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由三來一補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商轉型之因
4.1 三來一補廠的終止
4.1.4 海關監管設備
4.1.4.2 海關監管設備的處理
由於來料加工中外方提供的不作價設備是免稅進口的,爲了嚴防走私的情 況發生,依照 1998 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有 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海關對於不作價的設備有 5 年(自進口之日起計算)
的監管期限,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移作 他用。並規定免稅不作價設備在監管期間,加工貿易經營單位要在每年的一月 份分別向對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主管海關書面報告免稅不作價設備使用情況,海 關還要定期核查。
對於免稅不作價設備,根據該通知加工貿易經營單位因故終止或解除加工 貿易合同,經原外經貿審批部門批准後,由主管海關核准,方可將免稅不作價 設備退運出境,或按設備使用年限折舊後的價值,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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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在來料加工協定終止時免稅進口的不作價設備尚處監管期內的,對 於該設備的處理方法有兩種:退運出境和留境使用並繳納稅款。但須注意,不
9參見《關於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有關問題的通知》。
加工貿易免稅不作價設備退運出境,或補繳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或超過海關監管年限的,經營單位應及時辦 理解除監管手續,向海關提交解除監管的書面申請、設備《登記手冊》及其他有關單證,海關核准後,解除監管並 發給其解除監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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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採取何種處理方式,經營單位元應及時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向海關提交解除 監管的書面申請、設備《登記手冊》及其它有關單證,海關核准後,解除監管 並發給其解除監管證明。對於留在境內繼續使用的不作價設備解除監管,需要 辦理以下手續:1、按使用年限折舊後的價值,補繳關稅和進口環節流轉稅;2、
經檢驗檢疫機構對其安全、環保、衛生等專案進行檢驗檢疫,檢驗檢疫合格後 簽發“檢驗檢疫證書”;3、辦理舊機電産品進口手續,但進口時已辦理過的則 免於辦理。外商包括台商最關心的是補繳稅款的問題,這一問題由於涉及設備 監價、折舊計算,非常複雜,且對於外商成本較大。許多港商甚至因爲這一點,
而緩於轉型,失去了內銷機會10。
另一種情況是不作價設備的海關監管期限已滿,對於 1998 年 1 月 1 日以 後進口的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根據署法發[2002]348 號 檔,這時如果該設備仍然存留境內並留在原企業繼續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在 辦理海關監管手續時,企業免於辦理《機電産品進口許可證》和《檢驗檢疫證 書》,直接向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而如果對於該設備,企業提出退運出境、
申請放棄、提前解除海關監管和海關監管期滿後不在原企業使用的,在辦理海 關解除監管手續時,仍按照署法發[2001]420 號《通知》和署法傳[2001]420 號《緊急通知》的有關規定辦理。即在三來一補企業登出的情況下,對於 1998 年 1 月 1 日以後進口的不作價設備監管期限已滿的,需要先辦理《機電産品進 口許可證》和《檢驗檢疫證書》,然後憑此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
10朱文暉,「協助珠三角岡崎內銷才是關鍵」,明報專訊,2003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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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價設備
監管期未滿 監管期滿
補稅繼續使用 退運出境 留境繼續使用 放棄 留在原企業從事加工貿易 不留原企業
圖 14 加工貿易企業不作價設備的處理方式圖 資料來源:作者研究整理
4.1.5 三來一補企業的登出
前述各項工作做完之後,便進入三來一補企業的登出程式。三來一補企業 須向工商登記管理部門提交的材料:
(1) 終止協定及呈批表,如單方終止的,只提交呈批表;
(2) 登出登記表;
(3) 清算報告;
(4) 海關、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5) 交回營業執照及特准證、印章。
4.2 外資企業的設立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三種企業組織形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 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從中國政府於 1979 年 7 月 1 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開始,於 1986 年 4 月 12 日和 1988 年 4 月 13 日又分別頒 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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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國務院頒佈的與之相配套的三個行政法規,就構成了中國現行外資投資企 業法律制度中國國內法的核心。11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規、司 法解釋以及政府規章作爲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外殼。外資投資法律制度逐 步完善和健全。
與此同時,隨著中國經濟形勢的持續看好和投資環境的日益改善,以及隨 之而來的外商在中國的投資規模的逐漸擴大和投資結構的提升,外商投資企業 在中國經濟中的地位持續上升。主要表現在外資社會固定資産投資數額的日益 增大、外商投資企業對 GDP 增長的直接貢獻持續增加、稅收貢獻的上升以及出 口方面的貢獻等四個方面12。以在 GDP 增長中的貢獻爲例,2001 年,中國工業 增加值爲 26950 億元,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的工業增加值爲 6622 億元,外商 投資企業工業增加值占全部工業增加值的比重爲 24.57%。當年中國工業增加值 的同比增長了 9.9%,外商投資企業增長了 11.9%,在中國工業增加值增長的 9.9 個百分點中,外商投資企業貢獻了 3.908 個百分點。如果以工業增長速度爲 1,
外商投資企業的貢獻率達到 39.1%。
在這樣的背景下,外商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逐漸作爲了對中國投資的主要 形式。從 2002 年全年的統計資料來看,累計的合同外資金額爲 847.51 億美元,
而以外商投資企業形式合同外資金額就達 819.74 億美元,占到將近 97%。外商 投資企業蜂擁出現,僅 2002 年 12 月,就有 3443 家外商投資企業被批准成立
11成先平,中國外資投資企業法律制度重建研究,鄭州大學出版社,前言,2002 年 10 月。
12參看中國經濟前景分析——2003 年春季報告,第 25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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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於此,加上三來一補企業本身存在的各方面的問題,辦三來一補企 業的外商已從很早就嘗試向外商投資企業及三資企業的形態轉變,這正是本文 所要研究的。這一節就主要圍繞外商投資企業如何設立進行研究,擬對開辦三 來一補企業的外商轉而採用三資企業的經營方式進行投資作出程式上的指導。
尚須指出的是,外商直接投資的方式發生了一些變化。跨國並購成爲對外 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逐漸取代了傳統的到東道國創辦新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 方式。13因此,外商在投資加工貿易的投資方式選擇上,可以考慮用並購的方 式成立企業。
4.2.1 外資企業成立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如上表所示,主要包括專案的選擇與諮詢、立項、可 行性報告或申請報告的審批、環境、消防及土地證明的辦理、合同章程的審批、
工商註冊登記以及海關、外匯、稅務和銀行帳戶的登記等步驟。以下擇要述之:
1. 專案的選擇與諮詢
投資建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須知,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 委、經濟委、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基本上每年都會組織各部門和各地市 推出一批對外經濟合作專案。外商投資之初,如果從推出的專案中選擇 合作,則可直接和專案承包單位聯繫;如果投資者提出的專案,可向當 地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或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聯誼會 等部門諮詢是否符合投資政策。主要包括投資方向政策、進出口配額和 許可證管理政策、中國國家統一經營商品政策、行業歸口管理政策以及
13齊曉華,「當代國際直接投資現狀與趨勢分析」,投資研究,2004 年,第 3 期,第 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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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産設備和技術的歸口管理政策等。專案選定後就可報批專案建議書與 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
2. 立項及可行性報告或申請合同的審批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應上報審批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外商獨 資企業上報審批申請報告。
中外合資合作專案中樞新建專案、農業開發專案以及非技改專案的立項 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審批許可權由各級計委(發改委)、經貿委審批,技 改專案有經委、經貿委審批;外商獨資專案的申請報告由所在地的縣級 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 30 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土地成片開發專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開發專案中,屬中 國國家列明的限制性專案由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經貿委審批。
農業開發專案,高科技專案,房地産開發專案,農委、科委和建委分別 作爲行業主管單位之一參加專案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會審。
專案建議書又稱立項申請報告,是專案立項的依據,是專案可行性研究的 初步階段,也是建立中外合資企業的前提條件。14是中方和營者向其審批機關 上報的檔,主要是從宏觀上論述專案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內容是對建議專 案的中國國內外市場、生産(營業)規模、建設條件、生産條件、技術水平、
外方合營者、資金來源、經濟效益和外匯平衡等情況作出初步的估算和建議。
專案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及要求有:
(1)中方合營單位,包括中方合營單位名稱、生産經營概況,法定地址和法 定代表姓名、職務、主管單位名稱。
14林功實等編著,中外合資企業管理基礎:投資、組建、經營,清華大學出版社,1996 年 12 月,第 5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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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營目的,要著重說明出口創匯、引進技術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營物件,包括外商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職務、
(3)合營物件,包括外商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