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加坡科技與創新政策
第九節 印度創新優惠政策、法規與環境
第九節 印度創新優惠政策、法規與環境
印度獨立50 多年來,並沒有形成推展科技進步的綜合性法律。在推展科學 發展和技術進步的立法方面,印度現有一些單項的法律和法規,如《專利法》、
《資訊技術法》和《徵收研究與開發稅條例》等。據了解,印度沒有開展推展科 技進步的綜合性法律的立法工作。
根據國家不同時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印度政府制定了相應的科學 和技術政策。雖然這些文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實際上它們對印度科學技術的發 展起了指導和推展的作用。這些政策包括︰《科學政策決議》、《技術政策聲明》、
《新技術政策》、《科學技術政策》。
此外,印度中央政府及各邦政府為促進各行各業發展,制定了許多法規和政 策。在這些文件中,也包含有推展科技發展的條款和內容。
一、人才培育與延攬作法
80 年代以來,印度政府適應現代資訊技術發展的潮流,制定了重點開發電 腦軟體的發展策略。從90 年代以來,印度電腦軟體業以年均 50%以上的速度強 勁增長。在全球軟體開發市場上印度佔據16.7%的市佔率,並佔據美國軟體銷售 市場的60%以上。據世界著名的軟體公司麥肯錫公司預計,到 2008 年,印度軟 體業產值將達到850 億美元,輸出達 500 億美元。 目前印度已成為世界第二大 軟體王國,被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譽為開發中國家發展高科技的榜樣。大力培養和 吸引資訊技術人才是印度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
首先,印度政府高度重視電腦教育。其電腦教育從小做起,教育部門制定了 統一的國中小電腦教學大綱,全國2500 多所中學開設了電腦課,400 多所大學 開設了電腦及電腦軟體專業。印度政府還增加對國際上素有盛名的6 所印度理工 學院的投資,並計畫將全國43 所地區性工程學院提升到印度理工學院的水準。
其次,在全國各邦設立印度資訊技術學院,專門培養高水準的資訊技術人才。
第三,大力鼓勵民間辦學,培養資訊技術所需要的專門人才。目前,印度已 有1100 多所私立理工學院,其中有 500 多所設有碩士和博士學位。
最後,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和外資投資於資訊技術產業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在 權組織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sation)將會提供必要的技術與
經費,以利印度建置相關能量。此外,根據WIPO 主席 Mpazi Sinjela 表示,在 專利合作條約(PCT)的架構下,WIPO 已經建立專利國際申請與檢索的機制,
因此希望經由建立這個資料庫,使得印度成為國際專利資料庫的受益者。根據報 導,印度政府正招收超過300 位的專利審查官,而這個由 WIPO 所建立的專利系 統,將能適時將原本印度智慧財產局的系統提升,對於相關審查人員也將有所幫 助。
然而,到目前為止,WIPO 的提議還未被印度政府正式通過,因為根據 WTO’s TRIPS 協定,WTO 會員國有獨自處理審查每一件專利的權利(根據 TRIPS 的專 利新穎性判斷),但是印度政府仍擔心WIPO 的過渡干預,可能會損及影響印度 在專利審查上的權利。
另外,隨著印度向專利保護體制的轉換,印度專利局近日打開了 1995-2005 年間藥品及農化產品發明專利申請Mail Box,其中 Mail Box 的啟用即意味著印 度開始承認發明專利。根據新德里媒體報導指出,在Mail Box 中印度(本國)
以申請1,312 件新藥專利申請成為第二大,僅次於美國(共有 2,111 件申請)。而 第三名到第十名的申請數分別為,德國第三為1090 件申請,英國與瑞士佔據第 四與第五,分別為573 件與 538 件,日本第六為 434 件,瑞典第七為 351 件,第 八到第十名分別為法國、丹麥與比利時,分別為289 件、261 件與 170 件。換句 話說,先進國家包括美歐日等,已經在印度積極布局相關新藥專利。
四、印度有關產學合作之政策
建立大學區附近的科技企業園:印度政府為促進研究機構、學術機構和大學 與產業界的聯合,促進科技創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科技部、各邦政府、
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共同建立大學附近的科技企業園。
印度科技部日前提議,在全國主要教育機構內成立科技企業園區與育成中 心,目的在鼓勵學生創立他們自己的企業。科技部次長Ramamurthy 教授強調,
在今日這個以科技為動力的世界,知識是繁榮的關鍵,科技不再只是留給科學家 和技術專家,每個人都必須獲得當代的技能並且運用科學的方法。
此外,印度國家軟體服務公司協會(NASSCOM)敦促印度中央政府讓軟體產 業可以進入國家實驗室,例如從事研究與發展像類比設備和高端(high-end)建構、
設計和測試技術的航空發展局(Aeronautical Development Agency)。 NASSCOM 董事長Kiran Karnik 表示,雖然印度軟體產業的概念和整合技能都很強,但缺乏 基礎設施來處理類比設備之類的研究與設計。Kiran Karnik 也表示 , 如果中央 允許軟體公司使用國防和其他國家科學組織等特定領域發展出來的基礎設施,將 在很大程度上幫助軟體公司迎向挑戰。即使印度在過去二十年已經成為軟體服務
及發展的重要角色,印度軟體產品部門仍處於初期開發階段。他也表示,政府在 自製軟體產品部門的發展過程中扮演一個重要角色。像愛爾蘭、以色列、英國等 國逐漸成為軟體開發的重要據點,背後都有強力的政府介入及支持。
五、育成中心、研發中心方面
在科技研發機構內建立企業化發展中心,為培植科技型企業及研究機構的科 技成果產業化服務。這種發展中心與科研機構實行財務獨立。國家科技企業發展 委員會最多提供5 年的運轉經費(包括人員工資、差旅費和行政管理經費等)。
目前已在全國30 多個科研機構中建立了這樣的企業化發展中心。
實施科技企業化發展項目計畫。該計畫的主要目的是透過科技促進地區經濟 的發展,尤其是促進落後地區經濟的發展。科技部根據當地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 優勢,已在印度全國33 個縣建立了 5000 多個科技型小企業,大部分在落後地區。
此外,建立技術創業育成中心,為科技人員創業提供創業指導和其他方面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