員會、中央研究院(民族學與歷史語言學研究所)、臺灣大學(考古 人類學系)等學術機構,對原住民族知識進行研究與蒐集,惟此時期有關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