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韓國文化振興院之政策支援
4.8.3 獎勵補助
韓國文化振興院內容製作支援,大眾文化部課長金旼奭解釋,大型經紀 公司通常有自主的財力,並熟悉如何由由市場引進資本,無需韓國文化振興 院的協助。韓國文化振興院主要協助中小型公司的海外市場推廣,扮演中介 者的角色,幫他們建立網路,因為這些中小型公司比較沒有這方面資源。針 對中小型演藝經紀公司,韓國文化振興院主要做的就是辦展,幫他們做業務 宣傳,但不提供經費補助。但針對選出的新人,韓國文化振興院就會提供補 助資金協助製作專輯。
不過,韓國文化振興院不補助商業化作品,只補助獨立音樂或原創性作 品,希望鼓勵音樂多樣性。每張專輯約補助一百萬美金,讓這些年青創作者 能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專心製作音樂。此補助金額只含製作創作與錄音,並不 包括 MV、宣傳等費用。每年約支援五至十張專輯。評估成果的方式不是銷
售量,而是進度與成品。金旼奭點出:
「銷售量不是最重要的,畢竟他們是新人,我們的目的是希望在韓 國帶出不同的音樂類型…。其實除了 KPOP 之外,韓國還有很多不 同種類的音樂。現在外國人已經充分了解 KPOP 類型了,KOCCA 希望能夠介紹不同類型的韓國音樂到海外。因此,我會選擇介紹 Rock 和 Hip-Hop。Hip-Hop 在韓國有個樂團叫 MIB,因為在國內競 爭太激烈,無法展露頭角。於是 KOCCA 就投資這個團體兩年,帶 他們到海外發展,現在他們已經可以在日本辦巡迴演唱會了。演唱 會的票八分鐘就秒殺了(容納 800 人的場地)。另外一個搖滾團體叫 Drunk Tiger,他們主要是在歐洲市場。現在也被法國 MIDEM 邀請 去辦演唱會。另外一個搖滾樂團叫Galaxy Express,連續兩年在美國 辦巡迴演唱會。」
台灣文化部的補助方案相對比較豐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司是文化部 影視音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相關政策的執行單位,並兼具「輔導」
及「管理」功能,以達到提昇產業競爭力和展現台灣軟實力的目標。作法以 補助與交流為政策主軸。以流行音樂為例,主要有兩類製作上的補助,包括 及針對獨立樂團的「獨立音樂錄製及行銷推廣」及「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 整合行銷」補助案。「獨立音樂錄製及行銷推廣」作法始於2007 年(新聞局時 期稱為「補助樂團錄製有聲出版品」)。把資金挹注在樂團上,讓音樂創作人 才可以持續發行作品,不僅可以維持樂團經營,也可以保持創作能量。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一年的平均總補助預算金大約是新台幣600 萬元,
每一個樂團大概可申請約15-20 萬元。2013 年,總預算已經增加到新台幣 1200 萬元。目前台灣經常性在活動的樂團大約有 400-500 個,包括持續在創作但 沒有出片但有數位作品的團體。現在許多的高中及大學都有「熱音社」,也會 自組樂團,已漸漸形成一股風潮。
「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補助起於2009 年,主要目的是為因
應實體唱片業受到的衝擊。當時數位匯流帶來的實體唱片銷售不振。數位音 樂在台灣未成氣候,iTune、KKBOX 這類平台也尚在虧損中,無法取得收入。
在2009 年時,台灣的唱片公司似乎找不到獲利的模式。於是,政府推出補助 方案,並將對象定在唱片公司而非藝人,以帶動整個產業的運作,並鼓勵幕 後製作團隊如詞曲製作、編曲、錄音、行銷等。
補助方案成功與否的確難以評估。看起來會成功的作品,結果可能不如 預期。但也有一些作品是異軍突出。例如,2013 年獲得金曲獎「最佳新人獎」
的葛仲珊就是一個例子。文化部每年的補助金額都有不同的調整,這與年度 總預算有關係。
國際交流亦是「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司」另外一業務重點,只是並未受 外界太多注目。理由之一可能是台灣媒體尚對國際化議題不夠關注。近年來,
陸陸續續文化部組織國內樂團到世界各地去參加音樂節:每年一月是法國坎 城的MIDEM(Marché International du Disque et de l'Edition Musicale)唱片展、
三月有美國南方SXSW(South by Southwest)音樂節、五月的英國利物浦音樂節、
六月是德國的科隆音樂節、八月是韓國的仁川音樂祭以及日本夏日音速音樂 祭,加上十月美國紐約的 CMJ 音樂節。台灣從民國 85 年開始就固定參加法 國坎城的MIDEM,到近幾年才開始參與其它國際交流活動。
文化部第一個踏出去的國際交流應該算是英國的利物浦音樂節。2009 年,
「蘇打綠」團體在坎城的表演受到利物浦音樂節的策展人青睞,受邀隔年去 表演。透過音樂節的人脈網絡,文化部開始拓展其它音樂節的參與機會,並 以政府單位的名義主動和策展人協商,增加台灣樂團曝光機會,亦協助樂團 和策展單位共同策劃表演內容等事項。例如,去年日本「夏日音速音樂祭」
邀請台灣團體參加時,文化部就主動提出和台灣樂團合作宣傳與表演(含配合 旅行社規劃行程)。歐洲的策展單位對台灣音樂比較不熟悉。經過這幾年的交 流,情況漸漸好轉。他們了解到台灣在華語音樂指標型的地位。文化部於作 法上也調整,積極為樂團出面安排策展以及參與論壇,讓台灣的專家在論壇
傳達「要進中國市場,就必須了解台灣流行音樂」的訊息,以吸引國際社群 的興趣。
文化部也設有跨界補助案,每案最高補助金額高達1500 萬,每年總預算 約五千萬。主要是想鼓勵「一源多用」(One Source Multiple Use)的概念。比如 說唱片公司想要幫旗下歌手做漫畫、拍電影等或者之後做週邊產品,作動畫、
遊戲等。但這個補助案從民國 100 年到現在,只補助到了電影、戲劇或是電 視偶像劇等,還未有科技跨界相關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