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娜.鄂蘭認為:「孤獨是恐怖的共同基礎,是極權政府的實質38。」我們有 成千上萬人,都生活在一種絕對孤寂中。這就是無論發生什麼,我們都會屈從的 原因。弗洛姆(Erich Fromm)在《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一書中,則以「自 由的曖昧意義」來分析此一現象,在現代化工商社會形成之時,人一方面日漸脫 離外在權威而獨立,另一方面日益感到孤立、不安全,以致對於自己在這個世界 所扮演的角色與生命的意義產生疑慮,感到個人無足輕重與無權力。對於這種「個 人出於無權力感而需要服從外在權威」的強調,正是希特勒掌控群眾的方式。39 哈夫納批評德國人對於「無論做什麼都要做得最好」的態度,認為:「它麻痺 了我們的思想,使我們不再追問自己手頭的工作是否有意義、是否真的重要。40」 在鮑曼看來,現代文明不是大屠殺的充分條件,但毫無疑問是必要條件。納粹的 屠殺行動,不僅是一個工業社會的技術成就,而且也是一個官僚制度社會的組織 成就。41。身為官僚體系之下的一分子,不應該對於命令的合法性產生懷疑,不應 該去判斷上司的行為,甚至也很難警覺到他被交付的職務會產生什麼後果。納粹 分子屠殺猶太人的邏輯是,確定目標,然後理性地實現目標(包括計算成本、追 求效率),科層化組織下的行動者,從事的是屠殺行動某一環節的專門工作,他們 很難在橡皮章與文件之間,感受到自己正在參與血腥殘忍的暴行,而判斷上司交 付任務的對錯與否是不道德的,他們照章辦事,履行職責以求心安理得。
德國作家齊格飛.藍茨(Siegfried Lenz)的成名作《德語課》(Deutschstunde)中,
38 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林驤華譯,《極權主義的起源》(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臺 北市:時報文化,1995),頁 653。
39 佛洛姆(Erich Fromm),莫迺滇譯,《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臺北市:志文,1986),
頁 33。
40 賽巴斯提安.哈夫納(Sebastian Haffner)著,周全譯,《一個德國人的故事:哈夫納 1914-1933》
(Geschichte eines Deutschen : die Erinnerungen 1914-1933)(臺北縣新店市:左岸文化,2005),頁 310。
41 齊格蒙特.鮑曼(Zygmunt Bauman),楊渝東、史建華譯,《現代性與大屠殺》(Modernity and the Holocaust)(江蘇:譯林,2002),頁 18-20。
就把這種以「履行職責」為己任,而忽略道德或人性的情況,描寫得入木三分。
小說中的父親是一個堅定履行職責的鄉村警察,負責監視畫家遵守禁止作畫的命 令。畫家說:「如果你認為人們必須盡自己的職責的話,那麼我也得告訴你一些與 此相反的話:人們也得做點什麼觸犯職責的事。職責,依我看,不過是盲目的自 吹自擂而已。42」甚至其他朋友也勸他不必做到那樣不近人情,「曾經有這樣一個 人,」老郵差說:「由於他在適當的時候,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就保全了自己。
43」但這個鄉村警察說什麼都要堅守自己的任務,即使畫家在他小時曾經救過他一 命,也和他的三名子女十分親近,他仍然以敵對的姿態監督著畫家。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史丹利.米爾格蘭(Stanley Milgram,1933-1984)希望了解大 屠殺期間的納粹黨人為何能順從殺害猶太人而不反抗,因此展開了一系列以「電 擊」為懲罰手段的著名社會心理學實驗。結果十分令人震驚的是,每三個自願者 中就有兩位服從施測者的要求,對「答錯的學生」施以最高 450 伏特的電擊;在 這一系例實驗中,大部分施予他人強烈電擊的受試者,他們也曾對電擊的強度提 出質疑,但是基於對於權威的信任、自覺不必負責後果,以及為了履行實驗之初 的約定,會服從實驗的指令。實驗也顯示,如果想要使自願者出現反抗權威的舉 動,只要在實驗中加入一個反抗權威的同儕角色,服從的比例就會大為減低。44盲 從矇蔽了我們的良知,因此,佛洛姆提醒我們:「想要聽取良心的呼聲,我們必須 有聽從自己的能力,這正是今日大多數人難以辦到的事。45」
在此,我們也無法忽略另一種反對的聲音,《滅頂與生還》的作者普利摩.李 維就反對這種說法,他指出:「要否認自己曾做出某項行為,或否認這項行為曾經
42 齊格飛.藍茨(Lenz, Siegfried)著,許昌菊譯,《德語課》(Deutschstunde)(臺北市:遠流,2007),
頁 204。
43 齊格飛.藍茨,《德語課》,頁 333。
44 參考自菲利普.金巴多,《路西法效應》,頁 335-41。有關史丹利.米爾格蘭(Stanley Milgram)其 人及從事的實驗,也可以參考另一本湯瑪士‧布雷斯(Thomas Blass)著,黃澤洋譯,《電醒世界 的人》(The Man Who Shocked the World)(臺北市:遠流,2006)。
45 佛洛姆(Erich Fromm),莫迺滇譯,《自我的追尋》(Man For Himself)(臺北市:志文,1984),
頁 148。
發生,通常相當困難,但要更改自己某項行為的動機以及行為當時的感覺,就相 對簡單多了。46」換言之,他認為所謂的「履行職責」,被教育或被恐嚇要服從……
等等,即便是事實,也還不到完全無法反抗,這種說法不過是加害者想逃避罪責 的推託之詞。
渴望成為「局內人」是另一項使人選擇服從的動機之一。C. S. 路易斯就對於 這樣的心理有深刻的體會:「我相信,想打進某個核心的渴望及被排除在圈外的恐 懼,會占據所有人一生中的某些時期,甚至許多人從嬰兒時期到垂垂老矣,終其 一生都被這些念頭盤據。……在所有熱情之中,成為圈內人的熱情最擅於讓本質 還不壞的人做出罪大惡極的事。47」在社會心理學的領域中,所羅門.艾許(Solomon Asch ,1907-1996)的「順從」研究,證實了「從眾」的基本機制來自於:「資訊性 需求」──人們會參考他人的意見作為判斷的依據;及「規範性需求」──人有 團體歸屬感的需要,大部分人認為如果個人意見和團體意見一致,較易為該團體 所接納。然而在他的實驗中也發現,如果團體中能出現和自己立場一致的同伴,
從眾的行為就會降低48。
由上述種種,歸納出使人們願意服從的原因如下:
1. 因為感到孤立、恐懼,所以依附、服從權威。
2. 基於自身的職責或契約,對上位者不能有所懷疑。
3. 出於崇拜、敬重權威者,所以接受權威者的任何命令。
4. 渴望被團體所接納,渴望成為「局內人」而選擇服從。
5. 權威者以漂亮的修辭或操弄意識型態來粉飾惡行,予以正當化。
6. 製造出其行為有權威者來承擔責任的假象。
46 普利摩.李維(Primo Levi),李淑珺譯,《滅頂與生還》(I sommersi e i salvati)(臺北市:時報 文化,2001),頁 35-7。
47 轉引自菲利普.金巴多,《路西法效應》,頁 329。〈核心集團〉(The Inner Ring)是 1944 年C. S. Lewis 在倫敦大學國王學院開給學生聆聽的紀念講座,C. S. Lewis即是《納尼亞傳奇》(The Chronicles of Narnia)的作者,在《路西法效應》中被譯為魯益師,但使用較多的譯名為:C.S.路易斯。
48 參考自菲利普.金巴多,《路西法效應》,頁 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