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林(2004)研究目前世界各國的聲樂教學,將其畫分為以下六種:
1. 心理教學法:此派典強調主觀的一些細節,如對聲音的記憶、心理的概念、感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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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等,並認為歌唱是一種全面的心理反映。
2. 機理教學法:與心理學教學法相反,此派典強調各種與發聲技巧相關之生理機能,
並對其進行操縱與控制,透過反覆練習,使學生對肌肉能有意識的控制。
3. 示範教學法:在義大利美聲學派早期是很重要的一種教學手段,強調藉由示範與模 仿,讓學生辨別可取與不可取的聲音,認為「只有耳朵提高了,聲音才能提升。」
4. 語音教學法:義大利美聲學派主張 「在歌唱中找到一點語言,在語言中找到一點歌唱
」,並認為歌唱除了須兼顧聲樂的種種技巧和音樂表現外,每個詞句的準確發音也是 相當重要的。
5. 比喻教學法:在聲樂教學中常使用比喻來啟發學生,透過比喻將歌唱發聲技巧從抽 象化變為較形象化,並以形象化的想像來啟發學生。
6. 歌曲教學法:此法在每一堂課開始時,稍微發聲後便開始唱歌,強調藉由歌曲的練 唱過程,把技巧建立起來。
歐遠帆(2001)從心理學的角度,提出除了傳統的整體論與結構論外,21 世紀發展 出來的折衷學派,分述如下:
1. 整體論(holistic):是主觀型態的聲樂教學,以非直接的、經驗的、心理學的、自然 的靈感等方式引導學生學習聲樂,其分為三個主觀學派:(1) 腦部想像-以感覺、類 似或隱喻的方式,引導學生正向反映,如聞花香;(2) 型態心理學-以客觀外在的感 覺,引導學生適當反應,如看到老師呼吸示範,學生立即反映正確的呼吸方式;以 及(3) 積極學派-強調學生知自我刺激的學習方式,如自行選曲目與規劃練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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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結構論(mechanistic):這是一種採客觀模式的聲樂教學,是一種建構在科學上的聲 樂教學法,聲樂教師引導學生運用身體的力量,直接掌控與歌唱相關的肢體,其分 為三個客觀學派:(1) 示範與模仿學派-由聲樂教師範唱學生模仿的教學模式;(2) 語言學派-主要建立在學生對於語言傳達的認知;以及(3) 行為心理學-為訓練學生 以機械化的反應,應對適當的刺激,如呼吸、共鳴訓練等。
3. 折衷學派(eclectic):此學派被大部分 20 世紀末聲樂教師所採用,其教學方法綜合 上述兩種,奠基於教學原理與教學法等原則,依據每一位學生的特殊狀況,設計出 符合該學生的教學模式與方法。
尚家驤(2003)歸納聲樂的教學技巧如下:1. 培養學生靈敏的聽覺。此為傳統美聲 法所強調,即透過示範和模仿來進行教學,以提高聽覺對美聲之鑑賞力;2. 以音樂的手 段來進行教學。聲樂教學中,每種音樂手段都有它的功能,教師需熟知並活用每一種技 巧手段,循序漸進的引導學生學習;3. 以母音和子音調整聲音。母音及子音會影響發聲 位置;4. 以形象化的想像來啟發教學。以學生熟悉的事物作為比喻,讓學生易於達到正 確演唱方法;5. 不僅在發聲方面,在音樂表現和情感表達也必須啟發學生;6. 以直接 的重點鍛鍊來解決歌唱的問題。直接訓練需要改正的部分,將聲音是為單純的生理活動,
在特定的階段做特定的訓練;以及 7. 以聲樂理論指導發聲。藉由聲樂的理論基礎,強 化學生的理性認識,並實踐在聲樂教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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