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國大陸科技與創新政策
第一節 中國大陸的科技組織架構
一、中國大陸政府體制
中國大陸大陸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是由中國大陸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 治協商制度。在前者制度下,中國大陸共產黨是唯一的執政黨,其他八個民主黨 派在接受中國大陸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具有參政黨的地位,與共產黨合作,參 與執政。政治協商制度則是指在中國大陸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各民眾 團契、各少數民族和社會各界的代表,對中國大陸大陸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 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高層當局決策之前舉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 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的制度。此政治協商以中國大陸民眾政治協商會議為組 織形式,為中國大陸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內容和組織形式。中 國大陸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 照,榮辱與共。
此外,中國大陸大陸官方宣稱一切權力屬於民眾,民眾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 大陸民眾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大陸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國家 權力的機關是中國大陸民眾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民眾代表大會。
中國大陸民眾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民眾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民眾 負責,受民眾監督。此外,中國大陸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 民眾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受其監督。其中國大陸民眾代表大會是中國大 陸大陸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民眾代表大會則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網站(http://www.gov.cn)
二、中國大陸科技組織架構
1998 年 8 月,中國大陸發布了《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 業化》的方針,提出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全面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推動應用型科研機構和設計單位實行企業化轉制,大力促進科技型企業的發展;
加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形成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支援發展多種 形式的民營科技企業;大力發展科技仲介服務機構等。
在過去自由與共產陣營冷戰的架構下,中國大陸擁有一套獨立的國防科技研 究體系,而國營的事業部門均有自己的研究機構,包括所屬的研究院所、企業或 高等院校,在各產業部外,中國科學院是一個獨立的研究體系,以基礎科學研究 為主。所有科研單位完全受其政府主管部門指揮,研究任務由主管部門設定或核 准。在經改後,為了統合軍方與其他國營研究單位之兩大科技體系,中國大陸政 府在國務院成立科技領導小組,統一整合兩個體系。
整合的主要工作是將原來龐大的國防軍事科研及生產體系轉向民用部門(即 軍轉民政策)。1980 年代科技體制改革重心不是組織體系的改革,而是放鬆科研 機構的管理,在經費、用人、工作目標給予較大的彈性。1990 年代在政府、 國 營企業分開的政策下,逐步撤銷各國家工業部,使其轉型為各種類型的中介組織
(如行業協會),讓企業按市場需求的引導,從事科技的研發工作。在國營之產 業部會逐步退出政府舞台之際,其所屬的科研院所,自然也面臨了轉型改組的命 運。
遺留下來的政府科技管理部門,如國家技委(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現為國 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經貿委及科技部等,不再以直接管理各類科研機構 為目標,改以研擬科技發展目標,搭配相應的政策工具,調控科技的發展。此外,
也著重運用法制工具,逐步確定科技發展的遊戲規則;並運用政府資源,營造科 技發展的適宜環境。由於採取經濟誘因的取向,財稅部門(財政部及稅務總局)
在科研體系的地位日趨重要。中國大陸科研體系如圖7.1 所示。
資料來源:「大陸科技體制改革及其對兩岸科技產業的影響」,中華經濟研究院,
2002 年
圖7.1 經改後中國大陸的科技研發體系
國家軍事委員會
國防科工委 國家科技教育委員會
國務院科教領導小組
財政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國家經貿委員會
中國科學院
地方政府 中介機構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企業
PLA後勤總部
刪除: <sp>
1998 年是中國大力推動科技發展的一年,承襲 1997 年中國十五大報告中「科 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進步是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的決議,在1998 年 3 月的九屆人大中,「科技興國」成為大陸新一屆執政者的主要施政目標。同年6 月9 日,成立「國家科教領導小組」,由當時總理朱鎔基任組長,整合科技和教 育兩大系統的整合,推動科教興國戰略。小組會議首先決定推動建設國家創新體 系,並從事知識創新工程的先期工作。
在中國大陸的科技發展體制中,分屬不同部門的各種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 及企業成為三足鼎立的三大科研系統。它們有屬於中國科學院系統,也有部份屬 於地方政府,但絕大多收是歸類於各個不同經濟運作及管理的部會,以往中國科 技體制改革的對象,大都是以這些科研機構為標的。在中國大陸整體的經改策略 中,在1980 年代末已放緩公有體制企業及機構的改革,採取促進民營部門的發 展策略。從1990 年代起,也以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建設科技產業基地、建立科 技法制規範為主,科研機構的改革也隨之慢了下來。1980 年代至 1990 年代,中 國大陸將科技體制改革的主要相關政策如表7.1 所示。
(一)科技管理特點
總體來說,中國大陸的科技發展管理體系模式是高度集中型的。在這種模式 下,中國政府將科技活動管理、相關的生產活動管理和資源分配的最終權力集中 在特定的權力部門,其他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政策或短期項目。科學技術 管理的組成架構分為三個層次︰最高決策機關─「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執 行層和協調層─科學技術部、其他部委及地方的科技管理部門;具體科研機構(高 等學校、研究院所、企業等)。
(二)主要管理機構的職能
1. 中國大陸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
1998 年,中國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由當時擔任總理 的朱熔基擔任組長。現任組長為溫家寶總理,副組長為陳至立國務委員。成員包 括︰中國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教育部部長、科學技術部部長、國防 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財政部部長、農業部部長、中國科學院院長、中國工 程院院長、政務院副秘書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
上述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審議大陸科技和教育發 展戰略及重大政策;討論、審議科技和教育重要任務及項目;協調國務院各部門
及部門與地方之間涉及科技或教育的重大事項。其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下設辦 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的事務性工作。辦公室設在政務院辦公廳。
2. 中國大陸科學技術部(MOST)
中國大陸科技部是其國務院對科技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的政府部門。現任 部長為徐冠華,同時亦為遙感應用專家、中國科學院院士。
科技部的主要職責包括︰研擬科技發展的長期策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 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 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中國大陸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中國大陸科 技創新能力。
此外,也負責組織編製全國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 究制定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
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負責國家科技能力建設和產業化環境條件 建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 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 策;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製訂中國大陸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 策等。
3. 其他部委
包括中國大陸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教育部、農業部、衛生部、資訊產業 部等部委均參與相關的科技發展與管理。例如,其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也具有 重要的科技管理職能,即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 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高技術成果的產業化,提 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中國大陸教育部則協同科學技術部擬定國家基礎研究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 劃。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 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展、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 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 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4. 中國大陸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中國大陸國家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運用其政府 財政撥款,資助基礎研究;發現和培養人才;協同科學技術部擬定國家基礎研究
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與外國的政府科技管理部門、科學基金會及有關學術
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與外國的政府科技管理部門、科學基金會及有關學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