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三來一補之背景分析與適用
2.1 三來一補的概述與法律依據
2.1.2 法律依據
三來一補的法律依據主要有4:
1.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佈 日期:1998-03-16]
2. 海關總署關於對來料加工專案外商不作價提供設備進口稅收遺留問題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8-06-05]
3.關於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1999-03-31]
3劉猷遠,「關於發展加工貿易問題的調查與思考——廣東東莞發展加工貿易的主要成果、經驗和麵臨的問題」,國際 貿易論壇,1999 年,第 1 期,第 74 頁。
4根據國家經貿委貿易市場司等,加工貿易政策法規彙編,經濟管理出版社 2000 年 6 月第 1 版,及商務部、海關總署 網站相關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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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審批管理暫行 辦法》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9-05-27]
5.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 佈日期:1999-05-27]
6.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確定第一 批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進口限制類商品目錄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9-05-26]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發佈日 期:1999-05-26]
8.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境外帶料加工裝配專 案申報程式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9-05-04]
9.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加工貿易 企業分類管理評定標準和審定程式問題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9-07-12]
10.海關總署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實施細 則》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9-08-10]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 法 [發佈日期:1999-09-15]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辦法 [發佈日 期:1999-09-15]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罰辦法 [發佈日期:1999-09-14]
14.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調整第一 批加工貿易進口限制類商品目錄的補充通知 [發佈日期:199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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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確定第二 批加工貿易進口限制類商品目錄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9-09-27]
16.海關總署關於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9-09-22]
17.海關總署關於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 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9-09-22]
18.海關總署關於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辦法》
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9-09-22]
19.海關總署關於對部分企業、部分商品的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實 轉”的公告 [發佈日期:1999-10-01]
20.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調整第一 批加工貿易進口限制類商品目錄的補充通知 [發佈日期:1999-09-27]
21.海關總署、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企業分類 管理標準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 [發佈日期:1999-12-13]
22.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 行、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關於印發《關於加工貿易企業以多種 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佈日期:1999-12-29]
23.關於加工貿易企業以多種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發 佈日期:2000-03-16]
24.海關總署、中國銀行關於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有關問題的補 充通知 [發佈日期:2000-04-14]
25.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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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進口限制類商品目錄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0-06-16]
26.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加工貿易審批管理,嚴禁開展任何違 法、違規加工貿易業務的緊急通知 [發佈日期:2000-06-06]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 [發佈日 期:2000-05-24]
28.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佈《出口加工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0-08-17]
29.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重申《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審批管理暫行 辦法》有關規定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0-11-03]
30.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加工區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 佈日期:2000-10-26]
31.海關總署關於出口加工區進出境、進出區貨物通關管理問題的公告 [發佈 日期:2000-12-01]
32.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售付 彙及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1-03-27]
3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 知 [發佈日期:2001-03-21]
34.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重申有關企業分類管理評定程式規定 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1-08-13]
35.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進 一步明確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解除海關監管有關問 題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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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實施電腦聯網監管企業加工貿易審批管理 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1-10-25]
3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2002-03-11]
3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電腦聯網監管辦法[發佈日期:
2003 年 3 月 19 日]
39.出口工業産品生産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2003-07-18]
40.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 決定 [2003 年 9 月 12 日]
4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 法[發佈日期:2004 年 1 月 19 日]
4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發佈日期:2004 年 2 月 26 日]
2.2 三來一補業務的概述、特徵及形式
2.2.1 三來一補業務的概念 5
三來一補,包括三來業務和補償貿易。三來業務包括了商品出口貿易和勞務出 口貿易,而補償貿易又是一種進出結合的特殊信貸交貨的貿易方式,從這個角度看,
三來一補具有內涵廣的特點,有人也從這個角度對三來一補作爲一個科學概念的合 理性提出了質疑6。
三來業務,包括來料加工、來樣生産和來件裝配,其中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合
5目前,大陸對三來一補並沒有特別的全國統一的政策法規文件。對三來一補作系統規定的主要是沿海一些省市,深 圳市對三來一補作出的規定較爲全面,包括:1990 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修改“三來一補”企業名稱規定 的通知》;1995 年的《關於加強“三來一補”的若干規定》;1996 年的《“三來一補”工繳費統籌管理辦法》等。
6袁志超,「淺談“三來一補”」,國際貿易問題,1990 年,第 11 期,第 5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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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對外加工裝配,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的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
配套件和包裝材料(必要時提供一定設備),由中國加工單位按照外商的要求進行加 工或裝配,成品交給對方銷售,中方收取工繳費,對外商提供的作價設備由中方用 工繳費償的一種外貿業務。在對外加工裝配業務中,負責進行加工裝配的一方叫承 攬方,提供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等並接受加工裝配的産品的一方叫定作 方。對外加工裝配是中國利用外資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一種特殊方式的對外貿易。
不同於對外加工裝配,純粹意義上的來樣生産是指由外國廠商提供成品的式 樣、規格等要求,由中方加工單位用本國原料加工成成品交外商銷售,外商交付原 材料和工繳費等相關費用。根據《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加工貿易的 定義,來樣加工並不屬於加工貿易7。並且對外加工裝配和來樣生產在原輔料、元器 件等的供應方式、商品的所有權和貿易性質等多方面都存在區別,特別在貿易性質 上,對外加工裝配業務中雙方是委託加工關係,而來樣生產情況下是買賣關係8。但 在廣義上,加工貿易是指外國的企業以投資方式把某些生産能力轉移到東道國或者 利用東道國已有的生産能力爲自己加工裝配産品,然後運出東道國境外銷售9。來樣 生産正好符合後一種情況,因此在廣義上也屬於加工貿易的範疇。
三來一補中的“一補”,指的是補償貿易,是一方利用另一方信貸,向其購進 設備、技術,應付價款待工程投産後,以産品而不以現匯償付的一種貿易方式 10。 補償貿易屬於加工貿易的範疇。
三來一補與加工貿易的關係如何呢?首先,如上所述,三來一補均是加工貿易
7 《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加工貿易,是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下稱進口料件),經境內企業加工或裝配後,將製成品複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 工和進料加工。”很明顯,這一規定排斥了純粹意義上的來樣生産。
8邵祥林,任曉薇,來料加工實務,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990 年 8 月,第 5 頁。
9邵祥林等著,未來國際貿易的主流—加工貿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1 年 6 月,第 30 頁。
10 「什麽是“三來一補」,福建化工,1995 年,第 1 期,第 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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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體形式。《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加工貿易分爲來料加工和進料加 工兩種,而根據其對加工貿易的定義可知,這裏的來料加工是和三來一補中來樣生 産和來件裝配的來料加工有區別的,它實際上包括了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業務,也 包括了補償貿易 11。其次,加工貿易應包括的範圍又有哪些呢?有學者將加工貿易 分爲進料加工、對外加工裝配、協作生産和境外加工貿易。其中協作生産是指一方 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又另一方利用本國生産的其他配件組裝成一件産品出 口 12。其實這一方爲並沒有把中國境內出現的加工貿易形式全部概括,如來樣生産 和補償貿易。而其提出的協作生産方式也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意義,也與加工裝配和
的具體形式。《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加工貿易分爲來料加工和進料加 工兩種,而根據其對加工貿易的定義可知,這裏的來料加工是和三來一補中來樣生 産和來件裝配的來料加工有區別的,它實際上包括了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業務,也 包括了補償貿易 11。其次,加工貿易應包括的範圍又有哪些呢?有學者將加工貿易 分爲進料加工、對外加工裝配、協作生産和境外加工貿易。其中協作生産是指一方 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又另一方利用本國生産的其他配件組裝成一件産品出 口 12。其實這一方爲並沒有把中國境內出現的加工貿易形式全部概括,如來樣生産 和補償貿易。而其提出的協作生産方式也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意義,也與加工裝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