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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許乃昌對於「路線 S」與「路線 C」的認識是否來自於馬克思主義?

馬克思主義是從「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與「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之間的關係 來比較兩條路線的。

馬克思主義認為「民主主義」是一種歷史現象,它伴隨著「資產階級」對於「上層建 築」(superstructure)以及「基礎」(base)的要求而發生。所謂的平均地權、建立議會、

實行普選、乃至國家統一,都是民主主義的基本內容,而且都要求「上層建築」的政治革 命以及「基礎」的社會革命。但馬克思主義認為,上述歷史現象只出現在「民主主義」㈲

利於資產階級發展、而且資產階級㈲能力爭取「民主主義」的條件之下。如果這些條件不 具足,資產階級與民主主義就會發生分離。或者說,革命動力(資產階級)就會與革命任 務(民主主義)相分離。

馬克思主義把「資產階級」作為「社會主義」基本的革命對象。但在前述「動力」與

「任務」分離的狀況下,「資產階級」所捨棄或無力完成的任務(民主主義)反而可被無 產階級所接手。因此「無產階級」(革命動力)與「社會主義革命」(革命任務)之間,也 可能因為無產階級接過「民主主義」這一任務,從而發生「動力」與「任務」相分離的狀 況。

無產階級接手「民主主義」任務的目標之一是打擊(或爭取)某些部份的資產階級。

更重要的目標則是爭取農民。由於「民主主義」必然使農民受惠(比方平均地權),農民 就可能被工人階級爭取而加入革命動力。在俄國革命的經驗中,「民主主義」主要體現為 工人階級爭取農民並反對資產階級。但在中國革命的經驗中,「民主主義」最初則體現為 工人階級爭取某部分資產階級(資產階級「民主派」,即國民黨),後來才把重心擺在爭取 農民。但無論爭取何一階級,「民主主義」都不是最終目標。關鍵在於如何透過「民主主 義」通向「社會主義」。但如何正確認識「民主主義」與「社會主義」的關係,始終處於 爭論之中。

爭論的焦點集中在「民主主義」與「社會主義」兩者的上層建築――特別是政權――

的問題上。即,當革命形勢發展到必須建立政權之時,這個政權的階級性質究竟為何;反 過來說,將來的革命政權之階級性質將決定通向這個政權之過程的性質,即革命性質。對 無政府主義者來說,社會主義「政權」是他們所完全否認的問題意識。但馬克思主義認為,

工人階級所「單獨專政」的社會主義政權,是消滅國家並實現社會主義社會的唯一手段;

這種政權通常被稱為「無產階級專政」。至於工人階級與其他階級所「共同專政」的民主 主義政權,則被視為通向社會主義政權的基礎;這種政權通常被稱為「民主專政」。如果 只包括工農,「民主專政」會被稱為「工農民主專政」;若進而包括某部分資產階級,「民 主專政」則會被稱為「人民民主專政」。盧卡奇(Lukács Georg,1885~1971)對於「民主 專政」的功能有段相當清晰的說明:424

424 Lukács Gyorgy, "Blum Theses (Extracts)," in Gyorgy Lukacs, Lukács Political writings, 1919-1929 : the question of parliamentarianism and other essays(London: NLB, 1972), 2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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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專政可以採取各種不同的形式。早在1917 年,列寧就告訴想要把黨拖回 1905 年的民主專政形式的加米涅夫,民主專政自1917 年革命開始以來,就在相當確定 的形式上實現了:這些形式之一,就是工人與士兵的蘇維埃所組成的反政府

(counter-government)。因此,民主專政作為資產階級民主的完全實現,就嚴格的 字義而言,是一個鬥爭的領域,是一個一切關鍵性的戰鬥都在資產階級與無產階 級之間的領域。同時,當然,這也是最重要的戰鬥手段,一個向廣大群眾直接宣 傳的手段,去刺激並領導他們進入自發的革命行動,同時,在正常環境下幫助資 產階級使勞動人民中的廣大群眾無法組織起來的組織與意識形態的諸形式,也將 因此機會而得到鬆綁。民主專政提供創造這些組織形式的可能性,這些形式則能 幫助工人中的廣大群眾在資產階級面前堅持他們的利益。在發展的現階段,民主 專政原則上是與資產階級的經濟社會權利不調和的,即便民主專政的具體客觀與 直接要求的外在的階級內容遠遠超過資產階級社會的界線,卻是資產階級民主最 完美的實現。

也因此,自俄國革命以來,圍繞著(a)「民主專政」或(b)「無產階級專政」而引發的「民 主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之爭,陸續在俄國、中國、日本、乃至盧卡奇所屬之匈 牙利等各國共產主義運動內引起波瀾。在俄國,爭論分別表現在老布爾什維克(主張a)

與托洛茨基(主張 b)之間;在中國,爭論分別表現在中國共產黨(主張 a)與托洛茨基 左派反對派(主張 b)之間;在日本,爭論分別表現在講座派(日本共產黨;主張 a)與 勞農派(以山川均為代表;主張b)之間;在匈牙利,爭論則分別表現在盧卡奇(主張 a)

與匈牙利共產黨主流派(以庫恩貝拉為代表;主張b)之間。

但是表5-1 所列的所有討論者,無一涉及政權問題。瞿秋白對於無產階級專政的認識 非常清楚。恰恰在瞿秋白回應許乃昌之前,瞿秋白才剛剛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只有無 產階級獨裁制有了保證之後,民族間的歡喜及自由才算有了保證」「無產階級獨裁制若有 動搖,那利於壓迫弱小民族的地主資本家必然要復辟,民族自由仍舊要受摧殘」。425因此 瞿秋白回應許乃昌時所出現的空白,確實可以視為忽略。然而許乃昌(乃至表5-1 所列其 他人)所表現出的空白至少有幾種可能:首先是他忽略,其次是理論不成熟,其三則可能 是無政府主義的影響,畢竟無政府主義徹底否定新社會仍將有政權。

由於許乃昌沒有說明革命的政權問題,他對「路線S」的理解便未必全然來自馬克思 主義。許乃昌可能只把「路線S」理解為社會革命,而非政治革命。然而許乃昌對「路線 C」的理解也未必全然在馬克思主義之內。此處並不是要以非歷史的態度去苛求許乃昌,

而是要反過來探求當時的中國馬克思主義者對於「路線C」的真實認識。表 5-1 所顯示了 一個現象:只有在討論「路線 S」的情況下,「社會革命」一語才得到使用。為什麼沒有 人把「路線C」稱為「社會革命」?這一現象是否反映「路線 C」僅僅被理解為政治革命,

而不被理解為社會革命?

425 瞿秋白,〈十月革命與弱小民族〉,《嚮導》,第 90 期(1924,上海),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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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民主主義」=國民革命=……的時候,「路線 C」可能被如何理解?

當時其實存在著僅僅把「路線C」理解為政治革命的環境。以中共為例,「民主主義」

的概念從「二大」(1922 年)以來始得正面使用。但至 1927 年國共分裂之前,中共為了 國共合作,曾技巧性地在許多文獻中以三民主義中的「民權革命」代稱「民主主義」。這 種代稱恰恰體現他們僅僅從上層建築理解「民主主義」,因為必然觸及「基礎」的「民生 主義」不在「民主主義」之內。此外,當時對於「封建」(即民主主義的對立物)的理解 也僅限於上層建築。當時把「封建」理解為「封建武人」(即軍閥)及其武裝割據,而不 是後來所著重的「封建」生產關係(即農村經濟問題)。426

不過,比起刻意以「民權主義」夾帶「民主主義」的混用,中共更顯著的混用則是使 用國民黨的「國民革命」口號,並將這個口號被詮釋為「民主(主義)革命」。但就實踐 而言,兩黨都以實現上層建築的變革為國民革命的目標(特別是奪取政權、國家統一、反 對帝國主義)。因此,如果許乃昌僅僅把他所謂「資產階級性質的國民革命」理解為最終 讓資產階級坐天下的、只及於「上層建築」的革命。同時又把他所謂的「社會革命」視為 專屬於無產階級的、同時摧毀「上層建築」與「基礎」的革命。那末,這種見解不但與范 本梁所代表的無政府主義沒有什麼不同,反而還將迥異於積極肯定兩條路線――因為兩者 都能觸及「上層建築」與「基礎」的變革――的馬克思主義。

雖然國共兩黨都把上層建築的變革作為國民革命的目標,但對實現這個目標的手段卻 有不同設想。國民黨心中的國民革命,是一種必須以軍隊與軍事行動統一全國的革命(比 方東征北伐),本質上是武裝鬥爭;共產黨心中的國民革命,則是透過「國民會議」以建 立民眾政權的革命,本質上是民眾運動。從許乃昌的文章來看,他很清楚國民黨所設想的 那種國民革命。因此他把反對「國際資本帝國主義和本國軍閥政治」、「民主革命」、「北伐」, 通通視為「國民革命運動」的內容。427但是,如果許乃昌也清楚共產黨所設想的另一種國 民革命,那末這種國民革命所具有的內容,是否也可能成為他反對在台灣進行「國民革命」

的原因?比方,如果許乃昌把「國民會議運動」看成是與他所堅決反對的「台灣議會設置 請願運動」同類的東西,他怎麼可能會接受「國民會議運動」式的國民革命?

如果真是如此,民主主義、國民革命、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國民會議運動的差異 馬上就被弭平。因為它們通通都是資產階級的運動、甚至只是及於上層建築的運動。如果 真是如此,也許就可以說明許乃昌何以會在〈台灣議會與無產階級解放〉之中同時否定請 願運動與「民主主義」、何以認為「民主主義」除了「革命」之外還可「建設」(聽起來是 一個比較和平的字眼)――因為請願運動就是「民主主義」。同時也可以說明《平平旬刊》

426 關於僅僅把「封建」理解為上層建築之存在的問題,可參見德里克的討論。見:阿里夫.德里 克著,翁賀凱譯,《革命與歷史》(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48~49。另外,德國學者羅梅 君也認可德里克的見解。見:羅梅君著、孫立新譯,《政治與科學之間的歷史編篡――30 和 40 年

426 關於僅僅把「封建」理解為上層建築之存在的問題,可參見德里克的討論。見:阿里夫.德里 克著,翁賀凱譯,《革命與歷史》(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48~49。另外,德國學者羅梅 君也認可德里克的見解。見:羅梅君著、孫立新譯,《政治與科學之間的歷史編篡――30 和 4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