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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澳洲科技與創新政策

第五節 澳洲的國際科技合作

一、雙邊或多邊合作

面對世界新經濟的挑戰,澳洲正在努力提升國家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 力,其中一個重要的舉措就是加強國際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澳洲國際科技合作

的覆蓋範圍很廣,多邊合作主要在APEC 和 OECD 兩大框架內。多邊合作主要 是關於科技發展的政策研究,如關於知識經濟的特徵、21 世紀科技產業的合作 等。在APEC 和 OECD 的合作中澳洲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目前與澳簽有雙邊科技合作協定或諒解備忘錄的有 26 個國家,其中包括日 本、中國、歐盟、美國、法蘭西、德國、英國、獨立國協、印度、墨西哥、印尼、

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和泰國等國。澳洲與大部分簽約國家都有積極的科技合 作活動,合作的範圍包括先進製造技術、生物技術、醫學科學、食品加工、資訊 技術和通訊、衛星技術、可持續發展、礦物加工和能源研究等。

從經費來源看,聯邦政府支持國際科技合作的經費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工業 旅遊資源部(DITR)的技術推展計畫、外交部的國際開發署(AusAID:Australian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和教育部的定向研究計畫(Targeted Research Program)。

澳洲工業旅遊資源部主要透過「技術推展計畫」來支持澳研究機構和企業開 展國際科技合作。該計畫包括兩大部分︰技術聯盟和技術移轉。技術聯盟有五個 組成部分︰

1. 企業研究聯盟計畫︰資助澳洲研究人員參與能將科技界和企業結合在一起 的國際合作項目;

2. 定向研究聯盟︰支持有最大可能獲得最新技術和最有助於實現政府經濟發 展目標的國際研究合作項目;

3. 國際會議支持計畫︰吸引有影響的國際會議到澳洲召開;

4. 重要研究設施計畫︰支持澳研究人員在全球範圍內使用本國所沒有的研究 設施;

5. 國際科學技術網路︰支持澳科學家與國際伙伴開展科技合作。

澳洲外交部的國際開發署與國際科技合作相關的項目有澳洲國際農業研究 中心(ACIAR)國際農業開發基金、國際健康計畫、國際環境計畫。在 2000 及 2001 年度,這些項目的經費預算是︰ACIAR 支持 27 個國家的 150 個雙邊項目,預算 為4,470 萬澳元,國際農業開發基金 150 萬澳元,國際健康計畫 1,110 萬澳元,

國際環境計畫1,090 萬澳元。

澳洲教育部的定向研究計畫中有兩個計畫是與國際合作相關的。一個是國際 研究交流計畫,該計畫包括兩個部分︰交換研究人員和建立與澳洲研究中心和國 外研究中心之間的合作關係,這個計畫2000 及 2001 年度的預算為 260 萬澳元。

另一個是國際研究生研究獎學金計畫,預計2000 及 2001 年度將招收 300 個國際 研究生,經費預算為1,620 萬澳元。

二、與台灣重要科技合作事項

國科會國際合作處與澳洲科學院(Australian Academy of Science, AAS)、澳洲 技術科學及工程學院(Australian Academy of Technology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AATSE)於八十一年簽有雙邊科技合作協定。

為加強台澳間雙方合作互動關係,國科會曾於九十一年邀請澳洲研究委員會 (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 ARC)主席兼執行長 Prof. Vick Sara 來台訪問;九十 二年國科會主委率團訪問澳洲聯邦教育、科學、訓練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 DEST),並同年於澳洲設立科技組。

基於平等互惠及便於雙方學界執行合作,國科會於九十三年二月與澳方 AASA 與 ATSE 完成修約─主要內容係往後由雙方各自負擔往訪所有費用。

此外,澳洲對我國科技方面,還包括下列各項合作事項:

1. 智慧財產權保護

我國與澳洲於1993 年 8 月 17 日簽署「中澳保護智慧財產權備忘錄」,該備 忘錄已自1994 年 11 月起生效。惟因我國自加入 WTO 之後,該 MOU 已失去實 質作用,台澳雙方爰於2004 年 4 月 22 日簽署「工業財產權合作備忘錄」,初期 合作重點包括商標審查人員交換合作等項目。

2. 生物科技投資

中澳雙方於2000 年九月簽署「中澳便利生物科技投資備忘錄」,有助雙邊生 物科技合作之推展。

3. 電子商務合作

中澳雙方於2000 年 9 月發表「電子商務聯合聲明」,有助雙邊電子商務合作 之推展。

4. 農業科技合作

中澳雙方於2001 年 7 月簽署「中澳農業及農企業合作備忘錄」,有助雙邊農 業科技合作之推展。

5. 公平交易法合作

中、澳、紐三方於2002 年 8 月簽署公平交易法機構三邊合作協議。

6. 工研院與澳洲研發機構策略聯盟共同研發前瞻技術

澳洲工研院(Commonwealth Scientific & Industrial Research Organization, CSIRO)為澳洲官方支持之研究機構,研究領域涵蓋相當廣泛,與工研院研發領 域有許多共同之處且相得益彰。同時,由於 CSIRO 較著重於基礎研究,而工研 院則較偏重於後段產品的應用開發,雙方互補性相當高。雙方於1999 年 4 月簽 訂長期合作合約,以利合作計畫之推動。目前已由工研院生醫中心及化工所分別 派員至澳洲執行「關節軟骨細胞修復材料開發」及「活性自由基聚合觸媒技術研 究」等合作計畫,雙方合作關係已具體展開。並於2001 年 7 月由 CSIRO 派員 來台繼續進行高分子電激發光材料 (PLED) 產品開發合作計畫,期使雙方研發 策略聯盟機制更趨成熟。

藉由雙方人員互訪以及共同執行研究計畫,化工所與CSIRO 已成為良好之合作 夥伴。為進一步拓展雙方之合作關係,化工所已延聘 CSIRO 分子科學研究所 (Molecular Science Division)之計畫經理毛懷慶博士(Dr. Albert Mau)擔任榮譽顧 問。毛博士在光化學、表面化學、高分子及雷射技術等研究領域均享有極高的國 際聲譽,目前並為澳洲技術科學及工程院之院士(Fellow of the Australian Academy of Technologic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在其推動之下,另一項大規模的合作 計畫即將展開,而工研院與CSIRO 的互動亦將更為頻繁。

第六節 澳洲執行研究的機構

一、澳洲研究委員會(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

澳洲研究 委員會透過全國就業、教育與訓練委員會(National Board of Employment, Education and Training)在全國性研究優先項目、研究政策以及其他 重要事務的協調,向就業、教育、訓練與青少年事務部部長提供建議。此一委員 會向部長提議在一些允許的方案下,研究經費的分配。

此一委員會擁有對於基礎研究以及高等教育領域中的研究與研究訓練提供 建議的特殊職責,類似我國的國科會。此一委員會強調將高等教育領域的研究安 置於在政府實驗室與工業界所從事的研究之廣泛脈絡中的重要性。

為促進其諮議與經費補助的功能,此一委員會尋求來自其他政府部門與機 構,以及來自工業界的代表人士,組成其委員會的審查委員。此一委員會也擁有 與幾個著名的研究與學術性機構諮商方案。

1. 組織結構

此一委員會的組織係由四個分別負責不同經費補助方案的專業委員會所共 同組成,它們分別為:

(1) 研究獎助委員會(Research Grants Committee)

(2) 研究訓練與生涯委員會(Research Training and Careers Committee)

(3) 產學研究合作委員會(University-Industry Research Collaboration Committee) (4) 國際與全國性合作委員會(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Cooperation)

由研究委員會的委員擔任前述四個專業委員會的主席,這四個委員會的委員 則由來自研究社群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人士所組成。

2. 補助方案(Funding Programs)

澳洲研究委員會提供的經費補助方案主要有下述幾項(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 1997):

(1) 研究獎助(Research Grants):主要用來資助除了臨床醫學與牙醫(clinical medicineand dentistry)以外,所有研究領域高品質的研究活動。

(2) 澳洲研究所獎助(Australian Postgraduate Awards):主要提供高等教育機構中 從事高級學位研究的學生之競爭性獎助。

(3) 澳洲研究傑出人員特別獎助(Australian Research Fellowships):此一獎助對於 澳洲晉用與維持高品質研究人員有相當大的助益,主要針對專業層級上資 深研究人員,提供博士後研究人員獎助為主。此類獎助是用來吸引來自澳 洲與海外具有天賦的研究人員。

(4) 特別的研究中心,以及重要的教學與研究中心(Special Research Centres and Key Centres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此一獎助方案在於補充前述研究獎 助方案(Research Grants Programs),藉由支助高品質研究人員從事研究活動 的中心,目前有17 個此類中心獲得此一獎助方案。

(5) 研究基礎設施(Research Infrastructure):此一獎助方案開始於 1990 年,提供 對於高等教育機構的直接支助,以發展並維持其研究基礎設施。此類獎助 的提供最初為五年,在1995 年,此一獎助方案改變為兩類獎助,亦即研究 基礎設施整筆獎助(Research Infrastructure Block Grants)與研究基礎設施獎 助(Research Infrastructure Grants)

(6) 合作式研究獎助(Collaborative Research Grants):此一方案始於 1992 年,旨 在鼓勵高等教育機構與工業界的研究合作,以進行具有經濟與社會利益的 高品質研究。

(7) 國際研究人員獎助(International Research Fellowships):此一獎助方案始於 1992 年,主要在於提升澳洲與法國、德國及韓國的國際性研究聯絡關係。

(8) 原住民與托瑞斯海峽島人民研究人員發展方案(Aboriginal and Torres Islander Researchers Development Program):此一方案旨在鼓勵參與並提升 由原住民與托瑞斯海峽島人民所從事的研究之水準。

(9) 評鑑方案(Evaluation Program):旨在提供針對澳洲研究委員會(ARC)方案支 助的研究成果,從事評鑑活動所需的經費,以瞭解經費支助的績效。

澳洲研究委員會(ARC)對澳洲將來的繁榮和安寧扮演重要角色。ARC 任務是 協助發展澳洲研發能力,為澳洲帶來經濟、社會和文化等發展所需要的的優質研 究。

ARC 在 2001 年的 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 Act 2001 立法下脫離澳洲教 育部獨立出來,透過高品質的研究和研究人員來發展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相關 領域;並聯結在研究人員和產業界、政府、地方組織和國際社會之間的合作。

ARC 雖脫離教育部獨立,但仍與教育部有許多方面的合作,共同促進澳洲的研 發能力。

(1) ARC 提供資金於具有國家競爭性的研究計畫。

(2) ARC「發現計畫」撥款給個別的研究人員和工程。

(3) ARC「聯繫計畫」幫助研究人員和工業、政府和地方組織以及國際社會間 合作的連結。

(4) ARC 中心計畫集中並且加強較大的研究合作和網路。

ARC 每三年推出評鑑目標、研發投資方向以及具體的行動。並且做為政府 對大學方面的溝通聯繫管道。此外,ARC 藉由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等各領域 之研究和訓練來促進澳洲卓越的研發能力。ARC 的組織如圖 4.2 所示。

圖4.2 澳洲研究委員會的組織圖 二、澳洲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 (CSIRO)

圖4.2 澳洲研究委員會的組織圖 二、澳洲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 (CSI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