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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加坡科技與創新政策

第二節 新加坡科技相關機構

在2004年8月,研究開發內閣委員會(Ministerial Committee 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MCRD),在新加坡副總理陳慶炎的主持下成立,成為檢討新加坡 科技政策策略和方向的重要機構。新加坡的科技研發體系如圖5.2所示。

MCRD調查新加坡公共與私人研發的組織與投入情形,並且研究許多小型但 高度發展的新創公司,了解這些機構與企業是如何進行內部創新,以獲得快速的 成長並且具有優秀的科技成效。

MCRD調查結果顯示,新加坡必須將重心放在研發和創新議題上才能跟上國

新加坡政府

國立大學 貿工部

智慧財產辦公室 (IPOS)

理事會

標準、生產力與創新局 (SPRING) 經濟發展局

(EDB) 新加坡科技局

(A*STAR)

企業生態與規劃 聚落發展 企業服務 跨國營運

科技拓展私人有限公 司

科學與工程研究委員 會

生物醫藥研究委員會 政策與行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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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發展的腳步。新加坡必須致力於轉變成為在知識和人才上以創新為導向的經濟 體,才能增加國際競爭力。MCRD提出新加坡在科技研發方面需要努力的重點發 展方向︰

1. 應投入更多資源在R&D方面並且持續著重高層次的研發;

2. 應集中在對經濟發展更具重要性之特定領域;

3. 平衡研究導向(Investigator-led)和任務導向(Mission-oriented)的研究;

4. 激勵私人企業投入研發;

5. 強化研發與商業間的聯結。

一、新加坡國家研發機構組織

MCRD也描繪了新加坡國家研發機構的框架以強化新加坡的研發能力。新加 坡研究、創新和新創事業委員會(Research, Innovation and Enterprise Council,RICE) 成立於2006年1月,由新加坡總理主持,領導與協調新加坡研究、知識創造、創 新和新創事業等方面的發展。RICE由新加坡國家研究基金會(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NRF)提供資金(同時NRF也將為其他長期策略性研究計畫提供資 金),NRF主要在協調並整合新加坡各政府機構間不同部門的研發機構。新加坡 的科研體系(除國防之外)組織與研究主要分為兩大主軸,一為貿工部(MTI)透過 A*STAR, EDB, and SPRING推展任務面導向的研究,另一方面則為教育部透過大 學和理工學院,推展學術性的研究。新成立的NRF則提供長期策略性計畫所需要 的資金。

圖5.2 新加坡的科技研發體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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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指導與建議,並透過RIEC得以進行科技資源的協調與整合。

1. 研究、創新和新創事業委員會(Research, Innovation and Enterprise Council, RIEC)

RIEC領導並促進新加坡研究、創新和新創事業的發展,透過在科學技術方 面和知識創造過程中鼓勵創新,以及催化具有經濟潛力的新領域。此委員會由新 加坡總理主持, 會員包括其他部長、傑出的企業家和在科學和學術領域中具有 地位的國際著名學者。RIEC希望透過對R&D的支持,將新加坡轉變成知識基礎 之經濟體。

2. 國家研究基金(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NRF)

NRF將補助RIEC所核准的國家級研發、創新等計畫,並且也提供資金給滿 足NRF 長期策略性目標的計畫。NRF對RIEC具有如祕書般的協助地位。NRF並 協調新加坡不同的研發機構,以便提供一致性的研究策略概述和方向。同時也負 責發展政策並且規劃新加坡的國家R&D長期規劃。

3. 貿工部(MTI) - 任務導向的研究 (Mission-oriented R&D)

MTI透過A*STAR, SPRING and EDB來進行研發展或補助。

4. 新加坡科技局 (A*STAR)

A*STAR任務是以促進新加坡成為世界級科學研究和世界級科學教育才能 發展之經濟體為目標。A*STAR負責確立新加坡的公共研究的優先順序,也負責 發展新加坡的研究人力、投資研究基礎設施、並且促進智慧財產的商業化。

A*STAR的組織架構如圖5.3所示。

A*STAR 的研究能力是新加坡工業不可缺少的部分,該機構也將支持 EDB(經濟發展局)投資上的努力。唯有A*STAR的R&D與經濟發展目標一致,新 加坡才能吸引外資投資於研究導向的產業。

A*STAR和EDB在技術預測和發展領域上合作。

5. 經濟發展局 (EDB)

EDB之任務是建立新加坡穩定的經濟發展和商機。為達此目標,EDB透過吸 引跨國公司與促進私營企業R&D,使其在新加坡共同合作提升研發能力。此外,

EDB也推動中小企業之R&D能力。

6. 新加坡標準局 (SPRING)

SPRING鼓勵地方企業,尤其中小型企業技術更新。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能 力常常需要透過技術移轉和專家的協助來提升。

7. 教育部(MOE)

–學術及研究導向的研究( Academic and Investigator-led R&D)

教育部主要監督和資助學術研究,一般的研究則透過AcRF來執行。教育部 的重點在基礎研究,透過較長的時間來達到知識的創造。

8. 學術研究基金(Academic Research Fund,AcRF)

AcRF負責的範圍被擴大至不僅止於基礎研究,還包括新加坡的策略性、長 期性研究導向的研究。尤其,為了吸引世界級研究人員到新加坡,新加坡政府建 立該學術研究之基金是必要的。

建立基礎研究的環境將有助於提供新想法並且取得新知識的突破。大量的研 究人才存在能提升新加坡研究計畫的質量和吸引力,AcRF並透過和新加坡大學 間的密切聯繫,得以協助新加坡的大學達到卓越的水準。

9. 大學/理工學院

在大學內,不論是獨立或者與其他政府資助企業和私人企業機構合作方式,

都對基礎性新知識的創新和發現有所幫助。尤其,支持中長期的研究計畫與對新 加坡長期發展有助益的研究。

新加坡的理工學院則集中於性質上是開發性質的研究,並透過合作計畫來加 強產學合作。其理工學院主要在加強民營企業方面的創新研究並且在科技人才的 培養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10. 研發合作體系

與其他國家一樣,新加坡各式各樣R&D機構在國家整體研究架構內需要協 調。NRF提供新加坡一致性的整體計畫,因此不同的新加坡研究機構將在其整個 新加坡框架內作協調。

在研究院、第三機構(tertiary institutions)、公共研究機構、疾病中心和醫院 設二個研究委員會,包括生化研究委員會(Biomedical Research Council, BMRC)

及科學與工程研究委員會(Science and Engineering Research Council, SERC),

此二個研究會議並由政策及管理組(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Division)提供支 持。2002年1月1日更名為科學技術與研究處(A*STAR),執行新加坡第三次

(2001~2005)的國家科學及技術發展計畫Science & Technology 2005,預計投入 70億新元,希望能在利基領域建立世界級的科學與技術能力,並強化及紮根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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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屬於 A*STAR 的研發機構

目前,新加坡已建立了以 14 個國家級研究機構(研究院和研究中心)和 2 所 大學為主體的科研體系,研究開發活動以面向工業界的應用研究為主。就總體來 看,從提升競爭力的角度促進科研為產業界服務,是其科技政策的重點。

在研究院經費總額確定之後,A*STAR 通常先撥付總經費的 70%,而其餘 30%的費用將根據工業界提供的資助金額等量地撥付給研究院。A*STAR 官員認 為,在新加坡當前的科研管理制度下,研究機構從政府部門獲得的科研經費是充 足的,但不可能有很多剩餘。研究院要從工業界爭取到更多資助,需要投入更多 人力和組織相應的研發活動,也並非容易的事情。透過這樣的措施,政府機構從 科研選題和撥款兩個方面來促使研究院加強與產業界的合作。

與此相應,A*STAR 也設置專門激勵新加坡本地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資助計 畫。由於企業自身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有限,因此,它們通常會與研究機構合作 向 A*STAR 提出申請。計畫一旦獲得批准,企業方面通常能夠得到相當於總費 用70%的資助。

A*STAR 在新加坡的研究活動中具有先鋒地位,在很多高科技技術方面建立 了不少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包含高科技產業以及跨領域研究方法等各種學科,例 如:生物資訊科學研究所(BII)、Bioprocessing 技術研究所(BTI)、數據存儲研究 所(DTI)、新加坡基因研究所(GIS)、Infocom 研究所、生物工程和奈米技術研究 所(IBN)、化學和工程科學的研究所、高性能電腦運算的研究所(IHPC)、材料研 究和工程研究所(IMRE)、微電子學研究所(IME)、分子和細胞生物學研究所 (IMCB)、新加坡製造技術研究所(SIMTech)等。

2. 大學

新加坡國立大學與南洋理工大學,負責三方的任務,包括鼓勵創新、強化學 界與工業界的合作、以及建立新加坡科學園區,共同促進新加坡在基礎建設方面 的 R&D。為了使該科學園區對市場狀況和公司研發需求更敏銳,該科學園區在 1990 年 時 採 行 了 民 營 化 管 理 的 方 式 , 現 在 為 Ascendas Pte 有 限 公 司 (www.sciencepark.com.sg)所擁有及管理。

3. 跨國企業與科學園區的結合

目前,一些跨國企業已先後在新加坡建立了技術研發中心。如英國石油公司 建立了以開發潤滑油為主的技術研發中心,日本東芝公司設立了數位消費科技中 心,美國禮來藥廠與新加坡國立大學合作設立了臨床藥劑學中心。在新加坡電腦

局的積極支持下,IBM 公司投資 800 萬新元在新加坡設立了東南亞第一個「新 科技中心」,該中心以新加坡綜合網為試驗台,開展寬頻網路應用技術的研發活 動。世界十大電腦軟體公司之一的 SYBASE 公司也在新加坡設立了從事研發活 動的「亞洲開發中心」。這些跨國企業的技術中心顯然對當地R&D 的提升啟了 很大的作用,它們與新加坡研究機構和大學的聯繫與合作也日益加強。

4. 其他相關機構

智慧產權辦公室(IPOS),設立於 2002 年,提供基礎設施平台、適於創造的 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開發(www.ipos.gov.sg/)。主要連接的機構是 SPRING-在2002 年 4 月建立的新加坡標準、生產力和創新局。新加坡 SPRING 的任務是 提升新加坡的生產力、競爭性和經濟成長。