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由三來一補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商轉型之因
4.1 三來一補廠的終止
4.1.1 來料加工合同終止
一般來講,“來料加工合同”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其含義:一方面,就
“來料加工”的含義看,可以從狹義上將其僅理解爲來料加工合同,也可以從 廣義上將其理解爲來料加工合同和來件裝配合同的總稱;另一方面,就“合同”
來講,它可以指設立來料加工廠所依據的來料加工協定,即來料加工專案,也可 以指具體規定進口料件及設備和出口産品的生産合同,亦可以視爲兩者的統 稱。爲論述方便,下文中提到的“協定”是指總的來料加工協定,一般為大家 稱呼合約,即來料加工專案,而“合同”僅指生産合同一般為保稅材料進出口 或轉廠的依據。
合同和協定的終止都是三來一補廠登出的必要條件。協定的終止要經過外 經貿部門的審批,並且以生産合同的核銷爲條件。故下面分別從合同核銷和協 定終止兩個方面來研究:
1. 合同的核銷
三來一補廠的生産依據合同的訂立方式可分爲兩種,即一次性合同 的方式和分批合同的方式,前者一般是在訂立協定時,同時也訂立了協 定有效期內的總的生産合同;後者是指在協定的有效期內,須不斷的訂 立新的合同進行生産。因此後一種情況基本上就有一個不斷的訂立合同 和核銷合同的程式,因此合同的核銷是三來一補廠的經常性作業。由於 三來一補廠的料件和設備是保稅進口的,海關最忌諱加工産品的內銷,
故其監管以合同控管爲主要方式,如果三來一補廠的産品有違法內銷行 爲,一經海關發現,則在新合同審批中會遇到極大的麻煩。在三來一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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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登出之前,合同的核銷也固然是不可缺少的步驟。3當企業已辦妥登記 備案手續的合同進口料件﹐在規定的加工期內加工成品全部出口後﹐經 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核﹐由海關核銷並簽發台帳核銷聯繫單,企業再持台 帳核銷聯繫單向銀行辦理保證金台帳核銷手續,最後持有關核銷及銷帳 憑證交外經貿部門備案。4
生産合同的核銷要提供如下單證:
(1)履行完畢的《登記手冊》,《登記手冊》內頁中的企業核銷申請欄,
必須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
(2)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有海關簽章的)。 (3)《手冊核銷作業時效表》。
(4)《企業合同核銷申請表》。 (5)海關認爲必要的其他單證。
3海關通過和對《登記手冊》、報關單、核銷單和下廠查賬、查倉等核銷方式,監管對外加工裝配貨物進出境和檢查企 業再加工裝配生産過程中有無違法現象,對逾期不辦海關核銷手續的加工廠將按違章處理。參見彭乃店、佑文編著
《三來一補》,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 1989 年 9 月,第 1 版,第 51 頁。
《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二條 各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要加強對本地區加工貿易核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管理,要求經營企業在出口 核銷後的 30 天內將海關的核銷通知單報原審批機關核銷備案。對逾期未能辦理核銷備案的企業,要查清原因,並暫 停批准其開展新的加工貿易業務。
4參見《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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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應當自受理報核之日起 30 日內予以核銷。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直屬海關關長 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延長 30 日。5
5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第 33 條第 2 款。
企業預錄入、送核
初審接收、審核隨附單證、核算、核對報
接受報核電腦操作
借檔、填制核銷情況表
復審
科、關長審批
初審列印核銷通知單
復審核注銀行台帳回單,將核銷單證登記
向工商部門提出登出企業申請
圖11 手冊核銷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作者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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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海關聯繫單 核銷台帳,並 簽發核銷台帳 通知單。
對 經 審 核 同 意 核 銷 的 台 商 簽 發 台 帳 核 銷 聯 繫單。
憑 銀 行 簽 發 的 台 帳 核 銷 通 知 單 到 海 關 登 出 台帳
登記銀行台帳 核銷通知單
每個月與海關 對帳一次
圖 12 台帳核銷流程圖 資料來源:作者來源整理 遞交核銷表、登
記手冊、報關單 等 資 料 辦 理 核 銷手續
對經審核同意核銷的 台商簽發台帳核銷聯 繫單。
經營加工公司(機構) 海關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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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協定的終止
在整個三來一補廠登出的程式中,終止協定的達成和獲得審批是關鍵步 驟,外經貿部門的批件是企業工商登出登記的主要依據。協定的終止可以是雙 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的,也可以是一方單方面的終止的。協定之期限從外經貿 部門審批之日起算,具體起止時間在協議書中有明確規定。但同時一般也規定 了協定提前終止的程式安排和賠償條款。如約定:“如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或延 長本協定,需在 x 個月前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單獨提前終止協 定,要賠償 x 個月工繳費給對方。”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三來一補專案會給地方區村鎮帶來較大的利益,包括 工繳費收入的地方統籌部分,區村鎮大量存在的管理費收入,爲地方提供大量 的就業機會以及商務單位的手續費等收入。因而在終止來料加工協定的程式中 必然會有來自地方的阻力,這就需要外商注意做好這方面的工作,促使終止協 定儘快達成,並獲得鎮一級外經貿部門提供的終止協定意見。另外,由於單方 面終止協定一般按照合同約定需要向中方做出賠償,因而外方最好事先通知中 方商務單位儘量使得的雙方友好達成終止協定。
在終止協定達成之後,就須到原審批部門辦理終止協定審批,同時要求提 供以下資料:
(1)鎮外經辦提供的"終止協定意見表"一份;
(2)終止協議書一份;
(3)設備清單一份;
(4)結匯證明(無欠匯);
(5)前往通關科辦理屬於企業的直通車是否取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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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口收彙核銷單使用情況證明;
(7)法人(特別是乙方)代表的簽署若不是本人簽名,必須有授權書;
(8)乙方董事會決議及周年申報表 AR1;
(9)如有涉及融資租賃的,必須提供完成或解除租約的銀行或租賃公司的證 明。
審批部門列印結匯證明
商務代理公司簽訂終止協議書,填報批
檢查外匯核銷單使用情況
到通關業務科核查是否辦理過直通車
審批部門審批、編號,蓋章
圖 13 審批流程圖 資料來源:作者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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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程式中外商需要注意的事項有以下幾點:
終止協議書需注明企業終止後設備的處理方法,設備如何處理是審 批部 門審查的重要事項;
生産合同必須執行完畢並已核梢、結匯。
若設備從進口到辦終止時已超過 5 年監管期,應在審批之前報海關 解除監管;未超 5 年,應根據設備的殘舊程度,報海關做報廢或徵稅處 理。
已領取的出口收彙核銷單需要全數繳回。
4.1.2 資産清算
在中外雙方達成終止協定之後外經貿部門審批之前,應當委託會計師事務 所或者自行對三來一補企業進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清算主要涉及債權債 務的處理以及對於資産歸屬的確定。6
對於外方來講,首先應當注意企業設備的處理。對於作價並按工繳費一定 比例償還的設備,應當審查設備價款是否已經償還完畢,如果已經償還,則設 備歸中方所有;否則應當索取剩餘價款。不作價提供的設備在協定終止後仍歸 於外方所有。其次,由於多數三來一補企業採取租用土地自建廠房的方式,其 廠房的所有權應歸於外方,在企業清算時可以作價給中方。
6清算可分爲破産清算和正常清算,這裏的清算是正常清算,是指企業解散後,爲終結該企業的各種法律關係,瞭解 債權債務,而對企業財産進行清理、處分的法律行爲。正常清算是由企業自行組織的。參見欒甫貴《企業破産與清 算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1998 年 5 月第 1 版,第 26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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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登出稅務登記
按照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納稅人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應 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向所屬稅務部門戶籍管理科申報辦理 登出稅務登記。7
在終止協定得到審批部門批准後,企業應當到國稅和地稅部門辦理登出三 來一補企業稅務登記的登出。納稅人在發票審批發售窗口領取《發票繳銷登記 表》,填寫完畢後連同空白發票交窗口人員進行發票繳銷。納稅人在稅務登記和 認定窗口領取《登出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填寫完畢後連同如下資料報登記窗 口人員:
(1) 終止協定及呈批表;
(2) 原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 《發票領購簿》;
(4) 《發票繳銷登記表》;
(5) 辦稅員證
(6) 登出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加蓋公章)。
應當注意,稅務部門在核發《登出稅務登記清稅證明書》之前重點審查的 內容:8
(1) 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繳納情況;
7參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産、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 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 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 15 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 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8參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