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TWTM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 ─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TWTM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 ─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4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 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 ─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An User Analysis of Taiwan Technology Marketplace (TWTM)-Case. •. Studies of Public Universities.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n engchi U. iv. 指導教授:許牧彥 博士 研究生:. 盧. 憶 撰. 中華民國 一百零 三 年 元 月.  .

(2)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 Ch. n engchi U. II  . iv.

(3)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致 謝 詞 時光荏苒,在政大智財所兩年多的時光過去了。若加上大學四年政大法學院 的學習,在政大學習的時間已逾六年之久。非常感謝研究所的恩師 許牧彥教授 不厭其煩地與學生研究、討論與容忍,讓初次接觸學術研究殿堂的學生徹底地 了解這段過程所需付出的辛苦,以及過程中吸收知識的快樂。 從傳統法學院的學習走入跨領域、多角度思維的管理與產業知識,雖走的辛 苦也走的開心。在這段學習過程中,非常感謝馮震宇教授、蘇瓜藤教授、邱奕 嘉教授、陳桂恆教授、吳豐祥教授、李治安教授、宿文堂教授、王光亨法務長、 葛澗律師以及業師 艾立誠合夥人,讓學生不僅學習專業且國際化的智財管理與 產業知識,更學習到如何面對未來與人生。特別感謝蔡新源 董事長百忙之中撥 冗擔任學生之口試委員,給予論文上的指導與建議,特此感謝。. 政 治. 大 同為一起學習的智財所同學、一同為推廣創業家精神而努力的中華創業家跨. 立. • 國. ㈻㊫學. 界交流協會的夥伴們,以及一起致力於改善台灣教育的接棒啟蒙教育協會的朋 友們,感謝大家容忍學生犯錯、互相砥礪與學習,讓學生在研究所的學習過程. •. 中除了課業知識上學習與切磋外,更讓學生打開視野,了解台灣創新創業環境. y. Nat. er. io. sit. 以及根深蒂固的教育問題,並讓學生提早貢獻所學予社會,特此感謝。. n. al 最後,我要感謝父母親的支持讓我得以完成碩士學位,家人的支持一直是我 iv. n i U e h n c g 前進的動力,縱使身體不好也仍願意持續支持我的夢想。在政大的學習絕對不 Ch. 是終點,未來仍有更多未知的挑戰和責任必須去承擔,願將自己從大學至研究 所老師們的諄諄教誨牢記在心,傳遞並散播給其他人。. 民國 103 年元月 於文山.  . III  .

(4)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 ─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摘要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 TWTM 的使用者-國立大學使用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 情形以及從國立大學與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互動過程中試圖了解國立大學使 用或不使用 TWTM 的背後原因。. 為探究上述之目的,方法上透過次級資料的分析與實際採訪國立大學技術移轉 中心來達成。首先透過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資料與中華民國專利資料庫的資 料來做比對,發現 98 年至 99 年共有 13 間國立大學將其發明專利上傳至 TWTM, 然而 100 至 101 年則僅有 5 間上傳,顯示出國立大學在使用 TWTM 上有下降的 政 治. 大. 立 趨勢,並同時針對以上資料來做採訪對象的選擇。本研究共選擇採訪了 5 間國. • 國. ㈻㊫學. 立大學與工研院,發現 TWTM 與國立大學的互動過程中 TWTM 僅單純寄送電. •. 子報或是發函邀請各國立大學,然而國立大學對於 TWTM 的邀請反應均不一致。. sit. y. Nat. er. io. 本研究最後從國立大學與 TWTM 動態合作模式中發現,造成國立大學對. al. n. iv. n Ch TWTM 反應不一致的原因可能跟國立大學能否察覺 e h i U TWTM 的服務、或是與國 ngc. 立大學是否有動機或誘因去使用,以及國立大學自己是否有資源與能力來使用 TWTM 等三個主要原因有密切關係。. 關鍵字:TWTM 技術交易市場、動態合作、國立大學技轉中心.  . IV  .

(5)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An User Analysis of Taiwan Technology Marketplace (TWTM)-Case Studies of Public Universities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find out the users in Taiwan Technology Marketplace (TWTM)-public universities about how they use TWTM services and to understand the reasons why they have been or they have not been using TWTM services in the process of the dynamic interaction between public universities and TWTM. In order to approach the purpose, the study collects the data from Taiwan Patent Database and TWTM to do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We find that only 13 public universities used TWTM services during 2008 to 2009, and 5 public universities used TWTM services during 2010 to 2011. This statistics reveal that the percentage of. 治. using TWTM service is declining and 6政 interviewees 大are chosen from this statistics.. 立. After finishing the interview, the study finds that TWTM only sends the invitation. • 國. ㈻㊫學. mail to all the public university while the interviewees have different reactions to. •. respond that invitation.. sit. y. Nat. er. io. From the analysis of dyna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WTM and public universities,. n. al this study finds the reasons why public universities have i v been or have not been using Un i e h n c g TWTM services. First, TWTM services are lack of awareness to the public. Ch. universities so that the public universities cannot figure out what benefits they can get. Second, public universities are lack of motivation to use TWTM services because there are few successful cases provided by TWTM services. Last but not least, whether public universities have been using TWTM services are closely related to how many resources allocated to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and capability about how to use TWTM services accumulated among the office.. Keywords: Taiwan Technology Marketplace (TWTM), Dynamic Cooperation, 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in public university..  . V  .

(6)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 ─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目次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圖目次………………………………………………………………………………IX 表目次……………………………………………………………………………….X.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1. 政 治. 大 第二節 研究動機和目的………………………………………………………1. 立. • 國. ㈻㊫學. 第三節 研究定位………………………………………………………………3 第四節 章節架構………………………………………………………………4. • y. Nat. sit. er. io.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6 n. a. v. i l C 第一節 技術交易市場…………………………………………………………6 Un hengchi. 一、國外技術交易市場………………………………………………….6 二、國內技術交易市場………………………………………………….9 三、技術交易的成本與不確定性………………………………………11 四、小結…………………………………………………………………15 第二節 大學運用專利與技術之情形………………………………………...15 一、國外大學運用專利與技術之情形…………………………………15 二、國內大學運用專利與技術之情形-科技基本法的問題與修 正…………………………………………………………………….18 三、小結………………………………………………………………….21 第三節 國立大學與技術交易市場之動態合作………………………………21 一、傳統合作模式………………………………………………………22.  . VI  .

(7)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二、動態合作……………………………………………………………25. 第三章 研究方法……………………………………………27 第一節 研究範圍………………………………………………………………27 第二節 研究步驟………………………………………………………………27 一、資料來源與篩選條件………………………………………………..27 二、資料初步分析………………………………………………………..28 三、採訪對象選擇………………………………………………………..29 四、設計問卷並採訪……………………………………………………..31 五、採訪內容整理與分析………………………………………………..32. 政 治 大 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採訪對象選擇………………………..33. 立. • 國. ㈻㊫學. 第一節 資料分析……………………………………………………………….33 一、98 年至 99 年之資料分析…………………………………………....34. •. 二、100 年至 101 年之資料分析…………………………………………39. y. Nat. er. io. sit. 三、小結…………………………………………………………………..45. n. al 第二節 採訪對象之選擇與簡介……………………………………………….45 iv n i U e h n c g 一、採訪對象之選擇……………………………………………………..45 Ch. 二、採訪對象簡介………………………………………………………..48. 第五章 採訪結果與分析討論……………………………..59 第一節 採訪結果……………………………………………………………...59 一、台灣大學對於 TWTM 之察覺、動機與能力因素…………………59 二、台灣科技大學對於 TWTM 之察覺、動機與能力因素……………60 三、中正大學對於 TWTM 之察覺、動機與能力因素…………………60 四、成功大學對於 TWTM 之察覺、動機與能力因素…………………61 五、中山大學對於 TWTM 之察覺、動機與能力因素…………………61 六、工研院對於 TWTM 之察覺、動機與能力因素……………………61.  . VII  .

(8)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第二節 分析討論……………………………………………………………...62 一、AMC 動態合作分析-靜態分析…………………………………….62 二、AMC 動態合作分析-動態分析…………………………………….69 三、綜合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之歸納結果……………………………74. 第六章 結論與研究限制…………………………………...76 第一節 結論……………………………………………………………….....76 一、國立大學使用 TWTM 技術交易平台之情形……………………76 二、國立大學與 TWTM 技術交易平台動態合作過程………………76 三、國立大學使用(或不使用)TWTM 技術交易平台來移轉技術的 原因………………………………………………………………………………......77 第二節 未來建議…………………………………………………………....78 政 治. 大 立 一、TWTM 對國立大學在察覺方面的建議………………………….78. • 國. ㈻㊫學. 二、TWTM 對國立大學在動機方面的建議………………………….78. •. 三、TWTM 對國立大學在能力方面的建議………………………….78. Nat. io. sit. y. 第三節 研究限制……………………………………………………………78. er. 一、國立大學產出之專利並非僅限於發明專利…………………......78 a. n. v l C ni U h 二、採訪對象與揭露資訊有限……………………………………......78 engchi. 參考文獻……………………………………………………..79 附註-各採訪單位技轉中心採訪內容…………………….85.  . VIII  .

(9)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圖目次 圖 2-1 智財交易市場互動圖………………………………………………………….7 圖 2-2 TWTM 平台之設計架構……………………………………………………..10 圖 2-3 國立大學與 TWTM 技術交易市場之動態合作…………………………….22 圖 2-4 動態競爭與合作示意圖……………………………………………………...26 圖 4-1 98 年至 101 年上傳專利至 TWTM 之國立單位比例圖…………………….33 圖 4-2 98 年至 99 年國立單位上傳專利至 TWTM 平台之數量比例圖…………..34 圖 4-3 98 年至 99 年各國立單位上傳與未上傳專利之比例圖…………………....35 圖 4-4 98 年至 99 年上傳專利至 TWTM 之技術分布圖…………………………..36 圖 4-5 100 年至 101 年國立單位上傳專利至 TWTM 平台之數量比例圖………..39 圖 4-6 100 年至 101 年各國立單位上傳與未上傳專利之比例圖…………………40. 政 治. 大 圖 4-7 100 年至 101 年上傳專利至 TWTM 之技術分布圖………………………..41. 立. • 國. ㈻㊫學. 圖 4-8 修法前後國立單位上傳專利至 TWTM 變化圖…………………………….44 圖 4-9 修法前後專利上傳 TWTM 比例分布圖…………………………………….44. •. 圖 5-1 中正大學與 TWTM 動態合作變化圖……………………………………….69. y. Nat. er. io. sit. 圖 5-2 台灣科技大學與 TWTM 動態合作變化圖………………………………….70. n. al 圖 5-3 中山大學與 TWTM 動態合作變化圖……………………………………….71 iv. n i U e h n c g 圖 5-4 工研院與 TWTM 動態合作變化圖………………………………………….72 Ch. 圖 5-5 台灣大學與 TWTM 動態合作變化圖……………………………………….73 圖 5-6 成功大學與 TWTM 動態合作變化圖……………………………………….73.  . IX  .

(10)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使用者分析-國立大學案例研究. 表目次 表 1-1 TWTM 媒合交易成功數………………………………………………………3 表 1-2 本研究之研究定位…………………………………………………………….4 表 2-1 各種智財交易商業模式……………………………………………………….7 表 2-2 拜度法案與科技基本法修法前之比較……………………………………...19 表 2-3、表 3-4 AMC 動態合作分析架構表…………………………………...26、32 表 3-1 研究步驟示意表……………………………………………………………...27 表 3-2 專利資料庫篩選條件………………………………………………………...28 表 3-3 、表 4-6 以修法前後作為有專利之國立大學分類表…………………29、47 表 4-1 98 年台灣專利發證類別排行表……………………………………………..37 表 4-2 99 年台灣專利發證類別排行表…………………………………………….38. 政 治. 大 表 4-3 100 年台灣專利發證類別排行表……………………………………………42. 立. • 國. ㈻㊫學. 表 4-4 101 年台灣專利發證類別排行表…………………………………………....43 表 4-5 台灣國立大學一覽表………………………………………………………...45. •. 表 5-1 國立單位與 TWTM 不合作模式比較表…………………………………….62. y. Nat. n. al. er. io. sit. 表 5-2 國立單位與 TWTM 合作模式比較表……………………………………….66.  . Ch. n engchi U. X  . iv.

(11)  .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2011 年德國 Fraunhofer 研究中心所出版的『創造智慧財產金融市場(Creating a Financial market for IPR)的最終研究報告指出,全球從事研究與科技發展的單 位以企業、大學和研究中心為前三名1,顯示出全球科技研發重鎮大學及研究機 構在一個國家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對於大學及研究機構而言,其如何將本 身的研發技術或專利透過一個有效的機制與企業之間促成兩者媒合,並讓這些 技術或專利能夠進行交易,發揮其最大之利用價值,即成為一個國家不得不處 理的問題。 我國於 2000 年後隨著網路和科技的蓬勃發展以及科技基本法的施行,企業 紛紛投入研發創新或透過產學合作的方式,試圖產出新的技術或專利來維持競. 治. 政 爭優勢;而國內的大學以及科研機構亦成立技術移轉中心來協助大學或機構內部 大. 立. 的技術或專利來找尋可加以媒合以及交易的廠商和管道。另一方面在媒合與交. • 國. ㈻㊫學. 易眾多的管道中,政府同時也為了因應科技基本法的施行以及網路的蓬勃發展,. •. 於 2001 年 11 月成立『台灣技術交易整合服務中心及資訊網』(TWTM),試圖解. y. Nat. er. io. sit. 決國內技術交易市場欠缺『提供整體服務功能』和『智慧財產不易流通』的困. n. 境,並積極地透過整合服務中心的諮詢媒合機制,結合技術交易服務業會員提 a v. l C ni U h i e ngch 供的技術加值服務,以協助產業掌握創新契機,提升企業競爭力。2012 年開始 政府致力於推動「發明專利產業化推動方案」,TWTM 建置「專利加值輔導顧 問中心」,對於發明人的創新發明專利,運用現行政府專案輔導資源,提供整 合性的研發輔導計畫資訊,輔導或補助專利發明得獎者創業育成或開發新商品2。.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從技術交易市場上交易的標的-專利-來看本國人國內專利發證量總數,近幾 年的發證量是趨於平緩的,從民國 95 年的 33,773 件成長至民國 101 年的 39,645 件專利3。而從專利發證的種類來看,本國人發證數大多以新型專利為主,發明                                                                                                                 1頁. 71  ,  “Creating  a  Financial  Market  for  IPR”  final  report,  Franuhofer  MOEZ,  6  December  2011.   最後瀏覽日:2013 年 4 月 21 日     2  參照 TWTM 網站。https://www.twtm.com.tw/Web/about/about.aspx. 最後瀏覽日:2013 年 4 月 21 日 3  參照經濟部智財局網站公布之統計數據。.  . 1  .

(12)   專利次之,其次才是設計專利。然而根據國際知名智財管理公司 TAEUS 的統 計4,整個專利組合中最有價值的部份乃前瞻性的發明專利 。由此可知,國內雖 然新型專利發證數很多,但可能屬於價值較低部分,真正有機會產生高價值的 部份在於發明專利,也因為發明專利可能會有高價值因此企業以及其他單位會 更需要交易及推廣的管道以發揮其潛在之價值,這也是本論文選擇發明專利作 為研究標的之原因。 從專利交易及推廣管道的角度來看,企業透過研究發展所產出的技術或專 利其本身因為商業策略上之考量因此有很多樣化交易的方式,甚而透過訴訟方 式來達成行銷之目的。而私立大學對於智慧財產的運用相較於國立大學而言也 較多可行之管道,然而國立的大學和研究中心,其研發經費多來自政府或企業 之捐助;若該大學或研究中心為國家所設立,其經費多來自政府,再加上受有政 府法規之限制,因此理論上國立大學及研究中心其所產出之技術或專利相較於 治. 政. 大. 企業與私立大學,其交易的管道必定受到限制,連帶交易的成本也會無形中增 立. • 國. ㈻㊫學. 加許多,因此這些國立單位勢必要找出低成本及高效率的交易方式,其中上傳. •. 其技術至交易市場即看似一低成本之選擇,國內即以政府成立之 TWTM 為代表。. sit. y. Nat. 然而根據下表 1-1 台灣技術交易整合服務中心所提供的數據顯示,學校及研究. er. io. 機構於 TWTM 市場上之交易量從民國 93 至 98 年乃逐年遞減甚至是沒有交易的. n. a. v. l C ni 情況,這些國立單位為何使用或不使用 TWTM U 的服務之低成本作法實乃令人好 hengchi. 奇。時至今日,TWTM 技術交易市場從成立至今已逾 10 年歲月,其機制與服 務是否真的解決智慧財產流通與媒合的問題以及這些國立學術單位使用該技術 交易市場服務之情形為何,乃本論文研究之動機。.                                                                                                                 4  參照 TAEUS 網站。http://www.taeus.com/taeus-services/taeusworks-patent-evaluations/ 最後瀏覽 日:2013 年 6 月 28 日.  . 2  .

(13) (1)ឦࣴ‫ز‬ᐒᄬ‫ۚޣ‬ε‫ے‬Ǵэ 57.5%ǴҾ཰ԛϐǴэ 39.7ʘǴঁΓ஑ճ ӭឦൂ໨‫ೌמ‬Ǵӵ҂࿶уॶ‫܈‬ಔӝǴၨόܰ൞ӝԋфǶ.  . (2)аႝηᆶӀႝሦୱۚ߷Ǵэ 80.4%Ǵѳ֡Ҭܰൂሽऊ 125 ࿤ϡǴၗ ೯ૻሦୱԛϐǴэ 8.4%Ǵѳ֡Ҭܰൂሽ 55 ࿤ϡǴࠨӝ‫ך‬୯ౢ཰ว ৖ᖿ༈ᆶሡ‫؃‬Ƕ!. 表 1-1 TWTM 媒合交易成功數. ߕ߄6 93 ԃԿ98 ԃTWTM ୍ܺύЈ൞ӝԋфϐ஑ճ‫ೌמ‬಍ी߄ ൂՏǺҹኧ! !. :4 ԃ!. :5 ԃ!. :6 ԃ!. :7 ԃ!. :8 ԃ. 327!. 25:. 95. :9. 274. Ꮲਠ!. 8!. :. 1. 1. 4. 5! 34Ȑ2/8ʘȑ. Ҿ཰!. 4:!. 36. 281. 322. 63. 3:! 637Ȑ4:/8ʘȑ. ࣴ‫ز‬ᐒᄬ!. ঁΓ! 1! 1 1 1 ӝी! 373! 294 365 41: Ȑ ൞ ӝ ԋ ф Ȑ:ʘȑ! Ȑ5ʘȑ Ȑ7ʘȑ Ȑ21ʘȑ ҹኧэᆛᛥ ҹኧϐК౗ȑ!. :9 ԃ!. ӝी!. 62! 872Ȑ68/6ʘȑ. 25 343 Ȑ7 ʘȑ. 1! 25Ȑ2/2ʘȑ 95! 2-435! Ȑ4 Ȑ7ʘȑ! ʘȑ!. ၗ਑ٰྍǺѠ᡼‫ೌמ‬Ҭܰ᏾ӝ୍ܺύЈ!. 資料來源:99 年行政院發明專利產業化推動方案 ȐѤȑ࿶ᔮ೽аȨҾ཰ᇶᏤᆛȩ᏾ӝӚൂՏඵች଄ౢബ೷ǵߥៈᆅ౛Ϸࢬ ೯ၮҔ฻࣬ᜢ௢୏ᇶᏤीฝϷѳѠǴග‫ٮ‬Ҿ཰ֹ᏾ඵ଄ၗૻǶ!. 基於上述之動機,本論文之目的係探討以下三個問題:. 2/ȨҾ཰ᇶᏤᆛȩ߯࿶ᔮ೽Ҟ߻ග‫ٮ‬Ҿ཰Ȩ΋ઠ‫୍ۭܺډ‬ȩϐၗૻܺ. 一、國立大學使用 TWTM 7技術交易市場的情形為何? ୍ᆛǴς᏾ӝ࿶ᔮ೽ ঁֽೀǴຬၸ 331 ໨ዛᓰᇶᏤ௛ࡼၗૻǴֹ 政 治. 大. 二、各個國立大學與 TWTM 立 技術交易市場在動態合作過程為何? ᏾‫ޑ‬ග‫ٮ‬࿶ᔮ೽࣬ᜢᇶᏤၗྍǶ!. • 國. ㈻㊫學. 3/࿶ᔮ೽‫ܭ‬౜ՉȨҾ཰ᇶᏤᆛȩ੝ཥቚȨวܴ஑ճౢ཰ϯ஑୔ȩ Ȑӵ 三、國立大學使用(或不使用)TWTM 技術交易市場來移轉技術之影響因素 ߕკ 3ȑ ǴԾ :: ԃࡋ໒‫ۈ‬Ǵ୔ϩࣁඵ଄ബ೷ǵඵ଄ߥៈᆶᆅ౛ǴϷ. •. 為何?. ඵ଄ࢬ೯ၮҔ฻ΟεфૈǴςӃՉ᏾ӝೱ่ҁ೽π཰ֽǵ‫ೌמ‬ೀǵ. y. Nat. sit. ύλҾ཰ೀϷඵች଄ౢֽᒤ౛ඵ଄ҬࢬѳѠၗૻϐीฝᆛઠǶ҂ٰ. n. er. io. 第三節ഌុ௢୏᏾ӝ୯ࣽ཮ǵၭ‫཮ہ‬฻࣬ᜢ೽཮ϐඵ଄ҬࢬѳѠ࣬ᜢीฝ 研究定位 al v ni ၗૻǴаග‫ٮ‬Ҿ཰ࣚߡճϷֹ᏾‫ޑ‬ඵ଄ҬࢬၗૻǴ٠‫ڐ‬շౢᏢࣴᐒ Ch 關於技術交易市場之研究,楊擴舉(2003)從制度面與法規面來研究與探討我 U engchi ᄬϷঁΓϐඵች଄ౢࢬ೯ၮҔǶ!. 國技術交易中心之發展以及政府影扮演的角色。許張原(2004)則從技術移轉 10 的基本環境面來評量技術交易市場的網站功能及架構,主要針對『技術交易模 式』及『媒合管道』,以『個案方式』瞭解台灣、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之技 術交易模式。而陳誠傳(2007)則從產、官、學、法律並結合做找本身的實務 經驗建立完整專利權交易市場概念。張彬彬(2010)則探討工業技術研究院創 新的專利交易模式,台灣專利交易的市場現況,研究台灣專利買家的需求並進 而提出對國外的專利賣家的建議。本論文之研究與以上研究之不同處在於本研 究係專注於 TWTM 技術交易市場中其一之使用者-國立大學作為主要研究的對 象,並探討國立大學與 TWTM 市場間的動態合作關係,並非從技術交易市場之 運作模式、制度或是仲介服務觀點作為研究核心。.  . 3  .

(14)   另一方面從大學技術移轉之觀點,康琦(2006)之研究擬參考美、日兩大國家 有關專利管理之運作模式(包括法制面與政策面),配合我國現有之制度與環 境,針對我國大學專利管理所面臨之問題與挑戰提出作者之淺見。葛孟堯 (2010)之研究在探討我國大專院校的技術授權績效影響因素,並探討各變項 的中介及調節效果解釋。曾嘉良(2012)以專利授權中最簡易的專利交易為主, 結合行為經濟實驗之理論基礎最後通牒賽局(Ultimatum Game),探討專利交易的 模擬過程中分別對其實驗設計目的(1)實驗 1 買方及賣方皆具有市場的不確定性 與資訊不對稱;(2)實驗 2 消除買方市場的資訊不對稱;(3)實驗 3 消除買賣雙 方市場不確定性、不對稱性讓資訊對稱。在此觀點下本論文與以上研究之不同 處在於本研究探討國立大學與技術交易市場間的動態合作關係,並探究出國立 大學使用或不使用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原因,並非從技術移轉的制度或模式 來作為研究主軸。. 政 治 大 基於上述比較本論文之研究方向與其他論文之不同處後,即可得知本論文之研 立 表 1-2 本研究之研究定位. 大學技術移轉端研究. 國立大學與技術交易市. n. al. er. io. sit. y. Nat. 技術交易市場端研究. •. • 國. ㈻㊫學. 究定位乃著重於國立大學與技術交易市場間動態合作之研究如下表 1-2 所示:. n engchi U. 楊擴舉(2003). 康琦(2006) Ch. 許張原(2004). 葛孟堯(2010). 陳誠傳(2007). 曾嘉良(2012). 場間動態合作之研究. i v 本論文之研究. 張彬彬(201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四節 章節架構 本論文以下章節安排如下: 第二章將針對專利市場與專利交易市場之國內外文獻做整理分析和比較。 第三章為研究方法。本章說明研究對象之篩選條件,以及為何選擇該等條件 之理由。方法上針對民國 100 年與 101 年二年間在 TWTM 市場上有上傳且獲證 之中華民國專利之國立大學單位及工研院作為研究對象,並輔以專利分析軟體.  . 4  .

(15)   Patent Guilder 搜尋該等單位截至 101 年為止的所有發明專利,將該兩比資料做 分析與比對並從中觀察選出採訪之個案對象。最後協同本論文第二章之文獻回 顧之整理提出個案採訪之問題與第四章之採訪對象選擇。 第四章為資料分析與採訪對象選擇。根據第三章所設定之篩選條件,並利用 專利分析軟體 Patent Guider 針對中華民國專利資料庫之資料來進行分析,最後 從資料分析中選出採訪之對象,並針對該等採訪對象進行介紹。 第五章為採訪結果與分析討稐。根據第四章之資料分析與採訪對象選擇之結 果來進行訪談並將內容予以整理,以及運用第二章文獻回顧所使用之動態合作 理論來分析 TWTM 市場與各採訪對象的互動合作情形,最後歸納出國立大學使 用或不使用 TWTM 技術交易市場服務的原因。 第六章為結論與研究限制。根據第五章之分析結果來回應本論文之研究目的 並做出結論與建議,並述說本論文在研究上的限制。 治. 立. 政.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 Ch. n engchi U. 5  . iv.

(16)    .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本章首先探討國內與國外技術交易市場發展的狀況,並分析在該市場交易時所 產生的不確定性與交易成本。接著探討國內外大學在運用技術時的情形並闡述 國內科技基本法的問題。最後探討在國立大學與 TWTM 技術交易市場互動合作 的基礎下有哪些合作的態樣與動態合作理論之概念。. 第一節 技術交易市場 各種組織在開放式經營的思維下慢慢的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交易市場,此種無形 資產交易又以技術為標的的市場最為明顯和活絡,但隨著全球經濟環境的改變, 技術交易市場的形態不斷地在改變,市場中各個玩家運作模式也不斷地進步和 推陳出新,態度上也更為謹慎與策略性地交易。本節針對國外與國內技術交易 市場的發展情形來做介紹。. 一、國外技術交易市場.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截至目前為止全球技術交易市場主要的玩家由各公司、大學研究機構和智. •. 財服務業者所組成之型態。在這些單位旗下均有設置負責專利管理的組織,例. sit. y. Nat. 如:公司即設有法務智權部; 大學及研究機構設置有技轉中心以及市場中專門提. n. al. er. io. 供智財相關事務服務的智財服務業者。其相互間的活動示意圖如下圖 2-1:.  . Ch. n engchi U. 6  . iv.

(17)  . 交易拍 賣平台 專利 訴訟. 智財服務 業者. 事務 所. 技術移轉. 專利 管理. 智財管理 和融資公 司(攻擊和 防禦). 公司. 智權 部. 大學. 技轉 中心. 研究機構. 發明 人. 技術交易市場. 政 治 大. 立智財交易市場互動圖 圖 2-1. • 國. ㈻㊫學. 如圖 2-1 所示,全球技術交易市場中三大角色-智財服務業者、企業公司和大學. •. 技轉中心彼此的互動非常頻繁。公司內部之智權部除了傳統上會與外部律師或. sit. y. Nat. 專利事務所合作來處理專利申請的業務外,透過『開放式經營』之思維,漸漸. er. io. 地會利用大學或智財服務業者來增強自己的創新能量或是有效地管理本身之智. al. n. iv. n Ch 慧財產(Chesbrough, 2006),此外公司亦會智財服務業者來進行專利訴訟之手 i U e ngch. 段來達成交易與推廣本身技術之目的。在大學與研究機構這方面,由於本身基 礎性研究或應用性研究的技術成果非常豐富,且大學與研究機構多數會透過本 身之技術移轉中心來統一將上述研發成果來做管理,管理方式上技轉中心與私 人企業做交易,或是透過智財服務業者來做媒合與推廣,進而達到管理大學或 研發機構本身技術與專利之目的。在智財服務業者的發展上,近幾年智財服務 業者包含了多樣化的商業模式和運作型態如下表 2-1 所示: 表 2-1 各種智財交易商業模式 機制. 商業模式. 代表公司. 智財管理支援公司. 智財策略服務. ipCapital Group; TAEUS. 專利評估與組合分析 授權策略服務.  . 7  .

(18)   專利侵權案件分析等 專利授權/移轉仲介服 Ocean Tomo ; TAEUS; etc.. 智財交易. 務業者 線上智財交易市場. InnoCentive; Tynax; Yet2.com; UTEK; TAEUS. 智財拍賣/線上拍賣. Ocean Tomo (Live auction,. 智財授權合約交易市. Patent Bid/Ask); Intellectual. 場. Property Exchange International; etc.. 大學技術移轉. Stanford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 智財組合建構和授權. 治. 專利池管理 政. 大. MPEG LA; SISVEL;. 立 智財/技術開發與授權 Qualcomm; Rambus. • 國. ㈻㊫學 Allied Security Trust; RPX. n. al. y. sit er. 與聯盟致力於免費之. n ngchi U. Ch 專利組合提供 e 智財融資. •. 防禦型專利集合資金. io. 享架構. Intellectual Ventures; Acacia. Nat. 防禦型專利集合/專利分. 智財集合與授權. iv. 智財融資借貸服務. Intellectual Ventures;. 創新投資基金. Patent Finance Consulting;. 投資於智財密集型新. Funding; Oasis Legal Finance;. 創公司. etc.. 資料來源: 整理自 Yanagisawa& Guellec(2009). 從上表可知雖然將智財服務區分了 5 種機制以及每種機制下搭配各自不同之商 業模式,但從代表公司來看事實上許多的智財服務業者為了擴張其規模及業務 範疇,往往不僅提供一種機制上的服務。例如:Intellectual Venture 公司即同時 具備智財集合授權與智財融資雙重服務和商業模式,也為全球專利交易市場添 增了不少豐富的形態和活動。而國內 TWTM 技術交易市場原屬於較接近智財交.  . 8  .

(19)   易類型中之智財交易市場類別,然而近期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運作模式開始 以媒合智財服務業者與大學技術移轉中心為主,以促成更多交易之機會,因此 TWTM 技術交易市場從僅為提供線上智財交易市場之提供者,漸漸轉變成以促 成技術服務業者與技術擁有者為目的之媒合者,以下將更進一步說明國內 TWTM 技術交易市場早期與近期的發展與變化。. 二、國內技術交易市場 根據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統計之資料,2009年至2012年核證約19.6萬件專利 之類型與所有權人,其結構上以新型專利居冠,發明專利次之。申請人而言企 業最多,個人居次。若從專利類型及專利權人結構來交叉分析來看,企業與個 人以新型專利為主,學校以新型和發明專利並重,研究機構多屬發明專利。台 灣地狹人稠市場小,專利的申請量也不少 ; 然而,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多數台 灣的企業與科技研究機構僅止於以申請專利為榮,未顧及是否擁有市場作為出 政 治. 大. 立 口,陷入每年付出龐大開支但未有回收收益的窘境(周延鵬, 2010)。. • 國. ㈻㊫學. 2000年政府為了因應科技基本法的施行以及網路的蓬勃發展,於2001年11月. •. 成立『台灣技術交易整合服務中心及資訊網』(TWTM),試圖解決國內技術交易. sit. y. Nat. 市場欠缺『提供整體服務功能』和『智慧財產不易流通』的困境,並積極地透. er. io. 過整合服務中心的諮詢媒合機制建立起媒合之交易市場,並結合技術交易服務. al. n. iv. n Ch 業會員結合技術交易服務業會員提供的技術加值服務,以協助產業掌握創新契 e hi U ngc. 機,提升企業競爭力。因此TWTM技術交易市場早期之設計架構如下圖2-2所示:.  . 9  .

(20)  . 專利技術供方. 擴大專利 上傳TWTM 資訊網站. 1.智慧局 核證專利 2.顧問諮詢 訪視專利 3.參展及 獲獎專利. 專利技術需方. TWTM網站資料庫. 企業 需求. 評估 組合 加值. 技術別媒合商談會. TWTM服務中心 一對一媒合服務. 加強尋求企業 轉型升級所需 之專利技術. 技術交易展. 公開讓與(拍賣). 促成專利技術媒合交易 圖2-2 TWTM平台之設計架構 圖 4 強化 TWTM 服務功能,活絡流通交易市場. 註3. 然近期為了活絡流通交易市場,TWTM技術交易市場的設計規劃將以專利技術 為強化評價服務能量,呈現智慧財產價值,本計畫依據產業創新 政 治. 大. 資訊集中化、媒合服務平台化及技術交易國際化之服務方式,建立智慧財產流 立 條例第 13 條及第 15 條等相關規定,辦理評價人員培訓、建立評價示. • 國. ㈻㊫學. 範案例及辦理評價推廣應用活動及協助智慧財產服務業之發展。 通運用資訊資料庫,與技術服務業者以策略聯盟方式形成服務平台,並運用國. •. 際產業合作相關方案,與國外技術交易機構交流,深化智慧財產流通運用供需 (二) 計畫架構(含樹狀圖,如圖 5) 雙方之媒合服務(經濟部工業局, 2010)。. sit. y. Nat. er. io. 不管是前期單純以建立媒合交易市場,或後期以建立技術服務業者和技. n. a. iv. l C 術擁有者之媒合機制,雖然TWTM技術交易市場設立當初之利益甚佳,但以目 Un h engchi. 前的運作成果觀之,似乎仍只提供交易當事人部分的資訊,尚未充分發揮媒合 供需的平台機能(周延鵬, 2010)。而在學校方面,公立大學專利仍受國有財產法 限制,相關配套法規仍不明確,且僅以授權為主,不符企業期望能夠買斷專利 之需求。研究機構方面(如工研院、資策會等)已自行建立專利資訊平台,較 小規模之法人機構缺乏自行流通運用專利的能量(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2011)。 以上第一與第二部分之內容乃國外與國內之技術交易市場的情形與概況,然而 技術在從事交易時本質上即有交易成本與不確定性的產生,TWTM技術交易市 場內在從事交易時所產生之交易成本與不確定性的探討將在以下第三部分做深 入的分析。 圖 5. FY101 智慧財產價值創造計畫架構 11.  . 10  .

(21)  . 三、技術交易的成本與不確定性 技術交易上存在了許多的成本與不確定性,這些成本和不確定性乃圖 2-1 中 三大玩家-公司、智財服務業者和大學都必須解決的問題和考驗,也當然存在於 TWTM 技術交易市場裡。以下先從探討上述三大玩家在全球專利交易市場裡所 面臨的交易成本以及不確定性有哪些,最後探討除了上述二項重要因素外其他 影響技術交易市場規模的因素有哪些,並做出本部分內容之小結。 (一) 技術交易市場中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 (Transaction Cost)是一個經濟學概念,指完成一筆交易時, 交易雙方在買賣前後所產生的各種與此交易相關的成本(Coase, 1937, 2007),而唯有降低該等成本的產生才能增進整個交易市場的 效率。因此,辨別交易成本的存在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辨別後始 能設法降低之(Hansen et 政 Schmidt 治Bischoffshausen, 2007)。技術交易市. 大. 立 場中亦存在許多交易成本,以下均為典型在技術交易時產生之交易. • 國. ㈻㊫學. 成本:. •. 1. 搜尋成本:. sit. y. Nat. 在技術交易市場中,每件技術其背後之技術內容和相關專利. er. io. 權關係在真正交易前均需要經過嚴謹的實地查核(Due. al. n. iv. n Ch Diligence),調查的內容包括了專利有效性以及範圍界定、專 i U e ngch. 利權歸屬、市場以及商品化程度、專利背後所隱藏之 knowhow 甚而策略規劃等等。這些事情的調查事項大部分是保密 的狀態(Lemley & Myhrvold, 2008),因此讓交易雙方難以找 到彼此而成為專利交易中最主要的資訊搜尋成本(Wang, 2010 ; Sherr, 2012; Hagiu & Yoffie, 2013)。該資訊搜尋成本依 不同的專利組合及不同產業而有所不同。以製藥業為例,平 均每個專利組合從事盡職調查所花費的金額高達 1,600 萬至 6,000 萬美金(Ghafele & Gibert, 2011)。由此可知專利交易市 場中資訊搜尋成本是非常高且非常昂貴的。 2. 談判及締約成本:.  . 11  .

(22)   技術交易時的談判和締約是非常花時間且複雜的,因為涉及 高度法律、技術和商業的專業知識。法律上,專利範圍的界 線和定義可能很模糊,因此交易雙方有各自的想法((Teece 2000a; Somaya et ;Teece 2001),並且雙方對於專利的有效性也 會有所爭執(Somaya et Teece 2001) ; 技術上若該專利之技術乃 前瞻性之科技,雙方對於技術本身的市場的風險是無法評估 的(Merges and Nelson, 1990; Merges and Nelson 1994); 而商業上, 由於專利價值非常難以評估且邏輯上,每件專利均有其獨特 性,因此非常難以一個標的作為價值評斷的基準(Hagiu & Yoffie, 2013),因此交易雙方對於專利價值會花很長時間在 協調與談判(Mard, Hyden, et Rigby Jr 2000; Merges and Nelson 1994; Kelly, 2011) 。有學者認為正因為專利價值難以評估且也 治. 政. 大. 不確定該專利是否具備有效性,因此交易雙方會間接透過法 立. • 國. ㈻㊫學. 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專利範圍以及專利價值之兩大難題,. •. 因而造成現今專利交易主要的地點幾乎都在法院(Hagiu &. sit. y. Nat. Yoffie, 2013)。種種這些談判和締約的考慮事項造成整個過. n. a. er. io. 程非常冗長和複雜,也是主要談判和締約成本很高的原因。. l C 3. 監督與違約成本:. hengchi Un. iv. 技術交易市場中,監督和違約的成本代價是非常高的。因為 多數專利的交易並非一次性的交易,大多為持續性的授權居 多,若被授權人有違約之餘而進入和解或是正式的法律訴訟 程序,這對雙方所要付出的時間和財務上的成本非常高的 (Ghafele & Gibert, 2011)。正因為如此,授權方勢必要花很 多的時間在監督上,也因此有學者認為交易效率之增加可由 外部集中式的監督與管理方式(Field, 1989),在專利交易上可 減少授權方之監督上之困難。 (二) 技術交易市場中的不確定性.  . 12  .

(23)   Troy & Werle (2008b) 認為專利交易市場的不確定性可分為二大類:基 礎面的不確定性(Fundamental uncertainty)以及策略面的不確定性 (Strategic uncertainty)。 1. 產生基礎面不確定性之原因 (1) 研發的本質 研發的過程就是一趟研發成果高度不確定性的旅程(Machlup, 1984)。對廠商以及創新者而言,很難從投入端完全預測產出端 (Arrow, 1985),因此創新的結果有可能失敗或是不在預期內的 發明。 (2) 專利新穎性 研發產出的新穎性以及是否能獲得專利權不一定有把握,只有等 到這項研發成果產出取得智財權,並在之後受到侵權攻擊時獲得 治. 政. 大. 正式的法律保護,才能確定該研發成果具有相當之保護效力 立. • 國. ㈻㊫學. (Troy & Werle, 2008b)。. •. (3) 需求預測. sit. y. Nat. 研發成果產出後並取得了專利權,專利權人必須了解關於這項專. er. io. 利之需求。在專利尚未轉化成原型之前,要銷售以該項專利為基. n. a. v. i l C 礎的新產品或服務可能很困難。創新速度愈快,就愈難預測該項 Un hengchi. 創新商業化成功的需求(Arthur, 2007) (4) 專利價值評估 影響專利價值的因素有很多,而不同專利上的應用其表現出的專 利價值也就不同(Hall & Ziedonis, 2001),此涉及價值評估上之價 值前提之設定。專利應用的可能性包括:運用專利權來獨佔產品 並取得獨佔價格(獨佔價值)、販售和交易(交易價值)、融資 擔保(資產價值)以及阻礙其他廠商進入市場(阻礙價值)。這 些不同的價值前提讓同一個專利或專利組合有不同的價值,造成 了最後價值評估上之不確定。 2. 產生策略面不確定性之原因 (1) 資訊不對稱.  . 13  .

(24)   一旦啟動或考慮專利交易,基本面的不確定性就會引發策略面的 不確定性。專利交易價值並不是僅靠賣價定價,而是買賣雙方協 商定價,因此雖然買賣雙方皆面對相類似的不確定性,但會以不 同的觀點看待之。對買方來說,買方比賣方面臨更為嚴重的資訊 不對稱問題,因為潛在買家很難取得專利品質的資訊,但這並非 專利權人刻意隱瞞該資訊(Arrow, 1985; Hayek, 1945; Machlup, 1984)。此外,雖然專利的資訊是公開的,但事實上許多技術細 節隱藏了內隱知識(Howells, 1996),因此買方必須從賣方取得 相關的內隱知識始能了解該專利之完整應用,這些內隱知識通常 是不公開的,也增加雙方在談判交易上的不確定性。 (2) 專利法規配套措施不足 專利法對於專利所承諾之安全性可能只是空中樓閣。因為當專利 治. 政. 大. 權人其權利受到侵權時,雖然有法律保護,但是並沒有一個執行 立. • 國. ㈻㊫學. 單位來監控專利的侵權與被濫用的問題,也因此專利的有效性實. •. 質上一直是個很大的不確定性(Troy & Werle ,2008b)。. y sit. Nat. (三) 影響技術交易市場規模的其他因素. er. io. 從上述可知技術交易市場深受交易成本和交易不確定性所影響,而. n. a. v. i l C 要成為成功且具規模的交易市場,除了上述兩大因素外,其同時亦 Un hengchi. 深受市場透明度、流動性的好壞以及外部的法規等因素影響。這些 因素是造成專利交易市場能否成功存在的關鍵前提 (Comerton & Rydge, 2006; Alan, 2006; Benink & Schmidt, 2004; Bieling, 2001 and others).。 1. 市場透明度 為了讓技術或專利能達到上述之全球流通之情況,勢必要增提昇 整個專利交易市場資訊的透明度,這個因素尤其重要 ; 因為一旦 增加了整個市場的資訊透明度後,市場的流通性也會增加,交易 成本和不確定性也同時降低了(Fraunhofer, 2011)。 2. 市場流通性 市場的流通性是吸引大量參與者進來市場交易並維持市場存在的.  . 14  .

(25)   關鍵前提。有學者認為在市場中能夠找到眾多的交易對象與不同 專利或技術的價格區間可確保該專利或技術市場內有很多的參與 者以及市場內的交易效率(Roth, 2008),連帶著創新的成果也會較 容易被資產化。 3. 外部法規 政府的法規會決定了專利交易市場的角色和定位,因為這些法規 會規定該市場的交易的標的和範疇、交易的機制等事項。雖然多 數國家的專利交易市場深受該國的利益所影響,但事實上專利交 易市場若要經營的有規模,國家間法規的制定應消除國家間偏見, 且在交易的地域範圍上不應有任何限制(Fraunhofer, 2011)。. 四、小結 以上第一節所探討之內容在於整體從國外與國內TWTM技術交易市場之介紹, 政 治. 大. 立 並探討技術從事交易時所發生的交易成本、不確定因素與其他相關之以影響因. • 國. ㈻㊫學. 素。這些交易成本和不確定因素影響大學以及其他技術擁有者使用或不使用. •. TWTM技術交易市場的服務非常深遠,因此本研究之採訪問卷將以交易成本和. y. sit er. io. 第三章介紹。. Nat. 不確定性等其他相關因素作為問卷設計之架構。採訪問卷之樣貌將於本研究之. n. al v ni Ch U 第二節 大學運用專利與技術之情形 engchi. 上述均以整體專利市場之角度來探討技術交易市場的限制與發展,這些限制與 發展會直接影響市場內之公司與智財服務業以及大學三者之運作,然而大學之 定位乃學術單位,且運作的資金有可能來自政府,因此本部分特別針對大學於 技術交易市場之影響與現況來做探討,因此以下先探討國際上針對大學於技術 交易市場的影響與貢獻,以及目前國際上大學於技術交易市場之現況與問題。 最後探討國內國立大學在科技基本法下運用專利與技術時所產生的問題,並闡 述科技基本法修法後對國立大學運用專利或技術的影響。. 一、國外大學運用專利與技術之情形 ( 一)大學於專利交易市場 大學涉入專利交易市場已超過20年的歷史。1980年代各國法規制定者開始.  . 15  .

(26)   支持大學的智財權應作更效率的應用-鼓勵大學將自己的研發成果或智財權從事 商品化的工作,作為進而可以增加大學的收益的誘因,政府也因而能夠減少對 於高等教育的預算支出(Geuna and Muscio, 2009)。 在這樣各國政府的大力的鼓吹增強智財權以及研發成果應用的情況下, 美國政府於1980年代通過了拜杜法案(Bayh-Dole Act),該法案讓美國的大學 縱使是聯邦政府出資營運的大學亦能自由處分其本身的智財權, 並鼓勵保護那 些智財權及研發成果。這樣的法案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機制,讓更多由政府支 助的研發成果有更多機會可以商品化,並提供給創投公司、小型或大型企業更 多投資的選擇(Schacht, 2005)。而後美國相繼透過法規來排除企業、大學、政府 實驗室間的阻礙(Stevenson-Wyndler Act和 Federal Technology Transfer Act 賦予 企業有權利針對政府實驗室所產出的研發成果進行利用與商品化)並甚至延展 相關產出的專利期限(Cooperative Research治 Act 延長了大學研發成果產出並獲得. 政. 大. 專利權後,其能夠專屬授權的最低期限從原來研發成果的5年或者獲得專利權後 立. • 國. ㈻㊫學. 8年甚至更短,延長至專利到期至少有17年之久, Feldman and Stewart, 2006)。. •. 在美國率先通過一系列的法規後,各國相類似的法規也逐漸開始被採納. sit. y. Nat. 且通過了(Geuna and Nesta, 2006)。在許多歐洲國家,政府透過法規排除了過去. er. io. 智財權歸屬之『教授特權模式』-根據大學的研發成果係由哪位或哪些教授產出,. n. a. v. i l C 則該教授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該研發成果做處分,包括申請成專利或是直接將 Un hengchi. 研發成果交給公司去運用-進而實施讓大學本身擁有智財權並有權利可以進行商 品化的法規與模式。實施的國家包括了丹麥(2000)、德國(2002)、澳大利 亞(2002)、挪威(2002)以及芬蘭(2007)等地。義大利較為特殊,其將智 財權歸屬於教職員工(Mowery and Sampat, 2005)。英國有一段時間維持了原來的 模式,以劍橋大學為例,過去的模式讓劍橋大學的研發成果被商品化的程度非 常好,也產生許多新創事業(Breznitz, 2008, ref. in Kenney and Patton, 2009),但後 來於2005年劍橋大學亦改成新模式。 各國隨著法規下放智財權給大學後,各大學也紛紛成立了技術研轉辦公 室來專案處理大學智財權申請及管理等相關事務,因此大學專利的申請量上升 了(Geuna and Nesta 2006; Geuna and Rossi, 2010)以及連帶著授權金收入也增加 (AUTM, 2002, for the US; Geuna and Rossi, 2010, for Europe)了,意味著大學從法.  . 16  .

(27)   規下放智財權後慢慢開始進入了專利交易市場。 (二)大學於專利交易市場之現況與問題 然而下放智財權給大學後,愈來愈多的學者批評該現象所可能衍生之歸屬 權等相關負面效應產生(Baldini, 2008, Nelson, 2004),包括了大學申請專利的方 向與研發成果的品質(因為大學會傾向研究短期與應用端的研究專案而非長遠 的基礎性研究)、研發成果知識的擴散(因為多數的研究或研發成果不選擇發 表而選擇申請專利或是以營業秘密保護)、產業間的合作關係(因為大學間接 成為外部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對手以及研發成果如何歸屬的問題)。 上述均為探討大學擁有智財權後對大學本身以及產業的影響,但基本上還 是站在鼓勵大學申請專利並從中獲利,但此乃站在一個『大學能夠從專利交易 市場中獲得利益』的假設前提下,然而是否真的能在專利交易市場中獲利是有 待商榷的(Andersen & Rossi, 2011)。. 政 治 大 事實上並非如此,證據顯示多數的大學無法從他們本身的智財權來獲得利 立. • 國. ㈻㊫學. 益。第一:多數的大學並無法透過專利或技術的移轉本身來獲利,真正能獲利. •. 的大學非常少(Charles and Conway, 2001; Bulut and Moschini, 2006)。多數的大學其. sit. y. Nat. 研發的成本仍高於其後來所能獲得之技轉或授權的利益(Charles and Conway,. er. io. 2001)。雖然在英國有大學技術移轉單位會隨著技轉能力或知識的累積和學習,. n. a. v. i l C 會選擇性來做專利申請與管理,進而讓自己從專利或技術移轉獲利的能力增加, Un hengchi. 但對絕大部分英國的大學來說,其主要的收入還是來自於專家顧問、合作專案 的收入遠比權利金來的多(D’Este and Perkmann, 2007)。 第二:多數的大學專利無法創造價值。有學者研究發現有 25-30%的專利申 請案在其公開前被核駁或是放棄繼續申請,原因在於該專利的品質較低,以及 無法找到適合的投資者前來投資等原因(Tang et al , 2009)。然而學者認為放棄申 請的比率不能代表專利制度的失敗,而是提醒了想申請專利的申請人『去申請 一件不能成為專利的東西是沒有用的』(Tang et al , 2009)。事實上,並非僅僅大 學無法為其專利創造價值,企業本身也是無法創造價值。有學者發現在美國有 將近 100 億美金價值的智慧財產是閒置的(Rivette and Klein , 2000),歐洲投資報 告 PATVAL 調查發現將近 11%的歐洲專利被授權出去,仍有 7%的專利可以被 授權但是未授權出去,知名顧問公司 BTG 也調查發現 35%已獲證之專利(價值.  . 17  .

(28)   11.5 億美金)被他們本身從事開發的企業忽略(Andersen & Rossi, 2011)。另有 學者調查發現美國的企業有超過 1/3 的公司其所保存的智財是被歸類為不考慮 授權出去,縱使該公司有能力且有意願拿這些專利去做交易(Cockburn , 2007)。 這些研究報告均間接顯示了身為專利交易市場玩家一份子的大學,也是無法有 效利用大學本身所產出的專利並開發其潛在的價值(Andersen & Rossi, 2011)。 根據學者Macdonald(2009)的研究,其認為為何許多大學無法有效利用本 身的智財並創造價值,其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大學本身利用與管理專利的模式並 無法一體適用在所有的經濟活動中。透過創造研發成果進而而申請專利或是技 術移轉的模式在製藥產業可以行得通(Levin, 1986; Harabi, 1995),但是這種模式 並非適用重心放在營業秘密、行銷策略及先進者優勢的產業(Brouwer and Kleinknecht, 1999)。例如:注重在軟體產業與電子產業領域的大學其透過上述技 術移轉模式是不適當的(Jaffe and Lerner, 2004)。基本上技術移轉模式主要來自於 治. 政. 大. 製藥業過去成功的經驗,多數大學技術移轉的經理人過度強調專利的重要性 立. • 國. ㈻㊫學. (Rappert, Webster and Charles, 1999)。事實上,專利的重要性因產業而有所不同. sit. y. Nat. 式的轉變和因應。. •. (Klevorick et al., 1987),因此大學應依照不同的產業來做思維邏輯和知識移轉模. er. io. 第三:縱使大學所產出的專利真的對產業界很有價值,另一問題是大學從. n. a. v. i l C 事技術移轉的經理人不太了解如何運用專利制度,他們並未認知到從專利上獲 Un hengchi. 取價值必須要策略性的運用專利制度,或甚而缺乏資源讓他們做該方面的規劃 (Macdonald, 2009)。有學者進而明確指出就是因為大學技轉人員的短視、被動與 不專業造成多數大學專利之價值未被利用和開發(Rivette and Klein, 2000)。 以上乃國外大學運用技術或專利的情形以及衍生的問題,與台灣相比國內亦有 2000年通過之科技基本法與相關法規來規範大學在專利或技術運用的範疇,其 影響國內大學運用專利與技術的情形非常深遠,以下介紹國內規範大學運用專 利與技術之範疇-科技基本法以及修法後的態樣。. 二、國內國立大學運用專利與技術之情形-科技基本法之問題與 修正 (一)我國科技基本法的問題.  . 18  .

(29)   我國於 1998 年通過科技基本法後,依據當時該法第六條之授權,國科會與 經濟部分別於 2000 年 3 月與 5 月分別通過『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 辦法』及『經濟部及所屬各機關科學技術委託或補助研究發展計畫研發成果歸 屬及運用辦法』兩個子法。科技基本法與其兩個子法相當程度修正了以往我國 技術移轉制度之缺點,惟其規範內容與制度設計上仍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舉 凡包括了:待遇問題、採購問題、財務問題、兼職問題、技術移轉所產生之利 益衝突、境外實施限制等等問題(朱敬一,2010)。以下表 2-2 比較美國拜度 法案與我國科技基本法民國 100 年修法前之狀況做比較即可彰顯出我國科技基 本法之問題所在(劉江彬,2010): 表 2-2 拜度法案與科技基本法修法前之比較. 政 治 大 100%所有 立. 私立大. 公立大學/研. 學/財團. 究機構. ㈻㊫學. 台灣科技基本法. • 國. 智財所有權. 美國拜度法案. 法人. • sit. 有. n. al. er. io. 權利金回饋. 公立大學:. y. Nat. 100%所. Ch. n engchi U. 0%. iv. 0% 研究單位: 50%. 學術機. 其他. 構 20%. 境外實施.  . 50%. 較為鬆綁,以國內製造. 較為嚴格,需有關單位. 公司優先. 批准。. 19  .

(30)   相關限制. 幾乎無限制. 在專屬授權、智財權買 賣、採購、會計及人事 規定以及利益衝突上均 有所限制和不足。. 後續立法. 1980:技術創新法案. 科技基本法制定後仍缺. 1984:國家合作研究法. 乏相關條例或細則。. 1984:商標明確法案 1986:聯邦技術移轉法 1989:國家競爭力技術 移轉法案 1995:國家技術移轉與 升級法. 政 治 大. 立 2000:技術移轉商業化. • 國. ㈻㊫學. 法. •. 資料來源:科技基本法 10 週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 y sit. Nat. (二)民國 100 年修法後的科技基本法. er. io. 有鑑於上述之問題,政府於民國 100 年修正了科技基本法之部分條文,其對於. al. n. iv. n Ch 國立大學在專利與技術運用上之影響如下(許舜喨,2012): i U e ngch. 1.. 對於研發成果之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係部分排除國有財產法 之限制 在新法之實施下,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或公營事業對於研發成果的管理、 運用等將與國有財產既有之管理、處分等法定規範系統脫鉤,亦即研發 成果主要的管理機關將為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或公營事業本身而非財政 部,對於研發成果之處分、收益或計價行為亦得由公立學校、公立機關 或公營事業直接為之,無須經財政部或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而關於研發 成果之運用亦無須擬具計畫轉呈財政部審查 。. 2. 新增利益衝突迴避及相關資訊揭露等事項之規範 最新修正之科技基本法特於第 6 條第 3 項中新增訂研發成果之運用應參 酌利益衝突迴避及相關資訊揭露等事項之辦法為之,而該辦法應由行政.  . 20  .

(31)   院統籌規劃訂定,並授權各主管機關得訂定相關法規命令施行之。因而 在此情形下,關於利益衝突迴避及相關資訊揭露等事項之規範,則有待 行政院及其他部會盡快就政府科學技術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及各 部會訂定的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配合新修正之科技基本法修訂後, 始得真正落實其相關規範。 3. 放寬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所需之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之限制 為了讓研發成果之運用更加的有效率及流暢,此次修正的第 17 條中特 別增訂排除了公立學校或公立機關從事研究之人員關於兼職之限制外, 亦放寬其得以持有超過 10%之營利事業的股份並得兼任公營事業機關或 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之規定,惟須特別注意的是,關於上述放 寬限制之規定,仍需受日後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的相關辦法予以管理 及監督之。. 立. 三、小結. 政 治 大. • 國. ㈻㊫學. 以上科技基本法修法前的問題與部分法規鬆綁後的情況雖會影響整體台灣國立. •. 大學在技術交易市場運用技術的彈性,然而事實上法規的修改並未徹底改變國. sit. y. Nat. 立大學是否使用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的決策思維,關鍵仍在於 TWTM 的服務. er. io. 對於國立大學而言是否有察覺 TWTM 服務的存在,以及是否有動機與能力去使. al. n. iv. n Ch 用它,此部份涉及國立大學如何動態地與 i U 互動與合作,以下即探討國立 e TWTM ngch. 大學與技術交易市場之動態合作理論。. 第三節 國立大學與技術交易市場之動態合作 上述兩節分別從國內外技術交易市場的概況與發展做探討,與國內外大學技術 移轉的運用情形與問題來做分析,然而國內大學之技術移轉與技術交易市場間 的動態合作為何可以下圖 2-3 表示:.  . 21  .

(32)  . 私人公司. TWTM 技術交易市場. 國立大學技轉中心. 工研院. 圖 2-3 國立大學與 TWTM 技術交易市場之動態合作 以國立大學的角度出發,其透過本身之技轉中心將技術透過產學合作方式將技 術移轉給私人公司,亦可將其技術放置 TWTM 技術交易市場中來做媒合。同屬 於國立且專利申請量最多的科研單位-工研院,亦可將本身的技術放置 TWTM 技術交易市場中來進行媒合,然而根據本研究之發現工研院卻鮮少使用 TWTM 技術交易市場,甚而開始直接承接大學技術之媒合與交易事務,因此對於國立. 政 治 大 大學而言其如何與 TWTM 技術交市場做互動,以及工研院的行為對於國立大學 立. • 國. ㈻㊫學. 與 TWTM 技術交易平台間互動合作的影響即成為重要的問題,以下先探討傳統. sit. y. Nat. 一、傳統合作模式. •. 合作模式,接著介紹動態合作理論與架構,並作為本研究主要分析工具。. er. io. (一)組織間的合作態樣與原因. a. n. iv. n 1. 組織間合作的態樣l C h engchi U 典型的組織間合作態樣包含了三大類型:關係上的合約(relational contracting)、資訊交流(Information exchange)和共同行為 (Collective Action)三種。關係上的合約通常涉及較長期的合作關 係(Dole 1992)且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與所謂『公正關係』 (arms-length relationship)是相反的概念; 資訊交流形式非常多元, 最常見的乃正式與非正式的策略聯盟,或是組織與組織間所組成的 正式或非正式論壇或是技術討論會; 共同行為通常包括了產品與服 務上的共同合作、人員訓練與技術資訊的共同合作甚至是政治遊說 上的共同合作等等。 然而在現實社會上這三種態樣並非獨立存在,而是這三種態樣的合 作會同時並存於組織間,並且相互影響與強化。舉例而言:要確實.  . 22  .

(33)   做到資訊交流勢必要破除交流上的障礙,因此為了達到資訊交流的 目的組織間勢必要有合作行為的產生。 2. 組織間合作的原因 從組織經濟學的角度主要有兩個原因來解釋為何會合作:交易成本 與在公正關係中所產生的主要代理問題(Principal-agent problem)。 在公正關係中因為需要嚴謹地締約因此在過程中會增加締約上的交 易成本。此外,在此關係下締約雙方可能會因為技術或是合作模式 的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代理問題存在。 透過關係上的合約以及長期的合作網絡發展可有效降低上述兩大問 題,但是此解決方法乃建立在雙方的互信,合約是個雙方自我實行 並防止互信破局或投機行為的一個手段。(Richter and Furubotn ,1996). 政 治 大 從創新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由於創新是一個累積的過程,涉及了從 立. • 國. ㈻㊫學. 實作中學習、從使用過程中學習與互動中學習等方式。其中以『互. •. 動中學習』是最為重要的一部分。(Rosenberg 1982, Freeman 1994). sit. y. Nat. 舉例而言:技術移轉乃是現在企業常見的類型,然而技術移轉涉及. er. io. 到很多的內隱知識,這些內隱知識的細節無法很清楚的被定義,因. n. a. v. i l C 此必須投入很高的成本在合約上的訂定、撰寫與監控。此時若搭配 Un hengchi. 『互動中學習』的方式將難以表達的內隱知識透過溝通互動的方式 來移轉,這種機制相較於締約而言在技術移轉上的交易成本是比較 低的。 (二)組織間不合作的原因 組織間不合作的原因主要有四個: 1. 競爭者的培養 對於創業者而言在創業初期與他人合作最擔心的事情乃直接或間接 的樹立競爭對手或是營業秘密被揭露的風險。 2. 總體經濟的影響 總體經濟的不景氣會促使組織間傾向不合作的態度,包含了組織間 交易產生高稅率現象並促使垂直整合產生。此外,若是整體經濟結.  . 23  .

(34)   構不穩定會是交易的『遊戲規則』一直不斷改變,組織間的交易會 被視為獨立的交易而非重複的囚犯兩難情況。(Axelrod 1984) 3. 交易成本的產生 雖說合作可降低某部分的交易成本,但事實上合作亦會產生交易成 本。合作過程中所需要的會議準備、參與以及追蹤合作進度等事務 都會需要不少的時間。此外,在合作中難免會有衝突產生,如何化 解衝突以及解決衝突所需的時間和精力亦會產生不少的成本。 4. 合作間文化與信任的問題 在合作時最難處理的就是彼此的文化不一致的情形。舉例來說高度 垂直整合的公司其本身的文化會較自我中心且對於合作採取較低信 任的態度。 (三)促進合作的方法. 政 治 大. 學者Robert Axelrod在其著作『合作的競化』一書中提及促進合作的方法, 立. • 國. ㈻㊫學. 主要有以下4種:. •. 1. 擴大未來的影響力. sit. y. Nat. 鼓勵合作並藉此過大影響力的方式是使互動更加持久。另一方法是. er. io. 讓互動更加頻繁,在這種情況下未來的互動會來的更快,因此下一. a. n. v. i l C 步的影響力得以擴大,而促進互動頻繁的辦法可透過阻絕外人的方 Un h engchi. 式來實現。例如:當鳥建立自己的地盤時,這意味著它們只會有少 數的鄰居。所以這進而意味著它們和周遭動物的互動頻率會相對比 較頻繁。 2. 教育人們互相關懷 教育人們關心別人的福利,是促進社會互相合作的方法。家長和學 校應該積極教導年輕人重視他人幸福的價值。 3. 教導互惠 許多基於互惠的規則都有一項基本特性:堅持公平的分際。然而互 惠絕對不是道德渴望的良好基礎,但其道德的高度還是高於單純的 利己主意。它實際上不但幫助自己,也幫助其他人。它讓利用他人 的策略難以生存,從而幫助他人。它不但幫助他人,而且己所不欲.  . 24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Developing a signal logic to protect pedestrian who is crossing an intersection is the first purpose of this study.. In addition, to improve the reliability and reduce delay of

Developing a signal logic to protect pedestrian who is crossing an intersection is the first purpose of this study.. In addition, to improve the reliability and reduce delay of

This study uses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to investigate the main technology develop- ment evaluation models adopted by Asian (Taiwan, Japan, Korea, Singapore, and Mainland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learning organization culture on teachers’ study and teaching potency in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s.. The research tool of

This purpose of study was to realize, as well as the factors of influenc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tegrated in teaching by junior high school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in

Many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usefulness of technology products and ease of use is key factor for user to accept it.For Chinese teachers, the above factor is

In this study, 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 (TAM 2) is employed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constructs of the model and website usage behaviors to investigate

Due to the high technology change and rigorous global competition environment, the dynamic customer preference needs and short product lifecycle intensify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