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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台商和外商投資企業稅務上的因應

5.3 加入 WTO 後營業稅之走向

營業稅是中國大陸地方稅收的主要稅種,建國初期就實行營業稅的徵收,

1958 年稅制改革時,將其並入工商統一稅,隨後多年中名稱不斷變更,但從沒 有停止徵收。1984 年,營業稅從原工商稅中劃分出來又一次成爲獨立稅種,1994 年建立規範化的增值稅制度時,對原營業稅進行了大的改革。37目前徵稅範圍 涉及金融保險、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建築安裝、文化體育以及服務業等多種 行業。

從實加工貿易的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會面臨營業稅的問題,如混合經 營的情況,38另外,由於進料加工企業一般具有法人資格,所以也可以作爲轉 讓無形資産的主體,這時也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

37嚴振生,稅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修訂第一版,1999 年 1 月,第 81 頁。

38 即如前所述既從事加工貿易又從事其他經營事項的情況,如除加工貿易外還從事交通運輸,建築,娛樂,服務等 的情況,這時就涉及徵收營業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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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和銷售不動 産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營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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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是地方收入的主要稅種,營業稅的實質性改革的倡議大都是指把營 業稅統一到增值稅之中,理由在於繳納營業稅和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存在不明晰 的地方,這就是所謂的混合銷售行爲,如郵電部門在從事郵政服務的同時,還 進行郵票、報紙和郵寄箱等的銷售活動,飯店在從事主營業務的同時還進行煙、

酒、飲料等的銷售活動。而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 5 條之規定,

這種情況下是否徵收營業稅是以納稅人的身份來決定的 39,這明顯是有違稅收 公平原則的40

但是,1994 年稅制改革之所以規定了營業稅,而沒有用統一的增值稅來調 整,也是有其原因的。因爲增值稅在調整某些勞務、無形資産轉讓及不動産銷 售方面確實存在較大困難。目前就稅制改革中的營業稅的部分,也不過是對部 分行業的營業稅進行調整而已 41,全面統一到增值稅之中的時機並不成熟。另 外,在加入 WTO 的背景之下,大陸的營業稅制度也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

其一,營業稅立法級次較低,42影響了稅法的權威和執法的效率,不利於加強 稅收監管;其二,營業稅超國民待遇的問題,現行營業稅對經濟特區內設立的 外商投資和外國金融企業凡來源於特區內的營業收入,自註冊登記之日起五年 免征營業稅。除此之外,電子商務的興起也給營業稅的徵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挑 戰。43

39該條規定在混合銷售的情況下,如果納稅人是從事貨物生産、批發和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不徵 收營業稅;納稅人是其他單位或個人,應當徵收營業稅。

40許善達等,中國稅收法制論,中國稅務出版社,1997 年 4 月,第 136 頁。

41 「我國 2004 年稅制改革將從四個方面分步實施」,天天日報,2003 年 12 月 25 日報導。

42目前大陸現行的稅收法律中,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 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少數幾部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頒佈實施的,而包括《中 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在內的一系列法規都是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根據 稅收法制化原則,通過全國人大正式的立法是決定課稅的唯一形式。參見張捷《稅收法制化論》,載《中國稅務》2002 年第 5 期,第 58 页。

43白屹山,陳良銀,「加入 WTO 與營業稅改革」,中國稅務,2000 年,第 11 期,第 1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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