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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也」的語義功能

5.4 焦點功能

談到信息,就需進一步討論焦點。對於焦點,始自 Halliday(1985)、

Jackendoff(1972)、Lambrecht(1994)、Gundel(1999)、劉丹青、徐烈炯

(1998)等學者都分別試著從不同角度討論焦點。以下簡單論述:

Halliday(1985)從新舊信息中來看焦點,認為焦點是調群中的語調核 心(intonational center),是說話者想要表達的信息。舊信息是被說話人看 作是「能從前文或語境中恢復」的信息,新信息是焦點,即說話人認為「無 法從前文恢復的信息」。

Jackendoff(1972)共享分為預設(presupposition)和焦點(focus)兩 部分。預設指句中說話人假定由他與聽話人所共享的部分信息,而句中剩 下的非共享信息就是焦點,亦即「說話人假設不為聽話人所知的信息」。

另外 Lambrecht(1994,引自張全生 2010:30)從實現焦點的句法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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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大小把焦點分成寬焦點(wide focus)和窄焦點(narrow focus)兩大 類。窄焦點就是論元焦點,窄焦點就是句中某一個句法成分(syntactic constituent)作焦點的情況。而寬焦點又被分為謂語焦點(predicate focus)

和句子焦點(sentence focus)。該文所給出的例子如下:

(61)Q:I heard your motorcycle broke down.

A:MY CAR broke down.

(62)Q::What happened to your car?

A:My car/It BROKE DOWN.

(63)Q:What happened?

A:MY CAR BROKE DOWN.

Gundel(1999)則從焦點的功能角度划分了三種焦點,分別是心理焦 點(psychological focus)、語義焦點(semantic focus)和對比焦點(contrastive focus)。「心理焦點」是指聽說雙方注意力的集中點,一般情況下,充當話 語話題(topic)。「語義焦點「則是用來傳達句中話題的新信息的部分,對 應於回答相應的特指問句(無論是顯性還是隱性的)中疑問詞的部分。如 例(64):

(64)Q:Do you know who called the meeting?

A:(It was)BILL(who)called the meeting.

「對比焦點」是說話者由於某種原因而著意希望聽話者特別注意的信息,

這些原因可包括因為聽話者注意力不在某處而希望將之吸引至該處,或是 與上下文出現的某個要素作對比。一般情測下,對比焦點的位置是不能從 靜態句中確定的,也就是說,對比焦點是一種動態焦點,是隨著實際表達 的需要而做位置切換的。(張全生 2010:35-36)

另外,劉丹青、徐烈炯(1998)按照對比(contrast)和突出(prominence)

為特徵,並以背景是否在小句句內為標準,將漢語中的焦點分為自然焦 點、對比焦點和話題焦點。「突出」是以本小句以內的信息為背景,「對比」

是以本小句以外的信息為背景,以此為據,則自然焦點可表示為「+突出」

「-對比」;對比焦點的可表示為「+突出」「+對比」;話題焦點可表示 為「-突出」「+對比」。然屈承熹(1999)、潘建華(2000)、許超和李更 春(2006)等學者均不認同這樣的分類。屈(1999:8)認為「對比」(contrast)

本身就是「突出」(prominence)的一種特殊情況,將它們並列而使之對立,

絕不是一個恰當的處理方式。同時屈更認為,既然「突出」與「對比」是 根據其背景信息的來源而定的,一個是來自本句以內,一個是來自本句之 外,那麼兩者必相互排斥。

5.4.1「也」的焦點功能

從言談功能的角度來看,句子的每一部分都傳遞某種信息。有些部分 是已知(舊)信息,有些部分則是新(知)信息,而新信息中最重要的信 息,便叫信息焦點(陳俊光 2007:131)。但若從交際雙方注意的語義重點

(包括語用義)來看,即是語義焦點(任芝鍈 2007:76)。若認為焦點是 信息焦點,則「連」字後的成分大多屬於話題結構中的話題或次話題,基 本上是已知信息,就不可能成為焦點。若認為焦點是語義焦點,那麼不管 這一部分在信息結構中屬新信息還是舊信息,都可能成為焦點。另外,從 語義指向的角度來看,鐘百超(1997,引自林華勇 2005:140)認為,語 義指向的對象,實際上是焦點。

從「連……也……」的句式來看,對於「連」後「也」前的要素是句 子的對比焦點一看法,大多數學者均認同,如方梅(1995:283)討論「連」

字句的焦點時表示,「連」字後面都有強制性對比重音,而「連」字本身 不帶對比重音,多數「連」字句中的「連」都可省去,因此「連」字是焦 點標記詞,用於表示級性對比話題,是對比焦點的標記詞。同時方(1995:

283)更進一步以焦點標記詞可省略的說法,證明「連」後「也」前的要 素是對比焦點。但究竟這個對比焦點是「連」帶來的,還是「也」帶來的?

又「連」和「也」在這句中的功能是否相同?

關於這些問題,袁毓林(2006:21-22)通過三方面論證,認為在「連……

都/也……」結構中,「連」後成分跟「都/也」後的述語成分之間有話 題和說明的關係,「連」後的成分是話題;同時「連」後成分受焦點算子 副詞「都/也」的約束,是一個語義焦點,具有一定的對比性,但是不具 有排他性。

袁(2006:21-22)指出,「連」之所以不是焦點敏感算子,是因為「連」

跟焦點標記詞「是」相類似,在句法上可以被刪除,同時,袁還進一步表 示,「連」後成分是受焦點敏感算子「都、也」約束的語義焦點,在「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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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句中,「都/也」通過約束焦點成分,使其跟焦點域中的其他成分進行 對比,從而表示一種反預期的句式意義,即在一個由具有某種屬性的元素 組成的集合中,存在著一個子集,跟說話人的預期相反,它居然也具有這 種屬性。

總結上述,可知「也」為焦點敏感算子,能約束語義焦點,而其語義 焦點基本上就是語義指向的對象。且在「連」字句中,「也」帶出的焦點 因可與其他在同一焦點域的成分對比,進而能表示一種反預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