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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限制與未來方向

本研究以SME 娛樂公司為案例,了解韓國主流演藝經紀制度的形成以及 作法,得以一窺韓國流行音樂崛起的原因以及衍生問題。未來,我們將需要 更有系統地分析演藝經紀制度,除了持續追蹤韓國演藝經紀公司的商業模式 外,也亟需探索日本、美國、英國等國家的作法,以案例深入理解其特色,

並分析台灣於政策面可借鏡之處。未來,本計畫建議由三方面探索改善之道。

第一,未來研究可以延續供應鏈的分析架構,擴大調查韓國的演藝經紀

制度。這樣可以清晰地呈現演藝經紀的各個環節。這部份將分為五個主題整 理:雙向整合模式(含與大企業間的互動關係)、全球選秀與練習生制度、類原 創之國際化製作模式、科技的文化策展應用、複合型商業模式等。這五項制 度的運作方式在韓國仍然不斷在演化,很值得持續的追蹤。建議未來能考慮 持續修定SME 娛樂的案例,並且由其中持續的找出諸多借鏡的可能性。

這部份可能需要運用案例,舉辦多場研討會,邀請國內業者評估SME 娛 樂的演藝經紀模式各面向的優點與缺失,以此研擬出因應的對策。韓國的主 流演藝經紀模式有哪些是台灣業者需要學習的?有哪些是不能學習的(因而 看到台灣流行音樂需要即刻著力之處)?哪些作法又是可以調整後做得比韓 國好?這三類問題必須持續的詢問與調查,方能研擬出合宜的回應政策。

此外,韓國另外兩家演藝經紀公司,YG 以及 JYP,也可以列入案例調查 重點,分析韓國不同演藝經紀模式的發展狀況。由此延伸出分析音樂與戲劇、

電影是如何跨界合作,成就韓國當今的影視音產業。特別是演藝經紀公司如 何能夠結合產品行銷、城市行銷、時尚、遊戲等文創行業的作法,也值得未 來研究深入調查。

第二,未來可以考慮研究國內領先演藝經紀公司與韓國的差異。雖然鎖 定的是音樂經紀公司,但是這些作法應可以對比韓國演藝經紀公司的主流設 計。如果將本研究所發現的五項作法與國內案例進行比較分析,可以讓我們 更加了解台灣的運作脈絡,在哪些層面優於韓國,又在哪些層面又需迎頭趕 上。台灣領先的演藝經紀公司,如華研音樂、三立電視台、八大電視台、玉 春雷 (蘭陵王製作)等,將可以提供許多劣勢下台灣企業的作法。這些作法若 能與韓國演藝經紀制度做一比較,也許可以找出台灣的優勢。如此,當我們 在思考借鏡韓國作法時,於借鏡時將在地優勢發揮出來,產生競爭優勢,而 不是複製韓國的作法。如此,也才不會產生「越淮為枳」的窘境。

第三,建議未來研究可以分析韓國政策面的制度,特別是延伸韓國文化 振興院的五大作法,或探索韓國更多其他政策工具的應用。由SME 娛樂公司,

我們可以了解企業層面如何以演藝經紀制度勝出。本研究指出,由韓國文化 振興院推動的政策約分為五種:跨部會整合、物業平台分享、製作人才培育、

獎勵補助機制以及海外行銷等。同樣地,未來研究希望能夠配合國內環境的 脈絡來提出借鏡之分析,如此方不會造成政策水土不服的狀況(例如,建議台 灣採行像韓國的配額保護政策,便不太可行)。借鏡的主旨是希望找出尚不足 之處,而同時又反思自身強項能發揮之著力。透過更深入的案例調查,針對

「韓國文化振興院的政策工具」進行案例研究,可能是未來重要的研究任務。

放眼未來,建議能有更多、更有系統的案例研究,分析「演藝經紀制度」

所引導出的商業模式。了解制度的脈絡後,方能進一步分析制度所引發出的 影響,像是促成良性循環或是導致惡性循環。例如,韓國SME 娛樂公司所建 立的制度是如何引導良性循環,使該公司由默默無聞到成為世界舉足輕重?

SME 娛樂公司的制度又可能因發出哪些惡性循環(例如,練習生制度使得藝人 同質性偏高)?此外,台灣現行的演藝經紀制度可能會促成哪些良性循環(如華 研音樂的藝人入股制度)?未來,台灣音樂產業過度依賴大陸又可能形成哪些 惡性循環(例如,台灣音樂公司因滿於現狀而怠惰發展,進而失去競爭力)?這 些討論可以讓我們深入評估政策工具實施後可能需要的配套措施。

了解本身的脈絡後方能妥善地借鏡他人的制度。本案例雖然聚焦於韓國 音樂演藝經紀,但是卻也可以由這家領先企業的制度,一窺韓國在影視音產 業如何能有此傑出的表現,又衍生出哪些問題。未來,這樣的制度分析也可 以延伸去分析其他文創產業,而研擬出具策略觀的政策,讓台灣的文創產業 能夠找尋到獨特的利基,在發展產業的過程中也不忽略文化傳承之使命,最 終能立足於國際。

陸、結論

本研究可總結三大建議要點:商業模式、人才培育、科技研發。本案例 雖僅聚焦分析韓國一家主導型演藝經紀公司,但卻我們深深體會到流行音樂 產業需急起直追之處。這三個主題點出當前流行音樂產業的核心挑戰,也提 醒企業需即刻留意的管理議題,以及政策面可能需要著力之處。第一,商業 模式亟待創新:台灣發展大陸與全球市場勢在必行,而且又無法偏廢。當台 灣唱片業無法規模化發展時,如何思考「化零為整」的發展策略?當韓流於 2015 年正式大舉進軍大陸市場時,台灣又應該如何因應呢?台灣流行音樂產 業有哪些創新商業模式的契機呢?

第二,建立人才培育體系刻不容緩 :韓流給台灣一項很重要的省思是,

紮實的人才培育是競爭力的根本。企業除了要自立自強外,政府更需研擬策 略,協助業界培育人才是未來的首要任務。況且,台灣與韓國之間不是平等 的競爭,而是劣勢之競爭;其中台灣已經漸漸成為弱者,而韓國卻悄悄地成 為強者。韓流的經驗提醒我們,培育藝人不能只是單一與偶發的努力,也不 是口號式的形式訓練,而是要整體規劃、策略著力、貫徹執行。但是,台灣 流行音樂產業散易合難,要如何建立一套人才培育體系呢?

第三,積極投入文化科技應用:文化科技之研發是韓流能持續創新的動 力。不過,台灣流行音樂業者並無足夠資源投入科技研發,更無人力去推動 文化科技創新。在影視音產業資源短缺的情況下,要如何善用台灣即有的科 技實力去推動流行音樂的發展呢?

這些問題都不易回答,也不可能是本計畫於一年不到的研究期間,就可 以提供完善建議。本研究將總結業界主管與各界專家的意見,試著提出一些 建議,以提供流行音樂產業與政策參考。不過,這些建議在採用之前都必須 再與專家確認,以便能夠因地制宜,並能與時俱進(參見表26)。

表 26:總結企業與政策建議 Development Workshop),傳承創作知 識。

6.1 對企業之建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