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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來一補之背景分析與適用

2.3 對外加工裝配合同

2.3.4 工繳費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能否迅速發展,同制訂合同的工繳費標準有關。工繳費條款 是對外加工裝配合同的核心條款。

2.3.4.1 工繳費的概述

確定工繳費的原則是根據國際市場上一般加工貿易的費用標準來確定。但一般 情況下,應低於對方所在國的加工費水平,這是因爲,客戶之所以把料件運到中國 加工,一方面可能是本地生産加工能力有限,找不到加工廠;另一方面可能是由於 當地加工貿易費用太高;第三方面是易於污染或耗能大等原因,本國政府干涉或禁 止加工生産。對這三種情況,我們要做具體分析,如屬於第一種情況,加工費水平 應高些;如是第二種情況,加工費一般應略低於客戶當地加工費水平,使客戶有點 賺頭,從而使加工貿易産品具有競爭力;對於屬於第三種情況的,要給予重視,特 別是易於污染的加工貿易産品要特別注意取得中國國家環保部門的同意才可以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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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加工貿易。對於香港、澳門等地加工貿易的工繳費,應在略低於外商所在國或 港澳地區水平的基礎上,保持對東南亞國家工繳費的競爭力(競爭力還表現在中國大 陸的對外加工技術水平、加工品質、數量、交貨期等),爭取最高的工繳費。 

2.3.4.2 工繳費的支付方式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中工繳費的支付同一般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方式一樣,有匯 款、托收、信用狀等。但是,還要具體結合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特點加以靈活應用。

其支付主要有:

1. 匯款方式。

一般是指外商先採用匯款辦法預付工繳費,待中方加工裝配以後,再由 中方將成品交付外商。還有一種是指由中方運出産品後,再由外商匯入 工繳費的先出貨後的方式,採用此種方式對中方極爲不利,因爲中方收 匯前,已將貨權轉移給外商,容易造成外商拖欠或無理拒付中方工繳 費,使中方蒙受損失。故中方一般不採用此種形式。

2. 信用狀方式。

一是引進來料、來件及機器設備進口時中方開遠期信用狀,成品出口時 由外商開即期信用狀。然後,中方用外商開立的即期信用狀項下的成品 出口創匯來支付中方開遠期信用狀項下的應付款項。採用此種方式,應 注意收付匯款在時間上的銜接,保證做到先收後付。二是來料、來件用 來機器設備、技術和中方成員成品出品時,雙方均開立即期信用狀。

3. 跟單托收方式。

即先將産品運出後,中方再憑運貨單據通過銀行辦理托收。除上面提到 的三種工繳費支付方式外,也可採用現鈔、支票、本票等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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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 確定工繳費標準的幾種做法

工繳費的確定有多種做法,但是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 比照客商所在國或地區同類産品加工費水平,確定略低於該水平的工繳 費。如有的外貿公司以低於客商所在國 10%左右的加工費標準,來確定自 己的工繳費水平。

2. 先由外商提出加工費標準,然後自己進行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根據調查的 情況和研究的結果,再同外商議定工繳費的標準。

3. 在確定正式加工費標準之前,雙方先進行試生産,試生産期間暫定一個加 工費標準,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生産後再根據實際核算情況,正式確定合理 的工繳費標準。 

在實際加工貿易業務中,有些從事加工生産的企業或工廠在確定工繳費時,還 採取自己核算實際消耗的做法。實際消耗包括:工資、福利、水電費用、廠房和機 器折舊費、地租、倉租、管理費等。在其外經貿單位認爲,這種方法只能做爲確定 盈虧的標準,不應該做爲確定對外制定工繳費的標準。如果僅僅根據某一企業的實 際消耗和費用再加一定的利潤來制定工繳費,會因各地各企業的情況、費用、消耗 的不同,而造成工繳費水平的混亂,導致不應該的經濟損失,結果是:其一,有的 企業核算的加工費標準可能大大低於國外加工費標準,使外商牟取暴利;其二,有 的企業核算的加工費標準平于或高於國外加工費水平,使外商無利可圖,失去貿易 機會。甚至一部分企業既不瞭解中國國內、國外的加工費水平,又不掌握本企業的 實際消耗,無法制定合理的加工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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