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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台商和外商投資企業稅務上的因應

5.6 稅務規劃常見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行事曆91

1.辦理稅務登記期限:依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 定,台商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産經營之機構場所,應向工商行政管 理機關辦理登記,並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其辦理稅 務登記之期限,依實施細則第 87 條規定,台商企業在中國註冊成立公司,

應在辦理工商登記(即法人登記)後 30 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 登記。如未註冊成立公司,而是採設立分公司形式,也應在設立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2.辦理變更登記期限: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 88 條規定,台商企業遇有遷 移、改組、合併、分立,終止以及變更資本額,經營範圍等主要登記事項 時,應在辦妥工商登記後 30 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 登記。

90 http://www.ha.xinhuanet.com/add/2003-12/01/content_1273111.htm。

91倪維,企業法律專題報告,大陸稅務/海關/外匯管理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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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登出登記: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 88 及 89 條規定,台商企業在中 國註冊成立之法人如要登出,應在登出前辦理稅務登出登記。如系分公司 辦理撤銷,應在辦理工商登記撤銷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稅務登出登記。

4.稅務會計年度: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 8 條規定,納稅年度自陽歷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止。

5.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 15 條規定,台商企業所得 稅及地方所得稅應按年計算,分季預繳,於每季度終了後 15 日內預繳該 季度所得稅,報送預繳所得稅申報表。亦即以 3 個月爲一期預繳當期所得 稅,於每年 4 月 1—15 日預繳 1—3 月份所得稅,7 月 l—15 日預繳 4—6 月份所得稅,10 月 l—15 日預繳了—9 月份所得稅,次年 1 月 l—15 日預 繳 10—12 月份所得稅。至於預繳所得稅之依據,爲當季度的實際利潤額,

如按當季度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時,可按上一年度應稅所得額的四分之 一預繳,或以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預繳。

6.年終結算申報期限: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 95 條第一項規定,台商企業 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營利或虧損,均應於稅務年度終了後 4 個月內,向當地 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及會計決算報表,並應附送中國註冊會計 師的查帳報告並進行聯合年審及年檢。

7.申報期限申請延期: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 95 條第二項規定,台商企業 遇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稅法規定期限報送所得稅申報及會計決算報表時,

應在規定報送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8.停業之申報期限: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 97 條規定,台商企業在年度中 間合併,分立,終止時,應在停止生産,經營之日起 60 日內辦理當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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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稅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9.清算申報之期限: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 99 條規定,台商企業進行清算 時,應在辦理工商登出登記之前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

10.扣繳稅款之報繳:

(1)依所得稅法第 19 條及實施細則第 67 條規定,台商企業支付利潤,利 息,租金,權利金,建築,安裝,探勘,諮詢,管理等費用予在中國無分 支機搆或場所之外國企業,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並在扣繳稅款後 5 日內 繳入國庫,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扣繳所得稅的報告表。本項扣繳,台商 企業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 104 條規定,可以申請按扣繳額給付 2%手續費。

(2)依個人所得稅法第 9 條規定,台商企業支付員工工資,薪金,依規定 扣繳之所得稅款,應按月計繳,由扣繳義務人在次月 7 日前繳入國庫,並 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所得應納之稅款,應於次月 7 日內繳入公 庫,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11.所得稅之退稅期限:依稅收徵收管理法第 30 條規定,台商企業如發 現以有超過應納稅額之稅款,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 3 年內,可向稅務機 關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12.期限之順延:如各項應報繳之期限終止日適逢假日,可以順延至假日 之次日。

二、增值稅納稅行事曆

1.台商企業申報繳納增值稅之期限,分別爲 1 日,3 日,5 日,10 日,

15 日及 1 個月,具體納稅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台商應納稅額的大小,分 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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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定爲按月報繳制者,其報繳期限:自期滿之日起 10 日內申報及繳納。

3.核定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爲一期納稅者,其預繳稅款期 限:自期滿之日起 5 日內預繳。其結帳報繳期限:次月 1 日起 10 日內申 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4.進口貨物之繳稅期限:白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次日起 7 日內繳納稅 款。(海關代徵收)

三、 其他稅務行事曆

1.消費稅(相當於特種消費稅或貨物稅)之納稅期限:與增值稅同。

2.營業稅之納稅期限:分爲 5 日,10 日,15 日,及 1 個月,以 1 個月爲 納稅期者,自期滿之日起 10 日內申報繳納。以 5 日,10 日,15 日爲納稅 期者,自期滿之日起 5 日內預繳稅款,並於次月 1 日起 10 日內申 報納 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土地增值稅之納稅期限:應自轉讓房地産合同簽訂之日起 7 日內,向 房地産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之期限內繳納土 地增值稅。

4.契稅之納稅期限:應于産權變動成立契約後 3 個月內辦理投稅手續,

並按當地政府規定交款期限繳納契稅。

5.消費稅,營業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申請退稅期限:3 年。

6.關稅之繳納期限:應在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次日起 7 日內(假日除外) 向銀行繳納。

7.關稅之退稅期限:關稅如課徵錯誤,可自繳納日起 1 年內申請退稅。

另外,台籍幹部稅務行事曆:台籍幹部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應在年度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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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後 30 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台商稅務救濟行事曆則有:

1.本稅之行政救濟—不服稅務機關對於本稅之處分,應先繳稅並在稅務 機關填發納稅憑證之日起 60 日內申請覆議。

2.處罰之行政救濟—不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應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 日起 15 日內申請覆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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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稅收申報實務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 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爲,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 據,使稅務機關稅收管理資訊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93

納稅申報屬於稅收徵管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 理法》於 1992 年 9 月 4 日通過,1995 年 2 月 28 日進行了修正,2001 年 4 月 28 日又一次進行了修訂。《稅收徵管法》第 2 章稅務管理中第 3 節爲納稅申報,

共 3 條,《實施細則》第 4 章爲納稅申報,共 8 條。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申報方式主要是直接上門申報,另外對財務制度健 全、核算水平較高,納稅比較規範的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可以實行郵寄申報、

有些地方(如北京)則已經實施網上申報方式 94。就納稅人申報義務,概括來 將主要是如期、如實申報。

一般納稅申報程式如下:

(1)納稅人向申報徵收窗口申報;

(2)申報徵收視窗按規定受理並開具稅收繳款書,將稅收繳款書連同簽字 後的一份納稅申報表交納稅人;

(3)納稅人向國庫經收處(銀行)解繳稅款。

應攜帶資料包括:

1.納稅申報一式三份 (1)綜合納稅申報表(月報);

93國家稅務總局徵收管理司編《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釋義》,中國稅務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第 1 版,第 85 頁。

94郭洪榮,新編辦稅人員實用手冊,中國稅務出版社,200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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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及應稅合同明細表(月報):

(3)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季報);

(4)房産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納稅申報表(3 月,9 月):

2.財務報表(月報)一份 (1)資産負債表:

(2)損益表;

(3)應交增值稅明細表(限一般納稅人);

(4)經營費用或製造費用明細表;

(5)管理費用明細表;

3.成本明細表

4.年報應增報以下報表一份 (1)現金流量表;

(2)利潤分配表:

(3)商品銷售利潤明細表(限商業企業):

(4)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限工業,交通郵電企業):

(5)營業收支明細表(限旅遊,服務企業):

(6)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其附表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申報作爲企業重要的稅務活動,可以通過稅務代理來 完成。實際上,企業很多與稅務相關的活動包括稅務諮詢、代理記賬、代理納 稅及稅收籌劃等都可以通過稅務代理進行,這一點也被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 共和國稅收征管法》裏面。95稅務代理是市場經濟社會分工細化的産物,是納稅

95大陸稅法中對稅務代理作出規定的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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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理者和稅務機關協同辦理涉稅事務的管理方式。對於納稅人而言,實際 上是將自己履行納稅義務的具體事宜,委託代理者辦理。納稅人通過委託代理,

可以節約納稅成本,並由代理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而一定程度上轉移納 稅風險。96對於這一點台商也需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