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由三來一補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商轉型之因
4.2 外資企業的設立
4.2.2 確定外資企業的經營性質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分類,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分爲中外合 作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合稱“三資企業”。中外合 資企業是指中國合資者與外國合資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 資,共同經營的,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30。中外合 作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作者與外國合作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 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産品,分擔風險 和虧損的企業31。外商在選擇其轉型目標之前應當弄清兩者的區別:
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合營各方以其 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作企業 組織形式有兩種。法人型合作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合夥型合作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合作各方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出資方式不同。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各種方式的出資需折算成股金,以 貨幣形式表示各方的投資比例。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投資或提供的合作 條件,則無須折合股金計算投資比例。
利潤分配與虧損及風險承擔不同。合營企業中合營各方按其註冊資本 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合作企業各方收益的分配、風險和虧 損的分擔由合作企業合同約定。
投資的回收方式不同。合營企業各方在合營期滿前不能回收投資。合 作企業的外國合作者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
30參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 1 條。
31參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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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期滿後財産歸屬不同。合營企業合營期滿,清算後的剩餘財 産有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配。合作企業合作期滿,外國合作者已先行 回收投資的,企業全部固定資産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組織機構及經營管理不同。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爲董事會,由總 經理、副總經理組成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合 作企業則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董 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可以但不是必須聘任總經理,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 管理工作。合作企業換可以委託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
外資企業,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
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可以是若干個外國投資者)的企業,不包括外國 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分支機搆。外資企業不同於中外合資經營 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主要特徵是:它的全部資本是來自外國投資者的;
合營企業、合作企業的資本是由中外合營者或中外合作者共同投資的。與此相 聯繫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外資企業是由外國投資者經營的;合營企業是由中外 合營者共同經營的,合作企業除了少數實行委託管理制外。一般也是由中外合 作者共同經營的。
外商三來一補企業的轉型必須確定採取何種企業形式進行經營,這即是轉 型目標的問題。多年來的運作與發展中,來料轉合資、合作和獨資的情況均存 在。一般來講,確定轉型目標取決於兩個方面的因素:即外商在資本、人力等 各方面的情況與中國依投資行業的不同對外商投資形式所作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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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資本金到位及外債帳戶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