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三來一補之背景分析與適用
2.3 對外加工裝配合同
2.3.5 三來業務的管理機關
2.3.5.1 三來業務管理面臨的困境
在加工貿易涉及貿易、財政、稅收、外匯、産業等方面的政策,在管理上涉及 多個行政部門,跨行業、跨系統,由於職責不同,角度不一,缺乏共識,協調難度 大,管理手段滯後,有些政策規定難以到位等,造成銀行協助海關扣劃稅款規定不 能有效執行;大量內銷涉證商品,企業因領不到證,海關無法核銷;同時中國存在 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審批盲目性的現象。因此,在中國 調整加工貿易政策需要正確協調處理好産業政策、外貿政策、財稅政策三者之間的 關係。如果不從政策源頭理順關係,外經貿、財政、稅務、工商、海關、銀行、行 業主管等部門之間難以形成有力的協調配合機制,則中國國家海關的工作將處於被 動狀態。
2.3.5.2 三來業務的管理機關
在每一項具體的對外加工裝配業務中,都有以下管理部門參與管理。(1)各級 人民政府中對外經貿委員會或者各級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建立的專門的對外加工裝 配辦公室,其中中央主管是中國國家商務部。(2)各級海關。19(3)各級商品檢驗 部、廳。(4)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5)各級稅務部、廳。(6)中國國際貿易促 進委員會及其在各地的各級分會。
19三來業務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走私問題,而走私的查處是海關的重要任務,大陸海關對“三來一補”的監管最初主要 有四個環節:合同審核、申報審單、查驗和核銷結案。合同審核的職能後來主要由外經貿部門承擔。參見張立軍《淺 談海關對“三來一補”貿易方式的監管》,載《國際貿易問題》1988 年,第 2 期,第 38-3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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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責任.如在零配件的供應、技術進步、人員培訓等方面要對進口方提 供協助,即在生産上進行一定的合作。而傳統的易貨貿易則不涉及生産 上的合作問題。
(3) 補償貿易手續比較複雜。全程式持續時間較長。一般的易貨貿易在 貨物交換後即告完成.而一項補償貿易的程式往往要延續幾年,甚至一 二十年。而且有時要涉及第三方甚至第四方(貿易公司、銀行等)。各方 的風險都較大。
2. 與合資經營的比較
補償貿易中雙方之間的關係只是買賣關係,並無合資的關係。買方對開 發的專案及産品仍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與經營權,賣方不投資入股,不參 與經營管理,也不共負盈虧。所以與台資經營有本質的不同。
因此,與一般貿易相比,補償貿易雙方,既是買方,又是賣方,具有兩重身份,有 時供貨或銷售的義務還可讓給第三方,交易手續比較複雜。與易貨貿易相比, 易貨 貿易往往是一次性行爲,買賣程式同時發生,大致同時結束。補償貿易往往持續時間 過長,有的 3 至 5 年,有的長達 10 年以上,每一筆交易往往包括多次的買賣活動。在 多年來的運作與發展中,港澳臺商往往很少採用此種形式。22
2.4.1.2 補償貿易的主要形式
根據中國習慣做法,並參考國際上部分國家的模式.補償貿易主要有下列三種 形式:
1. 返銷方式
又稱直接産品補償。購進設備、技術的一方,用該設備、技術投産後 的直接産品,作爲支付供方出口設備、技術的價款。這一方式,買方 可以將引進設備、技術所生産的産品,直接向供方抵償價款,也可以 售給供方事先約定的貿易商,由貿易商將貨款償還供方。
22補償貿易在吸引外資專案總額中比重的下降也從一定程度上證明了這一點。參見吳恩芳、俞蓓《關於開展補償貿易 的問題與建議——對北京市開展補償貿易的調查》載《國際貿易問題》1988 年,第 4 期,第 4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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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購方式
又稱爲間接産品補償。購進設備、技術的一方,可將與該進口設備、
技術並不相干的商品作爲抵償給供方的價款。在這種情況下,要分別 簽訂兩個有關聯的合同: 一個是買方購買供方的産品,另一個是供方 承諾購買一定百分比的買方産品。供方也可事先約定貿易商(中間 商),由貿易商承擔回購産品的銷售,然後把價款還給原設備供方。在 回購形式的補償貿易中,供方與買方所作的兩筆交易,既是關聯的,
又是分別進行的。在回購形式下作爲支付手段的商品,與返銷形式不 同,因爲它現貨居多,故償還期一般都較短。
3. 混合補償方式
購進設備、技術的一方,其價款一部分可以待該設備、技術投産後以 直接産品補償;另一部分則以與該設備毫無關係的間接産品補償。補 償的商品可以直接給供方。也可給供方事先指定的貿易商。這種方式 是介於返銷和回購兩種方式之間的派生方。
2.4.2 補償貿易的優缺點 2.4.2.1 補償貿易的優點
1. 補償貿易對設備技術進口方的作用
(1)中國企業通過補償貿易引進設備技術,可解決其缺少資金進行設備更新和 技術改造的難題,從而使産品得以升級換代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包括國際 市場和中國國內市場)。
(2)設備技術進口方將産品返銷,在抵償設備技術價款的同時,也利用了設備 出口方在國外的銷售渠道,使産品進入國外市嘗以進口設備技術來帶動産 品的出口,稱之爲“以進帶出”的方法,是當代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一大特 點。
(3)以補償貿易方式引進的設備技術,往往並不十分先進,甚至是二手設備。
但如果産品能夠運銷但市場前景良好,設備價格合理,則對發展中國家增 加産品出口,擴大中國國內就業機會,提高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仍是有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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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入 WTO 後中國在三來一補業務上的轉換 3.1 中國加入 WTO 後在對加工貿易的影響
WTO 致力於貿易、金融和投資的自由化,中國在 2001 年 12 月加入 WTO,對加工 貿易的影響是巨大的。從 WTO 成員國應遵守的原則上講,中國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將 擴大外商開展加工貿易的領域,爲外商投資帶來廣闊的發展天地;其他國家對中國 開放市場,將使中國的加工貿易産品擁有更加廣泛的市場,出口商品的構成也將會 發生較大變化。關稅的減讓,從根本上堵住了利用加工貿易渠道走私的機會。各國 貿易政策的透明、公開,有利於加工貿易企業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加入 WTO 後,
使原來以港澳投資爲主的加工貿易企業失去了“超國民待遇”,使其在稅收、土地、
勞動等方面所享受的優惠待遇及特殊照顧將逐步取消,進口設備、原材料免徵關稅 也將被取消1。
加入世貿組織對中國加工貿易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世貿組織的各項基本法律原則 對加入國的約束上。世貿組織的基本法律原則是指那些各成員公認的,適用於世貿 組織一切領域的,構成世貿組織法核心的,具有一般指導意義的準則。它並非通過 WTO 協定中的專門條款集中規定的,而是表現在一系列協定之中。2
3.1.1 非歧視性貿易原則
非歧視性貿易原則也稱無歧視待遇原則或無差別待遇原則,它是 WTO 的基石,
是各國間平等地進行貿易的重要保證,也是避免貿易歧視、貿易摩擦的重要基礎。
非歧視性貿易原則充分表現貿易與投資主體平等的精神,主要是通過最惠國待遇原 則和國民待遇原則加以表現的3。
1張奇,「加入 WTO 對龍崗區加工貿易的影響與對策」,西安交通大學學報,2001 年,12 月。
2曹學成,王祥修,WTO 法律規則與中國經濟發展,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 年,10 月。
3田忠法,入世背景下的中國涉外經貿法律,文彙出版社,2002 年 2 月,第 1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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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惠國待遇的原則,成員已方現在或將來給於任何第三國的在貿易上的特 權、優惠和豁免,也同樣給于其他成員方4。中國加入 WTO 後,將進一步開放本國市 場,尤其是服務貿易領域的市場將加大開放力度,外商在中國投資的領域擴大。外 商在中國從事加工貿易的産品將有可能就地銷售,而無需運往國外。外商將發揮服 務業的優勢,爲中國從事加工貿易的國有企業提供資金、保險等服務,有利於在更 大規模和更高層次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但是,由於技術、資金、人才、服務、
網路以及體制上的原因,中國國內企業在競爭中處於不利的地位,競爭壓力將增大,
一些質量差、成本高的企業將會被淘汰。
中國加入 WTO 後,意味著本國經濟融入全球經濟,按照國民待遇的原則,任何 成員不能以直接或間接方法對産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有特定數量或比例的中國國 內數量限制,或強制規定優先使用中國國內産品。如,在某種化學藥品的生産中,
不能規定某種成份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中國國內原材料或中國國內成份。從這個角 度而言,中國不能用政策上的限制來促使加工貿易企業更多地使用國產料件,只能 通過提高國產料件的質量、降低國產料件的生産成本,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擴大加工 貿易中間品的國產化率。
按照國民待遇的原則,中國的市場資源能夠公平地進入國際市場進行優化配 置。具體地說,中國大陸可以優勢資源(如勞動力、土地、自然資源等)與外國的 優勢資源(如資本、技術、管理等)實現互補,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強化競爭機制,
加速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在這一程式中,加工 貿易將是一種有效的方式。通過開展加工貿易,使中國的優勢資源和國外的優勢資 源發揮最佳效益。
4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白皮書 2002,中國物資出版社,2002 年 5 月,第 10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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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關稅減讓原則
3.1.2 關稅減讓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