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澳洲科技與創新政策
第八節 澳洲的創新優惠政策、法規與環境建置
一、科技人才流動
2004 年 7 月 9 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統計,澳洲全職勞 工平均每年工作48 週,每週平均工作 38 小時,在 OECD 之 30 個會員國中,其 工作時數位居第6 位,僅次於南韓、捷克、斯洛伐克、希臘、及墨西哥(最低平 均工作時數之OECD 會員國為挪威,每週僅工作 28 小時)。另依據澳洲產業工 程技術人力專家Michael Rice 於 2004 年 7 月 12 日在澳洲金融評論(AFR)發布 之統計,澳洲全國約有160,000 位工程師,亦即澳國總就業人口數中,每 100 人 中約有1 位工程師,比例偏低,此亦為澳國電腦軟體產業競爭力強於製造業之因 素之一。
鑒於技術人才短缺,澳洲採取放寬技術移民的措施,在2004-2005 會計年度,
共有77,800 名技術移民來到澳洲,占 120,600 名外來移民的 65%,相較前一年度,
移民人數中醫生增加294%,護士人員增加 40%,會計人員增加 48%,技工增加 38%。此外,偏遠地區移民共計 18,700 人,比上一年度增加 50%;在澳洲完成 學業直接技術移民的海外學生比上一年度大幅增加,達到16,900 名。
二、產學合作之政策
澳洲期望建立一創新的文化,使各種科技資訊能充分的交流與應用,同時鼓 勵激發各種形式的研究創造、並且促進大學研究人員與業界的合作。
在澳洲政府透過專案的直接支持及鼓勵下,合作研究的範圍已有所增長;諸 如產研合作暨訓練計畫(Industry-Research and Training Scheme, SPIRT),產學 合作研究以及對產學合作研究中心(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res, CRCs)的資助 等。產學合作研究中心已成為大學在製造、資訊與通訊、礦業、能源、農業、生 態環境,以及健康與製藥業等多元方面上,與澳洲創新系統相互連結的有效途徑。
科技園區與其子科技園區透過科學與產業的研發活動,促成重要技術的進 步,並開創出利於研發、創新暨技術移轉,以及區域發展的環境。澳洲擁有數個 重要的科技園區及其子科技園區,其中包括位於阿得雷德(Adelaide)的蒂巴頓 研究暨商業區(Thebarton Research and Commerce Precinct),以及位於雪梨的澳 洲科技園區(Australian Technology Park)與馬奎爾大學研究園區(Macquarie University Research Park)。
澳洲政府在1990 年為了提升研究發展與企業的結合,成立了合作研究中心 計畫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s program, CRCs)。在此計畫下,目前已涵蓋六個 領域,包含製造技術、採礦與醫療科學等,超過七十座的合作研究中心成立;過 去,這些研究中心吸引了來自各機構的計畫性投資總額超過九十億元。計畫受補 助其約為七年。
以下,以野草管理研究中心 (The Weed Management CRC)為例來加以說明。
該中心成立於1995 年,核心成員包含阿得雷德大學(University of Adelaide)和其 他四個州政府,目的在研究每年造成澳洲農業四十億元損失的野草問題。最近澳 洲政府改變政策,要求CRCs 的經費必須在利潤回流上達到一定的水準,才能在 接受到補助,迫使野草管理研究中心不得不自行尋求其他的經費來源。該研究中 心執行長Rachel McFadyen 博士表示,澳洲政府的政策的改變,似乎完全以商業 的觀點為考量;儘管野草管理研究中心有能力證明其研究對農民的潛在商業利益 有所幫助,但許多環境研究中心,卻因無法有效證明其商業利益,因而面臨無法 繼續獲得經費的窘境。
三、育成中心、研發中心
澳洲研究委員會(The 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s, ARC)擬在規劃的各優先 研發領域中,資助前瞻、具高度創新、卓越國內外研發計畫,這項名為「卓越研 發中心計畫」(Centers of Excellence (COE) program)。
上述優先研發領域包含奈米材料與生物材料、基因組表現研究、複合式智慧 系統、光電科技等。澳洲教育科學與訓練部(Minister for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部長 DR. Brendan Nelson 已核可通過 2003 年 1 千 7 百萬澳幣的補助預 算,而澳洲研究委員會將於2003 年至 2007 年間陸續撥放將近 9 千萬澳幣,於澳 洲建立 8 座卓越研發中心。而這筆基金的源頭來自澳洲 30 億元的「Backing Australia’s Ability」創新方案。此 8 座卓越研發中心可說是澳洲的旗鑑研發中心,
將根據澳洲優先研發領域,聘請世界級的研發人才依據其個人專長率領研發團隊 並管理研發中心。該卓越研發中心對內將結合大學與研發機構與產業界,以加強 國內學研界與產業界之聯結,目前以吸引外界5 千萬元的共同合作計畫;對外將 提升澳洲科技研發的國際競爭力。由澳洲卓越研發中心的主力項目可知,澳洲於 2003 年至 2007 年將投資於量子與光電元件開發研究至少 3 千 5 百萬澳幣,而投 資於電腦與通訊系統的開發至少為3 千 1 百萬澳幣,而投資近 2 千萬澳幣於生物 科技研究。澳洲政府表示,由於澳洲人力與預算等研發資源有限,應選擇性的集 中研發資源於澳洲強項,以放大目前現有的發展機會並突破研發瓶頸。
四、補助企業研發的機制
研究開發啟動計畫︰該計畫啟動於 1996 年,是一個基於競爭和擇優支持的 計畫。計畫的目標是︰鼓勵企業進行有商業化前景的R&D 活動;幫助企業將研 究成果商業化;幫助企業與大學和研究機構聯合開展R&D 活動;支持中小企業 的創新活動,支持他們將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和服務商業化;提升R&D 活動 的水準,促進澳洲經濟的發展。該計畫分為五個部分︰對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 萬澳幣的企業的R&D 計畫開支給予多達 50%的資助;對年營業額超過 5,000 萬 的企業的R&D 計畫最多資助 20%;對特別好的項目,除以上的資助外,可以提 供需要返還的資金援助,連同上面的資助最多可到計畫費用的 56.25%;對年營 業額不到5,000 萬澳幣的企業聘用研究生與研究機構共同進行 R&D 計畫的,可 以申請特別資助;對少於100 個雇員的企業,進行商業化前期開發工作的計畫,
可提供計畫費用50%為期三年的無息貸款,貸款在其後的三年中歸還。
研究開發租稅優惠政策計畫︰如果企業全年在研究開發方面的投入超過 2 萬澳元,則其研究與開發方面的費用可以按 125%的比例從企業納稅申報中扣 除,以鼓勵企業更多地投入創新活動。這是澳洲政府一項廣泛的、以市場為導向
的支持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的重要政策措施。從2001 年 7 月 1 日起,對新增 加的R&D 投入部份將,給予 175%的獎勵稅務減免。新增加的 R&D 投入,是根 據前三年投入強度(R&D 投入/營業額)的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的。為鼓勵中小企業 開展 R&D,澳洲政府製定了一項新的稅務優惠政策──R&D 租稅優惠。該政策 規定對年營業額不超過500 萬澳元,R&D 開支不超過 100 萬澳元的企業,實行 R&D 開支的租稅優惠。租稅優惠的比率是 37.5%,就是說每 1 元 R&D 開支,政 府將返還0.375 元作為租稅優惠。
合作研究中心計畫︰該計畫是透過建立合作研究中心(CRC)將相關領域內 的大學、國家研究機構和企業緊密結合起來,發揮資源和人才優勢,在相關領域 進行長期的、戰略性的研究工作。合作研究中心由於有企業的參與,可以加速研 究成果的商業化進程。新成立的CRC 要與政府簽訂正式的合約,由政府提供一 定數量經費支持。計畫要求CRC 成員的投入要不少政府提供的經費,實際上 CRC 成員的投入是政府投入的2.3 倍。企業是 CRC 的重要支持者,現下共有 200 多 家企業參加了70 個左右的 CRC,另有 800 多家企業與 CRC 有緊密的聯繫,他 們的投入佔所有CRC 資源的 25%。
澳洲「工業旅遊暨資源部」提供下列獎助計畫,俾鼓勵企業進行創新及研究 發展:
1. 研究發展租稅抵減(Tax Concessions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1) 投資於研究發展之費用享有 125%之抵稅額。
(2) 用於研究發展之廠房設備,其資本成本在 3 年內可享 125%之抵稅額。
2. 研究發展擇優獎助(Competitive Grant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對於未能符合上述研究發展租稅抵減申請條件,或目前尚未獲利之廠商,澳 政府提出本項獎勵辦法,即對符合下列條件之研發方案,提供該研發方案成本 50%之獎助。
(1) 無法取得租稅抵減優惠,惟需財務援助之市場導向研究計畫;
(2) 具高風險之合作研發計畫,該計畫可為澳洲帶來重大利益;
(3) 技術開發者曾與潛在客戶進行示範或試驗活動;
(4) 為產業及研究機構間之合作研發計畫。
3. 創新技術商業化之優惠貸款(Concessional Loans for Commercialisation of Technology)
本計畫之適用對象為在澳成立之公司、合夥及信託機構,其僱用人數低於
100 人。貸款之限額為相關方案成本之 50%,貸款期間最長為 3 年,貸款利率為 澳聯邦銀行(Commonwealth Bank)貸款參考利率之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