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的定義,有以「空間為界定者」,認為「社群」是由民眾、組織與機構在一特定地 區所形成的工作、休閒與生活的空間。宮崎清(1996)提出「社群」乃是有其固有歷史的 人類生活空間,小自家庭、鄰近地方、村、町,大至縣、市、國家、地球、宇宙,都可 構成所謂「社群」(引自林楊菁,2006)。
亦有學者強調「社區共同體意識」,如陳其南(2006)指出,一個村莊是一個社區、
一棟公寓、一條街道、一個小鎮、一個城市都可以是一個社區,條件是居住在這有限範 圍的住民,都必須具備共同體社會之認同意識。換言之,社區是一種民主社會的生活方 式,是介於國家社會與家庭之間,而為現代人追求居住環境品質、提升生活品味的基礎
38
單位。在這種看法中,將「社群」與「社區」兩個名詞視作相等。
另有以「人群的互動及生活機能的完整性」為定義者,如林振春(1995)認為社群的 概念包括:(1) 是一個地理位置;(2) 是一個心理互動的團體組織;以及(3) 是一個包含 各單位功能的系統。徐震(1979)指出,不論是空間的有形因素、心理的無形概念或社 會組織因素,在應用上應以「地理社區」的概念為基礎,以「行動社區」的概念為方法,以
「心理社區」的概念為目的。如欲培養「社群」之概念,必須由社群成員的自覺開始,透過 轉化傳統的方式來發揮自我經營以及管理社群的能力,並使社群成員產生歸屬感。
(二)社群音樂之定義與功能
1. 社群音樂之意義
社群音樂(Community Music,簡稱CM),即是所有能在社區或社群中存在的音樂 皆稱之,社區未必是指地理上的名詞,也可能是一群具有共同興趣、經驗或背景的人,
CM指在社區音樂標題之下所進行的音樂與音樂活動。
社群音樂是近年來常被討論的音樂議題之一。CM的概念發起於1930年代之美國,
當時政府提出縮短工時的政策,導致週末閒暇時間增多,如何計畫休閒生活開始被廣泛 討論。當時在一些城市中,有政府與企業贊助私人組織,開始為社區計畫音樂活動,可 謂CM之雛形。在論及社群音樂的領域時,最具影響力的組織首推國際音樂教育學會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Music Education, ISME)下屬的Community Music Activity
39
Commission(CMAC)。第九屆的ISME委員會議於2000年7月9~16日在加拿大多倫多舉 行,此次會議中有許多學者對CM的理想、特徵、原則提出一些討論,以下簡要介紹之。
CM是指人與人在音樂方面的合作,帶領他們主動的享受和參與音樂,這種情形可 以在任何地方、任何人身上發生。音樂教育中的文化差異(Culture Diversity in Music
Education, CDIME)是音樂教育之相關組織,其指出CM可以是在社區中心、監獄、退 休之家的音樂,為學齡兒童與青少年的課外計畫,公立的音樂學校,社區的樂團、管弦 樂團和合唱團,為尋求政治庇護者的音樂計劃,為街童設立的行進樂隊,及其他在社區 音樂標題之下所進行的音樂與音樂活動。這些活動的關鍵之一是,它們的起點是參加者 而不是教師或領導者。
Veblen 建議將 CM 視為下列五點,並且相互有所關聯(Veblen,2002):1. 一個 CM 計劃所牽涉到的音樂與音樂產出-可以文化或藝術事件作為主題,或與節慶、祭祀、遊 戲、教育或社會議題相連結;2. 領導者與參與者的意圖-CM 計劃強調終身學習以及所 有人都能參與,因此 CM 的領導者時常強調音樂的力量是把人集合在一起,並且音樂能 夠促進個人與集體認同;3. 參與者的特質-不同的計劃包含了不同年紀、文化、能力、
社經環境、政治理念或宗教信仰。有些計劃是將音樂帶給弱勢團體或邊緣人;有些則安 慰進入主流文化的外來移民;有些提供其服務對象、學習者等;4. 教學目標、內容與策 略間的互動關係-CM 計劃強調教與學的互動,並重視主動積極的音樂產出與應用音樂 上的理解;以及 5. 參與者在音樂社會中擔任觀察、參與、創造、領導等不同角色,個 人對團體負責,團體也對個人負責。
40
1. 社群音樂之功能
社群教育之教學內容五花八門,十分多元,其中社群音樂是發展得較為成熟之地區 最重要的課程內容之一,目前歐美先進國家之社群音樂教育已達蓬勃發展之階段,以下 分別介紹之:
(1) 丹麥:國家法律規定每個社區必須建立一所音樂學校,由國家教育部、地方政府及 當地居民共同出資,以進行以全國160萬名兒童及青少年為主要群體之音樂教育。
(2) 加拿大:每一社區皆有屬於自己族群的藝術活動中心,課程包括合唱、鋼琴、弦樂、
銅管樂、打擊樂、舞蹈、美術等。
(3) 美國:很多城市都擁有自己的社區樂團,成員多來自於該社區,利用周末和假日聚 在一起演出,配合社區內的其他文化活動,或在該社區之音樂廳準備音樂會等。
社群音樂教育的起源及後續變化,常能間接反映當時社群的眾多現象和未來時代的 演進趨勢,音樂文化若能與社區居民產生緊密的互動關係,即會產生下列之社群效益,
對整體社群全面發展及良好的人文環境形成,有著重大的貢獻(金世餘、馬達,2008):
(1) 教化作用:使社區居民具備公共社群之修養,淨化不良之社群風氣。
(2) 活化作用:以靈活多樣的教學內容、娛樂休閒的教學方式,將社區居民的注意力吸 引至社區教育的環境中,不僅可提高社區居民的社區教育參與程度,也讓他們參與 音樂體驗和接受音樂教育,滿足群眾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之需求。
(3) 娛樂作用:學習音樂知識、瞭解音樂及相關文化,藉由親身參與體驗及創造音樂,
從而獲得成就感,使社區居民從中獲得精神上的享受,心情愉悅並放鬆身心,同時
41
展現充沛的精力與活力,進而解決人口高齡化的種種問題。
(4) 經濟作用:經常參與社群音樂活動的人們,普遍在身體健康狀況方面優於未參與者,
當國人的心情與身體保持良好狀態,疾病就少了,不僅能減輕國家醫療保險的財政 支出與個人經濟負擔,也能對整體社群經濟的良性發展產生正面成效。
(5) 精神凝聚作用:無論參與演出或旁觀欣賞,音樂和諧的旋律能觸動人們的內在情感,
參與演出者更必須集中注意力與群體中他人保持一致,形成精神凝聚力。
(6) 彌補學校音樂教育不足之用:與學校音樂教育互為補充,使受教者能充分利用社群 中所有的音樂教育資源,以全面提升國民音樂教育水準。
2. 學者對社群音樂發展之看法
面對教育需求日漸增長的現代社群,邱怡寧(2010)建議社群音樂教育應堅持以下 四大基本傾向:
(1) 大眾化:社群教育的對象為全體社區成員,社群音樂教育組織者可將社群音樂教育 規劃為幼兒音樂興趣教育、青少年音樂知識教育、成人音樂修養教育和銀髮族音樂 娛樂教育四大系列,分別採取措施加以推動。
(2) 本土化:可結合利用當地資源優勢,體現地方特色,如此不僅可滿足社區居民需求,
同時也能保護和發揚傳統音樂文化藝術。
(3) 多樣化:在規劃社群音樂教育的專案和類型時,須考慮不同年齡階段學習者之要求,
42
動員各種教育資源,以多元化的課程內容及多樣化的學習管道,滿足不同群體的學 習需求, 避免單一性、枯燥性。
(4) 人性化:社群音樂教育的舉辦者和管理者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和服務精神,以永 不懈怠的態度來經營社區音樂文化工作。
對於 CM 的展望與建議,MENC 在 2000 年的年會中提出,CM 課程和活動應該包 含來自不同文化的音樂實踐、過程、材料與哲學,並對正式音樂教育提出六點建議:(1) 根本上調整學校和社區音樂教育;(2) 鼓勵學校系統的音樂教育家和社區音樂家彼此合 作;(3) 建立針對音樂練習-修正的引導計劃,以音樂教育為內外結構;(4) 開發資源 並讓他們廣泛地利用;(5) 探討音樂教育和從「世界」透視的音樂;(6) 鼓勵師資教育課 程能重視並將 CM 文化多元化的價值納入音樂教育中。
張育紋(2009)提出以社群需求的觀點,音樂的社群教育功能暨發展方向如下:(1) 音樂的重要功能便是提供各種情緒表達的機會,如個人或團體的演唱(奏)活動;(2) 音 樂能提供社群種種有關美感方面的享受,如社區不同音樂的表演,讓社群大眾有機會感 受音樂之美;(3) 藉著音樂能充分發揮表達溝通的功能,如歌曲的創作能力及歌詞內容 的意義,可表達出不同的意思;(4) 藉著音樂能產生生理反映的功能,如音樂可影響人 的心情及心跳速度等;(5) 藉著音樂能建立社群制度及宗教儀式,如民謠、宗教音樂等,
可凝聚銀髮族的社群意識;(6) 音樂具有象徵意味的功能,如不同的曲調及速度,有暗 示的作用;(7) 音樂具有延續及穩定社群文化的功能,如傳統戲曲音樂具有文化傳承的 教育功能;(8) 音樂對社群整合有其貢獻,如社區的音樂活動可凝聚人心、增進社群和
43
諧;(9) 音樂對社群提供娛樂,音樂提供許多休閒活動,如合唱團、國樂團等;(10) 音 樂促使人們遵從社群道德規範,藉由音樂或歌詞意義的傳達,使人們無形中接受正確的 道德觀與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