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也」的語義功能
4.1 現行語法書的討論
有別於一般的研究文獻,語法書是為方便讀者閱讀、說明較為淺白的 書籍,本文首先先以目前最通行的兩本漢語語法書:呂叔湘(1980)《現 代漢語八百詞》及劉月華等(1996)《實用漢語語法》為材料,將書中對 於「也」的說明加以整理,之後再與其他學者們的研究進行比較,找出最 為合適的說法。詳見表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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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其他學者的研究
除了上述的語法書外,有許多學者也投注心力在「也」字上,學者們 的研究,提供了筆者不同的思考面向,以下列出學者們所提的「類同」、「並 存」、「類同添加」、「遞進」、「轉折」、「條件」、「補充」等語法義,並分述 之。
4.2.1 類同義
大多數學者都認為「也」的基本語義為「類同」。這和呂、劉的「相 同義」相同,支持的學者有呂叔湘(1980)、馬真(1982)、劉月華等(1996)
和簡秀芬(2004)等。呂(1980:595)提到「也」表兩事或結果相同,
而劉等(1996:138)則結合了語義和形式,認為「也」有表示兩人/一 人或事物同屬一類,或是發出同樣行為或動作,或具有同樣性狀之義。如:
例(12)、例(13)。
(12)媽媽每天六點起床,我也每天六點起床。
(13)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也是發展中國家。 (劉月華等 1996:138)
劉等認為例(12)是兩個不同的主語,即「媽媽」和「我」具有同樣的行 為「每天六點起床」。就形式上來看,例(12)是由兩個獨立分句構成,
即「S1也 S2」。而例(13)則是一個主語「中國」同時具有兩種性狀「社 會主義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形式結構上為「Sbj + VP1,也 VP2」。
至於馬真(1982)和簡秀芬(2004)都認為「也」的基本語義表類同,
同時馬還將此細分為:在有「也」的句子裡,相類同的諸項都明白說出的
「實用用法」,以及相類同的前項只是隱含而未出現,甚至是假想的,實 際上不一定能明白確切地說出的「虛用用法」兩小類。如上例(12)、(13)
都是實用用法,至於虛用用法則如例(14)。
(14)為什麼李四不及格也錄取了? (馬 1982:283)
馬(1982:283)認為上例隱含了未明言的話,而隱含著的話跟明白說出的 話一定有相同的成分,因此例(14)可擴大為「張三等人都及格,當然該 錄取,為什麼李四不及格也錄取了?」,即「及格,錄取;不及格,也錄取」,
「也」在此的基本作用仍表示「類同」。同時,馬(1982:283)也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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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的虛用用法中,「也」往往跟其他某些詞語構成固定格式,整個格 式表示某種特殊的語法意義。如:「雖然/盡管……,也……」;「無論/
不論/不管……,也……」等。
4.2.2 並存義
馬真等人雖認為「也」的核心義表「類同」,但崔永華(1997)的看 法卻正好與馬相左。崔以相聲腳本《傳統相聲集》中的三十段相聲為語料 來源,運用窮盡分析法6,主要分析不帶前提句的「也」字句7,將《傳統 相聲集》中出現「也」的 375 個句子分為四大類,十一小類,從語料分析 中,崔得出「並存」才是「也」的核心語義,而一般所說的「同樣義」,
是包含在「並存義」中的,亦即,帶有「並存」的「也」字句並不一定有
「同樣」的意思,但帶有「同樣」意思的「也」字句,一定包含了「並存」。
那麼,「也」字句中的「同樣義」是怎麼來的呢?崔表示典型帶前提句的「也」
字句,如「他會,我也會」,其「同樣」的意思是來自前提句和「也」字 句中的相同或相似的成分,而不是來自「也」,以下例(15)為證明:
(15)那年冬天,祖母死了,父親的差事也交卸了。 (朱自清《背影》)
沈開木(1984)認為例(15)的表層字面雖不同,但深層語義信息卻是相 同的,「死了」跟「交卸了」都可看作附上相同的「不幸」之意,若抽掉
「也」,這種附上的相同意便感覺不到了。而崔(1997)則引用沈的說明 為反證,認為如果兩個小句中沒有相同或相似的成分,把「也」插在後句 中,也不會在二者間產生相同或相似的意思。故崔認為「同樣義」並非來 自「也」字本身。
對於崔的看法,楊亦鳴(2000:114-115)又進一步提出了異議。楊認
6 「窮盡分析」是指:在某一限定的真實語料的範圍內,對其中某一語言現象的全部例
證進行逐個分析。這種分析不放過、不回避任何用例,力圖對每一個用例都做出解 釋或提出討論。(崔永華 1997:3)
7 帶前提句的「也」字句指,出現在「也」字句前,在形式和意義上都跟「也」字句有
平行關係的小句。而不帶前提句的「也」字句有兩種,一種是「也」字句前沒有任何 前提句;一種是「也」字句前有某種類似前提的句子,但跟前面所指的前提句不同,
如常跟「雖然」、「即使」合用的「也」字句。 (崔永華 1997:18)
為例(15)是證明了本來不同的事物,由於「也」的使用使之類化而同,
不相干的事物就有了共同點。若單說「父親的差事交卸了」,不一定是不 幸的事,因為差事交卸了,可能更自由,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所以可 能表示一種趨向於好的情況,但與前一分句「祖母死了」對照,並用了「也」
字,則「父親的差事交卸了」的事,就只能表示趨向於一種壞的情況了。
馬在探討「也」的實用用法時指出,「也」的實用用法通常用於並列句 式中,有人就因此認為「也」可以表示並列關係,強調兩事並列。筆者亦 認為這種看法是不妥當的,這無疑將「也」字所在句式所表示的語法義歸 到「也」的身上去了。
4.2.3 類同添加義
除了上述的「類同義」和「並存義」之外,還有學者從不同角度對「也」
的核心語義進行論述,相較於「類同義」,畢永峨(1989)、簡秀芬(2004)
張建理(2007)和楊亦鳴(2000)又點出了「也」一詞,在「類同」之中 同時內含了「相加/添加」之意,在此筆者以「類同添加」一詞標類,和
「類同義」做區分。以下為四位學者的說明。
畢(1989:2-3)認為「也」指的是句子中互相並列的兩個或兩個以上 值之間的相似性,這是來自命題內容的實體操作,這些並列值可由該句中 的任何成分表示(可以是主語、賓語或時間副詞的並列),且每個值都有 相似特徵,都與命題內容有關,即值皆來自命題內容。如例(16)。
(16)A:你們為什麼要找房子?
B:小孩子大了,房屋也舊了。 (畢永峨 1989:3)
先看例(12),若從句結構來看,可知其為同一個句法範疇的並列,即「媽 媽」和「我」的並列,且都具有相似的特徵「每天六點起床」。而例(16)
若單看B的回答,並無法從句面結構中看出其並列的相似性,但若將A的 問句加入,即可知 A 與 B 皆和命題內容「為什麼要找房子」有關(簡 2004:
17)。因此不論是例(12)或例(16),命題內容的實體,都是在兩個(或 多個)值的對稱性並列的相似性裡進行投射,若找不到「值」與「命題內 容」間的關係,就沒有相似性,也就無法用「也」。
簡秀芬(2004:18)認為「也」在句中的功能傾向於兩者語義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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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例(16)來看,可清楚發現這兩句都和找房子的話題有關,都是要換房 子的原因,而後一分句是在一個理由上再增加另一個原因,具有語義相加 的作用。這和張建理(2007)的看法相同,張從認知角度切入,認為「也」
字句均表示其概念可添加到前一分句的概念上去。另外,張(2007:148)
也運用 Fauconnier(1997)的概念整合理論(conceptual blending)來闡釋 說話者在使用「也」時的認知過程,間接地證明了「也」的語義概念。以 下為概念整合理論的介紹:
張(2007:148)表示,概念整合的過程中涉及了四個概念包和一個 概念結構,概念結構是由四個概念包組合、擴展、生成而來的。整合的過 程起始於兩個輸入概念包,這兩個概念包的元素相互跨概念映射、觸發,
便產生了第三個概念包-類屬概念包,它抽取了兩個輸入概念包的相同部 分,並規範了兩輸入概念包的核心內容,這是屬於幕後認知的部分。然後 經規範的、來自輸入概念包的元素被連接到第四概念包-整合概念包中。
以下為例句和圖示:
(17)不僅產量增加了,人的精神面貌也改變了。 (張建理 2007:149)
圖二-3 「也」的整合概念圖8
從例(17)的例子來看,前一分句「不僅產量增加了」和後一分句「人的 精神面貌也改變了」分別可放入輸入概念包 1 和輸入概念包 2 中,然後在
8 改自張建理(2007)文中的圖。
類屬概念包中產生「發生了一些物質和精神上的變化」的概念。然後經由 連結,在整合概念包中顯示出以下內容:1.產量和人的精神面貌都產生了 變化 2.這是一種進步 3.(說話者認為)精神面貌的變化比產量增加更重 要 。由張(2007)的研究可知,輸入概念包 1 和輸入概念包 2 的「類同」
義,是產生於認知中,體現於句構中的「也」字上的,也由於認知中建構 的類同框架,使得許多具有類似的「值」可進入此框架中,而體現於表層 形式的「也」則可連接各個值,將其添加於類同框架上。由上述可知,「也」
所具有的語義添加概念,是建立在「類同」之上的。
關於「語義添加」的概念,林碧華(2004)和洪慎杏(2006)都曾提 出相關討論。洪(2006)以 Halliday(1994)的分類為主,劉月華等學者 的分類為輔,為漢語複句的義項做了整理。Halliday(1994)是從分句間的 邏輯語義關係(logico-semantic relation)出發做分類,而劉等則以語義主 次為分類準則,洪依 Halliday(1994)的看法為基準,認為漢語關聯詞語 主要顯現的是延伸(extension)與增強(enhancement)關係。所謂延伸9, 指的是「若一分句藉著增添新的成分來擴大另一分句的意思,則此分句為 另一分句之延伸。」而增強10,指的是「一個分句藉由描述相關時間、地 點、方式、原因或條件來擴展另一分句。」洪表示,這兩者的不同,在於 延伸中的添加(addition)分句不帶有任何因果、時序上等其他意味,僅做 為新訊息的提供。增強關係11中的分句只是「說話者在其中分句之下,針 對其認為重要的詳細情況進一步提出說明」。由上述可知,延伸關係中的 句子可帶出新信息,而增強關係則無。
在延伸關係中,洪將其分為添加(additive)、選擇(alternative)及轉 折(adversative)三類,這與 Halliday 的分法略有差異。Halliday(1994)的 添加有三類,分別為肯定添加(positive addition),即兩句皆為肯定句,如:
9 引用洪慎杏(2006)譯文,原文為:One clause expands another by extending beyond it :adding some new element, giving an exception to it or offering an alternative.(Halliday 1994:220)
10 引用洪慎杏(2006)譯文,原文為:One clause expands another by embellishing around it :qualifying it with some circumstantial feature of time, place , cause or
condition.(Halliday 1994:220)
11 增強關係因與本文無關聯,故不在此多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