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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也」的語義功能

5.1 管界

語義轄城(semantic scope),簡稱轄域,或稱範距(scope)又或管界。

在討論語義轄域前,得先釐清語義指向和語義轄域的不同以及兩者間的相 關性。關於語義指向的定義,就如上述討論:指句中的某一成分在語義上 與某個/某些成分直接相關。至於語義轄域,林華勇(2005:141)引用 David Crystal(2002)的定義,指受某個形式的意義影響的語言片段。林 同時舉了邵敬敏(1990)的例子說明語義轄域和語義指向的不同:

(43)總共他們買了三本書。

(44)他們總共買了三本書。

(45)他們買了總共三本書。

邵認為,以上三例中的「總共」,可分別出現在句首、謂語前或賓語前,

但它只跟後面的成分發生語義聯繫,因為「總共」出現的條件是「句中必 須有數量詞組或表數量的疑問詞」。因此不論「總共」出現在句中的哪個 位置,語義指向總是「三本」。而林根據邵的例子補充說明,根據「總共」

在句中出現的位置,轄域最廣的是例(43)的「他們買了三本書」,例(44) 次之,最小的是例(45)的「三本書」。因此若說「總共」跟跟「三本」發 生語義聯繫,是不夠清楚的。總地來說,林認為語義指向和語義轄域的最 大差別在於:「語義指向的對象和句法位置沒有必然聯繫,而語義轄域和 句法位置關係密切。句法位置會影響或決定語義轄域的範圍。」

從認知上來看,轄域指被激活的概念內容的配置中,至少應包括基體14

(Base)和側面15(Profile)兩方面。語言中的每個表達式都有一個對應的 認知域,其管轄的範圍有大有小,也就是說人們在理解一個事體時所涉及 到的轄域有大有小,這就形成了轄域的階級(Scale)。根據轄域的範圍大 小,可將其分為「最大轄域」(Maximal Scope)和「直接轄域」(Immediate Scope)。前者指整個視野中的內容,或一個表達式所能激活的最大內容;

後者是最相關、最鄰近的概念(王寅 2006)。

另外,廖秋忠(1987:92)曾提出「管界」一詞,其概念與前段所說 的「轄域」或「範距」相同,在廖文裡,「管界」指某個管領詞語如動詞、

各種修飾語等所支配、修飾或統領的範圍。當管界跨越句子邊界時,稱為 篇章管界。同時廖根據結構關係的地位,將管領詞語分為句中的與篇章的 兩大類。前者是句中的某個成分,它的管界包括它所在的句子的一部分並 延伸到其後的句子裡。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的管界只是句子本身的一部 分,只有當管界用一句話表達不了時,才構成篇章管界。自廖提出「管界」

一詞後,陸續有不少學者以其概念對漢語的某些詞語進行分析,如:張春 玲、吳春紅(2010)等。其中胡培安(2006:1)曾以廖(1987)的管界 分類為基準,按管領詞語的統領範圍將管界分為「成分管界」、「句內管

14 基體(Base),指一個述義所參照的轄域基礎(王寅 2006)。

15 側面(Profile),指被突顯的某一部分(王寅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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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和「篇章管界」三種。成分管界是指管領詞語的統領範圍限於句子中 的某個成分內; 句內管界是指管領詞語的統領範圍限於一個單句之內; 篇 章管界是指管領詞語的統領範圍超出一個單句的範圍, 可以統領一個複 句,也可以統領一個句群,甚至可以統領一篇文章。

廖(1987:93)也提到,帶篇章管界的句中管領詞語,按其語法性質 可分為:1 謂語動詞 2 狀語 3 連接成分三類。與本文討論的主題「也」相關 的,是第三類「連接成分」,故在此不另外說明「謂語動詞」和「狀語」

兩類。

廖表示,從連接成分所表達的邏輯關係來說,它們不屬於所連接的前 後兩個部分的某一部分,而是同時支配著這兩部分,但從形式上來看,連 接成分屬於所連接的那後半部分。篇章中的連接成分,包括也用於篇章中 的句中連接成分以及篇章中獨有的連接成分,如果它們所連接的部分用一 句話表達不了,那麼便形成了篇章管界。例子如下:

(46)據專家認為,日常食糖量少,就不易患引起冠心病的動脈血管硬化、

肥胖病和糖尿病。另外,食糖少會減少牙科疾患。專家們指出糖對人 類的侵害是很難直接感覺到的,它的危害量逐漸形成的。因此,一些 發達國家流行的「戒糖」口號已被越來越多的人們所接受,特別是父 母們正想方設法地改變孩子的嗜糖習慣。「戒糖」和「戒煙」一樣在 一些發達國家大有發展之勢。

(廖秋忠 1987:99-100,引自北京晚報 1985 年 12 月 2 日 2 版) 在上例中,「因此」所連接的原因部分包括前面幾句話,結果部分似乎只 包括一句話,但也有可能一直延伸到引文的最後的一句話。

那麼,要如何斷定詞語的管界範圍呢?廖(1987:101-102)說明,在 探討篇章管界的確定時,是從聽者/讀者即分析者的角度來考察的。聽者

/讀者可由以下 11 種方式來判斷:1 語義的和諧與否 2 主語的重現、更迭 與省略 3 同類管領詞語的再現 4 指稱詞的改變 5 觀點的改變 6 回指管界的 統稱詞語的出現 7 篇章中的羅列連接成分的出現 8 文體的差異 9 管界終止 的描述 10 段落、章節邊界的出現 11 引文的標誌的出現。廖的斷定方式,

的確有助於研究者在評斷某個詞語管轄範圍的依據,故本文在分析「也」

的管界時,亦會依此為參考。

5.1.1「也」的管界文獻

關於「也」的轄域相關討論不多,張克定(1996:93)討論「也」的 歧義句時曾提到,「也」字所提示出的信息中心與「也」字的語義範圍16緊 密相聯。「也」字的語義範圍往往從本句句首成分開始,一直延伸到本句 句末。赫琳(2009:106)也提出同樣的看法:「「也」字的語義轄域往 往從後續句句首成分開始,可以一直延伸到後續句句末。也就是說,它的 意義可能對上述範圍內的其他各種成分產生影響。「也」的語義特徵決定 了它的語義轄域較大,從而也導致了「也」字句的歧義性。」此外,游欣 慈(2001:84-91)討論「還」與「又」、「也」、「再」等副詞其出現的次序 及共融性時,引用了鄧守信(1983)的研究,討論「涉及主語領域

(subject-oriented)」和「涉及謂語領域(VP-oriented)」這兩個概念,鄧認 為「也」是「涉及主語領域」的副詞,也就是可以指涉「主語的相似性」,

又可以是「涉及謂語領域」的副詞,因此它的語義範圍較多樣,在副詞層 次上要高於「涉及謂語領域」的副詞「又」、「還」、「再」等,故「也」必 須放在它們之前,如:你也再想一想。

綜合以上敘述,可知「也」的語義轄域較大,且與其它副詞共現時,

多放在它們前面。但由於上述文獻所舉例子多停留在單句或複句的層面,

並未涉及跨句、超句的篇章範疇,因此對於「也」的轄域範圍大小仍有討 論的空間,本文將針對這一部分,於後續做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