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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西周之人文主義道德觀的萌芽

第二章 先秦儒家道德觀的起源─從宗教意涵到人文理性

第二節 夏、商、西周之人文主義道德觀的萌芽

遠古時候的人們生活經常遇到自然災害的威脅,當時的統治者與黎民百姓都希望 在祈福儀式中獲得天帝與祖宗的降福與保佑,因而透過血緣關係形成了「祖先崇拜」

的概念,且被編到統治政權合理性這個核心範圍裡,直到周朝透過革命方式,提出「其 命維新」的理念,並補充「德」的概念,才開啟了人文主義道德觀的思想契機。

一、殷商以前的統治權有濃厚的宗教色彩

原始社會的素樸生活方式無法恆常不變,當人類過著群居生活,設立領袖階級後,

權力欲望就會逐漸瀰漫開來。群體中的領袖一旦沾染了權力慾,享受統治者的尊貴身 分,及其背後的龐大利益,且想要將這個尊貴身分、龐大效益傳承給自己後代子孫後,

「天下」就變成自家的財產,可以繼承、延續。百姓不再是需要被尊重的個體,而是 自家財產的一部分,也像是家奴,成了被奴役、剝削、操控的對象,這就是「家天下」

的概念,也是從夏朝廢除禪讓制之後的情況。張殿奎指出:

夏部落貴族與首先廢除「禪讓制」,實行父傳子的世襲制……我國的原始公社制 度逐漸走向崩潰,在中華民族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奴隸主貴族統治的國家。……

中國奴隸制的形成,是經過了一條「天下為家」的途徑...通過這種途徑建 立起來的奴隸制國家長期完整保留了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父系氏族公社形式,

因而是一種宗法制國家,又被稱為「社稷」。53

張殿奎把人民說成奴隸似乎不甚妥當,不過我們可以將之理解為統治者對人民握有一 種實質的主控權,而當時民智未開,對統治者的施政措施不太有反抗意識。從夏朝開 始,中國即以「家天下」的統治模式出現,這是以血緣關係、父死子繼的方式所建立 的統治權傳承方式,宗族的力量強大,親屬間的關係緊密。在《禮記‧禮運篇》中所 描繪的就是家天下的概念,其中也描繪出當時人民的生活面貌: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

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

以設制度,以立田里,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

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以 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勢者去,

眾以為殃,是謂小康。54

原始社會中的「大同世界」的生活方式、思考方式已不復存在,私有觀念產生,在家

53張殿奎、王瑩主編《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縱橫》(北京市:紅旗出版社,1991 年 10 月),頁 18。

54四庫全書電子版(元)吳澄《禮記纂言》卷二十五,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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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的社會體制中,所謂的道德思想是統治階級的利益延伸、建構出來的:

考察我國(中國)奴隸主階級道德思想的產生、發展過程,它始終是同天神崇拜 和宗祖崇拜的宗教觀念密切結合、同奴隸制宗法政治觀念密切結合在一起的,

這也是奴隸主階級道德思想的突出特徵。55

當家天下的統治模式建立後,也等於是統治者向人民宣布了「天下」是統治者的私有 財產,可以任由統治者裁奪、處置,而人民在某個程度來說也等同是統治者的奴隸,

得依賴、聽任統治者安排。

從夏朝開始奠定家天下的統治模式後,以血緣、父子建構的宗族力量變得既強大 又緊密,故祖宗祭祀的典禮非常重要。

張殿奎道及天神崇拜和祖宗崇拜的原始意涵:

天神崇拜和祖宗崇拜的宗教意識,大約起源於父系氏族社會。當時,它僅僅是 一種自然宗教意識,並不具有階級壓迫的性質。宗祖崇拜主要是祈求先祖神靈 保佑他的後代繁榮昌盛,同時間有人類對自身歷來勞動經驗崇拜的含義。天神 崇拜大概產生於父系氏族社會後期的部落聯盟時期,是由對各種自然神崇拜綜 合上升而形成的。56

也就是說原本的天神崇拜、祖宗崇拜的社會,產生了質變,統治階級為了本身權力的 鞏固,將它包裝重組後,做了一番巧妙的利用,這時的宗教意識已不純粹是與神祕力 量的溝通、祈求保佑而已,統治者把宗教意識和道德思想彌合在一起,從夏代就有這 種情形產生,《尚書》中說:

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于社。57 有夏服天命58

殷商時代也有相關的記錄,證實了統治者明白對外宣告自己在宗教立場上是合法的領 袖: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59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60

55張殿奎、王瑩主編《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縱橫》(北京市:紅旗出版社,1991 年 10 月),頁 19-20。

56張殿奎、王瑩主編《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縱橫》(北京市:紅旗出版社,1991 年 10 月),頁 20。

57屈萬里註譯《尚書今註今譯》,〈虞夏書‧甘誓〉,(臺北市:台灣商務印書館,1969 年 9 月初版,1984 年 10 月十版),頁 48。

58屈萬里註譯《尚書今註今譯》,〈周書‧召誥〉,(臺北市:台灣商務印書館,1969 年 9 月初版,1984 年 10 月十版),頁 120。

59四庫全書電子版(南宋)衛湜撰《禮記集說》,卷一百三十九〈表記〉,頁 7-8。

60屈萬里註譯《尚書今註今譯》,〈商書‧湯誓〉,(臺北市:台灣商務印書館,1969 年 9 月初版,1984 年 10 月十版),頁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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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朝、商朝時,統治階級為了本身權力的鞏固,非常重視天神崇拜、祖宗崇拜,人 間的帝王要率領人民祭拜天地鬼神,祈求國泰民安。在這時也出現了敬畏天帝的觀念,

天帝對人間善惡具有懲戒作用。

殷商時代對鬼神的祭祀是盲目、頻繁且非理性的,鄭開認為:

殷商時期盲目迷信,祭祀神明,主要表現於貞卜盛行(幾乎每事必卜)、祭祀繁 縟(幾乎無日不祭)。61

關於殷商時期的宗教祭祀問題,許倬雲也提出看法:

商人的神和商人之間的關係是特定的:只眷顧商人,而不及其他,而且這種佑 護沒有、亦不必訴諸道德標準。62

在殷商時期宗教祭祀活動不僅影響著人民日常生活,在社會結構、政權統治的合理性 上都站在決定性的核心位置。而夏朝、殷商時期的神和祖宗神、部落神、氏族神都脫 離不了關係,因此這一時期的祭祀活動代表著藉由祭祀崇拜換取統治政權的合法性,

人與神之間是一種利益交換、血緣延續的觀念,和西周強調天帝與德性的關係有很大 的差別。

二、周朝從統治權的正統性萌發道德觀念

周朝滅了殷商之後,其統治者提出「其命維新」的理念,宣示著西周統治者對商 朝的政治理念和價值有所傳承,也有所創新:

因為商人的「帝」既是至上神又是祖宗神,而周人的統治既需要至上神又不能 把商的祖宗神也一起拿來為自己服務,於是西周統治者就從「帝」中把商的祖 宗神分離出去,只稱至上神為「帝」,並逐漸代之以稱「天」。於此同時,西周 統治者又確立了自己的二元神宗教。他們仍以「社稷之禮」事上天,以「宗廟 之禮」祀先祖。63

當西周的統治者提出「其命維新」概念的同時,也同時思考著祖宗崇拜和天帝崇拜之 間的關係,在思考中明白了祖宗崇拜與天帝崇拜不能結合為一。如果天帝和祖宗是同 一組概念,而且統治者的權力是透過上天所賦予的,那商朝的祖先等同於天帝,周朝 的祖先也等同於天帝,則周朝透過武力革命的方式,從商朝統治者手裡奪到統治權這 個歷史事件,似乎變得很怪異也不合情理,那也表示天帝的作為自相矛盾。

周人推翻暴虐的商紂王,以革命的方式取得統治權,但是在面對天帝與自己氏族 祖先的關係時該如何架構出政權轉移的合法性呢?張光直觀察到這兩者間的矛盾:

61鄭開《德禮之間─前諸子時期的思想史》(北京市:三聯書店,2009 年,1 月),頁 245。

62許倬雲《西周史》(北京市:三聯書店,1994 年),頁 100-101。

63張殿奎、王瑩主編《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縱橫》(北京市:紅旗出版社,1991 年 10 月),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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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的王室屬於與殷的王室截然不同的氏族。不論周人承襲了多少殷人的「文化 遺產」,中間決不能包括商代之把上帝與子姓祖先拉湊在一起這種觀念。在武王 伐紂的前後,周族的長老在這一點上顯然有兩條路好走:或者是把上帝是子姓 祖先的關係切斷,而把他與姬姓的祖先拉上關係,要不然就是把上帝與祖先之 間的關係根本截斷,把他們分到兩個截然不同的範疇裡去。姬姓的始祖誕生的 神話頗可以證明,第一條路並非完全沒有嘗試,但周代日後宗教觀念的發展史 證明了,第二條路是周人所採取的辦法,因而從西周開始,祖先的世界與神的 世界逐漸分立,成為兩個不同的範疇。這個現象,是商周宗教史上的大事。64 西周統治者在天帝與祖宗崇拜的概念上,似乎要提出一套更合理的邏輯,來證明自己 統治地位的合理性,因此周人選擇讓祖先與天帝成為兩個範疇,切斷天帝等同於祖先 的必然關係,有別於商朝把祖宗與神的世界重疊的宗教傳統。

既然天帝不等於祖宗,不是血緣的傳承,那統治權的正統性又依賴何處?西周統 治者在此時不得不開始思索「天」的概念:

天命靡常,惟徳是輔,吾有常徳,足保厥位。65

天不可信,我道惟寧王德延,天不庸釋于文王受命。66

從這些文字記錄中,可以發現周朝統治者開始從思考與觀察中發現「天命」不再是原 始簡單的意義了,統治者不能簡單地將自己統治的權力直接以上天、祖先的賦予來向 人民塘塞。因為天命不可能永遠眷顧同一個人,所以不要簡單相信自己的統治權是來 自上天的賦予。西周統治者還是要思考自己從殷商手中獲得統治權的意義,並且說出 了:

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時敘。67 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68

西周的統治者還是遵循著自然神與祖先崇拜,且祖先與天帝的概念還是有些混淆重疊

西周的統治者還是遵循著自然神與祖先崇拜,且祖先與天帝的概念還是有些混淆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