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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演藝經紀供應鏈

4.1 韓國流行音樂產業背景

4.1.2 韓國演藝經紀供應鏈

韓國至80 年代末期仍為軍人政權,加上 90 年代媒體開放前只有韓國廣 播(KBS 1927)及文化廣播(MBC 1961)兩大電視台的情形。電視媒體經營的演 藝人員訓練班可以視為韓國早期演藝經紀發展的起源。90 年代有限度的媒體 開放後,第一個民營的首爾廣播SBS 成立,開創韓國電視界三台鼎立的局面 一直持續至今。以MBC 電視台為例,30 年來一直都是自行選拔及培養藝人,

直到 2003 年後法規鬆綁,藝人可以自行找經紀公司合作後,MBC 才停止這 樣的作法。MBC 資深經理朴在福點出,歸究其原因,藝人雖經電視台發掘並 下合約(一般兩年),但簽約之後電視台反而不想花錢培養及投資藝人。電視台 是半國營,多少有著公務員心態,不論徵選或培養都是同一套方法,導致最 後每個演員看來都一樣。

5 韓國內容振興院,2010,《內容產業統計調查整體結果 2005~2010 年》。

相對來說,經紀公司比較專業,會依照每個人不同的特性來規劃。另一 方面,也有很多藝人為了自己利益,在簽約了一年之後就毁約找外部的經紀 公司接案子,慢慢地電視台便取消這樣的制度。MCB 資深經理朴在福解釋,

韓國政府為了鼓勵創意、高品質及多樣化的節目產出,於 1991 年後開始要求 節目的外製比例(即非由電視台自製),由最初的 3%、20%、35%至今 MBC 的外 製比例已經達到 60%。這樣的作法讓大量外製公司生氣蓬勃,活化影視產業,

削弱了電視台影響力,也逐漸改變了韓國演藝經紀的生態。

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漢江奇跡》系列紀錄片中指出(2012 年 8 月 24 至 26 日),韓國目前和 K-POP 相關的演藝經紀公司包括中小規模及個人型工作室就 有1500 家,不含戲劇和電影相關的演藝經紀公司。以時期來分析,90 年代前 多為製作兼經紀的小規模公司,如SME 的前身為李秀滿的個人製作公司及鄭 勳拓個人工作室等。90 年代後,隨著經濟開放及政策鬆綁,韓國政府鼔勵大 企業投資文創產業,使娛樂產業朝垂直分工及系統化邁進,造就了第一批較 具規模經紀公司的興起,如 DSP(1991)、Yetang(1992)、SM(1995)、Sidus HQ(1995)、YG(1996)、JYP(1997)等。2000 年後,韓國流行音樂風潮又帶動另 一波經紀公司的成立,如Leon(2005)、Jungle (2006)、Cube(2008)、C-Jes(2009) 等。

從經紀業務來看,原本韓國的戲劇及音樂領域涇渭分明,經紀公司的業 務也如楚河漢界般分的相當清楚,如Sidus HQ 便專營演員經紀。然而,隨著 K-POP 熱潮帶動的海外商機,越來越多戲劇邀請偶像歌手跨域演出。因此,横 跨音樂及戲劇的經紀業務已愈來愈普遍,如 YG 由音樂經紀延展至戲劇經紀 部門,旗下著名演員如劉允娜、金宇彬。此外,SME 旗下的少女時代以及 Super Junior 的成員也都陸續參與戲劇演出,如少女時代的允兒參與《愛情雨》、Super Junior 的始源參與《海神》等。

韓國演藝經紀公司在十多年間推動企業化經營、整併上下游供應鏈、公 開發行上市、跨域整合等,形成三家經紀公司的獨大局面。除了 SM、YG、

JYP 之外,包括 IHQ(Sidus HQ 的母公司)、CJ E&M、Yedang、Leon、Wellmade、

Key East 等都陸續成為上市公司。為籌募資金,演藝經紀公司也吸收韓國大 企業的資金,如SK 集團投資 IHQ 以及 Loen、CJ 第一集團投資 CJ E&M(跨 足電影院線、線上遊戲等)、日本 Softbank 投資 Key East 等。引進大企業資金 後,演藝經紀公司擁有充沛資金資金可以進行規模性投資,也能由音樂跨足 戲劇、電影、遊戲、內容製作、音樂平台等多項業務,發展成為複合式的娛 樂公司。這也是韓國娛樂產業可以佈局全球的重要因素。

近年來,韓國獨立音樂開始受到政府及專業音樂人的青睞,出現以經營 獨立樂團或針對特定海外市場交流的小型經紀公司。2013 年才成立的 V Entertainment 就是其中一個代表。V Entertainment、V Hall 以及 Club Vera 都 是韓國知名美髮集團PSC Networks(Park Seung Chol Hair Studio)旗下的關係 企業。V Entertainment 旗下的八組獨立樂團新秀,全都是從 V Hall 及 Club Vera 活動中被發掘的。除了一般的經紀業務包括專輯發行、宣傳、安排演唱 會外,V Entertainment 也承辦 V Hall 的例行音樂會如 《Mirror Ball V Show》、

《Indie Telecast》等,今年開始和 Redbull 合作《Live on the Road》,舉辦大型 的獵星活動。V Entertainment 也規劃國際間的獨立樂團交流活動,請到日本 D’erlanger、英國 Steranko 以及韓國 Band YB,讓各國獨立樂團同台較勁。

Vinyl Entertainment 則是一間專營台灣市場的小型韓國演藝經紀公司,主 要的業務是幫韓國經紀公司進入台灣市場,包含和媒體互動等,類似一個協 助的角色。社長權敬美曾經來台留學(台灣大學圖書館系),在台期間曾於音樂 公司實習,熟悉台韓音樂產業。Vinyl Entertainment 的立基點在於對台灣市場的 熟悉度,「經紀中的經紀」的商業模式使該公司成為台灣與韓國音樂經紀公司 的橋樑,在大型演藝經紀公司主導的韓國音樂市場中找到另類的經營模式。

韓國也有藝人成名後自行開設經紀公司的例子,如全智賢脫離Sidus 後自組的 J&CO(後全智賢結束經紀公司加入現在的公司 Culture Depot)、Rain 成立 Jtune(後來成為 JYP Entertainment 旗下公司)、張東健成立 AM Entertainment 及李秉憲成立BH Entertainment 等。不過,Sidus 經紀人指出,若有好的劇本,

這些演員仍會以靠行方式與接演Sidus 經紀公司案子,維持雙方的友誼。

台灣演藝經紀公司由秀場時代萌芽至今,演化為中小規模經紀公司各據 山頭。六十、七十年代,電視媒體尚未普及,規範也相對嚴格,秀場成為藝 人的主要舞台,如崔台菁及劉文正都是出身於秀場。當時經紀人的主要工作 是安排秀場的表演,並收取表演費用之部份百分比為收入。經紀人必須對秀 場餐廳暸若指掌,才能為旗下藝人增加曝光機會。不過,秀場經營往往具有 黑道色彩,因此當時不乏具有黑社會背景的經紀人。 然而,如此生態下的經 紀制度也讓演藝經紀人的形象蒙上一層陰影。

七零年代後期三台陸續開播,為了製作節目,出現了三台兼任經紀業務 的現象。逆光電影公司導演陳寶旭回憶,最初只是單純回應節目來賓的需求,

經紀約的概念尚未出現,多半是以個體戶的方式和電視台簽節目約。此時經 紀人的概念仍停留在仲介層面,且多半由電視台製作人兼作經紀,藝人則跟 著製作人四處做節目。同時期另一種經紀人的型態則是「星媽」、「星爸」,由 藝人的親人協助過濾及安排演出事宜,如鄧麗君、鳳飛飛的母親都是相當著 名的「星媽」。

台灣有正式的經紀公司成立,大概是於電視台開始量產節目之際。一方 面有電視製作人帶著自己班底,到不同電視台做節目;一方面有電視台設立 演藝人員訓練班,開始培養自己的藝人,卻產生藝人無法跨台演出的限制。

爾後,為了尋求更多演出機會,藝人紛紛和電視台解約,推動了獨立經紀公 司的出現。演變至今,廣義的經紀業務範圍涵蓋了徵選、培訓、簽約、企劃、

出道、佈局、推廣等範疇。台灣娛樂產業分工之後,亦演化出製作與經紀(金 懋、百是)、媒介與經紀(三立、東森、民視)、個人型(如明星自立門戶)、家族 型(憲憲、偉忠或小燕家族)以及事業共生型(媒介、製作公司、唱片公司等)等 五類。

事實上,台灣現行的演藝經紀產業中較具規模之經紀公司(如金懋、百是、

金星、齊石、星之國際等)雖然兼備了訓練、製作、仲介等功能,仍未產生如

韓國SM、YG 或 JYP 等上市上櫃的專業型經紀公司。相較之下,台灣經紀公

SM、YG、JYP、Yedang、Key East、Wellmade、iHQ 、Loen 等

華研

事業共生型:製作結合經紀、

平台結合經紀、唱片公司結合 經紀

Cube、Star Empire、DSP、Pledis、

Stardom、V Entertainment

三立、民視、東森、相信音 樂、種子音樂、美妙音樂、

百是傳播、星勢力娛樂、金 懋經紀公司、金星娛樂等

純經紀型 C-Jes、Jungle、Culture Depot、

Vinyl Entertainment

星之國際、齊石傳播、天熹 娛樂、天地合經紀等

個人型 Jtune(Rain)、Tree J(張根碩)、AM Entertainment (張東健)

天涵有限公司(張紹涵)、天亮 公司管理法規(Entertainment Company Management Law),但對於經紀人的資 格無特別要求,也沒也專業執照制度。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評估制定經紀公

司相關法規。

K媒體 YouTube, KKbo,

月,很少有三年以上的養成教育。演藝正科班培育的演員則多為二線以下藝

Channel A、-V朝t、

)BN、,N,、(A(AO、E--V、)net音樂E等

S媒體 自行 )elon, )net etc

第二,歌手出片時,台灣經紀公司通常會將內容製作、後製、企劃、行 銷外包給不同單位處理,本身會專注於發行工作。這可能是因為台灣多數演 藝經紀公司都是由唱片公司創業起家,而台灣又多為中小型公司,產業分工 逐漸成形。相對地,韓國SME 經紀公司的作法就走了一條完全令人意外的途 徑。它開始透過市場集資而走向集團化,迅速將上中游整合,使得演藝經紀 公司不再只侷限於藝人中介,而向上延伸至藝人培育、詞曲創作、MV 製作,

向下延伸到行銷企劃、社群媒體、科技研發,成為類似一家大企業的架構,

而不再只是一間經紀公司的規模。

韓國並沒有藝人證照制度,主要原因可能是韓國經紀公司已經自成一套 嚴謹的培育系統,而無需證照之認定。在經紀人方面,韓國演藝娛樂協會正 在建立合法經紀人清單。這是因為韓國除了中大型公司之外,小型經紀公司 良莠不齊,因而讓許多家長憂心,致電到公協會詢問。政府尚未有所行動之 前,產業之協會似乎是為了自清而主動整理合法名單(不是合格名單),以防不 良經紀公司詐財騙色。對於中大型經紀公司似乎也無需經紀人證照制度,因 為公司內部之管理與分工機制已頗為健全,並不需證照制度之規範。

第三,在媒體通路宣傳時期,台灣過去是倚賴「老三台」(台視、中視、

華視),現在媒體資源分散,無線電台有 20 台(見表 5),而寬頻(與有線)電台 為170 台,與影視相關的則有 22 台(見表 6)。這使得音樂公司不易集中資源,

將歌手出片時可以聚焦能見度。音樂公司也會借助新媒體,如 YouTube,但 是由於台灣業者對新媒體操作與網路社群運作仍不熟悉,因此點閱率並不如

將歌手出片時可以聚焦能見度。音樂公司也會借助新媒體,如 YouTube,但 是由於台灣業者對新媒體操作與網路社群運作仍不熟悉,因此點閱率並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