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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法強調田野訪談、實地觀察或其它互動等方式蒐集資料,以深入 個案所處的脈絡。本研究除了訪談兩地業者,也蒐集次級資料例如出版品資 料(特別是韓國最新演藝流行雜誌、韓國振興院官方資料、各企業簡報與出版 品等)、網路資料(各企業官網、YouTube 等視頻網、韓國新聞媒體報導等)和 自傳類文獻(如 SM 創辦人李秀滿的最新傳記)。本研究的資料蒐集主要分為 三個階段,包括先導計劃、實地考察和借鏡採訪。其中,第二階段赴韓國實 地考察為本研究資料蒐集的重點工作之一(考察期間的行程感想亦摘要於的 資料蒐集說明中)。茲就三段階段的執行時間、工作重點和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階段為先導計劃,始於2013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本階段的第一 個工作重點是了解台灣影視音產業和演藝經紀公司實務作為。訪談對象除了 鎖定音樂、電視分類中選定個案之副總級以上管理階層之外,也延伸訪談其 它有線電視台、電影製作暨演藝經紀公司和專研韓國文創發展及政策法規的 學者,累積共6 場訪談,5 位受訪者。此階段針對業者的訪談問題聚焦案在其 進入演藝經紀的過程、如何做藝人培訓、藝人如何出道、公司內部制度、收 益來源、面臨之挑戰以及對韓國演藝經紀公司的了解和好奇點為何。

研究團隊也拜訪學界專家,了解韓國現行演藝經紀制度以及產業結構之 變遷。同時,我們也透過報章雜誌及網路之消息,了解台灣影視音產業的現 況和議題,蒐集韓國演藝經紀公司以及當地影視音產業相關資料。此部份的 資料取得則多來自於官網、網路新聞報導(如朝鮮日報、中央日報中文版)、相

關文獻和調查報告等。資料蒐集之作法請參見表2。

表 2:本研究資料蒐集計畫

階段 蒐集方法 蒐集對象 時間 時數

第一階段 2013.3-2013.6

人員訪談 逆光電影公司暨有享娛樂公司 負責人 陳寶旭

2013.3.14 2013.5.22

4 小時

2013.7-2013.8

人員訪談 韓國文化振興院音樂、時尚、娛

韓國每日經濟娛樂新聞

2013.8.-2014.3

人員訪談 台灣電視公司

副總 劉麗惠

2013.7.26 2014.03.14

1 小時

執行長 陳玉珊 流行音樂人才培育論壇 吳靜吉、倪重華、鍾適芳、五月

天(怪獸、瑪莎)

2013.10.9 2.5 小時

討論會 I 政大文科資創EMBA 學生 來賓:台灣電視公司

副總經理 劉麗惠

2013.12.16 2 小時

討論會 II 政大文科資創EMBA 學生 來賓:福茂唱片公司

總經理 張耕宇

2014.03.08 2 小時

非參與式觀察 電視節目播出及流行音樂市場 現況

2013.8-2014.3

次級資料 網路資料和出版品(書、報) 2013.8-2014.3

第二階段為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包括 7 月 14 日至 7 月 21 日為 期 8 天的韓國實地考察。本階段的重點之一為實地查訪,透過業者、政府和 記者三種受訪者類型深入了解韓國演藝經紀制度實務。受訪的業者包括韓國 指標性之演藝經紀公司經理級主管、廣播電台流行音樂節目總監及有線電視 台部長;來自政府單位的韓國文化振興院之音樂、時尚、娛樂組經理及電視 產業政策研究員以及記者和音樂評論家,計共累積10 場訪談,11 位受訪者。

本案例訪問重點在於了解SME 公司為旗下藝人的造星作法、經紀操作手 法、經營現況、資金募集手段等;政府單位的訪談重點則著重韓國政府對音 樂及戲劇領域的補助政策、海外市場推廣作法、基礎建設和人才培育策略以 及如何與演藝經紀公司互動等相關問題。針對記者及評論家的問題則聚焦於 韓國流行音樂及演藝經紀公司的演進過程、市場結構、對 SM 娛樂的觀察以 及他們對韓流未來的看法。

此階段另一個重點為觀察當地文化活動,並蒐集韓文出版品資料。本團

隊於訪韓期間觀賞了韓國著名的《亂打秀》(為一結合韓國廚藝、傳統音樂、

特技的代表性音樂劇表演)、參與《Live on the Road, Final Stage》獨立樂團選 秀活動和考察V Entertainment 的 LiveHouse 以及「Club Vera」。在韓文資料蒐 集上,SM 娛樂代表團體作品,如「少女時代」、「Super Junior」、YG Family 和 代表團體「Bigbang」的演唱會影音資料以及包括李秀滿自傳、KOCCA 影視 傳播政策和韓國流行音樂演進相關等之四本韓文書籍為參考資料。

第三階段為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此階段主要工作為借鏡研究採 訪,將赴韓考察的訪談資料歸納彙整後蒐集台灣專家之意見,以評估韓國演 藝經紀制度之適域性或再脈絡化的可能性。採訪從兩方面進行。首先是和國 內業者之交流,如華研國際、三立電視台等,回覆他們對韓國演藝經紀制度 的提問,並分享實地考察發現,或者和其它業者分享赴韓經驗,並探討韓國 演藝經紀作法對該公司的或台灣影視音產業之啟發。本團隊亦於 2013 年 12 月9 日出席了文化部期中審查會議。會中決議調整報告資料呈現內容和架構,

並將結案報告初稿提交日期延至2014 年 4 月 10 日、終稿至 201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