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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

壹、研究途徑(以二階觀察途徑為主)

在進行研究時,研究者通常會企圖釐清事物的因果關係,當作研究的自變項 與依變項。對於此因果關係,魯曼認為:「由於在因果關係變項的挑選中,哪些 變項需要考量,哪些不用,都取決於觀察者。換言之,其他人必須要透過對觀察 者的觀察方可確認是何種因素影響了何種因素。重要的是,沒有任何的自然論據 可以保證能對此結果產生共識,所以因果判斷也是一種政治判斷(Luhmann, 1997:

1011)。」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當我們要了解發生了什麼事?首先要進行觀察,

此時觀察者決定了使用哪些區別以及站在哪一邊以觀察區別,只有這種觀察的可 觀察性,才能保證那些被建構為實在的東西(Luhmann, 1998: 45;魯顯貴[譯],

2005,頁 52)。

一、觀察首先要能區別

魯曼援引史賓瑟布朗(George Spencer Brown)的區別理論說明系統理論中的 觀察概念(Luhmann, 2008: 223; 2012a: 29),他認為所有的社會系統都是透過系統 與環境的區別所組成的可溝通系統(Luhmann, 1997: 35),所以,系統在形成時,

首先需要將自己與環境區別開來(Luhmann, 1995: 16; 2012a: 30)。然而,此區別

方式所代表的意義在於:系統在觀察時,先將自己包含到環境之中;在運作時,

又將自己從環境中排除出來(Luhmann, 1992: 77; 1998: 7; 魯顯貴[譯],2005,

頁 85)。

圖 2.-1:布朗的區別理論概念圖

資料來源:Spencer Brown, G. (1969). Laws of Form.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D, p.4.

魯曼同時表明:「欲瞭解系統如何標示區別,首先應明瞭『指涉』問題與『符 碼』問題(即標示問題與區別問題)的差別(Luhmann, 1998: 45;魯顯貴[譯],

2005,頁 52)。」不同於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所強調的「符號具有任 意性」,42魯曼認為:「符號並非是任意的,主要是由於『符號/所指』這個區別 無法任意選擇,而需藉由必要的冗餘訊息與傳統依據,此區別才能被運用。是故,

人們將此區別的一致性,標示成無法在時間與事物面向上被人任意使用的;而符 號做為一個區別,也再度在它自己之中出現(Luhmann, 1992: 70;魯顯貴[譯],

2005,頁 79)。」

二、系統與環境的區別邊界

系統理論的另一項特色就是具有「邊界」。社會系統的邊界係為「一切可能 具有意義的溝通」,特別是那些有可能被行動者把握和瞭解的溝通(Luhmann, 1982:

73)。固然魯曼強調系統的運作是封閉的,但不代表這是一個完全封閉的系統。

這裡的封閉僅侷限在「運作」層級,也就是沒有任何的運作可以從外進入或離開 系統而進行。換言之,系統在其他的層面是保持開放的,所有自我生產的系統都 是與環境保持接觸並處於開啟的狀態(Seidl & Becker, 2006: 15)。在這個意義下,

「環境」始終都比系統能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以便系統能成功地加以開發,且系

42 索緒爾認為符號的任意性是指「能指」與「所指」的關聯性是任意性的。但也同時強調能指對 於所指雖是自由選擇的,但對於它所使用的語言社會(文化)來說,卻不是自由的,而是受到了 社會的強制性,無法由另一個能指所替代(高宣揚,2010,頁 698-699)。

標示方 非標示方

區分

統是經由「觀察」系統自身與環境的區別而生成與再生,所以,環境作為系統所 觀察的對象,必定比系統更加的複雜。社會系統也藉著選擇的過程,面對環境來 建構自身,盡可能將一切事物的可能性加以化約或減少,並構成某種程度的秩序,

以因應環境的高度複雜性(Luhmann, 1982a: 70; Albert, 1999: 249;高宣揚,1998,

頁 703)。另外,在魯曼的系統理論中,一個系統的存在方式必定是另一個系統存 在的「環境」,這種相互依存的關係,成為系統可能發展的必要條件(Luhmann, 1984:

92;高宣揚,1998,頁 737)。透過系統與環境的區別,魯曼將「自我生產系統」

定義為:「系統自我觀察且自我區別而再生的系統(Luhmann, 2000a: 55; Seidl &

Becker, 2006: 14)」,並強調:「系統的運作只能在其內部被控制、被歸因、被觀 察 , 且 每 個 系 統 都 以 自 己 特 有 的 方 式 支 配 著 自 我 指 涉 與 異 己 指 涉 這 個 區 別

(Luhmann, 1992: 26;魯顯貴[譯],2005,頁 40)。」由於這些運作發生在系 統內部而不可見,故唯有透過「二階觀察」的方式,方可推知系統內部的觀察是 如何進行的。

三、「二階觀察」的研究途徑

魯曼所言的「二階觀察」意指「對觀察進行觀察」,即「去觀察一階觀察者 是如何進行觀察,如何使用區別,與如何避開弔詭的方式(Luhmann, 1996: 257-9)。」

換言之,二階觀察是首先認定物體本身為一階觀察者,此時研究者只是藉著物體 的觀察去觀察,因為無法得知系統內部是「如何」進行觀察的,所以唯有透過二 階觀察的方法,方可經由推測的方式瞭解系統內部觀察的可能情形(Seidl & Becker, 2006: 14)。這種二階觀察,不僅可觀察到一階觀察的對象,同時亦可觀察到一階 觀察者所區別後的兩邊,即標示邊(marked state)與非標示邊(unmarked state)

(胡育祥,2004,頁 9)。43系統理論中「二階觀察」的重要性在於:可提供主體 轉移的理論支撐,係認同「系統本身為『一階觀察』者(按:最初的主體),而 我們所做的所有觀察僅是在觀察一個能自行觀察的系統,即謂『二階觀察』。換

43魯曼對二階觀察舉例說明:「有一個人察覺了風險的存在,做出某種程度的區別,如好/壞、有 益/無益、利益/損失等,同時也對發生此事件的可能性/不可能性做出區別;當此人在交通或 射擊的過程中承受風險,此時他是『一階觀察者』,但當一旦意識到要不要去承擔這個風險時,

他就成為『二階觀察者』(Luhmann, 2008: 219-231)。」此時,觀察者同時觀察到區別後的兩邊,

原來的主體也成為被觀察的客體而形成一種弔詭。

言之,要理解系統理論,首先要能理解系統做為一個觀察者並對自我與環境加以 區別,以及系統在運作時,將持續地使用此區別以觀察自我與環境的所有事物的 這個本質(Luhmann, 2008: 225)」。本研究將循此二階觀察的途徑,觀察世界海 洋法政系統內區別的生成,並以此推測系統內部的溝通運作。

四、歷史的研究途徑

在章節的安排上,本文採歷史的分期方式處理,故也不免運用到歷史的研究 途徑。值得注意的是,在魯曼的系統理論中,系統中的結構是為了系統本身因應 當時的環境而自我生成的,結構沒有固定性。惟以時間為軸的橫剖面來看,系統 的內部確有結構存在。因此,在進行社會科學研究時,以歷史研究途徑做出不同 時期的區分,不是因為其「因果」的連貫性,而是考量到以時間的先後順序鋪陳 將有助於理解。是故,以歷史上的時間所切割的橫剖面去觀察當時的結構,從研 究途徑來看,是適當的,但不應理解為此結構是固定不變的。

本文所要進行的經驗研究為「海洋法政」的相關議題,其中牽涉到了「政治 次系統」與「法律次系統」的運作。本文假設該兩系統係為因應當代與海洋相關 的議題,而從原有的世界社會系統中自我生成的次系統。本研究將藉由歷史的經 驗資料,採二階觀察的方式,針對系統內部區別的形成、結構的複雜變化、與選 項的簡化進行探究,以理解「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的決策產出。

貳、研究方法

本文在性質上類屬社會科學中的「質性研究」,旨在透過社會學中的「現代 系統理論」詮釋既有的海洋法政議題。在參酌各種研究方法後,本論文決定化繁 為簡,以「文獻分析法」作為研究方法。文獻分析法係為在確立研究模式(型)

與預期研究成果後,透過與研究議題相關的文獻蒐集、分析、處理與運用以說明 或驗證先前假設。職是,有關「國際法編纂會議」及第一至三屆「聯合國海洋法 會議」的會議記錄與相關文本,包括「專家委員會」、「國際法委員會」及「海 底委員會」的官方記錄,皆為本研究重要的參考文獻,而最終的決策產出即為《聯 合國海洋法公約》。係因聯合國已將這些會議資料完整保存並公布之,故本研究 可透過這些一手資料的爬梳,嘗試釐清當代的各種告知、訊息與理解的溝通過程,

最後與各階段的決策制定進行交叉比對與論證,同時也嘗試與其他類似的研究進

行對話,以提供爾後有關跨國會議決策分析研究的不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