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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網路空間之隱私權發生了什麼問題?

2.3. 從 Web 1.0 到 Web 2.0

網際網路已廣泛運用於我們之生活中,且成為不可或缺之資訊傳播及溝通之管 道。而網路空間之應用方法,在近 20 年來隨著技術進步及寬頻網路之普及,亦有所 轉變:「Web 2.0」之時代來臨後,一般之使用者更能夠輕易地將資訊分享給朋友、親 人、甚至是不認識的網友。這種轉變,也使得網路空間中之隱私權問題產生了很大之 影響與轉變。究竟甚麼是Web 2.0?Web 2.0 改變了甚麼?與傳統的 Web 1.0 又有何不 同?本文在此將為分析,作為後續討論Web 2.0 下網路空間隱私權之基礎。

2.3.1. 從 Web 1.0 開始之網路時代

自網際網路普遍後,網路空間中建立諸多之網站。而傳統以「超連結」(hyperlink)

將單純之網頁連結而呈現資訊之網路應用階段,即被稱為「Web 1.0」之時代。然而,

Web 1.0 與 Web 2.0 實際上難以區別,蓋 Web 2.0 間並非指網際網路技術上之重大突 破,而係將特定之網頁設計技術應用於網站架設與瀏覽之用。故Web 2.0 與 Web 1.0 並非相互淘汰之關係,在Web 2.0 之年代,仍然繼續沿用著許多在 Web 1.0 年代網際 網路發展之基礎技術。最重要者,毋寧是找出進入Web 2.0 時代後對於網際網路應用 之特徵,再回過頭去描述Web 1.0 之特徵。然而,基於發展上之時間順序,本文仍然 先行對於Web 1.0 為分析,之後再進一步對於 Web 2.0 之特徵為描述。

而論者認為,Web 1.0 下之網路應用,有下列之特點:

壹、Web 1.0 中之網站多為靜態

Web 1.0 之年代,網站多為靜態之服務。網站中,不論是企業或個人之網站,都 會提供許多有價值之資訊,但僅此而已。尤其是大部分之個人網站在建立後,很少甚 至是不再更新,使用者根本不可能(也不需要)再次重新造訪該網站。77這種傳統之 網站經營形式,與真實空間中之報紙發行之形式事實上並無二致,最重要之功能均在 於「發表作者之意見」,只是不需要龐大成本,而且可以快速散布並且廣及世界。78 貳、Web 1.0 之網站無互動效果

Web 1.0 應用下之網站,傳統上並無互動效果。此種網站僅僅提供使用者閱覽服 務,使用者僅能單方面地接收網站經營者所提供之網站簡介(profile)及內容,而無 法改變該內容或是對該內容為評論。79

參、Web 1.0 中之應用程式乃封閉而具有專利

Web 1.0 下,網站經營者或軟體公司亦可能提供免費或試用之應用程式供使用者 下載使用,但不會讓使用者有機會一窺其原始碼之內容或其運作之方式。例如,過去 相當流行之「網景領航員」瀏覽器(Netscape Navigator)即是標準之例子。80

2.3.2. Web 2.0 改變了甚麼?

網際網路之應用與網路公司之成立,在 1990 年代末期達到高峰,大量之資金湧 入各種網路公司(通常被稱之為「dot-com」)。而此種瘋狂投資之現象,也使得各種 網路公司股價大幅飆漲,例如於2000 年 3 月 10 日美國那斯達克指數(NASDAQ)飆 漲至5132.50 點之高峰。然而,後來基於這些網路公司間之同質性甚高,競爭激烈下,

經營不善之網路公司紛紛中箭落馬。而亦連帶使證券交易市場大幅崩盤,那斯達克指 數在之後2 年間跌掉 80%市值,虧損高達 5 兆美元。81而這次對於網路發展、科技產

77 Jonathan Strickland, Web 1.0 Defined, HOWSTUFFWORKS, available at http://computer.howstuffworks.com/web-101.htm (last visited Dec. 11, 2012).

78 MURRAY,supra note 1, at 106.

79 Strickland, supra note 77.

80 Id.

81 劉 千 郁 ( 1/10/2011 ), 網 路 泡 沫 前 車 之 鑑 投 資 人 小 心 ,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報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0/today-e22-2.htm (最後瀏覽日:12/11/2012)。

業重大影響之事件,被稱為「網路泡沫」(dot-com bubble)。在網路泡沫發生後,仍然 有許多網路公司撐過了挑戰而繼續順利經營下去,故於 2005 年由 MediaLive 舉辦了 研討會,分析究竟存活下來之公司擁有甚麼特點。而在此場研討會之腦力激盪會議 中,O'Reilly 媒體公司之共同創辦人 Dale Dougherty 提出「Web 2.0」一詞以描述網際 網路之新發展,而由O'Reilly 媒體公司之創辦人 Tim O'Reilly 大力提倡,並舉辦「Web 2.0 會議(Web 2.0 Conference)」、「Web 2.0 高峰會(Web 2.0 Summit)」為進一步之討 論。

而何謂Web 2.0?Web 2.0 之首倡者 Tim O'Reilly 與 ProgrammableWeb.com 創辦人 John Musser 合著之著作中,將 Web 2.0 界定為:「社會、經濟及科技之趨勢,其共同 創造下一個世代之網際網路:一種以使用者參與、公開性、及網路效應為特徵之更成 熟、截然不同之傳播媒體。」82於Web 2.0 之年代中,網際網路之應用越來越強調「使 用者參與」,由使用者加入創造網路空間中之具體內容。除此之外,「集體智慧」亦為 Web 2.0 之本質之一,使用者在網路空間中不斷參與創造內容,而形成更有價值之意 見與知識。而最後,「去中間化」亦被認為係Web 2.0 之內容之一。蓋雖然網際網路之 出現,使得個人向大眾發表言論之可能性大幅增加,但過去在Web 1.0 之年代,網路 空間中之重要功能仍然控制在網路空間中之經營者(可能為少數幾家 ISP,亦可能為 網站服務提供者)之手上。無專業知識及能力之使用者,仍然必須仰賴這些經營者之 編輯、刊登,方可能將自己之意見發表出去。然而,Web 2.0 之年代,網路空間中之 經營者角色轉變為單純之平台提供者角色,使用者可以便利的使用各種網站服務(例 如部落格網站、社群網站)發表言論,而無須被網路空間中之經營者控制。83

而被Tim O'Reilly 認為最可以作為 Web 2.0 時代代表之服務,當為部落格。部落 格不僅設置簡便,更能夠簡易地刺激其他使用者之回應與對話。84除此之外,在前述 界定下,符合Web 2.0 概念之網站或服務尚包括:提供「標記」(tag)功能85之Flickr

82 See JOHN MUSSER &TIM O'REILLY,WEB 2.0PRINCIPLES AND BEST PRACTICES 12 (2007).

83 可參見:郭戎晉(2008),〈Web 2.0 與法律─部落格(Blog)誹謗議題之研究〉,《法學新論》,第 1 期,頁146。

84 See Tim O'Reilly, What Is Web 2.0, O'REILLY, available at http://oreilly.com/web2/archive/what-is-web-20.html (last visited Dec. 11, 2012).

85 包括「人物」之標記,以及「地點」之標記。

相簿、P2P 下載86之BitTorrent、每個使用者都可以參與編輯的 Wikipedia、以及當紅的 社群網站(如MySpace、Facebook 或 Google+)等等。由此觀察,可知 Web 2.0 之核 心概念即在於:促進更多使用者之參與以及網路空間之開放性;並且在更分散之網路 結構下,促進更多之分享。87過去在網路空間中,使用者只是單純的「資訊接收者」

而已,而在Web 2.0 之年代,使用者更進一步成為了「資訊製造者」之角色。88Web 1.0 之年代,所有之資訊內容均掌握在特定之經營者手上,並且只有這些內容會被提供給 使用者閱讀;然而Web 2.0 之年代,所強調者係「互動關係」。除了使用者自己可以主 動創造內容之外,即便係專業之媒體經營者提供資訊之同時,也相當重視使用者之回 響與反應,以創造出更多之討論與意見之交換。89

隨著科技之進步,各種不同之便利上網裝置隨之產生。而此也對於Web 2.0 之發 展有重大之影響。網際網路使用者用以上網之工具,除了傳統之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 腦之外,尚有越來越盛行之智慧型手機(smart phone, 如使用 Google 研發之 Android 系統之手機、iPhone、Windows Phone 系統手機……)及平板電腦(tablet PC, 如 iPad 或其他使用Android、Windows 8 系統之平板電腦)。使用者可以隨時隨地將身旁發生 之事情,以文字、相片、甚至是影片上傳至網路空間中與所有朋友(甚至是網路空間 中其他不認識之使用者)分享。而手機或相機中如內建 GPS 功能者,更能在分享相 片或者是在社群網站上留言(或「打卡」)時增加自己之位置所在。

由上可知,Web 2.0 與 Web 1.0 最大之不同與改變點在於,將網路空間中之資訊 傳播由單純之「使用者單面接收」轉變為「使用者交流分享」,而提供此種服務之網 站亦相當之多,包括社群網站、部落格、影音分享網站等等。90在Web 2.0 之年代,

86 P2P 技術,即「peer-to-peer」者,乃指網路空間中一種傳輸技術。過去之下載必須仰賴特定之伺服 器,所有之使用者欲下載檔案,均需連線至該存有檔案之伺服器。惟基於網路頻寬之增加及電腦處理 能力之增加,P2P 之下載技術隨之產生。其允許特定群體之使用者透過下載軟體直接連線至彼此之電 腦,而直接自對方之電腦(可能同時對多台電腦)之硬碟中下載檔案,以減輕對於特定伺服器之依賴 與 負 擔 。 See Donna Wolff, peer-to-peer, SEARCHNETWORKING.COM, available at http://searchnetworking.techtarget.com/definition/peer-to-peer (last visited Dec. 11, 2012).

87 Mark Burdon, Privacy Invasive Geo-Mashups: Privacy 2.0 and the Limits of First Generation Information Privacy Laws, 2010U.ILL.J.L.TECH.&POL'Y 1, 4 (2010).

88 Id. at 5.

89 MURRAY,supra note 1, at 109.

90 Brain Kane & Brett T. Delange, A Tale of Two Internets: Web 2.0 Slices, Dices, and Is Privacy Resistant, 45IDAHO L.REV. 317, 322 (2009).

使用者可以主動、時常分享及更新在網路空間中之個人狀態,例如隨時張貼新的部落 格文章,或者在社群網站上分享資訊,例如在 Facebook 之塗鴉牆上分享今天的心情 或去了哪個地方。除此之外,使用者除了分享自我之想法、心得外,更能夠回應其他 使用者所分享之心得。例如在部落格中對於某篇文章發表回應之文章,抑或是在社群 網站如Facebook 上「按讚」等等。這些應用皆改變了 Web 1.0 中之網路應用方式,也 使得一般之使用者更有興趣加入網路空間之應用行列,提供更多自己之個人資料及想 法,以獲得其他使用者(可能是自己的親人、好友,但更有可能是素未謀面的陌生人)

之回響。然而,此種分享果真只有帶來促進資訊交流之好處,而全然無害?而在Web 2.0 時代所廣為應用之各種服務對我們生活帶來之干擾,是否又被低估了?以下本文 將進一步就當紅之「社群網站」服務為分析,以作為後續網路空間中隱私權問題之討 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